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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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永孜漁港增設圍堤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環綜字第10901231861號
附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
主旨:公告「永安漁港增設圍堤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永安漁港增設圍堤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
結論
(一)本案業依本府104年7月27日府環綜字第1040191165號公告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由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規定於105年2月5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並於105年2月26日至105年3月31日辦理陳列或揭示,又於105年2月25日至27日刊登新聞紙,復於105年5月17日舉行公開說明會,俟依同法第9條規定蒐集有關機關或當地民眾意見後,本府依同法第10條規定於105年12月29日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續經開發單位依同法第11條規定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6年6月26日辦理現場勘查並舉行公聽會,嗣後於107年8月29日依同法第13條規定轉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及有關紀錄至本府審查,爰此,本案已完備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法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程序,提供資訊作為審查判斷參考。
(二)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就本案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所列「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事項,經專業判斷,評估書初稿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得以預防及減輕本案開發對環境造成之不良影響,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依開發單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內容,評述理由如下:
1、本案上位計畫及半徑10公里範圍內相關計畫包含「桃園升格直轄市總體發展計畫」、「觀音、新屋區整合建設計畫案」、「永安漁港後續開發整體規劃」、「桃園市永安客家漁村生活環境規劃設計暨工程案」、「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浚及多功能漁港開發規劃」、「西部濱海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修正計畫」、「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建置計畫」等,經檢核評估本案與周圍相關計畫並無衝突之處。
2、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已就施工及營運期間「空氣品質」、「噪音及振動」、「水文及水質(含地面水、地下水、海域水質、水文等)」、「地形、地質及土壤」、「陸域動物」、「景觀與遊憩」、「交通運輸」、「社會經濟」、「文化古蹟」等項目,進行調查、預測、分析或評定;本案已就可能影響項目提出預防及減輕對策,經評定結果本案開發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不致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3、本案鄰近珍貴稀有之生態,應屬北方之藻礁(現已公告為保護區),經本計畫實測海象波浪、海域地形等資料,以模式模擬後,對於藻礁之影響應屬有限,後續可藉由施工工期規劃、施工工法選擇及施工管制等方式,更進一步降低施工營運之影響,故本計畫對於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應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4、本案依「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進行生態調查,開發基地內發現7種珍貴稀有之第二級保育類(頄鷹、黑翅鳶、東方澤鵟、彩鷸、小燕鷗、短耳鴞、紅隼)及4種其他應予保育之第三級保育類(白鼻心、燕鴴、紅尾伯勞、中國眼鏡蛇),本案鄰近漁港,主要供漁港航道及港口疏浚後土方堆置使用為主,完成堆置後即採植生圍籬減緩漁港於東北季風時節之飛砂,經評估本案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無顯著不利影響。
