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09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261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26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9年4月1日上午8時
地點:消防局災害應變中心
主席:鄭市長文燦
紀錄:科長林裕玟 股長朱育慧
 
壹、頒獎
表揚本府民政局湯前局長蕙禎榮獲三等功績獎章。
-主辦機關:人事處
貳、主席致詞
一、湯蕙禎立法委員公務生涯超過30年,由基層公務員做起,於擔任民政局長任內更推動跨機關便民服務計畫、積極輔導宗教團體、推動基層無障礙設施及首創建置「桃園役指通」App等措施,為升格後各項民政工作打下良好基礎。本府特別向行政院請頒三等功績獎章,以表彰湯立委的貢獻。
二、4月1日起進出市府大樓洽公採實名制,本府員工及洽公民眾進出市府大樓須出示感應市民卡或身分證,未帶證件者須填寫健康聲明書,留下聯絡方式,未來研議增設洽公櫃檯透明壓克力隔板、電梯內禁止交談、外送及物流人員限制於1樓「外送及物流等待區」交貨及提高消毒頻率等,並將相關防疫措施推廣至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請資訊科技局預先協調人員及配備。
三、4月1日起請交通局與桃園機場捷運公司積極勸導民眾搭乘公車、樂活巴士及機場捷運等配戴口罩,自4月9日起,民眾如未配戴將不得搭乘。
四、因應清明連假大溪及復興區旅遊人數增加,請警察局大溪分局多辛勞協助維持交通順暢。
五、感謝警察局、經濟發展局、勞動局及衛生局協調外籍移工舞廳業者,於防疫期間同意暫停營業。
六、請教育局持續推廣線上學習,讓防疫期間學生學習不致中斷,目前本市平板備量已達1萬400台,並購置2,200組SIM卡帳號,包括中華電信299吃到飽帳號等,可提供各校作為線上教學相關準備。
七、有關社團法人改選、會員大會或社區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因防疫需要,得辦理展延,請社會局、區公所及建築管理處通知。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報告機關:衛生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政府防疫專案報告
主席裁示:
(一)防疫措施
1.各機關若表揚捐贈物資或金錢團體或個人,奬牌、獎盃或紀念品請用心製作,勿太草率。
2.請觀光旅遊局研議本市3家防疫旅館補助措施,例如以房間數等作為標準。
3.如民眾隨意棄置口罩或管理單位管理不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從重處罰。
4.本市依中央規範辦理,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至7月15日止不能出國,若遇特殊情況,再經專案許可。
5.果菜市場提報納入經濟部配售市場口罩名額,請經濟發展局及農業局追蹤進度。
6.請民政局與經濟發展局安排,會同後備指揮部前往國軍派駐協助生產口罩工廠慰勞。
7.勞動部推動「安心及時上工計畫」,補助受疫情影響的非典型勞工,每人每月最高工作時數80小時,每次排班上限4小時,時薪158元,工作期限最長6個月。防疫臨時工作除了能創造部分工時工作機會,也能作為各機關、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等防疫支援人力,請勞動局彙整各機關需求,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以750人以上為目標。
8.殯葬管理所針對確診或疑似案例火化事宜,請關心同仁安全及給予心理支持。
9.本府實施實名制洽公制度,應嚴格貫徹執行,不論層級、沒有特權,每個人均需戴上證件或感應市民卡、身份證才能進出,同仁亦不可夾帶未攜帶證件民眾,若任何同仁報出職務或拒絕出示證件,請登記後專案簽報,調查屬實就處分,請各機關加強宣導。
10.有關雇主與移工辦理提前終止聘僱契約離境驗證作業,新增電話通報方式,以儘量減少臨櫃申辦業務,請勞動局多加宣導。
(二)紓困措施
1.本府規劃發放本市10家急救責任醫院醫事及工作人員值班或夜間加班慰勞金700萬,依急救責任醫院分級發放不等慰勞金,其中醫事人員佔約70%,非醫事人員佔約30%,因林口長庚醫院規模較大,將另行研議對長庚醫院肯定和支持措施,預算來源除防疫預算外,亦可募集民間捐助。
2.桃園市平鎮區游泳池、生態公園景觀咖啡廳及大竹游泳池OT案,請民政局督導平鎮、八德及蘆竹區公所,依實際營收減損情形,研議減少權利金或租金;其餘桃園區停車場OT案併同交通局方案檢討。
3.針對桃科園區管理費,疫情期間營業額減損超過15%者,緩繳1年;減損超過30%者,減免2成;減損超過50%者,減免3成。
4.本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於實施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屬有效者,建築期限增加2年,無須另行申請。
5.針對OT委外營運之運動中心疫情期間營業減損,應採定額權利金減免或是契約延長方式,俟收集更詳實資料後,再作討論;桃園國際棒球場部分另案處理。
6.出租的市有房地財產,於109年3至5月期間,年應繳租金額超過50萬(含)以上,按原應繳金額減收35%;年應繳租金額低於50萬以下,按原應繳金額減收50%,5月後視疫情狀況調整。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第3條之1、第12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關於學校設校進度案,另於教育局專案會議討論。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9時35分
桃園市政府第262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26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9年4月8上午8時
地點:消防局災害應變中心
主席:鄭市長文燦
紀錄:科長林裕玟 科員陳美智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略)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衛生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政府防疫專案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有關大樓住戶居家檢疫期間,於外送網購平臺叫餐之情形,請各相關機關研擬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居家檢疫相關規定之作法,通知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配合辦理。
(二)請桃園捷運公司依規定向中央爭取恢復2%優惠電價,以降低疫情衝擊下之營運成本。
(三)自4月9日起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實施「洽公實名制」,請分別選1個機關安排本人視察。
(四)請衛生局研擬衛生所同仁及11家責任醫院鼓勵方案,並安排本人視察中壢區衛生所、3家檢疫旅館及敏盛醫院負壓收治。
(五)請社會局安排協助本市某長照機構居民隔離安置的護理之家、24個照護員及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至防疫會議接受表揚。
(六)「台灣康匠公司」二廠動員後備軍人製作口罩,請民政局兵役科協助本人視察鼓勵。
(七)請各機關自行辦理事項如下:
1.表揚團體或個人捐贈防疫物資,請務必慎重用心製作獎狀(牌),並可加贈小紀念品。
2.洽公櫃檯透明隔板,請儘速完成。
3.針對人潮較多地點,應完成安全距離地貼設置;電梯內應貼「禁止交談」警語,提高洽公民眾防疫意識。
4.實施防疫備援及居家辦公演練。
5.關懷清明連假曾至人潮擁擠地方活動同仁健康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情形,應請其居家自主管理,以高標準處理,倘有處理疑義請詢問衛生局。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2條及第11條條文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地方稅務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土石採取特別稅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八德區公所
提案案由:為辦理報廢八德區游泳池,俾利後續改建為停車場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機關首長確實督導列管案件期程。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本市免費公車應通盤檢討加以整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響整體載客量持續下滑,將減班30%行駛。
(二)裁撤路線依下列原則辦理:與市區公車路線完全重疊、低載客量及營運成本明顯過高者,優先予以裁撤。並應評估就醫、就學及偏鄉民眾需求提供替代方案,如以小黃公車系統或集中接駁到高鐵桃園站等,請另案召開專案會議討論。
(三)請交通局彙整各區公所意見調整免費公車班次路線,並採滾動式檢討,事後如有相關意見亦可提出。
壹拾、散會:上午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