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6年度第0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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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 744 次縣務會議紀錄 |
伍、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交通局
案由:管線人手孔不平整限期改善案。
范副縣長良銹補充建議:
(一)本案應列出至4月底前之詳細計畫及確定時程,俾利追蹤稽核及管理,要求廠商落實。
(二)開會資料第62頁「建立查核機制」之內文,應明確說明是否屆期即予開罰。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補充建議:
目前道路刨除加封後,因人手孔蓋週邊無法刨出預定深度,孔蓋均需重新調整,此現象可使用以下技術予以克服:人手孔蓋經本案調整為與路面平行後,道路未來再次刨除加封時,人手孔蓋週邊得以電鑽修飾,刨出預定深度,俟加封後即十分平整,無須再行調整。
文化局陳局長學聖補充建議:
(一)本案民調滿意度與不滿意度之雙峰高漲現象,應深入予以研究及進行細部分析,分析受調查者使用之交通工具、不滿意之鄉鎮市等因素,以找出因應改善之重點。
(二)本案人手孔蓋數量眾多,建請優先以聯外道路作為示範道路,改善後加以文化意涵,必可改善本縣城市意象,加深民眾體驗。
大園鄉公所黃主任秘書柏壽補充建議:
因人手孔蓋座屬混凝土鋼性結構與道路瀝青之材質屬性不同,本案目前整平後,日久仍會自然沈陷不平整,建請徹底改良工程技術,以避免孔蓋不平整之情事一再發生。
交通局曾局長文敬補充報告:
本案業已有示範施工做法,已就回填材料統一使用CLSM、週邊加固材料使用等2點予以加強。
主席指示:
(一)針對陳局長之建議,本案民調先前經分析後,民眾最不滿意者即係管線人手孔蓋不平整之部分,此為本縣全力推動本案之原由。本縣目前業已完成多條示範道路,交流道入口亦已列入示範,惟機車並非僅行駛示範道路,所以本案全面限期要求6000個人手孔蓋予以平整,以能保障縣民用路之安全及權益。
(二)針對郭蔡局長之建議,本次整平後,未來道路之刨除加封,請各路權單位充分配合,勿再發生人手孔蓋不平整之情事。
(三)請各鄉鎮市首長轉知所屬,就本案予以提報,本府並已透過媒體宣傳,告知各管線單位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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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陳局長建議之道路文化藝術設施部分,請陳局長結合本縣及國際文化人士,於示範道路整平後,加強文化意涵。
(五)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本府交通局,只要違反路平相關要求,本案5月1日起即予開罰,無再次之緩衝期。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指示:
2案均解除列管。
柒、臨時動議
范副縣長良銹報告:
本縣95年度車禍死亡人數高達264人,與縣座所訂之180人之目標相差甚遠,亦遠高於台北市,究其原因多為酒後駕車及違規所致。為降低本縣車禍死亡人數,請交通隊及警察局加強執法,舉例如過年前2個星期可天天取締,之後再行重點抽樣檢測,並請觀光行銷局高密度宣導;本縣交通設施須改善者,請本府與各鄉鎮市積極提報,共同向中央爭取經費。
警察局林局長德華補充建議:
本局將進行本案之細部專案研究報告,以降低本縣車禍事故。
主席裁示:
(一)本案為本縣之痛,去年因A1交通事故車禍死亡者,高達264人,其中34%係與酒後駕車直接相關,另外有酒測反應者佔3分之2以上;而違規死亡原因為超速及闖紅燈,其地點多為台1線、台3縣、台4線、台15線及東西向快速道路。
(二)本案在道安會報中提出之解決方案如下:1.危險路段之改善:以龜山鄉忠義路施作分隔島為例,交通專家建議設置分隔島,方能降低該路段死亡人數,惟附近商家及民眾卻反對之,以致死亡車禍又再次發生。而龜山鄉東萬壽路段自設置分隔島後,車禍死亡人數每年減少十數人,由此可見,公權力應堅持改善危險路段,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2.教育及媒體宣導:請教育局不斷加強學童「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觀念,由學童將自我保護及公共安全之觀念帶回家庭,並請觀光行銷局及各媒體朋友協助宣導。3.執法取締:本縣酒駕高居全國第1,請警察局將此列為重點,酒駕取締係保護酒駕人及其他人之生命安全,應予徹底執行。自目前尾牙旺季至春節假期,請警察局加強取締酒駕。
捌、主席提示暨結論
主席指示:
春節期間,環保局、交通局、警察局及消防局均十分辛苦;有關今日媒體報導之文化藝術不能長休部分,請陳局長研議調整,以利服務民眾。
玖、散會 上午10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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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96年02月07日第744次縣務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李副市長永展
中壢市公所林副市長香美
平鎮市公所陳市長萬得
八德市公所王主任秘書道喜
龜山鄉公所呂鄉長學記
蘆竹鄉公所方代理鄉長力脩
大園鄉公所黃主任秘書柏壽
新屋鄉公所葉鄉長佐禹
觀音鄉公所許代理鄉長文光
復興鄉公所鄭秘書振源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郭秘書進德
楊梅鎮公所彭鎮長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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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 520 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520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6年2月7日上午10時1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紀錄:課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藍瑞娟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討論提案
提案單位:行政局
案由:為「桃園縣政府外事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謝參議小韞補充建議:
請參閱修正草案參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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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陳局長學聖補充建議:
預計在今年3、4月之後,大陸觀光客來訪人次將會增加,桃園會成為重點參觀地方,屆時將需要一對口單位接辦此項業務,故是否將兩岸事務包括在涉外事務中,而設置外事及兩岸委員會較為恰當。
主席裁示:
由於兩岸事務較敏感,將來是否將大陸列入考量需視當時的情勢變化及政治氛圍而定。本案照修正草案通過並指派謝參議小韞擔任主任委員,吳機要秘書國濟兼任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由相關主管級以上同仁兼任,請相關單位全力協助外事工作。
肆、單位工作報告
一、主計室李主任元貴工作報告:(如書面)
范副縣長良銹補充建議:
本府預算執行偏低現象需要加強。請各單位有計畫的排定期程,否則在執行上會有落差,而在研考時就可依所定期程探究低執行率單位之問題。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由於今年的經費相當拮据,主計室要求大家嚴格執行的節約措施,其中,觀光行銷局已統整出列有預算欲辦理之活動,請各主管督促所屬單位即使經費不足,仍可以整併方式照常舉辦。
葉參議秀榮補充建議:
針對節約措施提出公共設施用地徵收部分,如該用地屬鄰里性質者建議透過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的規劃,於整體開發時由民眾共同來負擔,而具區域性或共通性者才編列預算徵收。
劉主任秘書志清補充建議:
(一)有關教育訓練屬特殊專業訓練且達到標準者即可自行辦理,但若屬一般性質者應由權責單位統合來辦理,否則易形成資源浪費,而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二)各局室約聘僱人員應有一定比例,請人事室應嚴加考核其職等及進階,以免產生不公平現象。
主席裁示:
(一)有關96年度分配預算的執行,請各局室依規定、依時間嚴格控管,不可有超支或浪費的現象,否則嚴格追究。
