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0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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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之所在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90002781號
附件:場址航照套繪圖
主旨:公告本市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之所在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本府環保局執行「108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驗證成果報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
二、場址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北路309巷28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市蘆竹區出水段515、516、517、518、520、521、522、523、525地號。
五、場址面積:6,320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入口處座標為276550,2778513(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
(一)旨揭地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查證結果顯示土壤銅項目檢出濃度2,03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
(二)經查土地登記謄本「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56-7、56-92、56-93、56-128、56-575、56-576、56-577、56-585、56-586地號」等9筆地號土地,經108年11月2日地籍重測後,為「蘆竹區出水段515、516、517、518、520、521、522、523、525地號」等9筆地號土地。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本府環保局執行「108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改善完成驗證檢測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最高達455毫克/公斤,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
(二)污染範圍:場址土地地號範圍內。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市長 鄭文燦 請假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