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5年度第1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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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
第 八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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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0955080282號
附 件:如文
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
副本:
主任委員 蘇嘉全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
二十一、借款人申請延期邊款案件應於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
前項申請延期還款案,由貸款經辦機構審核。但下列延期還款案件須報農委會核准:
(一)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者。
(二)展延期間未超過原貸款期限,但剩餘期限非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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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眷屬職場體驗觀摩活動及安全衛生展示觀摩會 縣長談話 |
勞工眷屬職場體驗觀摩活動及安全衛生展示觀摩會 縣長談話95.08.29
感謝各位撥冗來參加今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本府及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合辦「勞工眷屬職場體驗觀摩及安全衛生展示觀摩會」之系列活動。
今年職災發生率,製造業、營造業以墜落、感電最多,造成勞工朋友的傷害及影響整個產業的競爭力,甚至影響家庭生活的美滿,我們必須痛下決心做好各項工安設施以及人員訓練。因此,本府以建造『零職災』之安全願景、環保理念、社區關懷,推廣職場安全衛生教育的重要。本次在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特別安排勞工與眷屬親子活動體驗觀摩,藉由親身體驗觀摩,溫馨的叮嚀關懷親人在職場上應注意自身安全,以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
桃園縣是工商大縣,有80萬名勞工,在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指導下,對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等方面的改善工作一直不遺餘力,希望藉由此次勞工眷屬職場體驗與職災預防展示活動,讓中、大型企業更重視勞工安全,期許桃園縣不但是工商大縣,更是勞工安全大縣。
最後讓我們以『勞資同心』『職場安心』『眷屬關懷』『職災歸零』與勞工朋友及勞工眷屬、事業主共同努力來提升事業競爭力並保障勞工朋友的安全健康。
(資料提供: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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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眷屬職場體驗觀摩活動及安全衛生展示觀摩會 縣長談話95.08.29
感謝各位撥冗來參加今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本府及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合辦「勞工眷屬職場體驗觀摩及安全衛生展示觀摩會」之系列活動。
今年職災發生率,製造業、營造業以墜落、感電最多,造成勞工朋友的傷害及影響整個產業的競爭力,甚至影響家庭生活的美滿,我們必須痛下決心做好各項工安設施以及人員訓練。因此,本府以建造『零職災』之安全願景、環保理念、社區關懷,推廣職場安全衛生教育的重要。本次在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特別安排勞工與眷屬親子活動體驗觀摩,藉由親身體驗觀摩,溫馨的叮嚀關懷親人在職場上應注意自身安全,以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
桃園縣是工商大縣,有80萬名勞工,在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指導下,對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等方面的改善工作一直不遺餘力,希望藉由此次勞工眷屬職場體驗與職災預防展示活動,讓中、大型企業更重視勞工安全,期許桃園縣不但是工商大縣,更是勞工安全大縣。
最後讓我們以『勞資同心』『職場安心』『眷屬關懷』『職災歸零』與勞工朋友及勞工眷屬、事業主共同努力來提升事業競爭力並保障勞工朋友的安全健康。
(資料提供: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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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第一屆嗆嗆滾美食餐廳頒獎暨宣導活動 縣長談話 |
*桃園縣第一屆嗆嗆滾美食餐廳頒獎暨宣導活動 縣長談話
各位現場得獎來賓及與會的大小朋友,大家午安:
本人很榮幸有機會把桃園縣第一屆『嗆嗆滾』美食餐廳介紹給大家認識,當初會想到『嗆嗆滾』這個特別的名稱也是因為深信一道可口美味的菜,除了色香味需俱全外,一個不被其他氣味打擾的用餐環境也相當重要,如何創造這樣的用餐環境?當然就是讓擾人的油煙及二手菸通通滾出餐廳,將食物的美味完整地呈現,而『嗆嗆滾』即代表『讓嗆人的油煙、二手菸通通滾出餐廳』之意,意涵簡單又明瞭!
