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7期

公告
公告本市「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4案)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000515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4案)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0年3月11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及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