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09期

公告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全國有男女陪侍之酒店和舞廳自4月9日起停止營業,本市該行業別均應配合停業,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90102363號
附件:
 
主旨: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全國有男女陪侍之酒店和舞廳自4月9日起停止營業,本市該行業別均應配合停業,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4月9日宣布防疫措施。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第16條規定。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