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1期

法規
預告修正「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觀風字第1090328717號
附件: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後慈湖入園收費基準表(稿)、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三、「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風景區管理處服務推廣課
(二)連絡人:劉○明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四)電話:03-3946061(五)傳真:03-3333184
(六)電子郵件:10046441@mail.tycg.gov.tw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
 
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於經桃園市政府以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日府法制字第一〇四〇二九五一〇一號令發布施行後,鑑於桃園市政府各機關有辦理旅遊相關活動之需求,並配合業務推廣,爰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擬具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修正案,其要點如下:增訂參與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旅遊推廣相關活動,並出示活動辦理機關相關證明者,得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