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8年度第07期

公告
公示送達黃○文君(私立愛華舞蹈短期補習班負責人)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本府108年2月26日府教終字第1080046043號函,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06134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文君(私立愛華舞蹈短期補習班負責人)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本府108年2月26日府教終字第1080046043號函,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有關「私立愛華舞蹈短期補習班」因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本府108年2月26日府教終字第1080046043號函,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經查該班現址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且設立人查無個人戶籍地,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8條所訂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致無法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私立愛華舞蹈短期補習班」設立人:黃○文君,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私立賓姿美容美髮短期補習班等8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062404號
附件:送達名冊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賓姿美容美髮短期補習班等8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公示送達名冊所列共8件短期補習班,因現址皆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補習班設立(負責)人,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私立東盈美容短期補習班等25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061730號
附件:送達名冊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東盈美容短期補習班等25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公示送達名冊所列25件短期補習班,因現址皆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補習班設立(負責)人,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本府108年2月15日府經登字第1080034816號函廢止晉葳企業有限公司工廠登記(登記編號:68000352)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經登字第108006641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8年2月15日府經登字第1080034816號函廢止晉葳企業有限公司工廠登記(登記編號:6800035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公告事項:旨列公司因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茲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受通知人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可兼具委任書及印章至本府經濟發展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受處分人胡○雄(案件列管編號:108067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203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胡○雄(案件列管編號:108067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胡○雄於108年1月9日在桃園市八德區永福街124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因查本案行為人設籍於戶政事務所,送達處所不明,故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佐沈見霖)。
 
局長 陳國進
公告受處分人林○傑(案件列管編號:108062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182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傑(案件列管編號:1080620)違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林○傑於107年10月27日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二段437巷8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為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非為實際住居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專員吳忠穎)。
 
局長 陳國進
公告受處分人蘇○華(案件列管編號:108061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175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蘇○華(案件列管編號:108061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蘇○華於108年1月15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3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為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非為實際住居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專員吳忠穎)。
 
局長 陳國進
公告受處分人蘇○華(案件列管編號:108061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175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蘇○華(案件列管編號:108061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蘇○華於108年1月17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寶山街342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為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非為實際住居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專員吳忠穎)。
 
局長 陳國進
公告昭元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製造動物用劣藥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08006156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昭元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製造動物用劣藥案。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0條第3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商號名稱:昭元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9號。
三、負責人姓名:林○元。
四、動物用藥品名稱:「克菌黴素AP」(批號:52280101,動物藥製字第05750號)。
五、違反情節:昭元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107年1月4日產製「克菌黴素AP」(批號:52280101,動物藥製字第05750號),經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於市售抽檢所含成分之含量與規定標準不符。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本府107年12月22日府社兒字第10703229714號催課通知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800609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7年12月22日府社兒字第10703229714號催課通知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林○螢君,81年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22519****)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本府於106年10月2日府社兒字第1060239157號裁處書裁處臺端應接受2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限期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因臺端住居所不明,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林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本府107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0703184234號催課通知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80060990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7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0703184234號催課通知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程○鴻君,75年9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12340****)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本府於105年11月4日府社兒字第1050275732號裁處書裁處臺端應接受3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限期於106年2月28日前完成。因臺端住居所不明,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林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本府107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0703184238號催課通知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80060990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7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0703184238號催課通知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龍○丞君,65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1221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本府於105年8月26日府社兒字第1050213338號裁處書裁處臺端應接受18小時親職教育輔導,限期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因臺端住居所不明,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林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陳○伯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7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伯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伯君於106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陳○伯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7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伯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伯君於106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藍○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藍○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藍○峰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黃○佑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佑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黃○佑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林○雄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雄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雄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藍○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藍○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藍○峰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黃○佑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8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佑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黃○佑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彭○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彭○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彭○英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林○雄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雄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雄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示送達彭○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18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彭○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彭○英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8001401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寄李○震君、張○平君及許○融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8年3月8日、108年3月11日及108年3月12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局長 劉慶豐
公示送達陳○偉等人計893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080016101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陳○偉等人計893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偉等人計893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及中壢分處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公告委託桃園市各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展延之申請、審查、核定及註記之事項,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起實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社障字第108006278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桃園市各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展延之申請、審查、核定及註記之事項,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起實施。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原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展延之申請、審查、核定及註記之事項,自108年4月1日起依規定委託桃園市各區公所辦理,請自該日起逕行前往各區公所所在地洽辦。
二、身心障礙證明展延作業,第一次展延由各區公所辦理。第二次展延由本府社會局與本市綜合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辦理,或各區公所代收件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3-3684368)。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本市八德區「竹園里、大福里、大榮里及大忠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8006690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八德區「竹園里、大福里、大榮里及大忠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108年3月20日桃市德戶字第10800022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市八德區「竹園里、大福里、大榮里及大忠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並自中華民國108年3月30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本市新屋區「新屋里、赤欄里、下埔里、永安里、深圳里、頭洲里、笨港里、槺榔里、石磊里、後湖里、埔頂里、九斗里、永興里、石牌里、下田里、東明里、大坡里、社子里、望間里及清華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8年4月12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8005973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新屋里、赤欄里、下埔里、永安里、深圳里、頭洲里、笨港里、槺榔里、石磊里、後湖里、埔頂里、九斗里、永興里、石牌里、下田里、東明里、大坡里、社子里、望間里及清華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8年4月12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08年3月11日桃市新戶字第108000106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市新屋區「新屋里、赤欄里、下埔里、永安里、深圳里、頭洲里、笨港里、槺榔里、石磊里、後湖里、埔頂里、九斗里、永興里、石牌里、下田里、東明里、大坡里、社子里、望間里及清華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8年4月12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
 