(二)2001年至今已走過6年,所有與台灣競爭的20多個國家,其GNP、GDP大約成長3~4成,而台灣卻幾乎在原地踏步。桃園縣因處地利之便及團隊努力而吸收其他地區之經濟成果,6年來創稅從900億成長至2000億或總經濟產值接近2兆,並非台灣之經濟發展。2000億的稅收,依現有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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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利,換算出來的稅入底線僅360億,以執行率80%來估計,預算就只能編到450億的額度,相當不利於縣政的推動,故請各局處室配合以下要點:
1、中央補助款係匡列性質者,均非實質增加之補助,請各局室積極爭取中央「實質」之補助。
2、各機關、學校、部門皆要撙節開支。
3、本縣13鄉鎮市仍有近80億的結餘,故請各同仁於承辦活動或重要業務時,轉請鄉鎮市主辦,而由縣府配合辦理。
4、除非有特定法令限制,否則應儘快建立縣庫調度之集中支付制度。
二、交通局曾局長文敬工作報告:(如書面)
范副縣長良銹補充建議:
(一)針對都會區大眾運輸系統檢討和規劃,認為尚未充份考量非都市土地未來的發展,且規劃目標時間過短,建議應以朝未來50年為期程,調查具農業優勢發展空間之面積,保留部分區塊作農業使用,其餘由城鄉發展局配合規劃高科技園區或高級住宅區。
日前有專家指出以下看法:
1、桃園房價偏低因缺乏核心價值,以埤塘為例,當作公園美化周邊環境,並結合開發高科技園區產業及興建住宅區,可使高科技新貴入住桃園,增加稅收以開闢財源。
2、在缺乏經費及利率低迷時,應利用舉債方式,以建設導引開發,以導引開發來增加稅收。舉例如台北建國高架工程,就是在5年內回收約49億之建設款,另桃園捷運系統規劃太狹隘及缺乏長遠路網規劃願景,無法吸引產業界、不動產業進入本縣建設,以增加稅收。
(二)電子票證部分。由於我們的生活?與台北相近,應整合規劃設計具有桃園風景及Logo之悠遊卡,可普遍使用於台北縣市及桃園,透過設立銀行專戶來處理經費問題,以提高縣民滿意度。
(三)南崁藝文園區停車場BOT案應調整期程縮短為五年,若在三年內完成時,於評選時以加分方式辦理。另費率傾向由市場機制決定,較為合理。
主席裁示:
(一)有關捷運的建設不應以被動心態面對,而應採取主動出擊,如生活?方面的規劃,除了原有機場捷運、捷運藍線、台鐵的高架捷運化、桃林?路捷運化以外,針對其他捷運路線儘快規劃定案,才能帶來地方繁榮與發展願景。
(二)捷運整體周邊站區的開發,請城鄉發展局及交通局一併考量,此舉?對可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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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很多地段的發展,增長稅收及經濟。
(三)交通部以30年前的策略看待桃竹苗,實不恰當。悠遊卡必然結合大台北捷運、機場捷運及捷運藍線,此部分請范副縣長與交通部溝通調整。
(四)停車場的規劃應以市場機制及現代化觀念積極進行,請范副縣長指導交通局改善。
(五)示範道路中的山鶯路段雖由工業區開發基金主導,但相關道路電線地下化及計畫皆由交通局督導,不要各自為政。
三、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湯局長蕙禎工作報告:(如書面)
范副縣長良銹補充建議:
在勞工安全部分,每百萬勞工人口就有54人死亡,是需正視的問題,勞安檢查可透過相關機制加強檢查,不僅可減少傷亡,也可節省補助經費。
主席裁示:
(一)目前職災死亡人數高居全國之冠,請務必運用公權力、志工及民間協助,依規定貫徹檢查及處罰。
(二)日前拜訪很多現代農家,都經營得相當成功,不僅帶動年青的下一代,更創造了相當多的就業機會。因此有關中老年人失業轉為農業人口部分,可多與農業發展局配合。
(三)雖然本縣在招商方面創造許多就業機會,但因人口量暴增,所以仍有失業人口存在。目前關閉歇業的部門多為低階裝配人力,但高階研發工程管理人員卻相當缺乏,所以如何使其透過就業訓練轉為高階人才,提昇人員素質,或輔導轉向農業、服務業發展,為協助之重點。
伍、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人事室
案由:96年度桃園縣公教人員退休原則報告案(如書面)。
主席裁示:
自就任縣長後,對於公教人員於已申請退休者,一律表示尊重絕不阻擾,但近兩三年卻發現有許多未滿五十歲申請退休者劇增。退休制度原意為使年邁員工有舒適安閒的老年生活,現況卻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年輕族群,若都領月退,一個工作政府要付三份薪水,退休成本將加速累積,按此趨勢將造成財政不足以支應,政府垮台,因此今年退休之核退原則:
(一)去年6月份退休調查已提出申請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全部可退,但要支領月退休金而轉任其他工作的公務人員,尤其是老師,應多思量當初投入教育的道德責任與理念,所以請教育局要求各私立學校,不可聘用此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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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載有關老師校長退休後去賣車之報導是不恰當的,雖是把職缺讓給別人,但其仍領有一份月退休金,所以這是權利、義務及社會道德良心的問題,所產生的漏洞,非但占了社會大眾之便宜,且反淘汰了年輕人的就業機會。
(三)年滿55歲者,同意放寬辦理退休,較符合制度之公平合理。55歲以下堅持及罹患重病自願退休者,准予辦理,但不可再轉任私立學校占教職缺。50歲以下可申請退休,一次支領全額退休金。另服務滿25年,年滿50歲,尚留在公教界者,我們誠摯的歡迎。
陸、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農業發展局
案由: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違反農業使用,涉及都市計畫法規定者,擬應由都市計畫法主管執行法規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罰。
城鄉發展局李局長憲明補充說明:
(一)本案曾多次請示營建署,其於86及93年皆分別有相關解釋,說明屬於妨害都市計畫的?定及計畫的變更,才有都市計畫法第79條之適用。
(二)都市計畫法屬概括性之普通法,有關變更地形及採取土石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各訂有相關之特別法令,基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故應可依各相關規定處理。
主席裁示:本案會後請主秘協調相關單位。
柒、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本府可否進行投資及充份利用縣有土地案。
主席裁示:請財政局在范副縣長的指導下繼續努力,本案持續列管。
二、消防局救災及防災業務並重案及教育局加強教育宣導案。
主席裁示:兩案解除列管,但有關安全問題仍請加強辦理。
三、消防局針對DOA設立明確目標案。
主席裁示:已訂定目標,一定要?成。本案解除列管。
四、由行政局擔任幕僚成立外事委員會案。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捌、主席提示暨結論
謝謝大家參加並祝新年快樂。
玖、散會 中午12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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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崁都市計畫藝文展演用地景觀工程」開工奠基動土典禮 縣長談話 |
「南崁都市計畫藝文展演用地景觀工程」
開工奠基動土典禮 縣長談話 96.01.31
多功能藝文園區原為「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區內之市鎮中心,在桃園縣是一項極重要的計劃,但受限於都市計畫限制歷經三十年遲遲未開發。93年初在本府團隊努力下排除種種困難,陳報內政部核准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才完成徵收作業,這期間歷經多次的抗爭,甚至縣議員在議會中消遣表示,若園區內的土地每坪超過27萬元,就全部送給縣長,但如今全區包括兩塊商業區及這塊藝文園區共超過15公頃的土地,因周邊快速的開發,已使得該區土地早已超過每坪27萬元的價值。
15公頃藝文園區,應以BOT的方式來興建,當初中央也已同意補助部分經費,但在取得全國唯一興建用地與評選第一名後,中央卻無故停止補助,為吸引大型投資廠商進駐,且照顧縣民並提供一處正當休閒活動場所、開發不能等待,縣府決定自行斥資6千萬元先做第一期工程,預計今年8月完工。
這座藝文展演用地先期景觀工程,包括有中央廣場、都會庭園與生態公園三部分,可提供全縣性的大型藝文活動展演場所,成為全縣新的中心點,不僅於平時是地區居民休閒活動的好去處,更具備連結公園南側30mm綠帶做為區域防災廣場之機能。相信本工程的啟動,將為南崁新市鎮地區文化、休閒、景觀品質的提升,揭開新的序幕。
(資料提供: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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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年春節縣內勞軍活動 縣長談話 |
96年春節縣內勞軍活動 縣長談話 96.02.09
指揮官、各營主官、何站長、大家好!
