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7期

公告
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區中北段4地號土地逕為分割』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乙案(新釘R11070等10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0021105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區中北段4地號土地逕為分割』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乙案(新釘R11070等10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0年8月2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