本次評選活動主要先針對大型之餐飲業進行試辦,共有62家餐廳主動參加,在經過網路推薦、現場評鑑及美味度票選等一連串考驗後,由今天活動現場的7家餐廳勝出,本活動之評鑑重點除環境部分外,亦將美味度及食品衛生等納入,由此可見獲選餐廳之全面性,縣民出外用餐時不妨親身體驗一下嗆嗆滾美食餐廳的美食及清爽無味的用餐環境。
桃園縣政府自92年起即積極推動無菸餐廳評鑑,辦理3年以來逐漸獲得餐廳業者之認同與配合,截至目前為止,全縣已有168家無菸餐廳,為了給縣民更優質之用餐環境,今年更進一層將無油煙及無二手菸之觀念結合,推動『嗆嗆滾』美食餐廳活動,藉以獎勵業者主動投入環保、衛生等相關工作,62家餐廳主動參與,也受到民眾的熱烈回應並給予支持,期望提供民眾色香味俱全、一流的用餐環境。
(資料提供: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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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第一屆嗆嗆滾美食餐廳頒獎暨宣導活動 縣長談話
各位現場得獎來賓及與會的大小朋友,大家午安:
本人很榮幸有機會把桃園縣第一屆『嗆嗆滾』美食餐廳介紹給大家認識,當初會想到『嗆嗆滾』這個特別的名稱也是因為深信一道可口美味的菜,除了色香味需俱全外,一個不被其他氣味打擾的用餐環境也相當重要,如何創造這樣的用餐環境?當然就是讓擾人的油煙及二手菸通通滾出餐廳,將食物的美味完整地呈現,而『嗆嗆滾』即代表『讓嗆人的油煙、二手菸通通滾出餐廳』之意,意涵簡單又明瞭!
本次評選活動主要先針對大型之餐飲業進行試辦,共有62家餐廳主動參加,在經過網路推薦、現場評鑑及美味度票選等一連串考驗後,由今天活動現場的7家餐廳勝出,本活動之評鑑重點除環境部分外,亦將美味度及食品衛生等納入,由此可見獲選餐廳之全面性,縣民出外用餐時不妨親身體驗一下嗆嗆滾美食餐廳的美食及清爽無味的用餐環境。
桃園縣政府自92年起即積極推動無菸餐廳評鑑,辦理3年以來逐漸獲得餐廳業者之認同與配合,截至目前為止,全縣已有168家無菸餐廳,為了給縣民更優質之用餐環境,今年更進一層將無油煙及無二手菸之觀念結合,推動『嗆嗆滾』美食餐廳活動,藉以獎勵業者主動投入環保、衛生等相關工作,62家餐廳主動參與,也受到民眾的熱烈回應並給予支持,期望提供民眾色香味俱全、一流的用餐環境。
(資料提供: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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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42203號
附 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
附「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
第十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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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0950252619號
附 件: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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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附「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
前項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係指執勤室、設施器材室、辦公室及會議室。
第 四 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交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允建樓地板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
二、設於屋頂平台者,不得超過實設屋頂平台面積之八分之一,高度並不得超過原屋頂突出物及飛航高度限制線,且不得妨礙屋頂避難平台之功能。
三、高度以簷高四‧二公尺以下之一層樓為限,並不得超過其設置之樓層原有高度。
第 五 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並於申請書件內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內容應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
第 六 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共用,並不得變更用途。
第 七 條 未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或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擅自變更用途者,依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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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
第 八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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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0955080282號
附 件:如文
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
副本:
主任委員 蘇嘉全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規定
二十一、借款人申請延期邊款案件應於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
前項申請延期還款案,由貸款經辦機構審核。但下列延期還款案件須報農委會核准:
(一)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者。
(二)展延期間未超過原貸款期限,但剩餘期限非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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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50242203號
附 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
附「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
第十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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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0950252619號
附 件: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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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附「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
前項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係指執勤室、設施器材室、辦公室及會議室。
第 四 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交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允建樓地板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
二、設於屋頂平台者,不得超過實設屋頂平台面積之八分之一,高度並不得超過原屋頂突出物及飛航高度限制線,且不得妨礙屋頂避難平台之功能。
三、高度以簷高四‧二公尺以下之一層樓為限,並不得超過其設置之樓層原有高度。
第 五 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並於申請書件內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內容應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
第 六 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共用,並不得變更用途。
第 七 條 未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或依本辦法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擅自變更用途者,依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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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9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稅土字第0950400042號
主旨:公告本縣9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土地稅法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繳納期間:95年11月1日至95年11月30日。
二、繳納地點:各代收稅款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及全家、統一超商、萊爾富、來來OK、褔客多等五家便利商店或利用委託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電子錢孔、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
三、稅額計算:95年地價稅係按93年申報地價應徵稅額全額計徵。
四、申請更正或復查期限:繳款書如有記載、計算錯誤,納稅義務人得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本府稅捐處土地稅課或所屬各分處第一股申請更正;對於稅額如有不服,應於繳款書送達後,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本府稅捐處申請復查。
五、申請課稅明細表或補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於開徵期間內到本府稅捐處土地稅課或所屬各分處第一股或以電話說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及稅籍編號或以簡便信函註明姓名、稅籍編號並加蓋印章後申請課稅明細表;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本府稅捐處土地稅課或所屬各分處第一股查詢補發。
六、罰則:繳款書經合法送達而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七、本府稅捐處及所屬各分處之地址及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地 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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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處 桃園市成功路2段179號 (03)3326181轉2362至2369、2372至2375
