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5年度第15期

專載
第738次縣務會議紀錄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草案如附件,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草案如附件,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單位:消防局
案由:為「桃園縣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警察局
案由:桃園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情形專案報告(如書面)。
楊梅鎮公所彭鎮長聖富補充建議:
 目前村里辦公室之小型工程款多用於建置監視器,惟於建置後,因品質不佳,又需以小型工程款支付維修費用,週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建請刪除小型工程款中建置監視器之項目,俾利該款項用於其他水溝、道路等基層地方建設。
大園鄉公所張鄉長建隆補充建議:
 鄉鎮市公所或村里辦公室建置之監視器,因專業不足,風力損害、無固定維修廠商等等諸多因素,維護極為不易;本縣縣警局之無線傳輸監視系統,功能極佳,且錄影資料本係提供治安機關參考使用,建請未來本縣監視錄影系統全數由縣警局統一管理,俾利大幅改善本縣治安。
新屋鄉公所葉鄉長佐禹補充建議:
 本縣監視錄影系統應分為兩部分,較利於未來之管理工作:重要路口之監視錄影系統應採警察局之意見,由該局整合統一管理;一般村里或社區有個別需要者,建議由村里基層工作經費支應建置及維護,由公所及警察局負責督導。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草案如附件,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草案如附件,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單位:消防局
案由:為「桃園縣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警察局
案由:桃園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情形專案報告(如書面)。
楊梅鎮公所彭鎮長聖富補充建議:
 目前村里辦公室之小型工程款多用於建置監視器,惟於建置後,因品質不佳,又需以小型工程款支付維修費用,週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建請刪除小型工程款中建置監視器之項目,俾利該款項用於其他水溝、道路等基層地方建設。
大園鄉公所張鄉長建隆補充建議:
 鄉鎮市公所或村里辦公室建置之監視器,因專業不足,風力損害、無固定維修廠商等等諸多因素,維護極為不易;本縣縣警局之無線傳輸監視系統,功能極佳,且錄影資料本係提供治安機關參考使用,建請未來本縣監視錄影系統全數由縣警局統一管理,俾利大幅改善本縣治安。
新屋鄉公所葉鄉長佐禹補充建議:
 本縣監視錄影系統應分為兩部分,較利於未來之管理工作:重要路口之監視錄影系統應採警察局之意見,由該局整合統一管理;一般村里或社區有個別需要者,建議由村里基層工作經費支應建置及維護,由公所及警察局負責督導。
劉主任秘書志清補充建議:
 目前議員配合款部份多傾向委託警察局協助設置監視錄影系統,如有其他委託公所者,建請亦歸由警察局予以統籌辦理。
民政局陳局長嘉興補充建議:
(一)針對村里基層工作經費項目是否刪去監視錄影系統之裝設維修,本局將邀集相關公所及村里長共同檢討。
(二)本案建議應仿效台北市警察局,將監視錄影系統之管理及維護予以法制化。
警察局林局長德華補充報告:
(一)本縣天羅地網專案目前已建立採購、管理及研究發展之完整制度,且本系統經評估可繼續使用10年,具持續推動配合建置之必要,建請准予編列明年度之建置預算,以免本案停擺。
(二)天羅地網專案之獨立立桿,本局計畫予以擴充鏡頭,以避免形成監視死角,建請明年度准予編列增設鏡頭之經費。
(三)各公所建置之監視系統,本局將要求各分局及派出所予以盡力協助;惟因權責及經費等問題,本縣之監視系統不宜全數交由本局管理維護。
主席裁示:
(一)本縣監視錄影系統分為兩部分,一為警察局主導之天羅地網重要路口系統,本案已幾建構完成,另一為鄉鎮市、村里及社區所建置者。請警察局檢討並釐清上揭兩部分之建置效果:首要目標,須釐清現有監視設備之狀況,務求發揮應有功能;功能發揮後,第二目標為整合連結上揭兩部分之監視系統。
(二)就釐清現有監視設備狀況部分:為求原有監視器設備發揮既定功能,避免浪費公帑,建議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不再編列任何新增監視器之96年度預算,僅需編列保養維修經費即可;於保固期間故障損壞之監視器,請與廠商積極協調解決。請本府與各公所以明年1年為期間,釐清現有監視器之可用、可維修及須淘汰者之數量,並應積極修復,務求其良率達95%以上,實則應達99%為佳。
(三)就系統整合部分,請警察局深入檢討,釐清各監視單點係屬重要路口宜納入由警察局管理,或由鄉鎮市或村里社區管理即可;鄉鎮市、村里及社區之監視資料,請檢討是否僅需重要單點傳送至警察局,由其掌握資訊,其餘仍由鄉鎮市以下層級保養維護。
(四)本縣天羅地網專案推動十分成功,惟因目前各鄉鎮市亦有自行設置監視器,原則上本專案不予新增監控點,而技術上之保養維修、新增鏡頭等部份,則請予以釐清檢討後覈實辦理。
劉主任秘書志清補充建議:
 目前議員配合款部份多傾向委託警察局協助設置監視錄影系統,如有其他委託公所者,建請亦歸由警察局予以統籌辦理。
民政局陳局長嘉興補充建議:
(一)針對村里基層工作經費項目是否刪去監視錄影系統之裝設維修,本局將邀集相關公所及村里長共同檢討。
(二)本案建議應仿效台北市警察局,將監視錄影系統之管理及維護予以法制化。
警察局林局長德華補充報告:
(一)本縣天羅地網專案目前已建立採購、管理及研究發展之完整制度,且本系統經評估可繼續使用10年,具持續推動配合建置之必要,建請准予編列明年度之建置預算,以免本案停擺。
(二)天羅地網專案之獨立立桿,本局計畫予以擴充鏡頭,以避免形成監視死角,建請明年度准予編列增設鏡頭之經費。
(三)各公所建置之監視系統,本局將要求各分局及派出所予以盡力協助;惟因權責及經費等問題,本縣之監視系統不宜全數交由本局管理維護。
主席裁示:
(一)本縣監視錄影系統分為兩部分,一為警察局主導之天羅地網重要路口系統,本案已幾建構完成,另一為鄉鎮市、村里及社區所建置者。請警察局檢討並釐清上揭兩部分之建置效果:首要目標,須釐清現有監視設備之狀況,務求發揮應有功能;功能發揮後,第二目標為整合連結上揭兩部分之監視系統。
(二)就釐清現有監視設備狀況部分:為求原有監視器設備發揮既定功能,避免浪費公帑,建議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不再編列任何新增監視器之96年度預算,僅需編列保養維修經費即可;於保固期間故障損壞之監視器,請與廠商積極協調解決。請本府與各公所以明年1年為期間,釐清現有監視器之可用、可維修及須淘汰者之數量,並應積極修復,務求其良率達95%以上,實則應達99%為佳。
(三)就系統整合部分,請警察局深入檢討,釐清各監視單點係屬重要路口宜納入由警察局管理,或由鄉鎮市或村里社區管理即可;鄉鎮市、村里及社區之監視資料,請檢討是否僅需重要單點傳送至警察局,由其掌握資訊,其餘仍由鄉鎮市以下層級保養維護。
(四)本縣天羅地網專案推動十分成功,惟因目前各鄉鎮市亦有自行設置監視器,原則上本專案不予新增監控點,而技術上之保養維修、新增鏡頭等部份,則請予以釐清檢討後覈實辦理。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警察局進行村里監視系統設置之管制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
柒、臨時動議
一、社會局許局長秋萍報告:
修正「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自訂社會福利措施實施要點」第四點,提請討論(如書面)。
主席裁示:
  依本府財政局及主計室之建議修正通過。
二、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報告:
為配合本局「中元普渡紙錢集中焚燒方案」,建請本府各單位暨各公所減少紙錢焚燒,並配合將紙錢送清潔隊統一處理(如書面)。
主席裁示:
  請各單位及各公所配合辦理。
三、工務局郭蔡局長文報告:
就行政院「M台灣計畫」之「寬頻管溝建置分項計畫」,營建署業已核定75公里之建置經費,每公尺補助5000元為上限,補助發包金額之85%,餘由本府自行支應。本縣共規劃建置600公里,因營建署要求第1期工程須於年底前完工,時程十分緊迫,本局將陸續發包,為求未來施工順利並及時完成,請各位首長及主管務必要求所屬全力配合。
新屋鄉公所葉鄉長佐禹補充建議:
桃73線刻正開闢中,建請同時施作共同管溝及電線電纜地下化工程,以避免道路完成後再行開挖,形成資源浪費。本案建請縣府予以支持,並代為向台電公司反應。
廖副縣長正井補充建議:
M台灣計畫」對本縣未來發展將有重大影響,請研究發展室推動本案時,由各公所及各局處室指定網路相關專業人士為單一窗口,以全力協助推動無線寬頻,發展本縣特色,提升競爭力。
主席裁示:
  自明(96)年起,共同管溝工程請儘量配合桃73線及其他新闢道路之施作。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警察局進行村里監視系統設置之管制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
柒、臨時動議
一、社會局許局長秋萍報告:
修正「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自訂社會福利措施實施要點」第四點,提請討論(如書面)。
主席裁示:
  依本府財政局及主計室之建議修正通過。
二、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報告:
為配合本局「中元普渡紙錢集中焚燒方案」,建請本府各單位暨各公所減少紙錢焚燒,並配合將紙錢送清潔隊統一處理(如書面)。
主席裁示:
  請各單位及各公所配合辦理。
三、工務局郭蔡局長文報告:
就行政院「M台灣計畫」之「寬頻管溝建置分項計畫」,營建署業已核定75公里之建置經費,每公尺補助5000元為上限,補助發包金額之85%,餘由本府自行支應。本縣共規劃建置600公里,因營建署要求第1期工程須於年底前完工,時程十分緊迫,本局將陸續發包,為求未來施工順利並及時完成,請各位首長及主管務必要求所屬全力配合。
新屋鄉公所葉鄉長佐禹補充建議:
桃73線刻正開闢中,建請同時施作共同管溝及電線電纜地下化工程,以避免道路完成後再行開挖,形成資源浪費。本案建請縣府予以支持,並代為向台電公司反應。
廖副縣長正井補充建議:
M台灣計畫」對本縣未來發展將有重大影響,請研究發展室推動本案時,由各公所及各局處室指定網路相關專業人士為單一窗口,以全力協助推動無線寬頻,發展本縣特色,提升競爭力。
主席裁示:
  自明(96)年起,共同管溝工程請儘量配合桃73線及其他新闢道路之施作。
捌、主席提示暨結論
  無。
玖、散會 上午10時20分。
桃園縣政府95年08月02日第738縣務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 蘇市長家明
中壢市公所 林副市長香美
平鎮市公所 李主任本誠
八德市公所 何市長正森
龜山鄉公所 呂鄉長學記
蘆竹鄉公所 趙鄉長秋蒝
大園鄉公所 張鄉長建隆
新屋鄉公所 葉鄉長佐禹
觀音鄉公所 劉主任秘書玉城
復興鄉公所 鄭秘書振源
龍潭鄉公所 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 張主任秘書春利
楊梅鎮公所 彭鎮長聖富
捌、主席提示暨結論
  無。
玖、散會 上午10時20分。
桃園縣政府95年08月02日第738縣務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 蘇市長家明
中壢市公所 林副市長香美
平鎮市公所 李主任本誠
八德市公所 何市長正森
龜山鄉公所 呂鄉長學記
蘆竹鄉公所 趙鄉長秋蒝
大園鄉公所 張鄉長建隆
新屋鄉公所 葉鄉長佐禹
觀音鄉公所 劉主任秘書玉城
復興鄉公所 鄭秘書振源
龍潭鄉公所 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 張主任秘書春利
楊梅鎮公所 彭鎮長聖富
第508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508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  間:95年8月2日上午10時30分
地  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  席:朱縣長立倫             紀 錄 課 長 林裕玟
出  席:如簽到簿                   辦事員 蕭靜雯
桃園縣政府第508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  間:95年8月2日上午10時30分
地  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  席:朱縣長立倫             紀 錄 課 長 林裕玟
出  席:如簽到簿                   辦事員 蕭靜雯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討論提案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室
案由:為「本府各單位執行『95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預估達成目標基準表」乙案,提請討論(如書面)。
社會局許局長秋萍補充建議:
 本案有關社會局未提報兒少性侵害防治部分,係屬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政,目前家暴中心已為獨立收文機關,故在提報上可能有所疏漏,社會局會再加強檢討改進。另建議研發室將來能否再次電話聯繫,以避免因不同獨立收文系統問題所造成的困擾。
主席裁示:
 青春專案去年第一名為桃園縣,今年更不能讓人,請各單位按研發室預定的目標繼續努力,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協調工作。
肆、單位工作報告
一、消防局謝局長呂泉工作報告:(如書面)。
衛生局林局長雪蓉補充說明:
 站在衛生署的立場,覺得緊急醫療救護是衛生署和消防署共同主政,然救護人員的訓練是119到院前救護屬消防體系,應該由消防署統一來辦理及支援較合宜。但衛生局仍會繼續向衛生署爭取經費或建請衛生署能與消防署做進一步協調。
主席裁示:
 緊急救護成功率DOA由21.2%增加為31.4%,表示一百個緊急病患,能夠救活率增加10%,這也是EMT-P訓練的成果,希望消防局繼續努力提升DOA。
二、主計室李主任元貴工作報告:(如書面)。
主席裁示:
(一)再次強調,今年度預算不必提高執行率,不能執行或不需執行、浪費的,一律取消。下年度編列的預算,一定要核實,不能夠將變動支出列入固定支出編列。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討論提案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室
案由:為「本府各單位執行『95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預估達成目標基準表」乙案,提請討論(如書面)。
社會局許局長秋萍補充建議:
 本案有關社會局未提報兒少性侵害防治部分,係屬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政,目前家暴中心已為獨立收文機關,故在提報上可能有所疏漏,社會局會再加強檢討改進。另建議研發室將來能否再次電話聯繫,以避免因不同獨立收文系統問題所造成的困擾。
主席裁示:
 青春專案去年第一名為桃園縣,今年更不能讓人,請各單位按研發室預定的目標繼續努力,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協調工作。
肆、單位工作報告
一、消防局謝局長呂泉工作報告:(如書面)。
衛生局林局長雪蓉補充說明:
 站在衛生署的立場,覺得緊急醫療救護是衛生署和消防署共同主政,然救護人員的訓練是119到院前救護屬消防體系,應該由消防署統一來辦理及支援較合宜。但衛生局仍會繼續向衛生署爭取經費或建請衛生署能與消防署做進一步協調。
主席裁示:
 緊急救護成功率DOA由21.2%增加為31.4%,表示一百個緊急病患,能夠救活率增加10%,這也是EMT-P訓練的成果,希望消防局繼續努力提升DOA。
二、主計室李主任元貴工作報告:(如書面)。
主席裁示:
(一)再次強調,今年度預算不必提高執行率,不能執行或不需執行、浪費的,一律取消。下年度編列的預算,一定要核實,不能夠將變動支出列入固定支出編列。
(二)請每位同仁注意,應清楚了解各局處室向中央爭取的補助款是屬專案補助,或是從縣府的補助款、統籌分配款中扣抵。
三、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工作報告:(如書面)。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補充建議:
 有關違規帆布廣告部分,先前因張貼於高牆上,而工務局有拆除機具,故與環保局協調後,由工務局拆除並裁罰,然有位業者不服向營建署提起訴願,經6月14日營建署來函,此部分不屬營建署所管轄範圍,故撤銷訴願。建議違規帆布廣告的管理及處罰部分,仍由環保局來執行,但在執行拆除時,若在租用機具或吊車上有困難,工務局可幫忙。
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補充報告:
 針對違規帆布廣告部分,經查廢清法並無明確界定,再查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台中市已訂有廣告物管理法規之自治條例或規則、要點,並將帆布廣告明定於招牌廣告定義內,如此就有法源依據,自然有合法申請途徑和違法裁處或拆除的權責。故建議本縣能整合修訂廣告物管理自治法規,以整合及釐清權責。
交通局曾局長文敬補充建議:
 另請一併考量,有關違規廣告以油漆方式漆於牆面部分。
廖副縣長正井補充建議:
(一)感覺台北街道的垃圾較少,而桃園的街道垃圾較多,請環保局或觀光行銷局能進一步來宣導。
(二)發現有些小廣告,皆於清晨4~6點張貼,若環保局能改以清晨取締告發,效果將比張貼後再拆除更有效率。
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補充報告:
 依據調查報告,街道整潔與否和城市人民素質好壞無絕對關係,而與街道清除頻率有關。目前因清潔隊員人力有限,故於執行策略上,採點的突破方式,以期達成嚇阻的效果。
主席裁示:
 環保局在蘇局長及前任陳局長的帶領下,無論在垃圾減量、空氣污染、水污染或整個環境的改善,都有不錯的成果,請各局室在政策執行上應相互配合,使縣府團隊發揮最大的效力。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有關一般廢棄物管理,由於強制資源分類的努力,廢棄物的日產量持續下降,公部門能處理的數量已超過現有一般家庭廢棄量。建議環保局在政策上做通盤考量,重新檢討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可否也讓公部門清潔隊參與清運。
主席裁示:
(二)請每位同仁注意,應清楚了解各局處室向中央爭取的補助款是屬專案補助,或是從縣府的補助款、統籌分配款中扣抵。
三、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工作報告:(如書面)。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補充建議:
 有關違規帆布廣告部分,先前因張貼於高牆上,而工務局有拆除機具,故與環保局協調後,由工務局拆除並裁罰,然有位業者不服向營建署提起訴願,經6月14日營建署來函,此部分不屬營建署所管轄範圍,故撤銷訴願。建議違規帆布廣告的管理及處罰部分,仍由環保局來執行,但在執行拆除時,若在租用機具或吊車上有困難,工務局可幫忙。
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補充報告:
 針對違規帆布廣告部分,經查廢清法並無明確界定,再查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台中市已訂有廣告物管理法規之自治條例或規則、要點,並將帆布廣告明定於招牌廣告定義內,如此就有法源依據,自然有合法申請途徑和違法裁處或拆除的權責。故建議本縣能整合修訂廣告物管理自治法規,以整合及釐清權責。
交通局曾局長文敬補充建議:
 另請一併考量,有關違規廣告以油漆方式漆於牆面部分。
廖副縣長正井補充建議:
(一)感覺台北街道的垃圾較少,而桃園的街道垃圾較多,請環保局或觀光行銷局能進一步來宣導。
(二)發現有些小廣告,皆於清晨4~6點張貼,若環保局能改以清晨取締告發,效果將比張貼後再拆除更有效率。
環境保護局蘇局長俊賓補充報告:
 依據調查報告,街道整潔與否和城市人民素質好壞無絕對關係,而與街道清除頻率有關。目前因清潔隊員人力有限,故於執行策略上,採點的突破方式,以期達成嚇阻的效果。
