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7期

公告
公告註銷「冠○有限公司」等8家藥商所領本府衛生局核發之販賣業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藥字第110005166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註銷藥商清冊
 
 
主旨:公告註銷「冠○有限公司」等8家藥商所領本府衛生局核發之販賣業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依據:藥事法第27之1條第3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販賣業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資料如附清冊。
二、旨揭藥商登記之營業地址已無營業事實,經查詢經濟部公司登記或本市商業登記資料,已公告歇業、解散或廢止。
三、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本公告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自本件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向訴願管轄機構(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訴願書以實際收受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