市長 鄭文燦
公告「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配合老街溪整治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部分(新釘R10769~R10773等5支樁位)」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06005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配合老街溪整治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部分(新釘R10769~R10773等5支樁位)」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3月1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平鎮區新富段181地號土地逕為分割都市計畫樁位新釘及復樁測量案」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0602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平鎮區新富段181地號土地逕為分割都市計畫樁位新釘及復樁測量案」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3月1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委託鼎澤科技有限公司「108年度桃園市海岸環境教育推廣生態旅遊發展計畫」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保字第108005528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鼎澤科技有限公司「108年度桃園市海岸環境教育推廣生態旅遊發展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調查及推動本市海岸社區環境資源及改造計畫
(二)訪談在地人員與製作教案
(三)推廣北軸心區生態旅遊路線
(四)海岸地區文宣宣導工作
1、手冊與摺頁
2、徵老照片、老文件、老物品推動工作
(五)協助配合本市沿海地區生態旅遊宣導網頁更新
(六)協助配合機關指定本市海岸地區生態旅遊白皮書進行修訂
三、受委託單位:
(一)名稱:鼎澤科技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1路52之6號2樓。
(三)聯絡電話:(04)23580613。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江珮儒工程員,電話:(03)3865711分機302。
 
市長 鄭文燦
公告「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延平路延伸)案」暨「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貯氣槽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及滯洪池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060479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延平路延伸)案」暨「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貯氣槽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及滯洪池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3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等5案暨「訂定龜山都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13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04205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等5案暨「訂定龜山都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13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共18案,分列如下:
(一)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二)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三)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四)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五)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六)訂定龜山都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七)訂定桃園市都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案。
(八)訂定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九)訂定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案。
(十)訂定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十一)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計畫區西側倉儲區、周遭南北側農業區、綠地及部分鐵路用地為住宅區、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十二)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原工一、工二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十三)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原市場用地(市三)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十四)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原工十七部份地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十五)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新中北路中原大學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十六)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原文小十六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十七)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原「公二十二」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十八)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原市場用地(市十八)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案。
二、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08年3月21日起公告公開展覽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民國108年4月8日上午10時整假龜山區山德里活動中心辦理。(說明第(一)、(六)案)
(二)民國108年4月3日上午10時整假桃園區公所4樓視聽中心辦理。(說明第(二)、(三)、(七)、(八)、(十一)案)
(三)民國108年4月8日下午2時整假八德區茄明里集會所辦理。(說明第(三)、(八)、(十一)案)
(四)民國108年4月9日下午2時整假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辦理。(說明第(四)、(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案)
(五)民國108年4月9日上午10時整假平鎮區公所3樓大禮堂辦理。(說明第(四)、(五)、(九)、(十)、(十六)、(十七)、(十八)案)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公報、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或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觀音區廣福(第五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1080050346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觀音區廣福(第五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9條及內政部108年2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000596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範圍:桃園市觀音區新坡段新坡小段、塔腳段、樹林子段過溪子小段及草漯段421地號等1430筆土地(如所附土地地號清冊及重劃範圍圖)。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本市觀音區廣福(第五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民國108年3月18日起至108年5月17日止,共計2個月。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秘書長李憲明代行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園鴻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毒性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後續擴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80056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園鴻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毒性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後續擴充)」。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