主席裁示:
 環保局在蘇局長及前任陳局長的帶領下,無論在垃圾減量、空氣污染、水污染或整個環境的改善,都有不錯的成果,請各局室在政策執行上應相互配合,使縣府團隊發揮最大的效力。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有關一般廢棄物管理,由於強制資源分類的努力,廢棄物的日產量持續下降,公部門能處理的數量已超過現有一般家庭廢棄量。建議環保局在政策上做通盤考量,重新檢討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可否也讓公部門清潔隊參與清運。
主席裁示:
 朝此方向考慮時,應注意公平性及使用者付費原則,目前家庭廢棄物處理是隨水費徵收,而將來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清運,也應有一定的收費標準才公平。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本縣水資源問題案。
廖副縣長正井補充報告:
(一)上次水資源會報時,有請水務局以縣長名義發函給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請求務必於年底前完成加壓站工程。
(二)有關北水局提出要清除污泥部分,已請盡快提出計畫書。
(三)本案因中長期部分水利署已在處理,短期部分只剩加壓站問題,可否建請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
 本案應做好相關聯繫及函信部分。本案解除列管。
二、高鐵計畫長安橋上下游順水左護岸工程案。
主席裁示:本案持續列管。
三、物流專區案。
主席裁示:本案持續列管,請工商發展局定期提出專案報告。
四、大興西路規劃為60米園林道路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請相關單位配合。
陸、臨時動議
 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無。
捌、散會
  上午11時43分。
 朝此方向考慮時,應注意公平性及使用者付費原則,目前家庭廢棄物處理是隨水費徵收,而將來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清運,也應有一定的收費標準才公平。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本縣水資源問題案。
廖副縣長正井補充報告:
(一)上次水資源會報時,有請水務局以縣長名義發函給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請求務必於年底前完成加壓站工程。
(二)有關北水局提出要清除污泥部分,已請盡快提出計畫書。
(三)本案因中長期部分水利署已在處理,短期部分只剩加壓站問題,可否建請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
 本案應做好相關聯繫及函信部分。本案解除列管。
二、高鐵計畫長安橋上下游順水左護岸工程案。
主席裁示:本案持續列管。
三、物流專區案。
主席裁示:本案持續列管,請工商發展局定期提出專案報告。
四、大興西路規劃為60米園林道路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請相關單位配合。
陸、臨時動議
 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無。
捌、散會
  上午11時43分。
2006「雙厝奇緣」活動記者會 縣長談話
2006「雙厝奇緣」活動記者會 縣長談話
  周縣長、各位貴賓,以及現場的媒體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興,桃園縣與臺北縣跨縣文化交流「雙厝奇緣」活動記者會,在大溪「李騰芳古宅」此地召開,研究古蹟學者李乾朗教授曾說:「觀察一座台灣古民居,可以讓我們走入時光隧道,回到歷史上的某個時期,重新體會古人的生活情境。」今天我們在此舉辦兩座古蹟文化交流參訪活動,其意義不只於在點的空間建築欣賞,也是面的生活情境的體驗,同時是一段歷史的回顧,以及預告北、桃兩縣未來進一步合作的契機。
 李騰芳古宅歷經多年的修復於93年底完工開放公眾參觀,其與板橋「林本源園邸」同為國定古蹟,也被古蹟學者同列台灣十大傳統民居,而這兩座古蹟有著百年前的歷史淵源,林本源與李金興兩家的結緣早在大肆崁開墾的年代。今昔歷史對照,回顧早年北臺灣拓墾年代裡,大溪李家及板橋兩個家族,憑藉著不同的努力與際遇,興建起一座遠近馳名的宅邸,以及偉大建築所象徵的時代。而雙厝的故事和傳奇,也從這個時候開始,被廣為傳頌……。
 林本源和李騰芳兩大家族,早在清朝咸豐年間,即已結合在一起,百年之後,我們重新將兩大家族締結姻緣,讓原本在大溪發跡,隨後到板橋發揚光大的林家,以及一直在大溪堅持下去的李家再度結合,讓所有的年輕人有機會從大溪出發,一路看看大溪到板橋,再由板橋回首看大溪。他希望將兩大家族的歷史古蹟和先人的奮鬥史能夠完整的傳承下去,讓後代子孫都能知道先人的過去。
  (資料提供:文化局)
2006「雙厝奇緣」活動記者會 縣長談話
  周縣長、各位貴賓,以及現場的媒體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興,桃園縣與臺北縣跨縣文化交流「雙厝奇緣」活動記者會,在大溪「李騰芳古宅」此地召開,研究古蹟學者李乾朗教授曾說:「觀察一座台灣古民居,可以讓我們走入時光隧道,回到歷史上的某個時期,重新體會古人的生活情境。」今天我們在此舉辦兩座古蹟文化交流參訪活動,其意義不只於在點的空間建築欣賞,也是面的生活情境的體驗,同時是一段歷史的回顧,以及預告北、桃兩縣未來進一步合作的契機。
 李騰芳古宅歷經多年的修復於93年底完工開放公眾參觀,其與板橋「林本源園邸」同為國定古蹟,也被古蹟學者同列台灣十大傳統民居,而這兩座古蹟有著百年前的歷史淵源,林本源與李金興兩家的結緣早在大肆崁開墾的年代。今昔歷史對照,回顧早年北臺灣拓墾年代裡,大溪李家及板橋兩個家族,憑藉著不同的努力與際遇,興建起一座遠近馳名的宅邸,以及偉大建築所象徵的時代。而雙厝的故事和傳奇,也從這個時候開始,被廣為傳頌……。
 林本源和李騰芳兩大家族,早在清朝咸豐年間,即已結合在一起,百年之後,我們重新將兩大家族締結姻緣,讓原本在大溪發跡,隨後到板橋發揚光大的林家,以及一直在大溪堅持下去的李家再度結合,讓所有的年輕人有機會從大溪出發,一路看看大溪到板橋,再由板橋回首看大溪。他希望將兩大家族的歷史古蹟和先人的奮鬥史能夠完整的傳承下去,讓後代子孫都能知道先人的過去。
  (資料提供:文化局)
托育機構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宣導會暨家庭個案管理中心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托育機構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宣導會暨家庭個案管理中心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每當看報章雜誌上出現家暴及兒虐新聞後,心理都感到相當痛心,希望能結合社政、衛生醫療、警政、教育、民政及社會各界的力量,能有效降低家暴等不幸案件,並藉由從源頭解決,找出高風險家庭,讓這些還未發生事件的家庭,我們都不希望會發生任何不幸事件,期使透過大家的努力,讓高風險家庭能走入正常化。
 本府相當重視兒虐及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經過半年的努力,除成立桃園縣家庭個案管理中心外,社會局組織也做了調整,成立兒少課,而村里長也應做好「土地公」、「土地婆」的角色,學校老師及校長也要給予小朋友公平成長機會,並透過醫院體系、生命線、警察局婦幼隊、志工等協助,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做好兒虐及家暴等不幸事件的防制工作,讓性侵害防治中心及家暴中心業務「蕭條」。
 桃園縣家庭個案管理中心是全國首創,希望藉由做好家庭個案管理工作,讓每一個被通報進來的高風險家庭,都能在縣府團隊的關照下,孩子們都能有一個能自由飛翔的幸福未來。
  (資料提供:社會局)
托育機構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宣導會暨家庭個案管理中心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每當看報章雜誌上出現家暴及兒虐新聞後,心理都感到相當痛心,希望能結合社政、衛生醫療、警政、教育、民政及社會各界的力量,能有效降低家暴等不幸案件,並藉由從源頭解決,找出高風險家庭,讓這些還未發生事件的家庭,我們都不希望會發生任何不幸事件,期使透過大家的努力,讓高風險家庭能走入正常化。
 本府相當重視兒虐及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經過半年的努力,除成立桃園縣家庭個案管理中心外,社會局組織也做了調整,成立兒少課,而村里長也應做好「土地公」、「土地婆」的角色,學校老師及校長也要給予小朋友公平成長機會,並透過醫院體系、生命線、警察局婦幼隊、志工等協助,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做好兒虐及家暴等不幸事件的防制工作,讓性侵害防治中心及家暴中心業務「蕭條」。
 桃園縣家庭個案管理中心是全國首創,希望藉由做好家庭個案管理工作,讓每一個被通報進來的高風險家庭,都能在縣府團隊的關照下,孩子們都能有一個能自由飛翔的幸福未來。
  (資料提供:社會局)
第738次縣務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738次縣務會議紀錄
時  間:95年08月02日上午09時正
地  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  席:朱縣長立倫            紀 錄:課 長 林裕玟
出  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表揚本縣95年度模範公務人員。
-主辦單位:人事室
(一)轉頒發95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獲頒獎牌乙面。
   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湯局長蕙禎
(二)95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獲頒獎牌乙面及獎金1萬元。
   1. 行政局黃課長秀霞
   2. 地政局劉課長瑞德
   3. 稅捐處陳秘書麗美
   4. 觀音鄉公所李課員月琴
   5.中壢市公所杜課長淑卿
二、頒發本縣95年加強環境清潔業務績效考核績優鄉鎮市。-主辦單位:環保局
(一)第一組
   1. 第1名 中壢市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2萬元
   2. 第2名 平鎮市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6萬元
(二)第二組:
   1. 第1名 龜山鄉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0萬元
   2. 第2名 楊梅鎮
        大溪鎮 各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3萬元
桃園縣政府第738次縣務會議紀錄
時  間:95年08月02日上午09時正
地  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  席:朱縣長立倫            紀 錄:課 長 林裕玟
出  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表揚本縣95年度模範公務人員。
-主辦單位:人事室
(一)轉頒發95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獲頒獎牌乙面。
   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湯局長蕙禎
(二)95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獲頒獎牌乙面及獎金1萬元。
   1. 行政局黃課長秀霞
   2. 地政局劉課長瑞德
   3. 稅捐處陳秘書麗美
   4. 觀音鄉公所李課員月琴
   5.中壢市公所杜課長淑卿
二、頒發本縣95年加強環境清潔業務績效考核績優鄉鎮市。-主辦單位:環保局
(一)第一組
   1. 第1名 中壢市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2萬元
   2. 第2名 平鎮市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6萬元
(二)第二組:
   1. 第1名 龜山鄉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0萬元
   2. 第2名 楊梅鎮
        大溪鎮 各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3萬元
(三)第三組
   1. 第1名觀音鄉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0萬元
   2. 第2名新屋鄉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6萬元。
三、表揚本府「95年度廉潔楷模」,獲頒獎牌乙面。-主辦單位:政風室
  受獎人:原住民行政局林局長誠榮,拒收餽贈12萬元,特予表揚。
主席:
 政府之運作須由基層公務人員推動維持,各位模範公務人員平日在基層的默默付出及傑出表現,如今得以被肯定,在此特別恭喜並感謝各位。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二)今日報載行政院昨天通過「五年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下學年(96學年)小一班級人數將由目前的35人,全面降為32人;之後逐年再降,99學年度將降為每班29人。本縣因人口增加及中央減少班級人數之政策,近年增加近2400位教師,人事費用每年增加逾23億。而上揭政策實施後,將更形加重本府財政負擔,本府針對此項政策表達強烈不滿與抗議:首先,在各地方政府財政日益惡化之今日,中央雖稱將補助地方政府增加之人事費用,惟過去中央所稱之補助,係自一般統籌款及一般補助款中扣抵,並非實質增加補助經費,造成地方政府財政更形困窘;再則,中央制定此政策,完全未與地方政府先行協商,宣布實施後,而由地方政府概括承受龐大支出,顯不合理。教育精緻化之政策雖立意甚佳,惟中央制定政策前,應先行與地方政府討論妥適方案,以免造成地方政府財政無法負荷。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社會局
案由:為修訂「桃園縣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獎助辦法」法規名稱及第2條修正草案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工務局
案由:為「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三)第三組
   1. 第1名觀音鄉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0萬元
   2. 第2名新屋鄉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勵金6萬元。
三、表揚本府「95年度廉潔楷模」,獲頒獎牌乙面。-主辦單位:政風室
  受獎人:原住民行政局林局長誠榮,拒收餽贈12萬元,特予表揚。
主席:
 政府之運作須由基層公務人員推動維持,各位模範公務人員平日在基層的默默付出及傑出表現,如今得以被肯定,在此特別恭喜並感謝各位。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二)今日報載行政院昨天通過「五年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下學年(96學年)小一班級人數將由目前的35人,全面降為32人;之後逐年再降,99學年度將降為每班29人。本縣因人口增加及中央減少班級人數之政策,近年增加近2400位教師,人事費用每年增加逾23億。而上揭政策實施後,將更形加重本府財政負擔,本府針對此項政策表達強烈不滿與抗議:首先,在各地方政府財政日益惡化之今日,中央雖稱將補助地方政府增加之人事費用,惟過去中央所稱之補助,係自一般統籌款及一般補助款中扣抵,並非實質增加補助經費,造成地方政府財政更形困窘;再則,中央制定此政策,完全未與地方政府先行協商,宣布實施後,而由地方政府概括承受龐大支出,顯不合理。教育精緻化之政策雖立意甚佳,惟中央制定政策前,應先行與地方政府討論妥適方案,以免造成地方政府財政無法負荷。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社會局
案由:為修訂「桃園縣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獎助辦法」法規名稱及第2條修正草案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工務局
案由:為「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政令
訂定「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貳、政令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08005號
附  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附「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條文。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第 一 條 為辦理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之福利互助(以下簡稱福利互助),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各級民意代表,係指縣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
第 三 條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辦法之福利互助業務,應組成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設置要點由本府定之。
第 四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福利互助,分別以縣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為參加互助機關,各該會之行政單位為主辦單位。村里長福利互助以鄉(鎮、市)公所為參加互助機關,各該公所民政課為主辦單位。
第 五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於任職期間,得依本辦法規定參加福利互助為互助人。
第 六 條 本辦法所稱受益人,除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外,均為互助人本人。
第 七 條 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
            一、配偶。
            二、子女。
貳、政令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08005號
附  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附「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條文。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第 一 條 為辦理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之福利互助(以下簡稱福利互助),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各級民意代表,係指縣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
第 三 條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辦法之福利互助業務,應組成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設置要點由本府定之。
