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1期

公告
註銷本市方○羚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33238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方沛羚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方沛羚
二、證書字號:(88)台內地登字第0234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桃市地字第00187○號(換發)
四、事務所名稱:方沛羚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華勛街5巷15號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