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4期

政令
公告受處分人何○南(○A○A○○A○)(案件列管編號:1081071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900451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何○南(○A ○A○ ○A○)(案件列管編號:1081071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何文南於108年5月25日在桃園市○○區○○路巷○○9號2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惟查此人已返回越南,送達地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黃○緯)。
 
局長 陳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