第 四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福利互助,分別以縣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為參加互助機關,各該會之行政單位為主辦單位。村里長福利互助以鄉(鎮、市)公所為參加互助機關,各該公所民政課為主辦單位。
第 五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於任職期間,得依本辦法規定參加福利互助為互助人。
第 六 條 本辦法所稱受益人,除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外,均為互助人本人。
第 七 條 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前項第二款所稱子女,如未成年,其得請領之互助金,由其監護人具領。
第 八 條 互助人本人之喪葬互助金,無前條受益人具領時,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互助人生前指定之人。
            二、參加互助機關。
第 九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由參加互助機關造具名冊,檢同互助資料卡(附件一、附件二)送本會全體一次辦妥參加手續。
            新任人員於就職當月,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新任、去職或死亡者,其參加或退出互助以就職、去職或死亡之日起生效。但當月之互助費,照全月扣繳。
第十一條 互助人停止職務或服兵役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止職務即停止互助。停止原因消滅,准予復職時,其權利義務視同存續,停止職務期間應繳納之互助費及應領受之互助金,應予補繳及補發。但解除職務者,追溯自停止職務之日起退出互助。
          二、服兵役期間,視同繼續參加,其應繳納之互助費,由參加互助機關年度經費內勻支。
第十二條 互助人退出或停止互助時,已繳之互助費,無論其在互助期間已否領受互助金,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 參加互助機關之主辦單位,應按月將參加、退出或停止之互助人,造具異動月報表送本會。
第十四條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台幣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編列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台幣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之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款項中扣繳,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份,解繳本會在銀行所設專戶,並編製互助金清冊一份送本會。
第十五條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其本金及孳息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由本會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前項第二款所稱子女,如未成年,其得請領之互助金,由其監護人具領。
第 八 條 互助人本人之喪葬互助金,無前條受益人具領時,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互助人生前指定之人。
            二、參加互助機關。
第 九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由參加互助機關造具名冊,檢同互助資料卡(附件一、附件二)送本會全體一次辦妥參加手續。
            新任人員於就職當月,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新任、去職或死亡者,其參加或退出互助以就職、去職或死亡之日起生效。但當月之互助費,照全月扣繳。
第十一條 互助人停止職務或服兵役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止職務即停止互助。停止原因消滅,准予復職時,其權利義務視同存續,停止職務期間應繳納之互助費及應領受之互助金,應予補繳及補發。但解除職務者,追溯自停止職務之日起退出互助。
          二、服兵役期間,視同繼續參加,其應繳納之互助費,由參加互助機關年度經費內勻支。
第十二條 互助人退出或停止互助時,已繳之互助費,無論其在互助期間已否領受互助金,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 參加互助機關之主辦單位,應按月將參加、退出或停止之互助人,造具異動月報表送本會。
第十四條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台幣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編列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台幣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之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款項中扣繳,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份,解繳本會在銀行所設專戶,並編製互助金清冊一份送本會。
第十五條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其本金及孳息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由本會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第十六條 福利互助項目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殘廢互助。
          三、喪葬互助。
          四、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
          前項第四款之保險,由本會與保險公司訂定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團體傷害保險契約辦理之。給付及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
第十七條 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但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
          二、殘廢互助:互助人本人全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三萬五千元;半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二萬五千元;部分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三、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二十萬元;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二萬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仰賴撫養之子女,係指未滿二十歲、滿二十歲且在學經學校證明者或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須依賴互助人撫養經醫院證明者。
第十八條 申請各項互助金,應由受益人填具申請書(附件三、附件四或附件五)一式二份,連同有關證件,送由主辦單位審查屬實後,報請本會審查撥款。
第十九條 重大傷病住院以住於公立醫療機構或全民健康保險機構指定之私立醫療院所者為限。
          車禍、急症開刀、腦溢血等重大傷病,非立即送由就近非中央健康保險局
          特約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無法挽回其生命者,急救七日內之醫療費用准予給付。如確因病情嚴重,急救超過七日者,得專案報由本會核辦。
第二十條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以健保病房為限。超過健保病房之費用及伙食、指定醫師及特別護士、冷暖氣、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掛號等費用,全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輸血費用,除因大手術及外傷等嚴重之組織損傷或失血有生命危險者外,應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
            一、整形、整容、自殺與非因傷病施行手術者。
第十六條 福利互助項目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殘廢互助。
          三、喪葬互助。
          四、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
          前項第四款之保險,由本會與保險公司訂定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團體傷害保險契約辦理之。給付及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
第十七條 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但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
          二、殘廢互助:互助人本人全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三萬五千元;半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二萬五千元;部分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三、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二十萬元;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二萬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仰賴撫養之子女,係指未滿二十歲、滿二十歲且在學經學校證明者或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須依賴互助人撫養經醫院證明者。
第十八條 申請各項互助金,應由受益人填具申請書(附件三、附件四或附件五)一式二份,連同有關證件,送由主辦單位審查屬實後,報請本會審查撥款。
第十九條 重大傷病住院以住於公立醫療機構或全民健康保險機構指定之私立醫療院所者為限。
          車禍、急症開刀、腦溢血等重大傷病,非立即送由就近非中央健康保險局
          特約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無法挽回其生命者,急救七日內之醫療費用准予給付。如確因病情嚴重,急救超過七日者,得專案報由本會核辦。
第二十條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以健保病房為限。超過健保病房之費用及伙食、指定醫師及特別護士、冷暖氣、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掛號等費用,全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輸血費用,除因大手術及外傷等嚴重之組織損傷或失血有生命危險者外,應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
            一、整形、整容、自殺與非因傷病施行手術者。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四、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診療者。
第二十二條 殘廢時間,依下列規定審定:
            一、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後確定本症狀已終止之時。
            二、如在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或在症狀終止後,經相當時日,始能確定其殘廢者,以確定之日為準。
            三、同一傷病已終止之時。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殘廢,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第二十四條 兄弟姊妹同為互助人或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父母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兄弟姊妹中之一人申請為限。
            夫妻同為互助人或一方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配偶、本人或仰賴撫養子女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夫妻中之一人申請為限。
            子女與父母同為互助人或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父母或本人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由子女或父母中之一人申請為限。
第二十五條 互助人之配偶、子女、父母發生互助事故時,未在中華民國設籍者,不予發給互助金。
第二十六條 各項互助金,應於事故發生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期喪失權利。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之申請,自出院之次日起算;因案停止職務期間發生互助事故時,自復職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補發。
第二十七條 各項互助金之受益人,如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證件、單據等情事,已發之互助金應予收回,並依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訂定「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0950210910號
附  件:
訂定「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四、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診療者。
第二十二條 殘廢時間,依下列規定審定:
            一、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後確定本症狀已終止之時。
            二、如在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或在症狀終止後,經相當時日,始能確定其殘廢者,以確定之日為準。
            三、同一傷病已終止之時。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殘廢,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第二十四條 兄弟姊妹同為互助人或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父母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兄弟姊妹中之一人申請為限。
            夫妻同為互助人或一方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配偶、本人或仰賴撫養子女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夫妻中之一人申請為限。
            子女與父母同為互助人或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父母或本人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由子女或父母中之一人申請為限。
第二十五條 互助人之配偶、子女、父母發生互助事故時,未在中華民國設籍者,不予發給互助金。
第二十六條 各項互助金,應於事故發生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期喪失權利。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之申請,自出院之次日起算;因案停止職務期間發生互助事故時,自復職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補發。
第二十七條 各項互助金之受益人,如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證件、單據等情事,已發之互助金應予收回,並依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訂定「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0950210910號
附  件:
訂定「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
附「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條文乙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 三 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轄內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以下簡稱社區)。
第 四 條  本辦法所稱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以下簡稱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社區作為公共基金,依提撥當時各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專戶數額無息撥付。
            未售出戶應撥之管理維護基金,依提撥時售價計算之。
第 五 條 申請提撥管理維護基金之社區,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
第 六 條 申請提撥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住戶規約。
            三、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報備證明文件。
            四、管理委員會領款收據。
            五、管理委員會於金融機構開立之公共基金帳戶存摺影本。
            六、其他經本府認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公共基金之帳戶,應由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共同開立之。
第 七 條 社區管理委員會備齊第六條各項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後,本府於一年內撥付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