中壢分處 中壢市中平路109號 (03)4221181轉102、103、106至112
大溪分處 大溪鎮員林路1段16號 (03)3800074轉102至105、109、111
楊梅分處 楊梅鎮中山路212號 (03)4781974轉108至112、114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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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95年地價稅申請減免期限及有關事項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稅土字第0950400043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本縣95年地價稅申請減免期限及有關事項。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1條及第24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減免期限:95年9月22日為申請截限日。
二、申請資格:公有土地由管理機關,私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造其清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減免。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如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條文如附件)得減免地價稅之土地者,請於規定申請減免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
四、曾經申請核准有案之土地,其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如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有變更或消減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於30日內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報恢復徵稅,未於期限內申報一經查獲或經檢舉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另處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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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課徵地價稅土地減免標準規定如下:
第 七 條 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
二、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
三、刪除。
四、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
五、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但外國僑民學校應為該國政府設立或認可,並依外國僑民學校設置辦法設立,且以該國與我國有相同互惠待遇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免徵者為限;本國私立學校,以依私立學校法立案者為限。
六、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
七、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
八、郵政、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
九、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
十、政府無償配供平民居住之房屋用地。
十一、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
十二、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者。
十三、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前項公有土地係徵收、收購或受撥用而取得者,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如經該使用機關提出證明文件,其用途合於免徵標準者,徵收土地自徵收確定之日起、收購土地自訂約之日起、受撥用土地自撥用之日起,準用前項規定。
原合於第一項第五款供公、私立學校使用之公有土地,經變更登記為非公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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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者,於興建及營運期間,其基地之地價稅得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徵。
第 八 條 私有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
一、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用地、為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及員生宿舍用地,經登記為財團法人所有者,全免。但私立補習班或函授學校用地,均不予減免。
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合於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規定設立之私立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合於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規定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其直接用地,全免。但以已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妥登記之財團法人所興辦,且其用地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為限。
三、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對外絕對公開,並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立公園及體育館場,其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其為財團法人組織者減徵百分之七十。
四、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農、林、漁、牧、工、礦試驗場,辦理五年以上,具有試驗事實,其土地未作其他使用,並經該主管機關證明者,其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
五、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醫院、捐血機構、社會救濟慈善及其他為促進公眾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以同業、同鄉、同學、宗親成員或其他特定之人等為主要受益對象之事業,其本身事業用地,全免。但為促進公眾利益之事業,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徵者外,其餘應以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妥登記之財團法人所興辦,且其用地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為限。
六、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公墓,其為財團法人組織,且不以營利為目的者,其用地,全免。但以都市計畫規劃為公墓用地或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墳墓用地者為限。
七、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民營鐵、公路或專用鐵、公路,經常開放並附帶客貨運輸者,其基地,全免。
八、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農田水利事業,所有引水、蓄水、洩水各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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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用地,全免;辦公處所及其工作站房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
九、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十、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
十一、各級農會、漁會之辦公廳及其集貨場、依法辦竣農倉登記之倉庫或漁會附屬之冷凍魚貨倉庫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
十二、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之私有古蹟用地,全免。
前項第一款之私立學校,第二款之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及第五款之私立社會救濟慈善各事業,其有收益之土地,而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各該事業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專案報請減免。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十一款之各事業用地,應以各該事業所有者為限。但第三款之事業租用公地為用地者,該公地仍適用該款之規定。
第 九 條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第 十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第十一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第十一條之一 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區,經依法劃為管制區而實施限建或禁建之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
一、限建之土地,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
二、禁建之土地,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建致不能建築使用且無收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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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免。
