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2期

公告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1397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9年6月17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09年7月2日下午2時整假平鎮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勘誤啟事:
桃園市政府公報109年第11期公報第52頁桃園市政府令,訂定「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提撥解繳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附「桃文燦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提撥解繳作業原則」謹更正為「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提撥解繳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