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6年度第0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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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 521 次主管會議紀錄 |
主席裁示:
請繼續精益求精。
肆、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本府可否進行投資及充份利用縣有土地案。
主席裁示:
本案持續列管,請財政局於3月16日前提出具體報告。
二、捷運周邊站區開發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
三、本縣悠遊卡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
四、停車場規劃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
五、領月退休金公教人員轉任案。
主席裁示:本案解除列管。
伍、臨時動議
范副縣長良銹:
本縣重大計畫應於規劃期間便進行政策行銷,而不僅於完成後才進行行銷,業務單位有責任提供觀光行銷局相關資料,俾利該局進行政策行銷。
主席裁示:
感謝范副縣長的建議。
陸、主席提示暨結論
本人日前應邀前往澳洲訪問,八年前澳洲的平均國民生產所得與台
灣僅相差1000美元,今日卻早已是台灣的二倍,其城市發展及經濟
成長相當快速,人口僅兩千萬的澳洲卻創造出如此驚人的經濟,非常
值得本府相關單位做為施政規劃的參考。
首先,以墨爾本地區土地開發為例,雖澳洲地方稅制與台灣相近,地
方政府僅能保留百分之二十,但該地方政府藉由成立民營的都市更新
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由民間專業人士組成,在清償州政府的投資資
金後,將獲利型開發案的盈餘用於政策導向型開發案,經營非常成功。
交通道路管理方面,以新南威爾斯地區為例,他們指出都會地區新建
再多的道路也趕不上車輛的增加及使用量,交通管理應充分利用科技
和電腦軟硬體設施,進行交通管控及改善交通。其全雪梨地區之交通
道路管理,係由一套交通管理系統操控,透過連線,掌控交通號誌及
交通狀況,有效管控道路疏導,並全部由電腦運算及控制,本府交通
局應多加汲取澳洲經驗。
在公共藝術方面,澳洲非常要求公共建築藝術化,無法藝術化的老舊
建築也加以改良;其街道藝術亦十分要求簡潔、明亮及充滿變化性,
決不重複。
在有關多元文化的尊重與學習上,澳洲雖外籍人口僅佔極少數,但卻
相當尊重多元文化,如澳洲政府將不同國家的文化作成繪本,提供給
國小學生,從小教育小朋友學習及尊重不同文化;另外更將少數族群
的節慶擴大辦理,不但深受當地人士青睞,也結合了地方觀光發展。
本縣境內也有許多不同文化的族群,與澳洲情況類似,更應重視少數
族群的文化保存與欣賞。
在警察、消防方面,澳洲政府認為消防工作應與義工結合,此種觀點
值得我們參考。
柒、散會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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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 96 年度「溫情滿人間 歡樂過新年」歲末祝福活動 縣長談話 |
桃園縣96年度「溫情滿人間 歡樂過新年」歲末祝福活動 縣長談話 96.02.02
各位親愛的朋友:
大家好!
感謝大家來參加96年度「溫情滿人間 歡樂過新年」歲末祝福活動。每一年為了讓安置中的孩子們可以感受農曆新年的氣氛,縣政府結合民間單位,共同宴請寄養家庭的孩子及育幼院院童一起圍爐賀新春,不僅提供聯誼機會讓孩子們表現才藝,於互動中聯絡感情,更藉此感謝老師平日默默奉獻的辛勞。
每個小朋友除了有院所中的老師及工作人員照顧外,社會上還有許多有愛心的企業及團體付出關心,因此特別感謝桃園縣仁愛獅子會等9個分會大力贊助此次活動之餐飲及紀念品,也要感謝救國團桃園縣團務指導委員會承辦今年的活動及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精彩的節目表演,讓將近五百位兒童能一起快樂吃尾牙。
桃園縣就像是一個溫暖的大家庭,所有院生都是桃園縣的一份子,雖然有的家庭失去功能,致使孩子們無法在家庭中成長,縣政府對於院生們的照顧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也希望大家發揮愛心,共同關心社會上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同時期許在新的一年,每個家庭的小朋友都能平安快樂的成長。
最後在此跟各位拜個早年,預祝大家好運旺旺,豬年行大運!
