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2期

政令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9002553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寄武○鶯君、廖○傑君、李○宥君、黃○君、劉○程君及李○榆(李○晏)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9年5月12日、109年5月14日、109年5月15日、109年5月20日、109年5月25日及109年5月26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劉慶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