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7期

公告
公示送達廖○隆等23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政裁處書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10020294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政裁處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廖○隆等23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廖○隆等23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政裁處書因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致其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至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2608)領取上開文書,本件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並自公告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
三、應受送達人姓名、身分證號、違規條款、違規事實、裁處書及送達地址等分列如清冊。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