第 八 條 管理維護基金核撥後,各社區之管理維護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社區管理維護應由社區自行負責。
第 九 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定之。
第 十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訂定「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
附「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條文乙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 三 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轄內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以下簡稱社區)。
第 四 條  本辦法所稱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以下簡稱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社區作為公共基金,依提撥當時各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專戶數額無息撥付。
            未售出戶應撥之管理維護基金,依提撥時售價計算之。
第 五 條 申請提撥管理維護基金之社區,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
第 六 條 申請提撥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住戶規約。
            三、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報備證明文件。
            四、管理委員會領款收據。
            五、管理委員會於金融機構開立之公共基金帳戶存摺影本。
            六、其他經本府認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公共基金之帳戶,應由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共同開立之。
第 七 條 社區管理委員會備齊第六條各項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後,本府於一年內撥付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
第 八 條 管理維護基金核撥後,各社區之管理維護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社區管理維護應由社區自行負責。
第 九 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定之。
第 十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12414號
附  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附「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12414號
附  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附「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95年8月1日生效。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95年8月1日生效。
修正「桃園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16012號
附  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
附「桃園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
第 四 條 經營養殖漁業,應填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向魚塭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經鄉(鎮、市)公所勘查後,轉報本府核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下簡稱養殖漁業登記證)。本府認為有實地查證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單位)複查: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共有人應符合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證明文件。
三、水權狀、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四、地籍圖、養殖場位置略圖及養殖場分配圖。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16012號
附  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
附「桃園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
第 四 條 經營養殖漁業,應填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向魚塭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經鄉(鎮、市)公所勘查後,轉報本府核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下簡稱養殖漁業登記證)。本府認為有實地查證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單位)複查: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共有人應符合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證明文件。
三、水權狀、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四、地籍圖、養殖場位置略圖及養殖場分配圖。
公告
本縣「勇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業,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502077681號
附  件:
主旨:本縣「勇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業,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502077681號
附  件:
主旨:本縣「勇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業,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桃園縣未立案幼教機構名單」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0950187806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未立案幼教機構名單」。
依據:依據「桃園縣政府輔導及稽查未立案幼托機構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及稽查未立案幼托機構,以維護幼童教學品質,確保幼童生命安全之權益,特公告數新未立案幼教機構名單,名單如下:
一、桃園市:復興岡幼稚園、福祿貝爾幼稚園(正光校)、樺興幼稚園。
二、中壢市:順德幼稚園、新生幼稚園、福祿貝爾幼稚園(中央校)、耶魯幼兒園。
三、平鎮市:加州幼稚園、史丹佛幼稚園。
四、八德市:福祿貝爾幼稚園。
五、蘆竹鄉:愛佳幼稚園。
六、觀音鄉:觀音鄉農會附設幼稚園。
七、大溪鎮:太武幼稚園、迪卡爾幼稚園。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0950187806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未立案幼教機構名單」。
依據:依據「桃園縣政府輔導及稽查未立案幼托機構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及稽查未立案幼托機構,以維護幼童教學品質,確保幼童生命安全之權益,特公告數新未立案幼教機構名單,名單如下:
一、桃園市:復興岡幼稚園、福祿貝爾幼稚園(正光校)、樺興幼稚園。
二、中壢市:順德幼稚園、新生幼稚園、福祿貝爾幼稚園(中央校)、耶魯幼兒園。
三、平鎮市:加州幼稚園、史丹佛幼稚園。
四、八德市:福祿貝爾幼稚園。
五、蘆竹鄉:愛佳幼稚園。
六、觀音鄉:觀音鄉農會附設幼稚園。
七、大溪鎮:太武幼稚園、迪卡爾幼稚園。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譜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6358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譜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8條、第9條及同法第15條規定暨貴公司95年7月7日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譜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6358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譜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8條、第9條及同法第15條規定暨貴公司95年7月7日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譜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縣「勇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業,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公告事項:
一、勇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美珠)、所在地:龜山鄉文化三路96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3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網址:www.pacific.com.tw)。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職稱及姓名:負責人─黃美珠。
縣長 朱立倫
公告事項:
一、勇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美珠)、所在地:龜山鄉文化三路96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3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網址:www.pacific.com.tw)。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職稱及姓名:負責人─黃美珠。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譜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
二、統一編號:89775060。
三、登記證字號:專I字第I20017-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莊建宜。
五、專任工程人員姓名:曾志堅(環工技師)(登記為專任工程 人員日期:95年6月10日)。
六 、營業地址:桃園縣萬壽路3段81號。
七、專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工程。
八、資本總額:新臺幣貳仟萬元整。
縣長 朱立倫
二、統一編號:89775060。
三、登記證字號:專I字第I20017-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莊建宜。
五、專任工程人員姓名:曾志堅(環工技師)(登記為專任工程 人員日期:95年6月10日)。
六 、營業地址:桃園縣萬壽路3段81號。
七、專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工程。
八、資本總額:新臺幣貳仟萬元整。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宏秉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249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宏秉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宏秉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0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宏秉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349136。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31-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張萬松。
五、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詹世州(建築師)。
六 、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龍和一街186號7樓。
七、資本總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249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宏秉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宏秉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0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宏秉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349136。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31-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張萬松。
五、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詹世州(建築師)。
六 、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龍和一街186號7樓。
七、資本總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東晟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94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東晟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5年7月10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經濟部93年1月15日經授中字第0933155573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東晟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黃鳳林。
三、登記證字號:丙A字第A03808-002號。
四 、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後寮里吉長街15號2樓。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94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東晟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5年7月10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經濟部93年1月15日經授中字第0933155573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東晟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黃鳳林。
三、登記證字號:丙A字第A03808-002號。
四 、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後寮里吉長街15號2樓。
縣長 朱立倫
公告佳寶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91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佳寶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5年7月10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經濟部95年6月16日經授中字第0953234611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佳寶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李青山。
三、登記證字號:丙A字第A09103-001號。
四 、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長安里長春路142號3樓。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91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佳寶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5年7月10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經濟部95年6月16日經授中字第0953234611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佳寶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李青山。
三、登記證字號:丙A字第A09103-001號。
四 、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長安里長春路142號3樓。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延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76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延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5年7月12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經濟部95年7月5日經授中字第0953245526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延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史素蘭。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31-001號。