第十一條之二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者,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左:
一、農業區及保護區,減徵百分之五十。
二、住宅區,減徵百分之三十。
三、商業區,減徵百分之二十。
第十一條之三 依法劃定為古蹟保存區或編定為古蹟保存用地之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左:
一、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造受限制者,減徵百分之三十。
二、禁建之土地,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建致不能建築使用而無收益者,全免。
第十一條之四 飛航管制區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建築之土地,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止建築致不能建築使用且無收益者,全免。
依前項辦法規定限制建築地區之土地,因實際使用確受限制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
第十二條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第十六條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出租人無償供承租人使用之農舍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第十七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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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95年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稅土字第0950400044號
主旨:公告本縣95年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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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18條、第41條、第42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至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95年9月22日為申請截限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
二、自用住宅用地,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一計果。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以一處為限。
(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合於上列各項要件之自用住宅用地,如填具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完整者,免附證件。
三、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課。
(一)屬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用地:檢附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二)屬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用地,檢附建造執照及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檢附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四、工業用地,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千分之十計課。
(一)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使用者。
(二)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應檢附證件如下:
1. 建廠期間: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2. 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使用執照或其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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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五、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准之土地,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千分之十計課。
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行政院專案核准之有關文件及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各一份。
六、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者,應責具申請書,並檢附上述規定證件之影本,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上列各項申請,由本府稅捐處及所屬各分處免費供應。
七、曾經申請核准有案之土地,其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如因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有變更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一經查獲或經檢舉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另處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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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昱隆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6月6日起至96年6月5日止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40826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昱隆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6月6日起至96年6月5日止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昱隆營造有限公司95年8月15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昱隆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9230-000號。
三、負責人姓名:許魏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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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過嶺里過嶺四之二 ○九號。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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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聖禾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5年9月20日起至96年9月19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40827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聖禾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5年9月20日起至96年9月19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聖禾營造工程有限公司95年8月15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聖禾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丙A字第A08651-000號。
三、負責人姓名:陳成裕。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三樂一街37號5樓。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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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家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40825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家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5年6月8日營造業申請登記函暨本府95年4月28日府商登字第09505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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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家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張錦煌。
三 、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5989-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觀音鄉中山路1段1201巷5弄22號2樓。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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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註銷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如后附名冊)共計136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502440411號
附 件:工廠校正後公告註銷之清冊
主旨:公告註銷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如后附名冊)共計136家。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附件名冊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應予註銷。
