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2期

法規
訂定「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090143124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附「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基準如附表。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