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2期

公告
公告指定「草漯沙丘」為桃園市定地質公園,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管字第1090121040號
附件:草漯沙丘地質公園範圍圖及地籍清冊表
 
主旨:公告指定「草漯沙丘」為桃園市定地質公園,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面積及範圍:
(一)面積:二八四公頃。
(二)範圍:桃園市大園區老街溪出海口至觀音區大堀溪出海口間之沿海地帶。
(三)詳細範圍、地段、地號、面積及分區規劃,詳如範圍圖及地籍清冊表。
二、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
(一)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管理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