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8年度第22期

政令
為辦理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交流道工程位於112甲線市道公有土地,公告拆除本市大溪區永昌路112甲線市道公有土地地上占用物事宜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桃工養行字第1080071018號
附件:
 
主旨:為辦理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交流道工程位於112甲線市道公有土地,公告拆除本市大溪區永昌路112甲線市道公有土地地上占用物事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5條、「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及「桃園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4、5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未經申請任意搭設鐵皮構造物、臨時房屋佔用(固定障礙物)於112甲線市道公有土地上,屬足以妨礙交通及工程推進之物,已違反刑法第320條第2項。
二、查旨揭本市大溪區永昌路112甲線市道公有用地係屬本處權管土地(都市計畫外交通用地),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8年10月24日及108年11月7日會勘通知單邀集本處及本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現勘,本處管轄之大溪區永昌段496、497、49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705、706、720、721及724地號等16筆土地現況遭違法搭設鐵皮構造物、臨時房屋等設施佔用,有關上開違法佔用之行為,本處將依法排除占用,並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三、本案於108年11月12日現場張貼方式張貼公告,公告日期至108年11月30日,倘公告到期日前地上佔用物未改善,爰依法拆除佔用設施,並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四、如不服本案之處分,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函到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及本函影本經由本府向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本府法務局)。
 
處長 陳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