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7期

公告
調整「變更桃園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額容積規定(修訂公益性設施設置部分)案」公開展覽說明會地點及辦理方式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00200506號
附件:
 
主旨:調整「變更桃園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額容積規定(修訂公益性設施設置部分)案」公開展覽說明會地點及辦理方式。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原110年7月5日府都行字第1100155139號公告旨案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7月7日起60日,為配合市府防疫政策調整公開展覽說明會地點如下:
(一)民國110年8月17日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綜合會議廳(綜301會議室)辦理。
(二)民國110年8月17日下午2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三)民國110年8月19日上午10時整假蘆竹區公所1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四)民國110年8月19日下午2時整假大園區公所2樓綜合會議室辦理。
(五)民國110年8月24日下午2時整假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辦理。
(六)民國110年8月26日上午10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辦理。
(七)民國110年8月26日下午2時整假平鎮區公所3樓大禮堂辦理。
二、若屆時因應新冠病毒疫情三級警戒管制,為避免群聚之接觸感染,無法辦理上開實體說明會時,改為線上辦理,配合防疫措施採以下方式調整:
(一)訂於同時間採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線上說明會,民眾可線上收看、提問,本府將線上即時回復,後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可再利用電話洽詢。
(二)說明會簡報、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均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項下供民眾閱覽。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大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各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發展,為了加強維護公共地區的環境安全,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