5、經評估本案開發對當地環境品質之可能影響,針對施工及營運階段,空氣品質、廢水、土壤地下水、廢棄物、噪音振動等各環境項目進行影響評估,經評定為輕微或可忽略影響,開發單位分別於開發與營運期間提出相關之環境保護對策與環境監測計畫,以維持周遭環境品質,不致有使得當地環境逾越環境品質標準。
6、本案開發土地屬公有土地及海填新生地,經調查無原住民保留地,且無涉土地徵收或影響民眾遷移之議題,爰本案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無顯著不利影響。
7、本案為海域築堤排水填土造陸,未運作或衍生「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三條定義之危害性化學物質,經評估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8、本案開發基地位於桃園市永安漁港東側,經評估對其他國家之環境,並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9、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的各方主張及資訊,不影響本案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三)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四)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
開發單位得於期限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本府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
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如附件。
三、對處分如有不服,得於公告本處分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再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市長 鄭文燦 請假
副市長李憲明代行
「永安漁港增設圍堤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開發行為內容及其環境影響摘要
一、開發行為內容
(一)由於永安漁港北鄰後湖溪出海口,南濱社子溪出海口,南北海岸皆為砂岸地形,易受河川輸砂及季節波浪作用,沿岸漂砂常隨著波浪及漲退潮進入漁港航道及泊地,影響漁港之港口進出安全,而需經常疏浚始能維持水深。
(二)桃園市政府考量漁港疏浚土方並無法外運棄置至一般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規劃於北防波堤之北側水域處,以圍堤方式築成堆置空間,藉此解決漁港航道及港口疏浚土方處置問題。
(三)本計畫規劃於永安漁港已公告之港區範圍,自防波堤之北側以圍堤方式築成堆置空間,該海堤將自防波堤之交點處往北,先築海堤100m至漁港區域範圍線,再沿港區範圍線往東設置北海堤510m與現有堤防銜接,圍成之新生地面積約4.3公頃,預估約可提供堆置疏浚土方22萬m3。
(四)本計畫之圍堤工程以及疏浚作業,係考量漁港之有效利用以及後續區域發展,因此有其需求性與獨特性,目前的規劃應為最佳方案,惟為考量因應範疇界定會議決議以及對環境友善永續發展,另擬具未來可行的替代方案包括海洋棄置以及適宜地點養灘方案。
二、環境影響摘要
(一)空氣品質
本計畫圍堤施工期間衍生最大空氣污染物著地濃度TSP:35μg/m3、PM10:24μg/m3、PM2.5:13μg/m3、SOx:0.0705ppm、NO2:0.1012ppm、CO:0.7653ppm。經擴散模擬,鄰近敏感受體之濃度增量與背景加成後均可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二)水文水質未來本計畫將以減少擾動之工法為優先考量,包含塊石拋放前進行濾布舖設,拋放時不致造成底泥擾動,由於圍堤工程以塊石拋放為主要污染,拋石作業在風浪平靜時進行,可降低泥砂擴散速度。圍堤施工後24小時距離500公尺處懸浮固體均已大幅沉降,濃度小於20mg/L,藻礁區懸浮固體增量為0~5mg/L。疏浚期間擴散模擬結果顯示,港域疏浚後24小時內距離點源500公尺處懸浮固體已大幅沉降,藻礁區最大懸浮濃度增量推估小於25mg/L,並且屬於短期影響。本計畫於圍堤施工及疏浚期間僅有現場操作人員,皆使用自來水,無抽取地下水,對地下水並無負面影響。