四 、營業地址:桃園市中正路1071號號17樓之4。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76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延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5年7月12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經濟部95年7月5日經授中字第0953245526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延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史素蘭。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31-001號。
四 、營業地址:桃園市中正路1071號號17樓之4。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力仁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5年7月11日起至96年7月10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82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力仁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5年7月11日起至96年7月10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力仁營造工程有限公司95年7月12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力仁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1313-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顏貽順。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溪鎮復興路80號三樓。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82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力仁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5年7月11日起至96年7月10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力仁營造工程有限公司95年7月12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力仁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1313-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顏貽順。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溪鎮復興路80號三樓。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吳俊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婦字第0950209642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吳俊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九條及同法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吳俊德(男)於95年7月6日僱用未滿18歲少女1名於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325號「全區便利商店」從事賭博性電動玩具兌換代幣與洗分工作。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婦字第0950209642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吳俊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九條及同法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吳俊德(男)於95年7月6日僱用未滿18歲少女1名於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325號「全區便利商店」從事賭博性電動玩具兌換代幣與洗分工作。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黃瑞香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7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黃瑞香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瑞香。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3號。
 三、事務所名稱: 上瑞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正光街20巷1弄7號。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7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黃瑞香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瑞香。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3號。
 三、事務所名稱: 上瑞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正光街20巷1弄7號。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林美慧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6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林美慧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美慧。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1號。
 三、事務所名稱: 信揚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榮民路32號。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6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林美慧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美慧。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1號。
 三、事務所名稱: 信揚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榮民路32號。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徐進興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5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徐進興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徐進興。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2號。
 三、事務所名稱: 展融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09號。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5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徐進興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徐進興。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2號。
 三、事務所名稱: 展融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09號。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孫明茂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10142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孫明茂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孫明茂。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4號。
 三、事務所名稱: 朝陽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朝陽街132號。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10142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孫明茂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孫明茂。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4號。
 三、事務所名稱: 朝陽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朝陽街132號。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許明清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10143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許明清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許明清。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5號。
 三、事務所名稱: 許明清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大園鄉大園村13鄰中興街58號。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10143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許明清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許明清。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5號。
 三、事務所名稱: 許明清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大園鄉大園村13鄰中興街58號。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陳莉雅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4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陳莉雅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莉雅。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0號。
 三、事務所名稱: 聯仲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權路6號6樓之6。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椿鼎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9463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椿鼎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椿鼎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0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椿鼎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349558。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30-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江春菊。
五、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胡志鵬(土木技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9463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椿鼎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椿鼎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0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椿鼎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349558。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30-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江春菊。
五、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胡志鵬(土木技師)。
核發本縣地政士陳莉雅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09384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陳莉雅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莉雅。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0號。
 三、事務所名稱: 聯仲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權路6號6樓之6。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椿鼎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六 、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2段268巷8號1樓。
七、資本總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縣長 朱立倫
六 、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2段268巷8號1樓。
七、資本總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府商發動字5230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0950210149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府商發動字5230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信託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託人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85號4樓。
三、受託人: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託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五、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起至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止。
六、擔保債權金額:新台幣237,869,159元整。
七、標的物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八、公告期間30日。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或遺漏,申請登記人應在公告期間內,向本府提出更正,逾期不受理。
十、詳載標的物名稱、數量、估計價值等明細表,張貼在申請人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公共場所。
十一、請本府行政局文書課於本府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0950210149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府商發動字5230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信託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託人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85號4樓。
三、受託人: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託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五、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起至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止。
六、擔保債權金額:新台幣237,869,159元整。
七、標的物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八、公告期間30日。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或遺漏,申請登記人應在公告期間內,向本府提出更正,逾期不受理。
十、詳載標的物名稱、數量、估計價值等明細表,張貼在申請人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公共場所。
十一、請本府行政局文書課於本府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機器設備□器材工具其他部份)      第1頁,共1頁
 
申請人:甲方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名稱: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機器設備□器材工具其他部份)      第1頁,共1頁
 
