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8年度第18期 |
| ◆ 核發本市謝雅茹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22035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謝雅茹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謝雅茹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4○號
四、事務所名稱:裕家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113號
市長 鄭文燦 |
| ◆ 核發本市李中仁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22681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中仁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中仁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5○號(換發)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5○號
四、事務所名稱:金宇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業路二段6巷2號
市長 鄭文燦 |
| ◆ 核發本市地政士陳智琪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22358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陳智琪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智琪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5○號
四、事務所名稱:紘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29巷16號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劉明秋君事務所名稱變更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802193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劉明秋君事務所名稱變更。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劉明秋。
三、開業證書字號:(105)桃市估字第00005○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興華一街279號1樓。
五、申請原因:事務所名稱變更。
市長 鄭文燦 |
| ◆ 核發本市古芊芊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22804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古芊芊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古芊芊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5○號
四、事務所名稱:大禾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徐州街1號5樓之1
市長 鄭文燦 |
| ◆ 核發本市張愷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22804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張愷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愷玲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7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5○號
四、事務所名稱:佳儂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308巷363號1樓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林○宏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03622號
附件:裁處書及繳款單各一份
主旨:公示送達林○宏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宏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鍾○昇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041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鍾○昇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鍾○昇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李○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041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倫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高○儒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1556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高○孝儒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高○儒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9),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陳○勳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177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勳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勳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17),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李○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041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倫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鍾○昇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0415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鍾○昇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鍾○昇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高○儒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1556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高○儒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高○儒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9),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陳○勳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2177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勳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勳君於108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ˏ800元以上3ˏ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17),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 公示送達私立多元磐石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等13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撤銷立案處分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215711號
附件:送達名冊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多元磐石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等13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撤銷立案處分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公示送達名冊所列13件短期補習班,因現址皆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補習班設立(負責)人,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駿來企業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涉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暨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命令解散處分,並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80217435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駿來企業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涉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暨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命令解散處分,並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暨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冊列駿來企業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核有違反公司法第10條第1款、第2款規定,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據「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至本府辦理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第1項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禾豐開發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經本府命令解散,逾期未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辦理解散登記,爰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經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80217445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禾豐開發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經本府命令解散,逾期未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辦理解散登記,爰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經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第1項暨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冊列禾豐開發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核有違反公司法第10條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府命令解散後,逾期未辦理解散登記,本府依同法第397條第1項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熱信企業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涉有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申復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80217430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熱信企業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涉有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申復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冊列熱信企業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於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暨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同法規定命令解散。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註銷「五福國際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等2家藥商所領本府衛生局核發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衛藥字第108021793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註銷藥商清冊
主旨:公告註銷「五福國際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等2家藥商所領本府衛生局核發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依據:藥事法第27之1條第3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資料如附清冊。
二、旨揭藥商登記之營業地址已無營業事實,經查詢經濟部公司登記或本市商業登記資料,已公告廢止或歇業。
