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8年度第24期

公告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訂正書圖不符部分及修訂都市設計準則)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802593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訂正書圖不符部分及修訂都市設計準則)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民國109年1月8日上午10時0分於大溪區公所三樓簡報室及109年1月8日下午3時0分於八德區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溪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