首先向各位長官拜個早年,願豬年諸事如意,來春大吉大利!國軍弟兄,逢年過節,總是?牲自己和家人相聚的寶貴時間,感謝你們為國家貢獻,為社稷服務,才能讓百姓安居樂業。
本縣在縣府團隊的努力及軍方的全力配合與協助,不論是抗旱、救災的各項行動中,或許多重要建設,進步相當快速,同時拿下許多全國第一,未來將以「生活大縣」的目標,成為具有優勢競爭力的「科技大縣」,讓桃園縣民越來越有幸福感。所以特別代表近兩百萬縣民向國軍表達最崇高的敬意,這也是擔任桃園縣長以來第三次前往六軍團勞軍。
近年來國軍不斷地革新創新,不論教育訓練、生活管理、環境設施及福利待遇上,都有重大的改變,尤其是戶籍地當兵政策的實施,更嘉惠了多數役男,所以本縣各營區、部隊七成以上都是縣籍役男,地方子弟,捍衛鄉土,意義深遠。但桃園子弟無論分發在何地服役,我們的心都是連在一起,無論何時何地,有任何問題,或遇到任何困難,隨時向縣政府役政單位反應,隨時與我們保持聯繫,我們將竭盡所能,為大家解決問題。
最後,祝大家佳節愉快,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資料提供: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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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 744 次縣務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744次縣務會議紀錄
時間:96年02月07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紀錄:課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頒發桃園縣第1屆公共建築金品獎,各獲頒獎座乙座。
-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室
(一)土木工程金品獎
優等:城鄉發展局-龜山鄉文化一路等道路景觀美化改善工程
(二)水利工程金品獎
入圍:水務局-八德大湳地區沿國道高速公路聯絡道高架橋
下臨時雨水下水道工程
(三)景觀工程金品獎
優等:城鄉發展局-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公十二(埤塘公園)新建工程
(四)建築設施金品獎
1.優等:龜山鄉文欣國小-桃園縣龜山鄉文欣國民小學第三期校舍新建工程
2.入圍:警察局-桃園分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五)設計金品獎:
優等:交通局-人行道示鋪計畫
二、表揚95年度12月份環境清潔評鑑及環境清潔業務書面考核成績優勝鄉鎮市,獲頒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環境保護局
(一)第一組:第1名 平鎮市 獲頒獎牌1面及獎勵金12萬元
第2名 八德市 獲頒獎牌1面及獎勵金6萬元
(二)第二組:第1名 楊梅鎮 獲頒獎牌1面及獎勵金10萬元
第2名 龍潭鄉 獲頒獎牌1面及獎勵金6萬元
(三)第三組:第1名 新屋鄉 獲頒獎牌1面及獎勵金10萬元;第2名 蘆竹鄉 獲頒獎牌1面及獎勵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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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揚94年度商品標示法執行考核績優鄉鎮市公所,各獲頒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工商發展局
(一)第1名:蘆竹鄉公所
(二)第2名:龍潭鄉公所
(三)第3名:大溪鎮公所
主席:
恭喜榮獲第1屆公共建築金品獎的公共建築工程,請各位參考了解其獲獎原由,以為鼓勵及效法。歲末年初的環境清潔活動,在此感謝獲獎鄉鎮市公所的努力,希望各公所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給予縣民及外縣市民眾良好市容及觀感。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城鄉發展局
案由:為訂定「桃園縣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城鄉發展局
案由:為「桃園縣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農業發展局陳局長麗玲補充建議:
開會資料第29頁「申請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部分,建請「適用一
般流程案件提會者」與「適用簡易流程案件提會者」對調,使審查費
由3,000元、5,000元排至12,000元、20,000元,如此更為清晰易
懂。
決議:依城鄉局提案及陳局長意見修正通過。
三、提案單位:財政局
案由:為標售桃園市桃園段武陵小段等15筆縣有土地及房屋1幢,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社會局
案由:建請各鄉鎮市協助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達成在地老化之目標。
決議:
(一)因人口老化之故,在地老化已為社會新趨勢,惟目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仍有6成未達成,請各鄉鎮市積極配合。並請社會局於3個月後進行檢討,以加強輔導設置率較低之鄉鎮市。
(二)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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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桃園縣景觀自治條例」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 0960034809 號
附件:
制定「桃園縣景觀自治條例」
附「桃園縣景觀自治條例」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景觀自治條例
第 一 條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本縣之自然及人文景觀,改善城鄉風貌,塑造優質之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景觀:指人類視覺所及之自然及人文地景,包括自然生態景觀、人為環境景觀及生活文化景觀。
二、景觀綱要計畫:指以本縣行政轄區為範圍,為建構景觀資源系統及指定重點景觀地區所訂定之指導性計畫。
三、重點景觀地區:指景觀資源豐富,需特別加以保育、管理及維護,或景觀混亂,需特別加以改善,且於景觀綱要計畫指定並經發布實施之地區。
四、景觀計畫:指為加強重點景觀地區之景觀資源保育、維護、改善及經營管理,所訂定之計畫。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權責如下:
一、景觀綱要計畫之擬訂及檢討。
二、重點景觀地區之劃設。
三、景觀計畫之擬訂、審議及核定。
四、景觀相關業務之策劃、宣導及推動。
本自治條例規定有關景觀之保育、維護、改善與經營管理,得委託鄉(鎮、市)公所辦理。
第 四 條 景觀綱要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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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景觀資源與空間結構系統。
三、景觀資源資料庫。
四、景觀發展課題。
五、整體景觀風貌發展之定位與願景。
六、重點景觀地區之指定。
七、景觀資源保護與開發管制原則。
八、綱要計畫執行機制。
九、其它應表明事項。
第 五 條 本府得優先劃設下列地區為重點景觀地區:
一、重要海岸、河川、水庫、埤塘水圳、崖線、都市公園暨周邊景觀地區。
二、重要交通軸帶或視覺廊道。
三、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自然地景等暨其周邊景觀地區。
四、重要活動節點或地標暨其周邊地區。
五、其它經本府指定地區。
第 六 條 重點景觀地區得擬定景觀計畫;其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範圍者,景觀計畫並得併入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規定。
景觀計畫應以計畫書就下列規定事項全部或部分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當地自然、人文社會及景觀要素之調查與分析。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使用現況。
四、依指定相關法令應予保存之建築與景觀。
五、計畫目標、課題及對策。
六、景觀管制事項及基準。
七、景觀改善內容與原則。
八、景觀建設計畫。
九、實施進度及財務計畫。
十、相關獎勵事項。
十一、其他應表明事項。
前項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計畫圖,計畫圖比例尺於都市地區不得小於三千分之一,於非都市地區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
第 七 條 景觀計畫擬定後,應送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議前應於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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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第 八 條 重點景觀地區經發布實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
一、建築基地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或總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開發案。
二、公有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申請作多目標使用者。
三、公園及廣場,基地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高架道路、人行陸橋、長度一百五十公尺以上之跨河橋樑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下建築物。
五、本縣寬度三十公尺以上道路系統設計案及通往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主要道路者。
六、古蹟保存區及其他特定專用區內之公私有建築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七、經本府公告之歷史建築,其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
八、其他經本府認定建築申請案有妨礙景觀或公共利益之虞並經公告者。
第 九 條 景觀計畫發布實施後,須配合實施景觀改善與維護部分,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令其依景觀計畫所定期程及改善方式配合實施改善。
第 十 條 縣內公私有土地及建築物,經本府勘查後認定有影響景觀美化者,由本府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由本府逕行改善之。
前項經改善後之公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本府得逕行辦理綠美化工作。綠美化執行相關事宜,由本府另定之。
第十一條 本府得就下列設施與閒置空地,獎勵補助認養,認養人須擬具認養計畫,並經本府審核同意後辦理之:
一、公園。
二、綠地。
三、廣場。
四、人行步道、自行車道。
五、人行天橋。
六、地下道。
七、高架橋樑。
八、市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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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廁。
十、閒置空地。
十一、閒置之建築物。
十二、經本府逕予清除且辦理綠美化之公私有土地。
十三、其他經本府指定者。
前項所列各項設施與閒置空地若景觀計畫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獎勵補助認養辦法,本府另定之。
第十二條 前條認養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認養基地或設施位置。
二、閒置空地、建築物或設施之地籍資料、土地清冊及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如係私有者,應附所有權人同意書。
三、環境現況說明。
四、經營管理維護計畫:包括經營理念、經營計畫,各項設施、植栽管理維護方式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五、認養人之標示設置計畫。