三、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本公告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自本件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向訴願管轄機構(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8004326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寄黃志仁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8年8月14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劉慶豐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8004375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寄陳○澈君、陳○雄君、王○忠君、劉○光君及簡○志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8年6月26日、108年7月29日、108年8月2日、108年8月15日及108年8月16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劉慶豐 |
| ◆ 公告受處分人鄭○維(銷帳編號:1081167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570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鄭○維(銷帳編號:1081167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鄭○維於108年7月17日在桃園市○○區○○路○○巷○○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為中壢區戶政事務所(非為實際住居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員温○忠)。
局長 陳國進 |
| ◆ 公告受處分人杜○明(DO V○N MINH)(案件列管編號:1081177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6092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杜○明(DO V○N MINH)(案件列管編號:1081177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杜○明(DO V○N MINH)於108年7月28日在桃園市○○區○○路○○巷○之○號○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於108年8月16日已出境離臺致無從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黃○緯)。
局長 陳國進 |
| ◆ 公告受處分人武○忠(VU Q○○C TRUNG)(案件列管編號:1081177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609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武○忠(VU Q○○C TRUNG)(案件列管編號:1081177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武○忠(VU Q○○C TRUNG)於108年7月28日在桃園市○○區○○路○○巷○之○號○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於108年8月12日已出境離臺致無從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黃○緯)。
局長 陳國進 |
| ◆ 公告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80212699號
附件: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
主旨:公告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依據: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公告事項: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如附件。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都市計畫(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三)為機關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8020433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都市計畫(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三)為機關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8年9月12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民國108年10月3日上午10時整於大溪區公所3樓簡報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86、1887地號等2筆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80192394號
附件: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86、1887地號等2筆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7條第1項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環境品質監測計畫」-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監測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86、1887地號等2筆地號。
二、場址範圍: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86、1887地號等2筆地號,地號範圍A~D區域。
三、場址面積:面積13,777平方公尺。
四、場址座標:公告範圍、地籍套繪圖如附件。
五、場址現況概述:現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作為宿舍使用。
六、污染物與污染情形:地下水四氯乙烯項目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
七、限制事項: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並限制鑽井使用地下水。
八、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應配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與第25條採取之應變必要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實施。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108年新增肆家當舖核發籌設同意書申請事宜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警刑字第1080202476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8年新增肆家當舖核發籌設同意書申請事宜。
依據:當舖業法第四條、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桃園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自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8年10月4日(星期五)止(8至12時、13至17時,不含例假日),共計15日。
二、送件方式:申請者應備妥各類書表證件,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或郵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收(均需經警察局收發室辦理戳記為憑收文)。
三、申請手續:(請依表件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以防散落)(一)當舖業籌設申請書(非本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正本)。(二)戶籍謄本:須檢附3個月以內者(民國107年7月1日前設籍本市)。
(三)公司或商號名稱:須檢附本府經濟發展局核發商號名稱預查答覆表。
(四)負責人: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年滿20歲者,但以一人一地一名稱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五)負責人無當舖業法第五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六)營業場所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租賃者並應加附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合法使用證明。
(七)本府建築管理處108年所核發之得登記為當舖業營業處所1樓之證明文件及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使用分區」轄區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處所合格之證明文件(本文件不得事後補件)。
(八)須檢附當舖業之最低資本額之存款證明、存摺影本及電腦繪製符合比例600X1之營業處所及庫房設備圖說。
(九)責任保險、資本額:須檢附申請人取得籌設許可後,將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
(十)申請人經初審合格者,應親自或委任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到場,中籤者應接受身分核對並拍照存證,當場頒發當舖業籌設同意書,中籤者如未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到場即喪失資格,未中籤者不再另行通知,所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不予退還。
四、抽籤日期: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3時。
五、抽籤地點:桃園市政府警察局2樓大禮堂(歡迎到場見證)。
六、本申請案所需書表【公告事項三、(一)、(四)、(五)、(九)共計四張】請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網站(便民服務→線上申辦查詢專區→本局申辦服務說明與下載→籌設當舖業申請書與流程)自行下載列印。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本市「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機一、停一及編號十五計畫道路周邊土地樁位測定一案(新釘C10858等10支、復建C853等11支及廢除C850等7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22528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機一、停一及編號十五計畫
道路周邊土地樁位測定一案(新釘C10858等10支、復建C853等11支及廢除C850等7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9月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五區整體開發單元)」都市計畫樁測定成果資料(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21994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五區整體開發單元)」都市計畫樁測定成果資料(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8月31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新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三)為醫療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801994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新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三)為醫療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8年9月3日起公告30天,並訂於民國
108年9月25日下午2時30分於新屋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及本市新屋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核准許可業者名單及其許可內容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交運字第10802184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核准許可業者名單及其許可內容。
依據:依據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要點第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核准許可業者:睿能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0958962)
(一)營業種類:共享電動機車。
(二)營運期限:自108年8月29日至111年8月28日止。
(三)營運範圍:本市桃園區、八德區、中壢區、平鎮區、龜山區。
(四)核准經營共享運具數量:電動機車1,000輛。
(五)核准費率:前6分鐘新臺幣25元,後續每分鐘新臺幣2.5元。
市長 鄭文燦 |
| ◆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毛秉基君事務所名稱變更及地址變更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802193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毛秉基君事務所名稱變更及地址變更。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1條規定。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毛秉基。
三、開業證書字號:(106)桃市估字第00005○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興華一街279號1樓。
五、申請原因:事務所名稱變更及地址變更。
市長 鄭文燦 |
| ◆ 核發本市地政士謝翔竹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21526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謝翔竹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謝翔竹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3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4○號
四、事務所名稱:和竹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58之1號
市長 鄭文燦 |
| ◆ 核發本市地政士孟小華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22164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孟小華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孟小華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5○號
四、事務所名稱:孟小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茄苳路93巷11號1樓
市長 鄭文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