(資料提供: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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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 96 年新春團拜 縣長談話 |
桃園縣政府96年新春團拜 縣長談話 96.02.26
副縣長、劉主任秘書、各位退休先進、各位同仁,新年好!
首先,感謝許多在年假期間,犧牲個人和家人團聚時間的同仁堅守崗位,才能讓我們過了一個平安的好年。歡喜的年假已經結束,希望所有同仁都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將心收回來,全心投入縣政工作,以提供民眾最好服務。
過去五年在全體同仁與縣民們的共同努力下,桃園縣的成就與進步是有目共睹的,桃園縣為全國成長最快速的縣市,並為台灣創造出近兩兆的稅收,可說是全國縣市中最具競爭力的金豬寶寶,只可惜這隻金豬寶寶在中央財劃法不公之下,雖創稅驚人,卻得照顧許多其他地方縣市,希望中央能聽見桃園心聲,為一直努力工作求進步的桃園金豬寶寶多些支持與獎勵,讓這隻金豬寶寶能更加努力成長。
桃園縣政有三隻小金豬,一隻為交通建設的金豬,首推桃園捷運建設,相信在范副縣長全力推動下必能有所開發、有所結果;第二隻小金豬為桃園機場的經營,須與桃園縣的發展共存共榮且密切結合在一起,帶動桃園縣另一番亮麗的經濟成長,更為全國最重要的金豬寶寶;最後一隻小金豬則為零散都市計畫的全面整合為一隻大金豬共同發展,提高桃園縣整體發展的價值。桃園縣的三隻小金豬缺一不可,同步推動,共同進步繁榮。
全體縣府團隊對縣政服務的用心本人表示相當感謝,因為無論是交通、建設、教育、公園綠地、城鄉發展、衛生、觀光、社會福利、為民服務等方面,都有亮眼成績,這一切都是整個縣府團隊的努力付出,才有今日的成果,也讓桃園縣民都能感覺到桃園金豬寶寶的威力,今天藉著新春團拜的機會感謝全體同仁的辛勞,同時期勉同仁在新的一年繼續為桃園縣民提供最佳服務。
最後,敬祝 與會貴賓及全體同仁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金豬年大吉大利,謝謝大家!
(資料提供: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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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 521 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521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6年2月27日上午9時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紀錄:課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范副縣長良銹:
上次會議紀錄之「一、主計室李主任元貴工作報告:(如書面)范副
縣長良銹補充建議:本府預算執行偏低現象需要加強。」之部分,請
更正為「一、主計室李主任元貴工作報告:(如書面)范副縣長良銹
補充建議:本府預算執行偏低現象需要加強改進。」
主席裁示:
上次會議紀錄依范副縣長之意見修正。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稅捐處黃處長興旺工作報告:(如書面)
財政局歐局長美鐶補充建議:
於罰單催繳部份,建議稅捐處可採合併催收之方式,減少催收支
出。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土地增值稅部份,94年至95年間減徵10%,其原因除黃處長提及之土徵稅減半外,是否有房地產景氣波動或其他因素之影響,請地政局及工務局提供相關意見。
范副縣長良銹補充建議:
(一)請稅捐處加強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清查稽催。
(二)有關稅捐處之便民創新措施,可推廣運用至縣府網站,以利本府行銷。
主席裁示:
(一)改善本縣財政的短期治本做法為:因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為縣稅主要來源,請城鄉發展局加快都市計畫及土地重劃之進行,並請地政局加快土地開發及促進交易之腳步。本府將繼續執行所有便民、利民及招商之政策措施。
(二)改善本縣財政的長期治本做法,應係改善目前財政收支劃分失衡之情形:90年本縣創稅911.7億,保留在本縣的部分約20%,95年本縣創稅高達1960億,保留在本縣的部分竟僅249億,比例降至12.7%,顯見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嚴重失衡。本縣努力招商,其成果卓著,使本縣營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收大幅成長,惟上述稅收全數納入中央國庫,而地方稅之土增稅每年亦須將其中20%上繳中央為統籌分配稅,嚴重傷害本縣財政。
(三)本府仍需積極爭取各項中央建設工程及補助,並結合本縣之交通建設、都市計畫及機場週邊,繼續招商創稅。本府仍將繼續加強節流。
(四)在此給黃處長訂個新目標,地方稅部分,土地增值稅如不變,地價稅以增加20%為目標,房屋稅以增加10%為目標,如此較為合理。
二、研究發展室邱主任俊銘工作報告:(如書面)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補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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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本局進度落後之工程,在此提出說明:蘆竹地政辦公廳舍工程目前業已完工,預計近日回歸使用單位,並建議未來室內裝修部分可由使用單位負責設計及發包,可避免因反覆修改而延宕期程。115線工程業於去年底完工通車,桃109號道路拓寬工程(新屋-富岡)亦業已完工。部分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列管案件,目前並無預算,如桃北二號道路,惟本局仍繼續設法進行。
謝參議小韞補充建議:
請問研發室有無進行本縣英文入口網站之整合及規劃。
觀光行銷局陳局長國君補充建議:
為因應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建議研發室可參考高雄縣建置簡體中文網站之做法。
葉參議秀榮補充建議:
地理資訊倉儲系統部份,請研發室注意其後續動態更新之管理維護;各局室使用本系統時,應注意其法定效力及程序問題,避免未來產生行政處分被撤銷等問題。
文化局陳局長學聖補充建議:
建議本府得以高雄市無線寬頻之建設經驗為借鏡,另一方面亦可學習其引進民間商機之策略。
范副縣長良銹補充建議:
(一)應注意地理資訊倉儲系統之正確性,為免民眾下載後,資料如不正確,將產生法律責任,本系統應加強更新機制並註明更新日期,另可仿照台北市之做法,於其上加註法律面的說明。
(二)重大工程應建立主動查核輔導機制,工程落後到某一定點,如落後8%時,即可主動介入,並可借用外部資源,如工程專家,查出其問題癥結,予以必要的輔助。
(三)既成道路之認定應以城鄉發展局的航照圖為準,並應界定清楚哪一年以前者為既成道路。
(四)路暢方案之執行面,請交通局及警察局研擬一大眾認可之執行標準,社會改革應是漸進式的,第一步應先以影響交通順暢者優先,並加強對民眾的宣導。
(五)請城鄉發展局規範都市設計審議之範疇及審核標準,以免影響時效;並因都市設計審議與建照審議有部份重疊及衝突之處,請城鄉局及工務局研訂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研究發展室邱主任俊銘補充說明:
(一)本次本縣入口網站之更新,亦包含了英文網站部分,惟資料相較於中文網站,內容仍較少。
(二)簡體中文網站部分,建議觀光行銷局之旅遊網站可納入簡體版,如整體官方入口網站有簡體版之需要,本室亦將配合。
(三)地理資訊倉儲系統部份,本系統僅供參考,並無法定效力;維護更新部分,各業務單位更新資料時,資料自動轉入本系統,同步更新。
主席裁示:
(一)有關業務配合部分,請主秘負責局室間之業務協調。
(二)廳舍之建設以儉樸實用為原則,勿流於奢華浪費。
(三)請范副縣長重新檢視工程落後之管制及警示機制,以使督導小組確實發揮督導及輔導之功能。
三、行政局林局長黎珠工作報告:(如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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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十條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 0960045431 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十條。
附「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各一份。
縣長 朱立倫
修正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第五條、第十條條文
第五條 管理所置課長、課員、技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第十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第三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第五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所長
課長
課員
技士
助理員
技佐
辦事員
會計員
人事管理員
合計
薦任
薦任
委任或薦任
委任或薦任
委任
委任
委任
第八職等
第七職等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二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八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得列薦任(係單一編制計給)
得列薦任(係單一編制計給)
由薦任課員兼任
由薦任課員兼任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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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 0960046790 號
附件:
修正「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
附「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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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
第四條 申請本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年齡在二十歲以上至六十歲者。
三、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四、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者。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取得一年內者。
合於前項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
第六條 申請本貸款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提出,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一、創業計畫書一式四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一式四份。
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式四份。
四、連帶保證人之保證書或提供擔保品資料一式四份。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者加附合夥契約)、公司設立許可文件或開(執)業許可證影本一式四份。
六、切結書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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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 95 年度公共債務概況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字第 0960048564 號