1、加強毒性化學物質及運作廠商稽巡查作業。
2、辦理毒性化學物質及化工原料販賣業者輔導訪查。
3、勾稽上下游運作流向異常案件,並協助完成稽查處分作業。
4、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空氣污染防制或輻射防護等宣導說明會。
5、協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辦理臨場輔導作業。
6、主動查訪非法運作毒化物廠商。
7、辦理運作廠商及聯防組織間無預警測試。
8、列管廠商通聯測試。
(二)毒化災或環境事故災害應變。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108年3月16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魏永信,電話:03-3386021分機1205。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聯韻聲學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8年度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污染稽查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05849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聯韻聲學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108年度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污染稽查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公司:
(一)名稱:聯韻聲學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自忠二街12號3樓。
(三)聯絡電話:(03)468-1388。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檢討管制作業程序,強化行政管理效能
(二)培訓輔導專責人員,增進業務執行能力
(三)辦理使用中車輛通知到檢作業(採預約回檢方式,並包含協助外縣市檢測)。
(四)辦理使用中車輛攔檢、攔(巡)查作業。
(五)辦理使用中車輛噪音檢測及檢查是否安裝空氣污染防備設施(觸媒轉換器)。
(六)辦理業務檢討聯繫會議、宣導活動、教育訓練及其他配合噪音管制業務相關事項。
三、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四、委託時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駐大園辦公室,噪音管制科趙文駿,電話:(03)3860569轉205。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8年桃園市污染源管制(含水污費)查核及水體污染應變協力處理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8005368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8年桃園市污染源管制(含水污費)查核及水體污染應變協力處理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工業區水污染防治管理及監控查核作業。
(二)協助水質水量自動監測之事業及水污下水道系統之監測及資料彙整等。
(三)水污費徵收事業現場查核與放流水質採樣。
(四)輔導畜牧業者沼渣沼液做為農地肥分事宜。
(五)水體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協力處理。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0弄39號4樓
(三)聯絡電話:02-26595449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陳韋綸,電話:(03)3386021轉1340。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委託翔科事業有限公司「108年度桃園市海岸巡護志工招募培訓暨運用管理計畫」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保字第10800667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翔科事業有限公司「108年度桃園市海岸巡護志工招募培訓暨運用管理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告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辦理海岸巡護隊招募及培訓工作。
(二)辦理海岸巡護隊業務聯繫會議。
(三)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
(四)辦理海岸巡護隊管理及績效評核作業。
(五)辦理海岸巡護志工年終交流會暨績優隊伍表揚活動。
(六)維護及擴充通報系統及資料庫功能。
(七)購置海岸巡護所需配備。
(八)海岸巡護志工服務行銷宣導。
三、受委託單位:
(一)名稱:翔科事業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竹市北區北大路169號7樓之1。
(三)聯絡電話:(03)5278587。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李梅銀小姐,電話:(03)3865711分機303。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8、1698-1、1698-2、1722地號等4筆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80041501號
附件: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8、1698-1、1698-2、1722地號等4筆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7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PhaseII)調查計畫(甲、乙)」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8、1698-1、1698-2、1722地號等4筆地號。
二、場址範圍: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8、1698-1、1698-2、1722地號等4筆地號,地號範圍A~D區域。
三、場址面積:面積2,730平方公尺。
四、場址座標:公告範圍、地籍套繪圖如附件。
五、場址現況概述:現為閒置空地。
六、污染物與污染情形:地下水中檢出重金屬鎳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七、限制事項: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並限制鑽井使用地下水。
八、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應配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與第25條採取之應變必要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實施。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市長 鄭文燦
公告解除本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87(部分坵塊)、908(部分坵塊)、910(部分坵塊)等3筆地號(2筆農地坵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劃定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80053950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解除本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87(部分坵塊)、908(部分坵塊)、910(部分坵塊)等3筆地號(2筆農地坵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劃定。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07-109年度桃園市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第3期之3-2)監督及驗證工作」。
公告事項:
一、本府分別以102年6月20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362號公告、106年8月8日府環水字第1060178689號公告暨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施行細則第10條公告下列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污染改善後,於108年1月30日進行驗證,土壤中重金屬項目皆已低於食用作物農地之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本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87(部分坵塊)、908(部分坵塊)、910(部分坵塊)等3筆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列管及相關管制事項。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停止本市大園區沙崙產業園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移轉、並停止受理建築之申請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800591581號
附件:開發範圍圖及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土地清冊
 
