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7期

公告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2053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8月31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110年9月16日下午2時、3時30分假龍潭區公所4樓禮堂及110年9月15日下午2時、3時30分假大溪區公所2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龍潭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若屆時因應疫情三級警戒管制,無法辦理上開實體說明會時,擬配合防疫措施作以下方式調整:
(一)將訂於110年9月17日
(五)下午2時整採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線上說明會,民眾可線上收看、提問,本府將線上即時回復,後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可再利用電話洽詢。
(二)說明會簡報、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均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項下供民眾閱覽。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龍潭區公所或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六、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