主旨:公告本府 95 年度公共債務概況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 9 條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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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1 月 8 日至 96 年 1 月 22 日共 605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3024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1 月 8 日至 96 年 1 月 22 日共 605 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80 條、81 條及 82 條。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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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金益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11 日起至 97 年 2 月 10 日止停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0010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金益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11 日起至 97 年 2 月 10 日止停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暨金益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6 年 2 月 7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金益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4692436
三、登記證字號:綜乙 I 字第 A01343-001 號
四、負責人姓名:許良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八德市中山路 128 巷 15 弄 3 衖 6 號 2 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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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限制夜間室外集會遊行使用擴音設施、裝修工程及非屬營業用卡拉 OK 之使用行為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 0960600514 號
主旨:公告本縣限制夜間室外集會遊行使用擴音設施、裝修工程及非屬營業用卡拉 OK 之使用行為。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夜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整,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室外集會遊行等活動使用擴音設施,但元旦(包含 12 月 31 日)、除夕、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臺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包含 12 月 24 日)等節日全日,不予管制。
(二)非屬工廠、娛樂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外之裝修工程行為。
(三)非屬營業用卡拉 OK 之使用行為。
二、本公告所指之集會遊行,係依「集會遊行法」規定,經合法申請者。
三、本公告所指之非屬營業用卡拉 OK,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噪音管制法第十六條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應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備註:本公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 年 1 月 29 日環署空字第 0960600272 號函核定。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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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 95 年度公共債務概況 |
桃園縣政府公共債務負擔表
民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公共債務種類
項目
1年以上債務
未滿1年債務
合計
長期借款
公庫透支
短期借款
94年度止未償餘額
95年度實際舉借數
95年度還本數
95年度止未償餘額
95年度付息數
17,650,000,000.00
11,200,000,000.00
7,425,000,000.00
21,425,000,000.00
323,943,642.00
6,729,082,858.00
_
_
4,027,934,455.00
76,703,734.00
5,400,000,000.00
8,900,000,000.00
5,400,000,000.00
8,900,000,000.00
98,486,827.00
29,779,082,858.00
20,100,000,000.00
12,825,000,000.00
34,352,934,455.00
499,134,203.00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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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江麗惠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0495182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江麗惠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江麗惠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 001594 號
三、事務所名稱:江麗惠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明德里 3 鄰龍山街 57 號 1 樓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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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張茂霖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0495192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張茂霖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茂霖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 001595 號
三、事務所名稱:偉勳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雙峰路 34 號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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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永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2687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永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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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金億全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6 日起至 97 年 2 月 5 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2513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金億全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6 日起至 97 年 2 月 5 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金億全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2 月 8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金億全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衛淑嫻
三、登記證等級號數:丙 A 字第 A00148-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信義街 6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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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楊岱琦君申請「六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主旨:本縣楊岱琦君申請「六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第 21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六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岱琦)、所在地:桃園縣八德市銀和街 73 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 人事行政管理、009 不動產服務、013 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 客戶管理、022 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 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網址:cccc1116tw@yahoo.com.tw)。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楊岱琦。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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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龍增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2514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龍增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2 月 9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龍增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袁邱亮
三、登記證字號:丙 I 字第 A01528-001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北龍路 59 巷 13 弄 12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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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永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永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731511
