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1期

法規
核定楊○賢(Q12032****)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160085號
 
主旨:核定楊啟賢(Q12032****)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一、現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80130000C),科長(1078),警正一階(G21),警正一階一級年功俸625元(G21201625)。
二、獎懲:依法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1次獎金(C2A)。
三、獎懲事由:執行「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治安維護及查察賄選防制暴力」專案工作,圓滿達成任務(A02)。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4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明:
一、依內政部警政罫109年6月9日警罫人字第1090096050N號函及本府警察局考績委員會108年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受獎懲人對核定結果如有不服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80條等規定,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訴。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