二、註銷後之廠地,其座落都市計畫內者,應依都市計畫分區規定使用;其坐落於非都市土地者,應依編定用地管制使用。至有辦理動產抵押權益者,請抵押權人自行依法妥處,本府不另行通知。
三、如有不服本府處分,請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送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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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本縣溫泉開發管理措施,請依公告事項辦理並刊登本府公報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水河字第09502460561號
附 件:
主旨:為本縣溫泉開發管理措施,請依公告事項辦理並刊登本府公報。
依據:溫泉法暨相關子法規定。
公告事項:
一、溫泉開發管理相關作業流程。
(一)溫泉取供事業暨使用事業申請流程。
(二)溫泉取供事業申請開發許可流程圖。
(三)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流程圖。
(四)申請溫泉標章作業流程。
二、溫泉開發禁止要件。
(一)地下水管制區。
三、溫泉開發限制條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公共造產者不在此限)。
(一)河川區域內。
(二)半徑1000公尺內有其他溫泉孔者(溫泉露頭依據經濟部水利署訂定「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劃定準則」辦理開發者不在此限)。
(三)開鑿溫泉水井深度超過2000公尺。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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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94年度桃園縣總決算歲入歲出決算審定簡明比較表暨桃園縣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作業基金收支餘絀審定數綜計表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主三字第0950247583號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94年度桃園縣總決算歲入歲出決算審定簡明比較表暨桃園縣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作業基金收支餘絀審定數綜計表。
依據:
一、決算法第28條規定。
二、依據桃園縣議會95年8月22日95桃議議財字第0950003938號議決案送請執行單辦理。
縣長 朱立倫請假
副縣長 廖正井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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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明宏土木包工業自95年7月25日起至96年7月24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2873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明宏土木包工業自95年7月25日起至96年7月24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明宏土木包工業95年8月21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明宏土木包工業。
二、統一編號:02615670。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 9098-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林忠興。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大連一街3巷7號1樓。
縣長 朱立倫請假
副縣長 廖正井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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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94年度桃園縣總決算歲入歲出決算審定簡明比較表暨桃園縣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作業基金收支餘絀審定數綜計表 |
貳、作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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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汪正大君申請「眾賀不動產仲介經紀企業社」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502485311號
附 件:
主旨:本縣汪正大君申請「眾賀不動產仲介經紀企業社」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眾質不動產仲介經紀企業社(負責人:汪正大)、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2段8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3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
九、國際傳遞之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汪正大、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2段8號。
縣長 朱立倫 請假
副縣長 廖正井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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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凱越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6月12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48662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凱越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6月12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凱越營造有限公司95年8月22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凱越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 08505-000號。
三、負責人姓名:徐鴻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龍岡路三段115巷29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請假
副縣長 廖正井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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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芳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6月15日起至96年6月14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53341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芳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6月15日起至96年6月14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芳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5年8月25日申請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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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芳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 03147-000號。
三、負責人姓名:呂芳哲。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復旦路2段117巷18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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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佳固營造有限公司准予停變更改易名稱,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49055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佳固營造有限公司准予停變更改易名稱,請週知。
依據:經濟部95年8月11日經授中字第09530648590號函暨佳固營造有限公司95年8月18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營造廠商登記名稱:國瀚營造有限公司。
二、廠商名稱:佳固營造有限公司。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 00578-002號。
四、負責人:江良德。
五、專任工程人員:劉嵋仁(土木技師)。
六、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三民路三段288號13樓。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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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碩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營業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52932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碩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營業。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碩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5年8月22日綜合營造業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碩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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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星睿營造有限公司准予停變更改易名稱,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52947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星睿營造有限公司准予停變更改易名稱,請週知。