三、登記證字號:甲 A 字第 A01402-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賴昌民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大興西路 2 段 6 號 20 樓之 2(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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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更正「桃園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 12 條條文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 0960053693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更正「桃園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 12 條條文。
公告事項:
一、「桃園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經本府以 96 年 1 月 29 日府法一字第 0960033025 號令公布,其第 12 條第 2 款中「但有學校師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或有學校出具證明者,不在此限。」等文字,應改列第 2 項。
二、檢附更正「桃園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 12 條條文 1 份。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更正「桃園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條文
第十二條 資訊休閒業應禁止:
一、未滿十五歲兒童及少年,於任何時間進入或留滯。
二、禁止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少年,於非假日上課期間及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入或留滯。
但有學校師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或有學校出具證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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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張○財等 8 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社婦字第 0960056412 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張○財等 8 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34 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40 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一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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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林柏青先生申請鑫聖開發企業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09600550291 號
附件:
主旨:本縣林柏青先生申請鑫聖開發企業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鑫聖開發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柏青)、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環中東路 2 段 312 巷 3 號 6 樓之 2。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 人事行政管理、009 不動產服務、013 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 客戶管理、022 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 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 3 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林柏青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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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楊梅鎮高山里 16、20 鄰、高榮里 14、15 鄰、四維里 19、20 鄰、金溪里 13、29 鄰等地區部分門牌」門牌整編,自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0960053095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楊梅鎮高山里 16、20 鄰、高榮里 14、15 鄰、四維里 19、20 鄰、金溪里 13、29 鄰等地區部分門牌」門牌整編,自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 15 條暨本縣楊梅鎮戶政事務所民國 96 年 2 月 12 日桃楊戶字第 096000031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如附件。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楊梅鎮四維里19鄰門牌整編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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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張○財等 8 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附件一
編號
犯罪行為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判決要旨
觸犯法條
公告依據
1
2
3
4
5
6
7
8
張○財
呂○峰
童○菖
孫○昀
陳○玲
黃○仁
吳○凡
游○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張○財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呂○峰以電腦網路,散布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童○菖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孫○昀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陳○玲共同意圖營利而容留,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五年。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黃○仁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吳○凡連續以廣告物散布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游○煌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6月28日95年度壢簡字第789號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5月18日95年度桃簡字第1090號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4月4日95年度壢簡字第497號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6月30日95年度壢簡字第1079號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8月1日95年度上訴字第454號判決書。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6月20日95年度簡字第1767號判決書。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11月28日94年度簡字第5415號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8月24日95年度桃簡字第190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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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盛全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466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盛全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盛全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763127
三、登記證字號:甲 A 字第 A06438-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詹卓剛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杭州路 19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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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國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469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國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國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6833045
三、登記證字號:甲 A 字第 A05441-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賴騰照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同德二街 158-3 號 4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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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良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一、廠商名稱:良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33751729
三、登記證字號:甲 A 字第 A04908-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錢秋彬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貴陽街 28 巷 8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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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錦秀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75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錦秀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錦秀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7390530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5300-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梁國全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溪鎮普濟路 76-1 號 2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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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豪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437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豪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豪成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0547104