六、認養期程。
第十三條 重點景觀地區內之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六款及第九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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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鱙漁業管理規則」第 5 條、第 10 條條文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 0960039880 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鱙漁業管理規則」第 5 條、第 10 條條文。
附「桃園縣?鱙漁業管理規則」第 5 條、第 10 條條文。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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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鱙漁業管理規則
第 五 條 經核准經營?鱙漁業之漁船主,應於本府通知限期內向該船主管機關辦理漁業執照登記加註事宜,未辦理視同放棄。
前項核准經營之有效期間最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 十 條 ?鱙漁業之禁漁期為每年六月十六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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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特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九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0960044978 號
附件:條文
訂定「桃園縣特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九日生效。
附「桃園縣特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基準」條文乙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特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基準
一、本基準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基準所稱特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特殊保留地)係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形、地勢、交通、位置情形特殊,與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顯不相當者。
前項所稱顯不相當,係指特殊保留地與毗鄰非保留地就土地高低起伏的形態、坡度、對外往來之運輸條件及距離社經活動區位之遠近相差懸殊者。
三、帶狀特殊保留地與毗鄰一側非保留地之地形、地勢、交通、位置情形不相當,而與他側非保留地之情形相當者,其地價應以他側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為其地價。
四、帶狀特殊保留地與毗鄰兩側之非保留地均不相當者,其地價應以兩側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並分析特殊保留地與毗鄰非保留地之地形、地勢、交通、位置等影響地價因素之差異程度增減計算。
五、帶狀特殊保留地兩種以上相毗鄰者,視為同一特殊保留地,其地價分別依第三點、第四點規定計算。
六、帶狀特殊保留地穿越數個地價不同之區段,應分段計算其地價。但分段計算結果,致地價顯不相當者,應視實際之情形,擴大分段範圍,其地價以毗鄰兩側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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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帶狀特殊保留地,其情形特殊,與毗鄰非保留地顯不相當者,其地價應以毗鄰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並分析特殊保留地與毗鄰非保留地之地形、地勢、交通、位置等影響地價因素之差異程度增減計算。
非帶狀特殊保留地,其地價顯不相當者,應視其差異情形再劃分為數個區段,分別依前項規定計算其地價。
八、帶狀特殊保留地與非帶狀特殊保留地相毗鄰,且其地價相當者,應為同一特殊保留地,並依前點規定計算其地價,其地價顯不相當者,按帶狀特殊保留地、非帶狀特殊保留地分別計算其地價。
九、第四點及第七點第一項規定之特殊保留地地價,應依下列規定估算並填載於桃園縣○○鄉(鎮、市)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估價報告表(附表一):
毗鄰各非保留地之區段線比例加權計算之地價=(毗鄰各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乘以毗鄰各非保留地區段線長度之積之和)/(各毗鄰非保留地區段線長度之和)。
單項因素平均修正率=比較特殊保留地與毗鄰非保留地之單項因素修正率總和/毗鄰非保留地地價區段數。
總修正率=各單項因素平均修正率之和。
特殊保留地區段地價=毗鄰各非保留地之區段線比例加權計算之地價×( 1 +總修正率)。
前項單項因素修正,估價人員應依桃園縣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評價基準明細表(附表二)規定計算。
地形、地勢、交通、位置影響地價因素之最大修正率正負各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十、特殊保留地地價之查估,應指派二位估價人員估價,其估價結果差距在百分之二十以內者,以二者之平均地價為保留地之地價,差距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應指定第三位估價人員估計,均提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附表一
桃園縣○○鄉(鎮、市)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估價報告表
一、毗鄰各非保留地之區段線比例加權計算之地價(註1) 編號:
年期
區段編號
區段範圍
區段地價計算︵元/㎡︶
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
區段號
區段線長度
區段地價(元/㎡)
擬評現值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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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毗鄰非保留地地價區段之區段地價修正率
估價者
項目
等級及修正率(註2)
毗鄰區段號
單項因素平均修正率(註3)
總修正率(註4)
估價人員1
地形
地勢
交通
位置
估價人員2
地形
地勢
交通
位置
三、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計算(註5)
估價人員1
估價人員2
估價結果差距(註6)
估價結果(註7)
擬評現值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註1:毗鄰各非保留地之區段線比例加權計算之地價=(毗鄰各非保留地地價區段之區段地價乘以毗鄰各非保留地區段線長度之積之和)/(各毗鄰非保留地地價區段毗鄰區段線長度之和)
註2:依桃園縣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評價基準明細表,分別比較特殊保留地與每個毗鄰區段單項修正因素等級查填修正率。
註3:單項因素平均修正率=比較特殊保留地與毗鄰非保留地地之單項影響地價因素修正率總和/毗鄰非保留地地價區段數
註4:總修正率=各單項因素平均修正率之和
註5:特殊保留地區段地價=毗鄰各非保留地之區段線比例加權計算之地價×(1+總影響地價因素修正率)
註6:估價結果差距=【估價人員2之區段地價-估價人員1之區段地價】/估價人員1之區段地價;估價結果差距大於±10%,應再指定第三位估價人員估計。
註7:特殊保留地地價區段之區段地價=(估價人員1之區段地價+估價人員2之區段地價)/2
承辦員: 課長: 主任: 填寫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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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桃園縣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 0960046479 號
附件:
廢止「桃園縣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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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2 月 14 日至 95 年 12 月 28 日共 764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2396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2 月 14 日至 95 年 12 月 28 日共 764 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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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2396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2 月 14 日至 95 年 12 月 28 日共 764 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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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均輝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2 日起至 97 年 2 月 1 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36160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均輝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2 日起至 97 年 2 月 1 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均輝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6 年 1 月 25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均輝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沈啟明
三、登記證字號:丙Ⅰ字第 I00041-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同安街 456 巷 65 弄 8 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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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2 月 14 日至 95 年 12 月 28 日共 764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2396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2 月 14 日至 95 年 12 月 28 日共 764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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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2396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2 月 14 日至 95 年 12 月 28 日共 764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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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冷卻水塔、抽水馬達、抽(排)風機、冷凍(冷藏)櫃、發電機、卡拉 OK 等設施與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 0960600324 號
