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2期

政令
公告受處分人阮○金○GUYE○ ○A○ ○HAN○(案件列管編號:1091090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900361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金○GUYE○ ○A○ ○HAN○(案件列管編號:1091090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阮○金○GUYE○ ○A○ ○HAN○於108年9月8日在桃園市○○區○○路○○巷9之1號2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業已離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陳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