三、登記證字號:甲 A 字第 A02828-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陳泓成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觀音鄉草漯 199 之 36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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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詠建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詠建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054847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6119-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梁景皇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正康三街 232 巷 3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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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德崧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6026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德崧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德崧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2781281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10902-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王政順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三光路 321 號 3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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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遠宏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6023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遠宏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遠宏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2601112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10408-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余秀琴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福州一街 252-2 號 6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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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大群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45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大群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大群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209618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6323-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鍾誌明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神龍路 353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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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威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47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威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威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209693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6353-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賴鴻昌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溪鎮員林路 2 段 260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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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有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53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有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有成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396485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708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尹秀娥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校前路 261 巷 2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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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鑫莊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一、廠商名稱:鑫莊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421956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761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李忠睿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華愛街 25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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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奇鼎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52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奇鼎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奇鼎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334432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7061-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許阿榮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園鄉中山南路 233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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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利祥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59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利祥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利祥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504386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7307-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陳俊瑋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 207 巷 5 弄 34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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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仲威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54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仲威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仲威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429958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7219-001 號
四、負責人姓名:宋秀蘭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福羚路 72 號 3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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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國竣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二、統一編號:86949828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2008-002 號
四、負責人姓名:鄒建義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福山街 79 巷 2 弄 28 號 6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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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正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70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正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正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7497765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5871-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江乾元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權路 6 號 4 樓之 1(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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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三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31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三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三源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6896167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037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林溱寬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觀音鄉草漯村九如二街 33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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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育浥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61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育浥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育浥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869168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8465-001 號
四、負責人姓名:葉正道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大業路 1 段 69-1 號 5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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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台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62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台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台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902461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8617-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楊福光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園鄉中山南路 52 巷 8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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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碩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57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碩成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碩成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724543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833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蘇木賢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育樂路 94 巷 31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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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照安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64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照安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照安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70622579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923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劉振照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 322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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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聚星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四、負責人姓名:陳鄭香蘭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 2 段 43 巷 4 之 1 號 4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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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瑞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一、廠商名稱:瑞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663433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786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張俊義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建華二街 13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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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群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41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群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群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9322829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4269-001 號
四、負責人姓名:羅忠盛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榮安一街 393 巷 11 號 3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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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臺維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71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臺維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臺維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7344115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5892-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高瑞枝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中正路 1377 號 8 樓之 3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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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雙合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69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雙合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雙合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4635055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6062-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簡明文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山北路 90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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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竹駿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40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竹駿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竹駿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7249463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4187-003 號
四、負責人姓名:黃廖祥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五光三街 40 號 5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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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豐益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416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豐益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豐益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4925212
