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7期

法規
修訂「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000606361號
附件:「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
 
修訂「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