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7期

公告
註銷本市李鴻英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0005861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李鴻英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鴻英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9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00213○號
四、事務所名稱:鴻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光峯路千禧新城62號7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