三、登記證字號:甲 A 字第 A0163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張博治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東龍路 160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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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百勝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6005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百勝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百勝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70689494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9362-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邱素足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南豐一街 8 巷 7 之 3 號 4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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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倫偉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6021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倫偉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倫偉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70736341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9845-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呂錦茂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大興西路 2 段 67 號 2 樓之 1(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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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嘉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6022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嘉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嘉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70728813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10102-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謝秀雯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宏昌一街 12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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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宏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36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宏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宏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9296842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387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杜桂蘭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金陵里北勢 150-2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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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勝佳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38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勝佳營造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勝佳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4800245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4178-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陳德雄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建國路 1039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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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美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37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美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美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4985355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4163-001 號
四、負責人姓名:葉正俊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新屋鄉忠孝街 16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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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今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35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今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今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4629960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3370-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湯春進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健行路 165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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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恒榮營造事業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50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恒榮營造事業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公告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恒榮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341905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6841-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黃政雄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鎮一街 18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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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瑄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55932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瑄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6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瑄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9716979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1570-001 號
四、負責人姓名:陳長騰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 1377 號 7 樓之 2(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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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 96 年 1 月 31 日以交路字第 0950085069 號令、台內營字第 0960819901 號令訂定,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查照轉知 |
正本:司法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務部、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21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中華民國機械停車設備學會、台灣交通運輸機電設備協會、臺北市交通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 臺北市基隆路 2 段 51 號 13 樓之 1)、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6 臺北市安和路 1 段 29 號 8 樓)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交通部法規委員會、交通部訴願委員會、交通部路政司(均含附件)
部長 蔡 堆
部長 李逸洋
交通部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交路字第 0950085069 號
台內營字第 0960819901 號
訂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附「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部長 蔡 堆
