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07期

公告
公告本區第五(上大)公墓全部禁葬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桃市觀民字第110000677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區第五(上大)公墓全部禁葬。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及桃園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為未來公共利益需要及整體規畫辦理。
二、禁葬範圍:本區第五(上大)公墓(觀音區上大段1543地號面積19,140平方公尺)全部範圍。
三、禁葬日期:自110年4月1日起。
四、上開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或埋葬骨灰行為,及新建、改建、修繕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原有墳墓於使用年限屆滿時,依規定辦理起掘、遷葬。
五、查有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代理區長 洪清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