主旨:公告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冷卻水塔、抽水馬達、抽(排)風機、冷凍(冷藏)櫃、發電機、卡拉 OK 等設施與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等場所或工程範圍內,所使用之下列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
(一)空調(通風)系統。
(二)冷氣機。
(三)冷卻水塔。
(四)抽水馬達。
(五)抽(排)風機。
(六)冷凍(冷藏)櫃。
(七)發電機(含固定及移動式)。
(八)卡拉OK。
二、違反第一項第一至七款規定者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限期改善之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違反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者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限期改善之期限不得超過十分鐘。
三、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等場所或工程範圍內之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其噪音管制標準準用同標準第四條之規定。
四、違反第三項規定者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限期改善之期限不得超過四日。
五、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原本府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府環空字第○九二○四八九五九三號公告,自本公告生效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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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2 月 14 日至 95 年 12 月 28 日共 764 件) |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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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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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意坤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38118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意坤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1 月 29 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意坤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張添意
三、登記證字號:工土字第 0162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新屋鄉新生村仁愛街 63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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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府商發動字 5235 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 09600389981 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府商發動字 5235 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
公告事項:
一、信託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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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託人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85 號 4 樓。
三、受託人: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託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 326 號。
五、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5 日起至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5 日止。
六、擔保債權金額:新台幣 156,822,987 元整。
七、標的物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 326 號。
八、公告期間 30 日。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或遺漏,申請登記人應在公告期間內,向本府提出更正,逾期不受理。
十、詳載標的物名稱、數量、估計價值等明細表,張貼在申請人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公共場所。
十一、請本府行政局文書課於本府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公報。
縣長朱立倫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機器設備□器材工具■其他部份)
標的物名稱
規格及型式
製造廠商
廠牌
出廠年月日
單位
數量
申請人估計金額
單價
金額
所在地址
備註
鋼胚
鋼胚
鋼胚
130角*06.00m
130角*12.00m
130角*06.00m
大谷
建順
共英
尚譽
建順
尚譽
95.12.26
96.01.05
96.01.06
噸
噸
噸
3,043.56
5,000.00
2,963.28
$13,629
$14,600
$14,289
$41,480,679
$73,000,000
$42,342,308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95-64LP
96-01LP
96-02LP
■總計金額 □小計金額
NT$156,822,987
申請人:甲方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名稱: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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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府商發動字第 5236 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 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 09600399111 號
附件:如文
|
主旨:公告府商發動字第 5236 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
公告事項:
一、信託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託人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85 號 4 樓。
三、受託人: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託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 326 號。
五、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起至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9 日止。
六、擔保債權金額:新台幣 365,636,115 元整。
七、標的物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 326 號。
八、公告期間 30 日。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或遺漏,申請登記人應在公告期間內,向本府提出更正,逾期不受理。
十、詳載標的物名稱、數量、估計價值等明細表,張貼在申請人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公共場所。
十一、請本府行政局文書課於本府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公報。
縣長朱立倫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機器設備□器材工具■其他部份)
標的物名稱
規格及型式
製造廠商
廠牌
出廠年月日
單位
數量
申請人估計金額
單價
金額
所在地址
備註
鋼胚
鋼胚
鋼胚
鋼胚
鋼胚
130角*12.00m
130角*06.00m
130角*06.00m
120角*06.00m
130角*12.00m
建順
聯成
聯成
德勝
建順
建順
聯成
聯成
百堅
建順
96.01.12
96.01.23
96.01.23
96.01.26
96.01.29
噸
噸
噸
噸
噸
5,000.00
3,000.00
2,000.00
4,528.10
10,000.00
$15,380
$13,900
$14,250
$13,634
$15,680
$76,900,000
$41,700,000
$28,500,000
$61,736,115
$156,800,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96-03LP
96-04LP
96-05LP
96-06LP
96-07LP
■總計金額 □小計金額
NT$365,636,115
申請人:甲方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名稱: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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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榮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事實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 0960041848 號
附件:
