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7期

法規
核定朱孝全(F12431****)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132472號
 
主旨:核定朱孝全(F12431****)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一、現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380132000C),隊長(1413),警正二階(G22),警正二階一級年功俸575元(G22201575)。
二、獎懲:依法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C2A)。
三、獎懲事由:偵破林○儒等人涉嫌戀○汽車旅館槍擊案及非法持有槍械挾持人質等案件,功績厥偉(A02)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4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明:
一、依內政部警政署109年5月6日警署人字第10900840311號函及本府警察局考績委員會108年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受獎懲人對核定結果如有不服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80條等規定,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訴。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隊長朱孝全(現任大園分局副分局長)一次記二大功優良事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隊長朱孝全(現任大園分局副分局長)偵破林○儒等人涉嫌戀○汽車旅館槍擊案及非法持有槍械挾持人質等案件,朱隊長第一時間擔任現場指揮官,有效控制狀況,調請相關警力協助交通疏導,並且居中安撫嫌犯情緒,確保人質生命安全,指揮調度得宜,更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爭取支援警力到達時間,平安成功救出人質,適實消弭重大意外事件,維護社會秩序,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圓滿完成任務,居功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