依據:經濟部95年8月9日經授中字第09532654010號函暨星睿營造有限公司95年8月17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營造廠商登記名稱:碩邦營造有限公司。
二、廠商名稱:星睿營造有限公司。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 00097-003號。
四、負責人:楊馗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忠義路1段128號2樓。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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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寬坪不動產仲介經紀企業社」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502535161號
附 件:
主旨:本縣「寬坪不動產仲介經紀企業社」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寬坪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負責人:陳俊隆)、所在地:桃園縣桃園市中正里守法路19-5號1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3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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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碩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營業 |
二、統一編號:23269041。
三、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5749-004號。
四、負責人姓名:李瑞英。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忠義路1段128號2樓。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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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立利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9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自行停業,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502544821號
附 件:
主旨:公告立利營造有限公司自95年9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自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立利 營造有限公司95年8月28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立利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1889-000號。
三、負責人姓名:吳進喜。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一段390巷45弄34號6樓之4。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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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寬坪不動產仲介經紀企業社」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網址:www.LHOUSE.com.tw)。
九、國際傳遞之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職稱及姓名:負責人─陳俊隆。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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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絃貸項目,並自96年1日起生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0955080293號
附 件:如文
主昌:公告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並自96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六條、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要點第十六點、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第十九點、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第十七點、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第十八點、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要點第十七點、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十六點及農業產銷班貸款要點第十六點。
公告事項: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及農業產銷班貸款不予核貸項目如附件。
主任委員 蘇嘉全
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
一、無合法土地使用權者。
二、不符合都市計畫有關法令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者。
三、山坡地之農業生產及運銷事業未符合可利用限度查定者。
四、未經核准籌設之休閒農業經營者。
五、洋茹、蠶繭及加工原料筍。
六、金針、大蒜、瓜子瓜、檳榔。
七、蘋果、桃、李、梅、可可椰子、柚子、釀酒葡萄、柳橙及茶等項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其用地非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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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擴)增種植面積者。
八、經營養殖漁業未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登、區劃漁業權執照及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者。
九、未領有漁業執照之船筏或主管機關核准建造之文件者。
十、野生動物飼養業者。
十一、購買國外進口之木、竹材或其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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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簡化行政程序,新任校長倘係連任者,免造具移交清冊報府查核,請 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09502494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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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黃德福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502546572號
附 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黃德福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德福。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578號。
三、事務所名稱:德福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527巷2弄9號。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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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簡化行政程序,新任校長倘係連任者,免造具移交清冊報府查核,請 查照 |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如主旨
主旨:為簡化行政程序,新任校長倘係連任者,免造具移交清冊報府查核,請 查照。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本府行政局、教育局、財政局
縣長 朱立倫 請假
副縣長 廖正井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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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頒實施「桃園縣各機關團體舉辦各類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要點」,如附件,請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交運字第0950016401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函頒實施「桃園縣各機關團體舉辦各類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要點」,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要點自95年8月15日起生效。
