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1期

政令
預告訂定「桃園市體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體綜字第1090314414號
附件: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體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三、「桃園市體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二)承辦人:孫○祥。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四)電話:03-3194510#8008。
(五)傳真:03-3339510。
(六)電子郵件:10024241@mail.tycg.gov.tw。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