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8年度第2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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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桃園都會區(八德及埔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30158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桃園都會區(八德及埔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6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辦理緣起:
(一)本市現有33處都市計畫,部分不僅彼此相鄰,發展上更已同屬一生活圈,有併同整體規劃考量之必要,爰優先擇定桃園、中壢都會生活圈內9處相鄰接且都市發展依存度較高之都市計畫區,整併為3處都市計畫區。本案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及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等2處都市計畫,檢討整併為「桃園都會區(八德及埔頂地區)都市計畫」。
(二)上開都市計畫整併作業分下列二階段逐步辦理,本案屬第一階段,僅就都市計畫範圍及書圖內容整併,不涉及實質計畫檢討變更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
1、第一階段整併主要計畫書圖。
2、第二階段實質檢討主要計畫,同步進行細部計畫書圖整併及檢討。
二、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08年12月19日起公告公開展覽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民國109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二)民國109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大溪區公所2樓禮堂辦理。
三、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公報、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大溪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大溪區、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