二、惠請各單位公告周知並配合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人事室、桃園縣政府工務局、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桃園縣政府主計室、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桃園縣政府行政局、桃園縣政府法制室、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桃園縣政府政風室、桃園縣政府財政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室、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縣桃園市公所、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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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公所、桃園縣平鎮市公所、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桃園縣大溪鎮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公所、桃園縣新屋鄉公所、桃園縣楊梅鎮公所、桃園縣龍潭鄉公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桃園縣蘆竹鄉公所、桃園縣觀音鄉公所、警察局桃園分局、警察局中壢分局、警察局平鎮分局、警察局八德分局、警察局大園分局、警察局龜山分局、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察局大溪分局、警察局龍潭分局、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公路總局復興工務段
副本:本縣道安會報、本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課、養護工程課、停車管理課、運輸規劃管理課)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各機關團體舉辦各類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倡正當休閒娛樂,塑造更具生機、趣味、多樣性之城鄉生活,賦予道路多元乏使用功能,開放本縣部分道路路段,提供機關、社團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為有效引導及規範此類活動對道路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由受理機關會同道路管理、交通、警政、消防、環保及衛生等相關機關共同組成審查會執行審核作業。
前項受理機關,在省道、縣養道為本府,在鄉道、市區及村里道路為鄉(鎮、市)公所。
三、本要點所稱之大型活動鵝除使用道路外,確無其他替代地點或非使用道路無以表現其特點者;其容許種類如下:
(一)觀光、藝文、休閒或其他同性質之活動。
(二)公益活動。
(三)體育競賽
前項申請無法確保道路交通服務水準及道路交通安全者,受理機關得不予核准。
婚喪喜慶及集會遊行法規範之活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適用本要點。
四、申請者擬使用道路舉辦第三點規定之活動,應於舉辦活動前十五日以書面檢附申請書與使用道路計畫書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因特殊緊急情況,經受理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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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請者不包括個人及政黨。
五、申請使用道路,應檢附書件如下:
(一)申請書(如附表一),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住地址及聯絡電話。
2.道路使用範圍、面積及起迄時問(含活動範圍圖)。
3.活動目的、方式、預定參加人數。
4.活動車輛、物品名稱、數量、舉辦活動必要之設施及影響出入居民同意書。
(二)使用道路計畫書(如附表二),應表明內容如下:
1.活動目的、方式、項目、預定參加人數及起迄時問(含活動範圍圖)。
2.活動期間交通維護方案(含交通動線、告示標牌豎立位置或管制路段示意圖)。
3.交通管制方案(含人車進出動線規劃、停車空間規劃及導引、周邊替代道路指引及辦理公告與媒體宣導措施)。
4.提報已協調配合計畫,包括警力支援、交通維護、醫療救護、廢棄物清運、環境清潔維護、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安全維護等。
5.善後復原計畫(含環境清潔維護)。
六、申請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申請者於活動期問應自行派員維護現場秩序,遇有妨害公共秩序非警力協助不足以排除時,得申請警力支援。
(二)活動結束後廢棄物應自行清理,未依規定及時清理復原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或鄉(鎮、市)公所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
(三)申請者應事先與當地村里長及住戶溝通協調。
(四)對於使用範圍內之花木及各項設施不得毀損並禁止設置固定路障,如有毀損應負責賠償或復原。
(五)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辦活動者,由本府警察局(管轄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核准後,未依核定時限舉辦活動或於核准使用時問中途停止使用者,視同放棄使用該段道路,並應立即清理會場,恢復原貌。
八、使用道路申請案件審核作業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得向受理機關索取申請表(如附表一),於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計畫書,送交受理機關辦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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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案件經核准後,正式函知申請人,並副知警察局及相關配合單位(內附同意使用道路通知書;如附表三)。
(三)經駁回申請或簽註修正意見者,申請人應依審核單位所提意見重新擬定,或補正相關資料送回複審。
九、申請人於活動期間,應對活動行為及安全負責,不得使用製造噪音及環境污染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與生活品質之相關設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相關法令處理。
(一)違反原核准使用計畫。
(二)未能維持現場人員、車輛等秩序,足以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及破壞公物。
(三)因天然災變、空襲或其他意外事故。
受理機關得派員或會同相關機關不定時督導活動道路現場是否依使用道路計畫書內容施行情形。
申請人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一年累計次數達二次者,受理機關不受理申請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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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各機關團體舉辦活動使用道路申請書
機關團
體名稱
負責人
或代表人
姓名
住址
出生
日期
職業
身分證
號碼
聯絡電話
道路管理機關許可使用文號
(附文件影本乙份)
使用道路範圍
起詫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共 日 時 分
活動目的、方式、預定參加人數
活動必要措施街
(車輛、物、名稱、數量)
此致
(受理機關)
負責人(或代表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意見
業務單位意見
附註
一、本表適用範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四十二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非屬集會遊行有臨時佔用道路需要之活動。
二、所申請活動如另涉其他行政主管權責,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他各別規定,不適用本表。
三、申請人索取本表填妥後應檢附使用道路計畫書,送交受理機關知會相關單位審查核可後,正式函扣申請人並副知相隨配合單位,另經駁回申請或修正活動項目,申請人應依修正意見於修改完成後提出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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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桃園縣道路計畫書
項目
內容
檢附書面資料
一、活動目的、方式、規模及項目
□活動企劃案
□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二、預定參加人數及起迄時間
三、活動期間交通維護計畫與方案
□交通維持計畫
□交通動線圖
□管制路段示意圖
四、交通管制方案
□人車進出動線規劃
□停車空間規劃及導引
□公告宣導措施
五、已協調配合計畫
□警力秩序維持
□醫療救護計畫
□環境清潔維護
□消防安全維護
六、善後復原計畫
□復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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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各機關團體舉辦活動使用道路鄉通知書
申請人
姓名
(機關團體名稱)
出生日期
職業
住址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申請使用
道路理由
使用道
路範圍
起訖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起
共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分止
核定事項
此致
先生
核准機關 戳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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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介紹《壽山巖觀音寺》 |
壽山巖觀音寺
壽山巖觀音寺位於桃園縣北方,台北往桃園的縱貫公路右側之龜崙嶺頂,地址是桃園縣龜山鄉嶺頂村西嶺頂18號,開放時間為上午6時至晚間21時。嶺頂村舊名龜崙嶺,山形如龜,龜乃長壽之物,於山巖下建寺,故名「壽山巖」,俗稱嶺頂廟。
該寺主祀觀世音菩薩,香火鼎盛,相傳始建於清朝乾隆7年(1742年),後歷經多次的擴建重修,終有今日的規模,故係龜山鄉最為古老的寺廟和信仰中心。該寺為兩進三殿式的傳統建築,具有地方歷史與人文的色彩,足以彰顯其文化教育上的廣大功能,並於民國74年8月19日,經內政部指定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
現今的壽山巖觀音寺是一座兩進兩護龍的廟宇,中央三開間的前殿與正殿,是大正四年(1915年)的風格。前檐廊的蟠龍石柱以觀音石雕成,呈「弓」字彎曲的龍身不在正面而在內側,是其主要特色。正殿主祀觀世音菩薩,造型是男性戴冠,與一般女性觀音造型大不相同。
壽山巖觀音寺整體之結構,大體上為大木作棟架與承重牆並用的混合式構造。除了量體、高度作層級性、主從式的分配外,整個建築群對於入口之象徵是十分強調的,此可由匠師將三殿式的外觀立面在三個行進軸入口處皆退縮成步口空間一事見之。其中,位於中軸的山門其步口更退縮三開間面寬,配合著硬山式三川燕尾脊屋面,形成了寬敞的主入口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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