◆ 民國108年度第22期

法規
公告桃園市大園區民生路123之13號(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之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
附件:場址航照套繪圖
 
主旨:公告桃園市大園區民生路123之13號(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之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本府環保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查證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億碩實業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民生路123之13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
五、場址面積:1,304.46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268824.7E,2774587.4N(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於旨揭地號曾從事石油化學原料製造業,主要製程為有機溶液製造程序,主要產品為二乙二醇、碳化矽、切削研磨液,目前狀態為歇業後之閒置廠房。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查本府環保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億碩公司大園廠查證結果顯示如下: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銅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鎳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5毫克/升、地下水污染物萘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4毫克/升、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升。
(二)污染範圍:場址土地地號範圍內。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貴事業對本處分如有不服,得自本處分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府,再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