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1期 |
| ◆ 召開本市大園區「竹圍漁港計畫」第2次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農漁字第1100117167號
附件:
主旨:召開本市大園區「竹圍漁港計畫」第2次公聽會
依據: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暨「申請人徵收前需用地土地人舉行公聽會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旨揭興辦事業概況及展示相關圖籍,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10年6月29日(星期三)14時00分。
三、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漁會竹圍漁港漁業綜合大樓(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18鄰80之3號)。
四、開發位置:桃園市大園區。
五、開發行為內容摘要:桃園市第二類漁港竹圍漁港及其附屬工程。
六、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機關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舉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市長 鄭文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