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0年度第19期

公告
公示送達黃○御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15****)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0年8月19日府環空字第1100208782號函通陳述意見書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002437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子御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15****)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0年8月19日府環空字第1100208782號函通陳述意見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黃子御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15****)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上開文書請應送達受處分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領取。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