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14期

公告
檢送本府修正「桃園市刺網漁業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第三項公告1份,惠請張貼公告週知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農漁字第10901624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告
 
主旨:檢送本府修正「桃園市刺網漁業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第三項公告1份,惠請張貼公告週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24日府農漁字第109015242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法務局及秘書處,惠請協助刊登於本府公報及桃園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楊梅區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35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R10916等5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90161252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楊梅區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35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R10916等5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6月3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及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新增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及取消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9016411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增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及取消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新增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蔡○庭及李○豪共2名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其指定有效期間自109年6月4日起至115年6月3日止。
二、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謝○熙醫師已於108年11月6日自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離職及張○理醫師已於109年6月16日自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離職,故即日起取消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資格。
三、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8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四、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毛秉基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9016322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毛秉基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毛秉基。
三、開業證書字號:(106)桃市估字第00005○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興華一街279號1樓。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桃園市有男女陪侍之酒店及舞廳復業業者防疫措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090134803號
附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說明
 
主旨:公告「桃園市有男女陪侍之酒店及舞廳復業業者防疫措施」。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執行時間︰自本府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二、執行對象︰本市有男女陪侍之酒店及舞廳復業業者。
三、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一)量體溫、消毒:
1、消費者需佩戴口罩入店。
2、入口處專人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若量測發燒者則不得讓消費者入內消費。
3、工作人員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與定時手部消毒及早晚量測體溫。
4、包廂於消費者消費完畢後立即消毒,營業場所於每日營業前後進行消毒。
(二)實名制:
1、工作人員每日造冊備查。
2、本國人需攜帶身分證,外籍人士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始可入場消費,並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明確告知消費者如附件所列事項。
3、本國人入場採用本府資訊科技局之實名制資訊化機制(需有電腦及條碼機,由業者自備),外籍人士採用紙本登錄,記錄護照或居留證號碼。
4、實名制資料保存28日備查(供疫情調查使用),期滿予以銷毀。
(三)保持社交距離:
1、核定營業場所最大容留人數為百分之五十。
2、以每人三帄方公尺(一點七五公尺乘以一點七五公尺)計算包廂內最大容留人數。
3、營業場所入口處設置總容留人數管制看板並註明包廂數,各包廂門口設置各包廂容留數管制看板。
四、違反前項防疫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市長 鄭文燦
 
附件
業者名稱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業者名稱(下稱本○)為保障您的權益,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以下事項: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將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資料包括身分證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將於第1點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在中華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達成第1點特定目的,於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本○得傳輸您的個人資料予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本○利用或保留您的個人資料之期間,自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日起28日內,並於前述期間過後刪除或銷毀該等資料。
四、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五、不提供個人資料對您權益之影響
您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本○,惟您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將無法進入本○。

 

有關請求人因上茂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府勞條字第1090152298號
附件:
 
主旨:有關請求人因上茂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依據: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暨勞工盧淑媛等13人109年6月15日請求人會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舉凡具有請領上茂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勞工,自109年7月10日至109年9月10日止公告期間內,得持憑執行名義,逕向本府勞動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勞退業務辦公室)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金結餘再分配之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俟前開公告期滿後,由本府勞動局擇期召開。
三、張貼本府公告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大樹林段792、777-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R10844等30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90166518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大樹林段792、777-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R10844等30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1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註銷本市地政士余逸儂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17049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余逸儂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余逸儂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9○號
四、事務所名稱:政和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中山北街1號5樓
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
 
市長 鄭文燦
核發本市地政士余逸儂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17048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余逸儂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余逸儂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9○號
四、事務所名稱:余逸儂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1280號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有關呂崇寬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901608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呂崇寬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呂崇寬。
二、身分證字號:H12236****。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號。
四、事務所名稱:呂崇寬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四維街148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42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註銷本市地政士林寶瀅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15822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林寶瀅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寶瀅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80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00216○號(換發)
四、事務所名稱:宏展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200號3樓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鄭文燦
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辦理「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第二階段)案」變更編號3」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901619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辦理「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第二階段)案」變更編號3」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106年都市計畫樁位清理、整合及坐標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觀音(新坡地區))」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90162844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106年都市計畫樁位清理、整合及坐標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觀音(新坡地區))」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農業區及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配合永豐路截彎取直道路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154590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農業區及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配合永豐路截彎取直道路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9年7月10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09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及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頇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龜山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變更龜山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1553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龜山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變更龜山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9年7月13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09年8月5日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三樓禮堂。
(二)109年8月5日下午2時30分假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四樓大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發展,為了加強維護公共地區的環境安全,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參與說明會民眾頇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樹林四街(延帄路至昆明路段間)計畫道路之地籍修正案」(新釘C425-1等4支及廢除C10836等6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90173088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樹林四街(延帄路至昆明路段間)計畫道路之地籍修正案」(新釘C425-1等4支及廢除C10836等6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1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楊梅都市計畫機五用地樁位測量案」(新釘R10950等7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90173282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楊梅都市計畫機五用地樁位測量案」(新釘R10950等7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1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及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14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R10874等12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9017331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14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R10874等12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1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廢止「全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暨國營事業節水評比活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水字第10920210640號
 
廢止「全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暨國營事業節水評比活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部長 王美花
註銷本市地政士劉剛義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17528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劉剛義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劉剛義
二、證書字號:(98)台內地登字第0260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8)桃縣地字第00166○號
四、事務所名稱:友福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195號2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帄鎮主要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暨「擬定中壢帄鎮(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1588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帄鎮主要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暨「擬定中壢帄鎮(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
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7月8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民國109年7月22日上午10時整於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頇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更正本府109年5月20日府社團字第10901220111號公告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0901598941號
附件:更正後251個解散團體名冊
 
主旨:公告更正本府109年5月20日府社團字第10901220111號公告。
依據:109年5月20日府社團字第10901220111號及109年5月29日府社團字第10901305231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桃園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公會等252個人民團體因廢弛會務,本府依法予以解散,並註銷立案證書及圖記」一案,業經本府109年5月20日府社團字第10901220111號及109年5月29日府社團字第10901305231號公告,其中「252個人民團體」應更正為「251個人民團體」(誤列桃園縣原住民文化傳統藝術協會)。
二、檢附更正後251個團體解散名冊1份。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