申請人:甲方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名稱: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解佳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社婦字第0950212358號
附  件:
主旨:公告解佳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解佳錦(男)於95年7月3日僱用未滿18歲少女2名於桃園縣平鎮市平安里南平路218號1樓「日月紅KTV」從事坐檯陪酒工作。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社婦字第0950212358號
附  件:
主旨:公告解佳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解佳錦(男)於95年7月3日僱用未滿18歲少女2名於桃園縣平鎮市平安里南平路218號1樓「日月紅KTV」從事坐檯陪酒工作。
縣長 朱立倫
公告鍾柏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社婦字第0950212360號
附  件:
主旨:公告鍾柏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九條及同法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鍾柏翔(男)於95年7月6日僱用未滿18歲少年於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雙連二段118巷42號「雙連便利超商」從事兌換代幣工作。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社婦字第0950212360號
附  件:
主旨:公告鍾柏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九條及同法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鍾柏翔(男)於95年7月6日僱用未滿18歲少年於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雙連二段118巷42號「雙連便利超商」從事兌換代幣工作。
縣長 朱立倫
公告齊宏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7月19日起至96年7月18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11834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齊宏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7月19日起至96年7月18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齊宏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8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齊宏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1529-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王愛華。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愛一街48-1號。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11834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齊宏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7月19日起至96年7月18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齊宏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8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齊宏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1529-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王愛華。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愛一街48-1號。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麥幼萍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15230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麥幼萍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麥幼萍。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6號。
 三、事務所名稱: 法政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福街56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建竑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8月1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11831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建竑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8月1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建竑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8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建竑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5299-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胡炳燿。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龍鄉佳安村文化路991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11831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建竑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8月1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建竑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18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建竑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5299-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胡炳燿。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龍鄉佳安村文化路991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麥幼萍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15230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麥幼萍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麥幼萍。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6號。
 三、事務所名稱: 法政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福街56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公告玄天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7月29日起至96年7月28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88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玄天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7月29日起至96年7月28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玄天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4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玄天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39-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林建治。
五、營業地址:桃園大園鄉崁下48-2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7588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玄天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7月29日起至96年7月28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玄天營造有限公司95年7月4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玄天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39-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林建治。
五、營業地址:桃園大園鄉崁下48-2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本縣李沛蓉君申請「鼎金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502190781號
附  件:
主旨:本縣李沛蓉君申請「鼎金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鼎金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沛蓉)、所在地:楊梅鎮中山北路1段40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員工人事檔案、來電(店)客戶資料檔案、委買委賣客戶檔案、成交客戶檔案。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502190781號
附  件:
主旨:本縣李沛蓉君申請「鼎金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鼎金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沛蓉)、所在地:楊梅鎮中山北路1段40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員工人事檔案、來電(店)客戶資料檔案、委買委賣客戶檔案、成交客戶檔案。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
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同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執業期間。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依客戶或員工填具資料內容蒐集。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及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規定之必要範圍為之。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李沛蓉。
縣長 朱立倫
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同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執業期間。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依客戶或員工填具資料內容蒐集。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及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規定之必要範圍為之。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李沛蓉。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0950218470號
附  件:「政府桃園縣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
主旨:公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
公告事項:
一、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經本府以95年7月4日府法一字第0950183480號令發布,因第4條、第5條、第7條及第8條條文中部分文字誤植,援予更正。
二、檢附「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1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0950218470號
附  件:「政府桃園縣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
主旨:公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
公告事項:
一、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經本府以95年7月4日府法一字第0950183480號令發布,因第4條、第5條、第7條及第8條條文中部分文字誤植,援予更正。
二、檢附「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1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勘誤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錫池先生因違反「石油管理法」案件處分書(本府92年10月31日府商公0920247668號)乙份
桃園縣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商公字第0950207809號
附  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錫池先生因違反「石油管理法」案件處分書(本府92年10月31日府商公0920247668號)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應受送達人楊錫池先生前於本縣龜山鄉大崗村下湖19之31號前,未經許可經營
桃園縣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商公字第0950207809號
附  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錫池先生因違反「石油管理法」案件處分書(本府92年10月31日府商公0920247668號)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應受送達人楊錫池先生前於本縣龜山鄉大崗村下湖19之31號前,未經許可經營
加油站業務,案經本府以92年10月31日以府商0920247668號函按址通知,惟因應受送達人(楊錫池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司張貼於台北市政府南港區公所、本府行政局、工商發展局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虧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工商發展局公用事業課(桃園市縣府路1號2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本府行政局刊登於政府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加油站業務,案經本府以92年10月31日以府商0920247668號函按址通知,惟因應受送達人(楊錫池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司張貼於台北市政府南港區公所、本府行政局、工商發展局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虧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工商發展局公用事業課(桃園市縣府路1號2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本府行政局刊登於政府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檢送「桃園縣政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乙份,請各單位依此原則辦理並轉知相關單位,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書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文書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0950207828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如文
主旨:檢送「桃園縣政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乙份,請各單位依此原則辦理並轉知相關單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5年7月5日第737次縣務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原則自95年7月5日生效。
三、副本抄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請於縣府公報公佈本原則。
正本:劉主任秘書志清、桃園縣政府人事室、桃園縣政府工務局、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桃園縣政府主計室、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桃園縣政府行政局、桃園縣政府法制室、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桃園縣政府政風室、桃園縣政府財政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室、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桃園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 書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文書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0950207828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如文
