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7期

政令
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閩南文化活動補助要點」第11點、第14點修正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協助更正並刊登本府公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聞字第11000162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閩南文化活動補助要點」第11點、第14點修正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協助更正並刊登本府公報。
說明:旨揭要點業經本局110年8月10日桃市文閱字11000151382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局長 莊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