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1期

法規
預告修正「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帅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帅兒入園辦法」第6條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教帅字第1090329342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帅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帅兒入園辦法」第6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帅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第5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s://law.tycg.gov.tw/)。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帅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李○芬。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4。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郵件:10051150@ms.tyc.edu.tw。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帅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帅兒入園辦法,係桃園市政府依帅兒教育及照顧法授權所訂定,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發布,並自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施行後,曾於一百零五年十月六日及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發布施行。
因應本市一百十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帅兒園招生階段由二階段調整為一階段,每位帅兒得同時登記報名二間帅兒園,並考量未來學年度將綜合評估報名及實務運作狀況,彈性調整招生階段及登記園數,爰擬具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帅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帅兒入園辦法修正案,刪除第六條末段每位帅兒以登記一間帅兒園為限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