主旨:檢送「桃園縣政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乙份,請各單位依此原則辦理並轉知相關單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5年7月5日第737次縣務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原則自95年7月5日生效。
三、副本抄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請於縣府公報公佈本原則。
正本:劉主任秘書志清、桃園縣政府人事室、桃園縣政府工務局、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桃園縣政府主計室、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桃園縣政府行政局、桃園縣政府法制室、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桃園縣政府政風室、桃園縣政府財政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室、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桃園縣政府
環境保護局
副本:本府行政局文書課、本府工商發展局產業發展課
桃園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
95年7月5日第737次縣務會議通過
名  稱
桃園縣政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
規  定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府列名各項活動主辦單位、指導單位或協辦單位之審查標準,並簡化申請流程,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活動,係指於本縣境內舉辦且與本府主管業務相關之公益活動,或非商業性質之國際性會議展覽、研討會等活動,其活動內容有助提升本縣形象者。
三、申請本府列名活動,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其格式由本府定之。
(二)計畫書。
(三)證明文件:
      1. 非營利事業:應檢附機關立案證明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正常運作證明。
      2. 營業事業: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單位名稱、電話及負責人等。
(二)活動基本資料:活動地點、內容、對象、參與單位、人數預估、配置圖等。
(三)經費來源:總經費、經費來源及經費分配表,需註明本活動是否收費。
(四)長官邀約:是否邀請縣長及本府各局室主管,並敘明時間、地點及配合事宜。
(五)活動攤位設置:是否需本府相關單位設置政令宣導攤位。
(六)其他:預期效益、活動中是否有商業交易行為、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媒體文宣內容等。
五、本府各鄉鎮市公所,本府附屬機關學校及縣內各級農漁會辦理之活動,本府列名原則:
環境保護局
副本:本府行政局文書課、本府工商發展局產業發展課
桃園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
95年7月5日第737次縣務會議通過
名  稱
桃園縣政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
規  定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府列名各項活動主辦單位、指導單位或協辦單位之審查標準,並簡化申請流程,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活動,係指於本縣境內舉辦且與本府主管業務相關之公益活動,或非商業性質之國際性會議展覽、研討會等活動,其活動內容有助提升本縣形象者。
三、申請本府列名活動,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其格式由本府定之。
(二)計畫書。
(三)證明文件:
      1. 非營利事業:應檢附機關立案證明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正常運作證明。
      2. 營業事業: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單位名稱、電話及負責人等。
(二)活動基本資料:活動地點、內容、對象、參與單位、人數預估、配置圖等。
(三)經費來源:總經費、經費來源及經費分配表,需註明本活動是否收費。
(四)長官邀約:是否邀請縣長及本府各局室主管,並敘明時間、地點及配合事宜。
(五)活動攤位設置:是否需本府相關單位設置政令宣導攤位。
(六)其他:預期效益、活動中是否有商業交易行為、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媒體文宣內容等。
五、本府各鄉鎮市公所,本府附屬機關學校及縣內各級農漁會辦理之活動,本府列名原則:
(一)列名指導單位: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附屬各機關學校及縣內各級農漁會主辦之活動。
(二)列名主辦單位:
      本府主辦、委託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縣內各級農漁會辦理之活動。
(三)列出協辦單位:
      中央主管機關於本縣境內辦理之活動,要求本府協助者。
六、民間團體辦理活,本府列名原則:
(一)列名指導單位:
      1.活動前向本府申請經費補助,經本府同意補助者。
      2.本府鼓勵營利事業或非營利事業單位辦理之公益活動,或本府重點扶持產業。
(二)列名主辦單位:
      活動內容為本府主辦主導,活動經費超過百分之五十為本府預算,本府具活動主導權,申請單位為協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性質。
(三)列名協辦單位:
      經中央及主管機關同意補助經費,且在本縣境內舉行,並要求本府協助辦理之活動。
七、本原則規定以外之特殊性質活動,由本府各業務主管單位依本原則意旨審查之。
八、未經本府同意列名之活動,申請單住不得逕以本府或主管業務單位名義向外招商或於文宣列名,或有其他誤導民眾之情事。
九、經本府同意列名之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注意公共安全,若有影響本府形象或損害民眾權益之情事發生,視同終止列名,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由申請單位負責。
(一)列名指導單位: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附屬各機關學校及縣內各級農漁會主辦之活動。
(二)列名主辦單位:
      本府主辦、委託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縣內各級農漁會辦理之活動。
(三)列出協辦單位:
      中央主管機關於本縣境內辦理之活動,要求本府協助者。
六、民間團體辦理活,本府列名原則:
(一)列名指導單位:
      1.活動前向本府申請經費補助,經本府同意補助者。
      2.本府鼓勵營利事業或非營利事業單位辦理之公益活動,或本府重點扶持產業。
(二)列名主辦單位:
      活動內容為本府主辦主導,活動經費超過百分之五十為本府預算,本府具活動主導權,申請單位為協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性質。
(三)列名協辦單位:
      經中央及主管機關同意補助經費,且在本縣境內舉行,並要求本府協助辦理之活動。
七、本原則規定以外之特殊性質活動,由本府各業務主管單位依本原則意旨審查之。
八、未經本府同意列名之活動,申請單住不得逕以本府或主管業務單位名義向外招商或於文宣列名,或有其他誤導民眾之情事。
九、經本府同意列名之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注意公共安全,若有影響本府形象或損害民眾權益之情事發生,視同終止列名,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由申請單位負責。
訂定「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沿線二側及交流道匝道系統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發文日起實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6564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如主旨
主旨:訂定「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沿線二側及交流道匝道系統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發文日起實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06564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如主旨
主旨:訂定「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沿線二側及交流道匝道系統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發文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16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局,請刊登於本府公報。
正本: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桃園辦事處、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本府各局室
副本:內政部營建置、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本府行政局、工務局局長室、工務局副局長室、工務局技正室、工務局建管課課長及各承辦人。
縣長 朱立倫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沿線二側及交流道匝道系統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作業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建築桃花源、改善城鄉景觀及形塑國門之都,提高建築及環境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實施範圍係為已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區域外之下述地區:
(一)全縣轄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二側及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延伸五百公尺之距離二側各一百公尺範圍內之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案(詳附件一)。
(二)鐵路沿線二側各一百公尺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案。
      前項實施範圍為全縣轄內本府自行發照及委託各鄉鎮市公所發照之所有案件,其均需先行依據本要點向本府申請預審。
      本縣轄內已辦理都市變計審議案件,如符合開放空間預審條件者,仍應提開放空間預審委員會審查。
三、實施範圍內申請案應檢附下列資料,由本府工務局完成書件審核後,提列本府開放空間預審會議預為審查,經審查核可後據以申辦建築執照:
(一)申請書(詳附表一)。
(二)預審報告書(詳附表二)。
(三)其他相關文件(詳附表三)。
四、為落實都市景觀塑造,審查內容係以建築基地綠化及公共設施為主,另包含建築物外觀材質及色彩等事項(詳附件二),惟仍應依委員實際審查建議及相關法規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16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局,請刊登於本府公報。
正本: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桃園辦事處、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本府各局室
副本:內政部營建置、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本府行政局、工務局局長室、工務局副局長室、工務局技正室、工務局建管課課長及各承辦人。
縣長 朱立倫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沿線二側及交流道匝道系統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作業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建築桃花源、改善城鄉景觀及形塑國門之都,提高建築及環境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實施範圍係為已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區域外之下述地區:
(一)全縣轄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二側及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延伸五百公尺之距離二側各一百公尺範圍內之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案(詳附件一)。
(二)鐵路沿線二側各一百公尺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案。
      前項實施範圍為全縣轄內本府自行發照及委託各鄉鎮市公所發照之所有案件,其均需先行依據本要點向本府申請預審。
      本縣轄內已辦理都市變計審議案件,如符合開放空間預審條件者,仍應提開放空間預審委員會審查。
三、實施範圍內申請案應檢附下列資料,由本府工務局完成書件審核後,提列本府開放空間預審會議預為審查,經審查核可後據以申辦建築執照:
(一)申請書(詳附表一)。
(二)預審報告書(詳附表二)。
(三)其他相關文件(詳附表三)。
四、為落實都市景觀塑造,審查內容係以建築基地綠化及公共設施為主,另包含建築物外觀材質及色彩等事項(詳附件二),惟仍應依委員實際審查建議及相關法規辦理。
附件一 執行範圍示意圖
 
高速公路交流道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一)
 
高速公路交流道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二)
附件一 執行範圍示意圖
 
高速公路交流道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一)
 
高速公路交流道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二)
快速道路與平面道路交叉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
 
快速道路匝道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
快速道路與平面道路交叉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
 
快速道路匝道路段執行範圍示意圖
附件二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沿線二側及交流道匝道系統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審查事項
 
一、退縮遠築供人行使用之人行道鋪面,應配合所臨接道路之人行道設計之鋪面形式、色彩、材質及紋理,以塑造整體鋪面之延續性。
二、依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退縮部分,除前述人行道外,其餘退縮空間及法定空地內應綠化部分規定如下:
(一)植被及植喬木覆土深度需分別達30及150公分以上。
(二)綠化部分應維持原透水性,並應考量防災與緊急救護通行之需求。
(三)綠化植栽應盡量使用原生樹種,以塑造地區特色。
(四)如因基地內通路設置致綠化面積檢討不足時,由預審會同意後得放寬綠化設置面積。
三、申請基地規模未達三公頃,應於適當位置設置二條十公尺以上獨立之主要基地內通路;基地規模三公頃以上,應於適當位置設置二條十二公尺以上獨立之主要基地內通路。
    主要基地內通路應連接面前道路並貫通基地,且通路兩側應各設置二公尺之人行步道,但因地形特殊或其他限制無法留設基地內通路,經本府審查委員會同意者,得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一項以外之基地內通路寬度應達八公尺以上,其通路外兩側應各設置二公尺之人行步道。
    基地內通路不得計入綠化面積,並應以硬鋪面鋪設,且穿越建築物部分淨高應達4.6公尺。
    主要基地內通路及基地內通路交叉口均應設置五公尺之截角。
四、建築物外牆顏色應採高明度、低彩度處理。
五、依據本要點審議而致使設計建蔽率無法達法定建蔽率時,得由預審會議決議予以放寬。
附件二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沿線二側及交流道匝道系統範圍內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審查事項
 
一、退縮遠築供人行使用之人行道鋪面,應配合所臨接道路之人行道設計之鋪面形式、色彩、材質及紋理,以塑造整體鋪面之延續性。
二、依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退縮部分,除前述人行道外,其餘退縮空間及法定空地內應綠化部分規定如下:
(一)植被及植喬木覆土深度需分別達30及150公分以上。
(二)綠化部分應維持原透水性,並應考量防災與緊急救護通行之需求。
(三)綠化植栽應盡量使用原生樹種,以塑造地區特色。
(四)如因基地內通路設置致綠化面積檢討不足時,由預審會同意後得放寬綠化設置面積。
三、申請基地規模未達三公頃,應於適當位置設置二條十公尺以上獨立之主要基地內通路;基地規模三公頃以上,應於適當位置設置二條十二公尺以上獨立之主要基地內通路。
    主要基地內通路應連接面前道路並貫通基地,且通路兩側應各設置二公尺之人行步道,但因地形特殊或其他限制無法留設基地內通路,經本府審查委員會同意者,得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一項以外之基地內通路寬度應達八公尺以上,其通路外兩側應各設置二公尺之人行步道。
    基地內通路不得計入綠化面積,並應以硬鋪面鋪設,且穿越建築物部分淨高應達4.6公尺。
    主要基地內通路及基地內通路交叉口均應設置五公尺之截角。
四、建築物外牆顏色應採高明度、低彩度處理。
五、依據本要點審議而致使設計建蔽率無法達法定建蔽率時,得由預審會議決議予以放寬。
附表一 桃園縣政府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申請書
附表一 桃園縣政府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預審申請書
附表二 應檢附書件一覽表
附表二 應檢附書件一覽表
其他
封面介紹《桃園縣95年模範父親表揚大會─仲夏夜─父愛之美》
桃園縣95年模範父親表揚大會─仲夏夜─父愛之美
  時間飛逝,又到了父親節感恩的日子!今年有38位來自本縣13鄉鎮市的模範父親接受表揚。有別以往今年選擇在蟲鳴鳥叫、綠意盎然、視野廣闊的高爾夫球場舉行。在微微風、涼涼仲夏夜,全家扶老攜幼共同親近大自然,一起慶祝並感恩父愛浩瀚,好一幅人間幸福美景,父親的愛是世界最美的恩典!