主旨:公告停止本市大園區沙崙產業園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移轉、並停止受理建築之申請等事項。
依據: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4條、本府107年3月1日府經發字第1070043856號函及府經發字第10700438561號公告辦理。公告事項:
一、公告停止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並停止受理建築之申請範圍:本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150-21地號等共223筆土地(如附件)。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停止該地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移轉、並停止受理建築之申請等事項;惟已領有建築執照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始得建築。另公告停止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不包括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判決所為之移轉。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民國108年3月31日起至109年3月30日止,共計1年。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108年桃園市重點河川污染總量管制實施管理計畫(含石門水庫污染總量管制實施管理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8005418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108年桃園市重點河川污染總量管制實施管理計畫(含石門水庫污染總量管制實施管理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辦理重點河川及石門水庫污染總量管制方式擬定、規劃、調查、成效評估等相關業務。
(二)污染源定位、排放量調查及查核作業。
(三)污染源減量協商作業。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9樓。
(三)聯絡電話:(02)8712-3866。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王怡文,電話:(03)3386021轉1313。
 
市長 鄭文燦 請假
副市長游建華代行
本市原登錄公告之4項「傳統藝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存法第111條規定,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並廢止原公告之「傳統藝術」名稱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800604911號
附件:
 
主旨:本市原登錄公告之4項「傳統藝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存法第111條規定,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並廢止原公告之「傳統藝術」名稱。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22條。
三、桃園市108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三類組)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105年7月27日公告修正第3條、第111條,爰就本市原登錄公告之下列4項「傳統藝術」,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並廢止原公告之「傳統藝術」名稱:
(一)大溪木雕(保存者:林○生、藍○文)
(二)大溪木器(保存團體:協大木器行)
(三)大溪傳統木工藝(保存者:游○海、陳○維)
(四)傳統剪黏、交趾陶工藝美術(保存者:徐○河)
二、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送於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下載。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本市大園區「圳頭里、內海里、南港里、五權里、溪海里、和平里、北港里、田心里及橫峰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8006842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園區「圳頭里、內海里、南港里、五權里、溪海里、和平里、北港里、田心里及橫峰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108年3月20日桃市園戶字第108000133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市大園區「圳頭里、內海里、南港里、五權里、溪海里、和平里、北港里、田心里及橫峰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並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鄭文燦
公告「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蘆竹區河底段9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07074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蘆竹區
河底段9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3月2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桃17線蘆興南路拓寬工程」第1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0800718312號
附件:
 
主旨:「桃17線蘆興南路拓寬工程」第1場公聽會。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17線蘆興南路拓寬工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三、地點:本市蘆竹區公所三樓禮堂(本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三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6755。
 
市長 鄭文燦
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辦理「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都字10808198212號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辦理「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訂自108年3月26日起至108年4月24日止,於桃園市政府及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08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部長 徐國勇
核發本市林榮耀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07030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榮耀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榮耀
二、證書字號:(86)台內地登字第0210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3○號
四、事務所名稱:榮耀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3段150巷137弄1號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有關王吟方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06265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吟方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吟方。
二、身分證字號:F22504****。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5○號。
四、事務所名稱:王吟方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龜山區文二三街30號9樓之2。
六、建築師證書:107年4月11日建證字第747○號。
 
市長 鄭文燦
核發本市陳玫蓉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07030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陳玫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玫蓉
二、證書字號:(107)台內地登字第0282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3○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05號20樓之二
 
市長 鄭文燦
註銷本市地政士梁清源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06663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梁清源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梁清源
二、證書字號:(96)台內地登字第0258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00201○號
四、事務所名稱:安居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2段108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鄭文燦
核發本市許瓊玖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06331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許瓊玖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許瓊玖
二、證書字號:(86)台內地登字第0210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3○號
四、事務所名稱:惠晹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二段38號
 
市長 鄭文燦
核發本市王一坤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06331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王一坤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王一坤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8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2○號
四、事務所名稱:日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120巷35號9樓
 
市長 鄭文燦
核發本市地政士周承賢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06751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周承賢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周承賢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1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3○號
四、事務所名稱:永曄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30號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