主旨:有關榮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事實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依據: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4 項規定暨榮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郭卜誠先生 96 年 1 月 19 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舉凡具有領取榮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勞工,自 96 年 2 月 5 日起至 96 年 3 月 6 日止公告期間內,得持憑執行名義,逕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金額再分配之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4 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俟前開公告期滿後,由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擇期召開並列席監督。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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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盛弘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26 日起至 97 年 2 月 25 日止停業,准予備查,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41193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盛弘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26 日起至 97 年 2 月 25 日止停業,准予備查,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暨盛弘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1 月 30 日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盛弘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3507162
三、登記證字號:甲 A 字第 A0542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臧幼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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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恩德街 48 號 1 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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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李寶源先生申請成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09600439531 號
附件:
主旨:本縣李寶源先生申請成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成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寶源)、所在地:桃園縣八德市中華路 165 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 3 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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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網址:http://huy.iuyhouse.com)。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店長—李寶源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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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土孕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44513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土孕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土孕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2 月 1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土孕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廖清正
三、登記證字號:丙Ⅰ字第 A02377-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龜山鄉自強南路 94 號 2 樓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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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徐金順君申請「冠隆建設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09600474641 號
附件:
主旨:本縣徐金順君申請「冠隆建設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第 21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冠隆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徐金順)、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高雙路 4 之 1 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開發經理葉日彬。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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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德豐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45368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德豐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2 月 1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德豐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歐五妹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Ⅰ字第 A06131-001 號
四、專任工程人員:陳新源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後寮里惠州街 132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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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煌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46731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日煌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2 月 2 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日煌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游振煌
三、登記證字號:工土字第 299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北勢里 6 鄰德育路 249 巷 9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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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財政部修正之「進口酒類查驗作業要點」乙份,請 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財菸字第 096003405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財政部修正之「進口酒類查驗作業要點」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 96 年 1 月 25 日台財庫字第 09603502021 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業以 96 年 1 月 25 日台財庫字第 09603502020 號令修正發布「進口酒類查驗作業要點」,並自是日起生效。
正本:華成股份有限公司、泓智企業有限公司、百洋企業有限公司、甲芝生物科技股分有限公司、弘曄有限公司、中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延發有限公司、一舫實業有限公司、黑尼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延廣有限公司、葡萄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春鄉股份有限公司、盛新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菲友商行、嘉賀實業有限公司、泰慶企業社、苔苔有限公司、欣賀實業有限公司、祈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騰晟企業有限公司、登瑞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鐵發企業有限公司、千莉時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聖多福商行、龍業國際有限公司、中華僑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英國轟有限公司、敏揚國際有限公司、麥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昶升企業有限公司、康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微諾瓦實業有限公司、協順食品有限公司、正綺有限公司、合順發貿易有限公司、輔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彩新貿易有限公司、歐尼斯國際有限公司、菲比多股份有限公司、生銓企業有限公司、星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穎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好聖貿易有限公司、金門遠東酒廠(股)公司、酩軒製酒(股)公司、笠宇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英志國際有限公司、鐙薪企業有限公司、力特科技有限公司、權勝利達酒業(股
副本:本府行政局(刊縣公報)、本府財政局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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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類查驗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5 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60350202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是日生效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7 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403527920 號令發布;並自 95 年 1 月 1 日生效
第一章 適用範圍
一、凡進口酒類之衛生查驗作業,依財政部訂定之進口酒類查驗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及本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第二章 查驗審核作業
二、申請查驗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以現場、郵寄或網際網路等方式向財政部申
請查驗。
三、申請查驗應檢附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之文件,其中查驗申請書,應依進口酒