 今年接受表揚的有多位1年級的父親,最年長的是1年2班大園鄉郭清萬先生,最年輕的是八德市5年7班謝繼仁先生,不論是那一個年代的父親同樣都扮演著上天所賦予他全心全意照顧子女的角色。本次表揚的模範父親,有辛苦工作數十年、退休後仍投入社會公益行列、默默奉獻者;有數十年如一日,不離不棄、照顧病榻老弱者;有家逢變故,代兄長一肩扛起照顧視如己出五名姪子、如今事業有成,更全家一起投入義消工作;許許多多熱心奉獻、教子有方,受人尊崇的事蹟,始營造出父慈子孝、家庭和樂的-台灣桃花源。
 今年表揚活動充滿輕鬆溫馨、精緻時尚、創意互動的特色。有鄭奇昌先生表演國內首創兵馬俑行動「活雕像展演」;有將肚皮舞系統引進台灣的重要推手李宛儒老師,帶領她優秀的團員以曼妙的舞姿舞動現場民眾的熱情;而最受大家歡迎的魔術也在虛虛實實的表演中與觀眾互動,讓老爸體驗一個充滿陣陣驚奇的魔幻之旅。另尚有貼心的親子遊活動區、老爸「檢」健康、仲夏夜全家福攝影、我的爸爸是最佳男主角及孝親小站等不同的內容。只要幫老爸按摩並說出平時不容易說出口的感言,即可獲得小紀念品。
 「有愛的地方最美」全天下的父親辛苦了!您的肩膀是家人最安穩的靠山,而您的雙手更是創造家人幸福的搖籃!願全天下的父親健康如意!
桃園縣95年模範父親表揚大會─仲夏夜─父愛之美
  時間飛逝,又到了父親節感恩的日子!今年有38位來自本縣13鄉鎮市的模範父親接受表揚。有別以往今年選擇在蟲鳴鳥叫、綠意盎然、視野廣闊的高爾夫球場舉行。在微微風、涼涼仲夏夜,全家扶老攜幼共同親近大自然,一起慶祝並感恩父愛浩瀚,好一幅人間幸福美景,父親的愛是世界最美的恩典!
 今年接受表揚的有多位1年級的父親,最年長的是1年2班大園鄉郭清萬先生,最年輕的是八德市5年7班謝繼仁先生,不論是那一個年代的父親同樣都扮演著上天所賦予他全心全意照顧子女的角色。本次表揚的模範父親,有辛苦工作數十年、退休後仍投入社會公益行列、默默奉獻者;有數十年如一日,不離不棄、照顧病榻老弱者;有家逢變故,代兄長一肩扛起照顧視如己出五名姪子、如今事業有成,更全家一起投入義消工作;許許多多熱心奉獻、教子有方,受人尊崇的事蹟,始營造出父慈子孝、家庭和樂的-台灣桃花源。
 今年表揚活動充滿輕鬆溫馨、精緻時尚、創意互動的特色。有鄭奇昌先生表演國內首創兵馬俑行動「活雕像展演」;有將肚皮舞系統引進台灣的重要推手李宛儒老師,帶領她優秀的團員以曼妙的舞姿舞動現場民眾的熱情;而最受大家歡迎的魔術也在虛虛實實的表演中與觀眾互動,讓老爸體驗一個充滿陣陣驚奇的魔幻之旅。另尚有貼心的親子遊活動區、老爸「檢」健康、仲夏夜全家福攝影、我的爸爸是最佳男主角及孝親小站等不同的內容。只要幫老爸按摩並說出平時不容易說出口的感言,即可獲得小紀念品。
 「有愛的地方最美」全天下的父親辛苦了!您的肩膀是家人最安穩的靠山,而您的雙手更是創造家人幸福的搖籃!願全天下的父親健康如意!
2006 Taoyuan County Model Father Accolade Celebration-Summer Midnight -Father's Virtue
 Time flies. Father's Day is the time for thanksgiving. Thirty-eight fathers come from Taoyuan County's 13 villages and towns accept the accolade of model father this year. This celebration's venue is different from the former year. It is held at a green and magnificent golf court. At a breezing and cool summer midnight, when all the family go outside together, enjoy the nature, celebrate the great father's love, it is really a happy picture. The father's love is the most beautiful blessing in our world. 
 Several fathers accepting this accolade were born in 1920s. The oldest one is Dayuan Village's Mr. Kao Chin-wan who was born in 1923, and the youngest one is Bade City's Mr. Shieh Gi-jen who was born in 1968. No matter which generation they belong to, they take care of their children well and do their best to play the father's role which God invest on them. Some of the model fathers who accept this accolade work hard for several decades and join the social weal group after retirement. They contribute to the society silently. Some of them take care of the physical challenged seniors and the weak for several decades without abandonment. The other one takes care of his five nephews and regard them as his own children for his elder brother because his brother had a disaster. Now each of their careers is very successful and all join the volunteer firefighter. So many enthusiastic and respected stories demonstrate the father's benignity, children's piety, and family's harmony. They create Taiwan's paradise. 
 This year's accolade has the character of ease, sincerity, delicacy, mode, originality and interaction. Mr. Chen Chi-zan directs the initial terra-cotta warriors and horses in Taiwan-「live statue show」. Master Lee Wan-ju wh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o introduce belly dance system to Taiwan leads her excellent fellows to inspire audiences' passion. The magic which is the most popular program interact with the audience through the fantastic shows. Those fathers experience a surprising and amazing magic journey. In addition, this activity also includes considerate family travel area, father health check, summer midnight family photo, my father is the best actor, and piety stop, etc. The children can get a gift if they massage their fathers and tell their fathers the sincere feelings that they rarely say.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s where full of love.」All fathers' hardship is recognized. Your shoulder is the family's most stable backup. Your hands create family's happy cunabula. May the father in this world healthy and everything go well. 
2006 Taoyuan County Model Father Accolade Celebration-Summer Midnight -Father's Virtue
 Time flies. Father's Day is the time for thanksgiving. Thirty-eight fathers come from Taoyuan County's 13 villages and towns accept the accolade of model father this year. This celebration's venue is different from the former year. It is held at a green and magnificent golf court. At a breezing and cool summer midnight, when all the family go outside together, enjoy the nature, celebrate the great father's love, it is really a happy picture. The father's love is the most beautiful blessing in our world. 
 Several fathers accepting this accolade were born in 1920s. The oldest one is Dayuan Village's Mr. Kao Chin-wan who was born in 1923, and the youngest one is Bade City's Mr. Shieh Gi-jen who was born in 1968. No matter which generation they belong to, they take care of their children well and do their best to play the father's role which God invest on them. Some of the model fathers who accept this accolade work hard for several decades and join the social weal group after retirement. They contribute to the society silently. Some of them take care of the physical challenged seniors and the weak for several decades without abandonment. The other one takes care of his five nephews and regard them as his own children for his elder brother because his brother had a disaster. Now each of their careers is very successful and all join the volunteer firefighter. So many enthusiastic and respected stories demonstrate the father's benignity, children's piety, and family's harmony. They create Taiwan's paradise. 
 This year's accolade has the character of ease, sincerity, delicacy, mode, originality and interaction. Mr. Chen Chi-zan directs the initial terra-cotta warriors and horses in Taiwan-「live statue show」. Master Lee Wan-ju wh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o introduce belly dance system to Taiwan leads her excellent fellows to inspire audiences' passion. The magic which is the most popular program interact with the audience through the fantastic shows. Those fathers experience a surprising and amazing magic journey. In addition, this activity also includes considerate family travel area, father health check, summer midnight family photo, my father is the best actor, and piety stop, etc. The children can get a gift if they massage their fathers and tell their fathers the sincere feelings that they rarely say.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s where full of love.」All fathers' hardship is recognized. Your shoulder is the family's most stable backup. Your hands create family's happy cunabula. May the father in this world healthy and everything go w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