(三)噪音振動圍堤施工最大營建噪音與環境背景音量合成後之模擬結果,因港區施工距離敏感點超過400公尺,噪音增量均為0.0dB(A),其合成音量均未超過環境音量標準,影響程度屬無或可忽略影響等級。而施工尖峰期間仍將要求運輸車輛降低行車速度,並禁鳴喇叭等,以降低噪音對於環境或港區旅客之影響。疏浚作業為自航道及港口浚挖土方,並堆置至新生地,故浚挖作業期間的噪音來源為施工機具(例如挖泥船)以及工程車輛之衍生噪音,由機具噪音及環境背景音量資料合成後之模擬結果顯示,疏浚作業機具噪音對於敏感點之噪音增量均為0.0dB(A),顯示疏浚作業機具噪音產生的影響幾乎可忽略。
(四)地形地貌本計畫對於地形地貌之主要影響在於海堤興建時,將使後湖溪之入海口隨著工進往北移動(約100公尺),而北側之既有淤積砂洲則將逐漸因河水沖刷而退縮,轉變為後湖溪入海之水道行水區域。本計畫施工雖會改變漁港北側後湖溪與其衍生砂洲之地形地貌,惟該處砂洲係近年因後湖溪泥沙淤積而形成,故砂洲面積雖有減少之變化,惟對於區域整體環境而言,並無明顯影響。
後湖溪出海口改道後,在1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下右岸有溢堤狀況,但因右岸為海側岸,洪水可排向海域,不至於造成溢淹災害。
(五)廢棄物
圍堤施作尖峰時期人員預估約30人,一般垃圾量推估基礎係參考環保署統計之廢棄物清運資料,正常工作時間所產生之垃圾量約為1日垃圾量之1/2,以桃園市推動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下降至0.962公斤
目標推估,未來工區每日約產生14.43公斤之垃圾,主要以飯盒、果皮、紙屑、空罐等居多,將進行分類後併同漁市場之處理方式進行處理,或委由合格清除機構代為清運。營建作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主要為施工模板約3,050m3可再利用,其餘垃圾、廢料、油污等相關事業廢棄物,將責成施工廠商妥為收集,並將委託環保主管機關認可之代清除機構清運,預估對周圍環境之影響將屬輕微。
(六)生態環境本計畫工程於沿岸或海域施做,並未剷除陸地植物,對植被的影響不大。疏浚作業期間並無陸地施作,對陸域植物相並無影響。將來新生地填築完成後,周圍規劃之景觀綠帶可栽植具有防風固砂、耐鹽、耐旱及綠美化景觀價值等功能等原生樹種除具觀賞價值外,亦達到復育原地植種目的。本計畫圍堤後對於藻礁區有些區域呈現侵蝕減少淤積情形,而露出更多被淤砂掩埋的礁體,有利於(1)提供殼狀珊瑚藻更多的基質進行生長造礁活動,(2)讓固著性藻類的附生範圍以提高水域基礎生產量以及(3)增加底棲動物與頄類等的生存棲地空間,從藻礁生態的角度來看,減少漂砂、覆砂與淤砂的情況是較為有利的。
(七)交通運輸本計畫圍堤施工所需混凝土塊及材料等需要陸上運輸,將規劃行駛台61線轉入中山西路,另由於永安漁港於假日多為觀光客出入,故為避免影響假日遊客觀感及安全,於工程中所需之混凝土塊及拋石,規劃於平日、非尖峰時段運送進出施工區域。由於未來規劃僅於平日施工,施工階段沿線之交通影響評估顯示,對於主要聯外道路縣道114(中山西路)及台61線之路段服務水準均仍可維持在A級。目前漁市場周邊區域小客車停車場約750個停車位,非假日遊客稀少,停車空間充裕。假日期間進入漁市場的小客車全日約2,217~3,050車次,由於遊客大多在中午(11~14)或傍晚(17~20)用餐時段進入,以每車次停留約1.5小時估算,停車空間沒有問題,但若遊客集中於同一個時段進入,則必須多花時間找車位,或將車輛停在較遠的北岸遊憩區,整體而言,停車空間尚能滿足。
(八)景觀遊憩本計畫圍堤施作時,可能對於景觀美質造成輕微負面影響。由於景觀控制點P1位於漁港內觀海橋,與計畫區間隔現有堆置新生地,因此已降低景觀衝擊影響,而景觀控制點P2位於後湖溪旁涼亭,視野較為開闊,因此未來除於適當地點設置施工圍籬外,亦將要求施工單位對景觀環境進行維護及控管,盡可能降低視覺景觀衝擊。計畫範圍除北岸既有河岸休閒設施外,並無具規模之其他遊憩據點,南岸原有之休閒渡假中心亦已停業多時,僅有附近綠色走廊提供自行車騎乘在濱海路線。非假日期間,全區遊客稀少,假日期間雖有較多遊客,但多數在用餐時段至漁市場消費,若要增加遊憩經濟效益,吸引更多遊客可從建立永安漁港為有特色之客家漁港進行規劃。
(九)社會經濟圍堤施工期間對當地人口之衝擊,主要為施工人員進駐當地,預估施工期間現場尖峰施工人員約30人,均採通勤上下班,無衍生之居住人口,均屬臨時性質,故不會明顯影響場址附近之人口分佈及組成。施工人員進駐對當地餐飲零售販賣等日常消費性商業活動皆略有助益。另本計畫主要影響範圍為永安漁港周邊約1公里(約0.5海浬)海域,施工及疏浚期間可能影響頄類的群聚,短暫影響漁業經濟,但長期而言,多了新生地空間,可有效提供綠地利用範圍,對當地經濟活動為正面效益。
(十)文化資產本計畫不論在陸域或海域調查中,均未發現任何與古蹟或遺址等相關的文化遺留。與基地關係最近的崁頭厝遺址位在永安聚落南側台15線公路兩側,距離基地超過1公里,因此施工應不致造成文化資產保存之問題,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開發中如有發現具保存價值之建物、古物或疑似遺址時,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1、51及75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