類查驗網際網路申辦作業程序登打後上傳,或以財政部規定之電子格式檔
遞交之;另如檢附文件之記載內容不完備而無法立即補正者,經通知限期
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查驗申請。
四、申請查驗案件,經財政部受理並由電腦系統檢核判屬抽批未抽中或進口曾
經適用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而書面核放者,不另審理,
於繳納規費後,完成查驗申請手續。
五、取樣檢驗案件或首次申請適用書面核放案件之審核流程:
(一)屬抽中批或逐批查驗案件,俟收到檢驗機關(構)之檢驗結果,且
核符衛生標準,於繳納規費後,完成查驗申請手續。
(二)首次申請適用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而書面核放
之案件,審查其所附證明文件符合衛生標準,於繳納規費後,完成
查驗申請手續。
(三)前二款查驗案件之標示,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六、申請查驗案件自受理日起逾七天未繳納應納規費者,駁回其查驗申請。
七、查驗結果由財政部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送達專屬之電子資料檔
供進口人查閱或自行列印。
第三章 標示不符案件處理作業
八、取樣檢驗案件或首次申請適用書面核放案件,審理中若經發現其中文標示有不符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之情形,申請查驗義務人應另填具財政部規定之切結書,始完成查驗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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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取樣作業
九、進口酒類之取樣檢驗業務,財政部委託其他機關(構)(以下簡稱受託機關(構))執行。受託機關(構)辦理取樣時,取樣數量為一公升,但包裝單位容量低於一公升者,其取樣包裝單位數,以其總容量不低於一公升計。
十、申請查驗義務人申請減量取樣應於申請查驗時提出申請,經財政部同意減量者,原則減量後為五○○毫升,惟該進 口酒類須檢驗項目經財政部判定無須全數檢驗者,減量後為三五○毫升。減量取樣案件如經檢驗不合格者,申請複驗時,須重新取樣。
十一、取樣時遇有下列情形時,即停止取樣作業,並作適當處理:
(一)申請查驗義務人進口酒品之內容、數量或標示與查驗申請書所載不符時,即停止取樣作業,並應於十四日內向財政部補正,經財政部同意補正後繼續派員取樣;屆期未補正者,則駁回其查驗申請。
(二)取樣時發現其他足以影響酒品衛生之現象,即停止取樣作業,再依個案判屬可否補正案件;如屬可補正案件,受託機關(構)於申請查驗義務人補正後繼續取樣作業,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查驗申請。如屬無法補正案件,則逕予駁回其查驗申請。
(三)屬先行放行之進口酒品,酒品存放地點與財政部核准地點不符時,即停止取樣作業,並應於十四日內向財政部補正,經財政部同意補正後繼續 派員取樣;屆期未補正者,則駁回其查驗申請。
十二、申請查驗之數量未達取樣規定數量,不予查驗,如屬商業樣品者,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十三、取樣工具較為特殊或業者有特別要求者,受託機關(構)得請業者自備取樣工具。
第五章 檢驗作業
十四、受託機關(構)辦理檢驗時,所採用之衛生標準與檢驗方法如下:
(一)衛生標準:財政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酒類衛生標準及有關規定。
(二)檢驗方法: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方法;該署未公告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或依其性質參照其他可行之通用之方法執行。
十五、進口酒類應檢驗之項目,為酒類衛生標準所定項目,財政部得視酒類產品特性,並考量檢驗實益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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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除前點規定之檢驗項目外,財政部基於國內外資訊認有其他衛生安全之虞者,亦得實施其他項目之檢驗。
第六章 免驗案件之審核作業程序
十七、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專案免驗者,應檢附免驗申請書、進口報單影本及進口用途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免驗經核准者,得免予衛生查驗。
第七章 具結先行放行處理作業
十八、進口酒類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申請查驗義務人得向財政部申請先行放行。符合先行放行之條件,補充規定如下:
(一)槽裝或船艙運裝之未變性酒精或散裝酒品,因體積龐大無法於碼頭倉庫等地點取樣或雖可取樣但留置碼頭倉庫有安全之虞者。
(二)因種類繁多致受託機關(構)無法於碼頭倉庫等地點取樣者。
(三)國際間限時同步發售之薄酒萊或須以特殊冷藏設備保存之特殊葡萄酒。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先行放行必要者。
十九、申請查驗義務人申請先行放行時,應於申請書上填註進口酒類放行後之儲存場所及地址,儲放場所為倉庫者,應加註倉庫號碼,以儲存槽貯存者,應加註各儲存槽編號及容量。
二十、進口未變性酒精之倉儲地點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十一、進口酒類屬先行放行且尚未取樣者,申請查驗義務人有不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配合取樣之情事時,該批進口酒類視同查驗不符規定,應於財政部規定之期限內辦理復運出口;屆期不履行者,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處以怠金後仍不履行者,逾財政部所定履行期限,依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財政部得連續對該申請查驗義務人處以怠金。
二十二、先行放行之酒類有衛生安全之虞者,財政部得協調主管機關派員就地封存或查核。
第八章 檢驗不合格案件處理作業
二十三、不合格案件通報作業:
對於檢驗不合格案件及複驗不合格案件,財政部即通知申請查驗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並通報各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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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已具結放行檢驗不合格案件:
(一)已具結放行檢驗不合格案件,由財政部衡酌地區之便捷性,協調地
方主管機關派員就地封存該批酒類,並通知申請查驗義務人或其代
理人配合。負責封存之地方主管機關應將封存情形通知財政部。
(二)已具結放行檢驗不合格或複驗仍不合格者,進口人應於接獲財政部
查驗不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半年內辦理銷毀或復運出口。進口酒類
經檢驗不合格逾期仍未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時,財政部應主動
追蹤控管該進口人是否確實依下列規定辦理該批酒類之銷毀或復運
出口:
1.擬銷毀者,業者應事先向當地環保機關申請核准銷毀事宜,並事
先將詳細之銷毀日期、時間、地點、方法等資料報請財政部派員
監毀,財政部並得協調就近之地方主管機關派員監毀,並將監毀
情形回報財政部辦理結案。
2.擬復運出口者,由業者洽海關辦理,並應於復運出口後將出口副
報單等證明文件送財政部辦理結案。
(三)逾上開規定期限,進口人仍未將查驗不合格或複驗仍不合格之酒類銷
毀或復運出口時,除依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該進口人往
後進口酒類將不准許先行放行外,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財
政部得委託其他機關(構)代為銷毀。銷毀之費用,由財政部估計其
數額,命該進口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
追繳其差額。
第九章 長期委任作業
二十五、營利事業受固定進口人之長期委任辦理申請查驗,應檢具委任書,由
財政部登錄並發給委任書編號。經登錄後,於查驗申請書上填載委任
書編號,以替代逐案出具委任書。
二十六、上開委任關係解除或有所改變時,進口人應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第十章 其他-進口酒類查驗網際網路申辦作業程序
二十七、申請進口酒類查驗之網際網路使用帳號及密碼,應檢具加蓋公司(商
號)與負責人印章之申請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
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經財政部審核無誤後,核發申請人一組使用
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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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申請人應自行妥善管理密碼,為確保使用安全,並應自行定期更新。
二十九、申請人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www.nta.gov.tw/)之「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資訊網」下之「業者網路申報系統」登錄使用帳號及密碼後,即可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查驗,於確認申請資料無誤上傳後,得免檢附申請書紙本,惟仍須將規定檢附之文件逕(寄)送財政部,始完成申請手續。
三十、申請人發現網路申請資料有誤時,得於財政部收件審核確定前,直接至網路申報系統更正申請資料,而財政部審核人員於收到申請人所送之附件後,亦會先與其網路申請資料核對,如發現錯誤,應即通知申請人儘速更正,以加速作業。
三十一、申請人使用網路申請進口酒類查驗經發現有申報不實、不當使用或二年內未使用網路申請進口酒類查驗者,財政部得暫停或註銷其使用帳號。
三十二、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時,改以書面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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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修正後「桃園縣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注意事項」乙份,請 查照辦理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文書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096004354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修正後「桃園縣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注意事項」乙份,請 查照辦理。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以上圴含附件)
副本:本府行政局文書課(含附件(刊登政府公報、或張貼本府公佈欄))、民政局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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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注意事項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縣各鄉鎮市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道路命名:
(一)應切實依「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之有關規定辦理。
(二)道路經命名者,非有特殊需要不得更改,如確有更改或分段之特殊必要者,應由鄉鎮市公所報請本府核定。
(三)凡應整編門牌地區,其道路(包括鄉村、市場、新村及社區等之路、街、巷、弄)尚未命名或編定號數者,應切實依「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之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注意下列各點:
