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7期

公告
公告受處分人阮○秀(NGUYEN DUY TU)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000198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秀(NGUYEN DUY TU)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秀(○GUYE○ ○U○ ○U)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緩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出境本國,現居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宮男)。
 
局長 陳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