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1期

法規
核定陳○雄(P12242****)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1600851號
 
主旨:核定陳俊雄(P12242****)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一、現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380132900C),主任(1050),警正二階(G22),警正二階一級年功俸 575元(G22201575)。
二、獎懲:依法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1次獎金(C2A)。
三、獎懲事由:前於本府警察局保安科警務正任內,執行「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治安維護及查察賄選防制暴力」專案工作,圓滿達成任務(A02)。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4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明:
一、依內政部警政罫109年6月9日警罫人字第1090096050N號函及本府警察局考績委員會108年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受獎懲人對核定結果如有不服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80條等規定,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訴。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科長啟賢及蘆竹分局陳主任俊雄等2員一次記二大功優良事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楊科長啟賢及蘆竹分局秘書室陳主任俊雄(時任該局保安科警務正)等2員,執行「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治安維護及查察賄選防制暴力」專案工作,針對各種社會治安環境,可能引起選舉糾紛及重大治安狀況,縝密規劃防處勤務及策訂各項安全維護計畫,與各單位及選務機關建立有效之溝通管道,選舉期間與相關分局(單位)實施先期會勘,研擬各種可能發生危安狀況並策定各項防處作為,有效掌握選舉期間治安狀況,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