1.路、街、巷、弄之區分,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應以都市計畫規定之路、街寬度為準。未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得以現實情況為區分之依據,路或街得視長度或實際需要而分段,段之分界應取明顯處。
2.同一路、街、巷、弄,跨及兩個以上鄉鎮市或村里者,其命名及編釘門牌應先會商,並按會商結果執行。
3.鄉村地區門牌號碼及無法依號次編釘之巷,得依當地居民習慣編釘,否則一律以路、街按門牌號次順序編釘。
三、門牌編釘:
(一)初編門牌:
1.新建房屋須完成建築法規定之主要結構後,始准予編釘門牌。
2.新建房屋(含農舍)應以一戶一號為原則受理編釘門牌,同一住戶房屋之側門、後門不重複編釘,且以正門面向為準。
3.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管理辦法公布前之住宅,憑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合法房屋證明)受理編釘門牌;在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之住宅,憑建管單位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上之戶數編釘門牌。
4.鄉鎮市或村里鄰之行政區域不明者,應會同鄉鎮市公所及相關單位查明協調,並按協調結論作為編釘門牌之依據。
5.單面路、街、巷在可預見之將來,有變更為雙面路街之可能者,得比照雙面路街編釘門牌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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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需預留門牌號數者,以每 4 至 6 公尺預留一號,但非道路兩旁之土地者,以
其鄰近住戶之一般面積為標準。依規定不予編釘門牌之房舍,例如倉庫,在
可預見之將來有變更其用途供人居住且有獨立門戶者,應預留其號次。
7. 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編釘門牌,應派員實地勘查核實編釘。
8. 紙質門牌以使用粉紅色為原則。整編期間所用者,應於門牌號數下方,加註
「○年○月○日生效」字樣,以資辨別。
(二)整編門牌:
1. 門牌整編工作應列入年度工作計畫,各戶政事務所應全面清查已編釘門牌號
碼之房屋,因道路拓寬、擴建、違章拆除與實際狀況不符,或更改路、街、
巷、弄名稱或附號過多,造成門牌紊亂,戶政事務所應按年列入年度工作計
畫,編列預算配合辦理。
2. 整編門牌計畫內容應包括主要法令依據、整編之地區及理由、整編實施日期、
戶數、門牌工本費及有關預算、附圖等。
3. 整編門牌後簿證之註記、換發及通報:
(1)將整編之門牌輸入電腦暫存檔案,列印核對無誤後再執行戶籍轉檔及通報
作業,惟如遇有公職選舉,其整編生效日期應配合選舉法定居住期間訂定。
(2)整編生效後七日內列印「新舊門牌號次對照表」函送各有關機關。
(3)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換發及註記,除自整編門牌日起,得利用受理申
請案件機會當場辦理外,應於一個月內排定日期,派員實地換發及改註,
通知單並應於改註前五日通知各住戶預為準備。
(4)戶口名簿之註記,應於住遷註記欄現用行之次行,加蓋「○年○月○日整
編為○街路○巷○弄○號○樓之○」戳記。
(三)增編門牌:
1. 工業區(用地)申請增編門牌,應依主管機關核發之變更使用執照、或分戶
免變更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辦理。
2. 建築物如欲申請增編門牌變更戶數或建築物分割,應先行向主管建築機關,
申請核發建築平面圖(於未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築完成者,由申請人先向地
政單位申請建築物測量成果圖),並於平面圖上加蓋核准戳記後,始得向戶
政事務所申請增編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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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請涉及建築法規之建築行為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申請許
可者,應一併辦理。
3. 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增編門牌。
(四)合併門牌:建築物申請合併門牌,應持憑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函辦理。
(五)改編門牌:已編釘門牌之建築物因遇有重號、地形地貌或主要出入口方向改變,
得申請改編門牌。
四、轄區街道新增、變更門牌號碼表,各戶政事務所應於每月五日前逕送內政部警政署資
訊室。
五、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對門牌業務,應注意時效與進度,並派員實地巡查門牌編釘有無依
規定辦理。
六、本府將不定期派員督導各戶政事務所執行作業情形,列入戶政工作考核,並得視辦理
成效予以獎懲。
七、門牌編釘所需經費,各戶政事務所應按年列入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辦理。
八、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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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介紹《新香米》 |
新香米.吃得更安心的好米
無論是糙米或白米,都會散發出芋頭香的白米,吃過嗎?
行政院農委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水稻室林孟輝博士表示:以台?4號為母本、台?2號為父本,育成的「桃園 3號」,不但能散發出芋頭香,就算經過四個月的常溫儲存仍可保有濃郁香氣。
為確保米質,新香米~桃園3號在桃園縣新屋、大園等地的培育過程,從播種到收割的每個環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皆指派專人,嚴密監控,依照生產履歷紀錄制度原則管理,也就是栽培前進行『土壤』及『灌溉水質』 檢驗、生育期參照「作物施肥手冊」施用肥料及遵守「植物保護手冊」規範使用農藥;收穫後稻穀進行農藥殘留檢驗。其中,多重農藥殘留檢測項目中,檢測的農藥種類即多達164種,檢測結果皆符合衛生署所規定的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95年第1期稻作,新屋鄉即全面推廣,種植面積廣達240公頃,大園鄉和平水稻育苗中心也有10公頃的栽培面積,同時,大溪鎮、觀音鄉、龍潭鄉、八德市、平鎮市、桃園市、蘆竹鄉和楊梅鎮等8個鄉鎮市也各有占地1公頃的農田進行試種。
我國已加入 WTO,為提高產業競爭力,減少國外稻米進口壓力,近年來,我國的稻作品種改良目標已由增加產量轉向,【提高米質】為新的重點,良質米產銷成為農業施政重點。【新香米~桃園3號】的糙米與白米都具有淡淡的芋頭香,白米晶瑩剔透、米飯黏稠度適中,口感極佳,炊煮時,散發的香氣,尤其迷人;換句話說,粒粒晶瑩的桃園3號正以明珠般的態勢,挑逗著行家的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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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HSIANG
No matter they are brown rice or regular rice, they all can transpire the taro’s aroma. Have you ever eaten them?
Dr. Moonwei Lin who works at paddy unit, Taoyuan District Agriculture Research Station,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says: I use Taiken Number 4 as the mother sample and Taiken Number 2 as the father sample to sow 「Taoyuan Number 3」. Not only can it transpire the taro’s aroma, but also can it keep the aromatic spissitude after 4 months’ reservation at regular temperature.
HSIN-HSIANG ~ Taoyuan number 3 is transplanted at Taoyuan County’s Sinwu, Dayuan, etc. In order to keep the rice’s quality, the Taoyuan County’s Agricultural Research Station appoints expert to monitor seriously the transplanting procedure from seed to harvest.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s principle, the researcher will record the transplanting history. Before transplant, the researcher tests the dirt and water first. During the growing period, they use fertilizer according to 「Crop Enrich Brochure」 and use pesticide according to 「Plant Protection Brochure」. After harvest, they test the pesticide’s remanet. On this item, the tested pesticide is as many as 164 categories. The testing result does not violate any regulation made b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The 1st period’s paddy, 2006 was popularized at Sinwu Township. The transplanting area was as wide as 240 hectares. Heping Paddy Incubation Center, Dayuan Township also transplanted 10 hectares. Simultaneously, the following 8 townships and cities including Dasi Township, Quanyin Township, Longtan Township, Bade City, Pingjhen City, Taoyuan City, Lujhu Township, and Yangmei Township each transplanted 1 hectare for testing.
Taiwan already joined WTO. During the past years, our paddy breed improving target already changed from increasing the amount to elevate the quality for advancing the industry competition and reducing the pressure of importing paddy. 「Elevating the paddy’s quality」is the new emphasis. The administrative target is to produce and sale high quality paddy. 「HSIN-HSIANG ~ Taoyuan Number 3」 has softish taro’s aroma no matter it is brown rice or regular rice. The rice is transparent and denseness is medium. The tasty rice transpires the aroma when it is cooked and attracts people. In another word, Taoyuan Number 3’ each transparent rice has the pearl’s appearance and provokes the professional’s taste b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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