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4期

公告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帄鎮主要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暨「擬定中壢帄鎮(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1588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帄鎮主要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暨「擬定中壢帄鎮(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
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8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民國109年7月22日上午10時整於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頇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