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7期 |
政令 |
◆ 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代金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代金及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21525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代金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代金及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代金及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
市長 鄭文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