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7期 |
政令 |
◆ 檢送「桃園市團體旅遊補助要點」第 5 點、第 6 點及第 8 點規定勘誤表 1 份,請貴處刊登政府公報修正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桃觀旅字第1100007945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市團體旅遊補助要點」第5點、第6點及第8點規定勘誤表1份,請貴處刊登政府公報修正。
說明:「桃園市團體旅遊補助要點」業經本局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桃觀旅字第1100007694號令發布在案。
局長 楊勝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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