部長 李逸洋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停車場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在交通密集地區,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分類,其設置停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列為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之建築物:
一、第一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超過一百五十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二萬四千平方公尺。
二、第二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超過一百五十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三萬六千平方公尺。
三、第三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超過一百八十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四萬八千平方公尺。
四、第四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超過二百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萬平方公尺。
五、第五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另定之。
前項各類基地設置停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以總量計算,不得依分區開發面積不足而省略評估;如屬分期開發者,第二期以後開發時應合併前各期已設置停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辦理評估,報告中並應針對前一期開發量加以檢討;建築物如有二類以上用途,其停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應合併計算,並適用較高之標準。
其他車種與第一項小型車之停車位換算如下:
一、一個機器腳踏車停車位相當於○‧二個小型車停車位。
二、一個大型車停車位相當於二個小型車停車位。
地方主管機關得視當地特性,調整第一項各款送審標準予以公告,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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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申請人應備具申請書、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前項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前言:
(一)開發內容說明。
(二)評估範圍。
二、基地週邊現況:
(一)都市計畫與週邊土地使用現況。
(二)重大建設計畫。
(三)週邊道路動線分析。
(四)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分析。
(五)停車供需分析。
(六)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
(七)人行動線分析。
三、基地開發交通影響分析:
(一)基地開發衍生交通量推估。
(二)衍生停車需求分析。
(三)基地開發衝擊分析。
四、停車場規劃與設計:
(一)停車場出入口動線、視距、安全設施分析。
(二)停車位空間(供給)佈設與數量配置圖說。
五、交通改善措施與建議:
(一)施工期間交通維持措施。
(二)基地交通配置、規劃說明及改善對策。
(三)目標年期交通評估。
六、附則:
(一)申請單位名稱、負責人之姓名、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評估委託書。
(三)評估報告撰寫者姓名、履歷及簽章。
(四)依法登記執業之交通工程技師簽證。
第四條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之評估範圍,為基地最外圍往外五百公尺平行線所圍成之區域。
前項範圍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交通特性公告為三百公尺,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至第七目之基地週邊現況分析,依下列原則辦理,並以附圖說明:
一、週邊道路動線、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分析:停車場出入口與臨時停車區進出道路,其上下游與主要幹道相交之路口所圍成之區域內各路口。
二、停車供需分析:調查路邊停車場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供需及平均車位使用率等數據資料。
三、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大眾運輸系統路線、服務水準、班次等數據資料。
四、人行動線分析:行人出入口所在街廓內所面臨道路之人行設施。
第六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基地開發交通影響分析,應依下列原則界定目標年時間評估範圍:
一、評估年期:目標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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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估時段:應針對前條各款交通系統背景尖峰交通量及建築物衍生最大交通量時段分別進行評估。
前項各款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交通特性公告調整。
評估報告應註明相關參數及引用模式之資料來源,且為最新之調查資料;若由申請單位自行調查,須以開發型態及區位條件相似基地為之。但交通量應為最近二年內之調查資料。
未能依評估報告中既定年期完工或實施者,仍應修正評估報告送審。
第七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應計算基地開發後衍生之各開發類型之人旅次、各運具之車旅次、小客車當量數、汽車及機器腳踏車停車需求數等資料。
第八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目基地開發衝擊分析應針對建築物興建完成後,評估分析同項第二款第四目至第七目各類系統設施於目標年期之使用狀況或服務水準。
第九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停車場規劃與設計應說明停車場內部交通動線佈設、停車場出入口佈設方式、出入停等空間長度及計算方式、停車空間計算與佈設方式、臨時停車空間計算與佈設方式、人行道寬度計算與佈設方式等,並針對上述交通配置進行各項衝突點分析及停車需求分析。
第十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交通改善措施與建議應針對所提車種、動線、時段、路段等交通管理配合措施進行說明,並檢附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等交通工程圖說及數量。
建築物使用後週邊道路交通狀況未改善者,開發或營運業者應配合交通主管機關持續改善。
第十一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者,應針對營運期間訂定交通管理計畫,視建築物及週邊道路交通特性,針對建築物內、外部交通系統研提具體改善措施,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第十二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遴聘(派)學者、專家及有關單位代表審查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相關事宜。但已實施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地區者,得由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一併審查。
第十三條 評估報告審查完成後,應作成審查結論。
前項審查結論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綜合評述。
二、審查結果(通過審查、附條件通過審查或不通過審查)。
第十四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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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陳「桃園縣新屋鄉公有路燈管理辦法」乙份(如附件),請 鈞府惠予登載桃園縣政府公報,請 鑒核 |
桃園縣新屋鄉公所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桃新鄉建字第 0960002654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桃園縣新屋鄉公有路燈管理辦法乙份
主旨:檢陳「桃園縣新屋鄉公有路燈管理辦法」乙份(如附件),請 鈞府惠予登載桃園縣政府公報,請 鑒核。
說明:桃園縣新屋鄉公有路燈管理辦法業經 鈞府 96 年 2 月 7 日府工土字第 0960040041 號函同意備查。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所建設課
鄉長 葉佐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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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新屋鄉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桃新鄉建字第 0960000591 號
修正「桃園縣新屋鄉公有路燈管理辦法」。
附「桃園縣新屋鄉公有路燈管理辦法」條文一份。
鄉長 葉佐禹
桃園縣新屋鄉公有路燈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6年1月26日桃新鄉建字第0960000591號令修正發布
桃園縣政府96年2月7日府工土字第0960040041號函同意備查
第一條 桃園縣新屋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改善本鄉夜間照明、提高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及生活品質,並有效管理及維護路燈設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有路燈:指本所依規定裝設或接管其他機關裝設於本鄉各主要道路及所屬各村轄區之路、街、巷、弄等道路上,以提供道路公用照明使用之設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路燈管理(以下簡稱路燈管理),係指本鄉公有路燈之「裝設」、「換裝」、「遷移」、「廢除」、「維修」、「清查盤點」及「環境清潔」等之管理工作及申請作業。
第四條 本所設置路燈審勘小組,專責本鄉公有路燈「裝設」、「換裝」、「遷移」、「廢除」等勘查及審核工作。本小組以本所祕書為小組召集人,相關成員為本所建設、財政、主計及政風等課室主管,各課室主管可再指派相關業務承辦員一至數員參加組成之。
本所建設課指派專人主辦路燈「裝設」、「換裝」、「遷移」、「廢除」、「維修」及整理「清查盤點」等相關管理工作及執行本條第一項路燈審勘小組所勘查及審核之決議工作事項。
本所清潔隊指派專人主辦路燈「環境清潔」之管理工作。
第五條 路燈管理所須經費,係由本所編列預算辦理或接受其他單位經費補助辦理。
第六條 路燈「裝設」、「換裝」、「遷移」、「廢除」之申請方式及申請人:
一、以申請書申請,並詳填事由、位置概略圖、申請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申請人:可為本鄉鄉民或其他公私法人機關為申請人。
本所可依現況交通及公共安全等需求考量,不受前項之限制,依權責逕行辦理「裝設」、「換裝」、「遷移」或「廢除」路燈。
第七條 路燈光源應依道路照明亮度之實際現況需求選用之,原則上主、次幹道以高功率、照明度佳及穿透性強之鈉光燈為主,其餘道路則以水銀燈為主。
第八條 路燈裝設方式以裝設於自備燈桿(水泥燈桿、鍍鋅燈桿或景觀燈桿)為主,附掛於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台電)電力桿為輔,惟無法立桿及情形特殊取得屋主同意,得專案認定之。
第九條 路燈「裝設」或「遷移」等管理工作,以不妨礙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及住戶出入為原則,採用下列一般準則。但如遇道路轉彎處、叉路口處及有交通及公共安全堪虞之處等可視現況需求酌情增減之。
一、主、次幹道部分:路寬十(含)公尺以上,裝設一百五十~二百五十瓦鈉光燈,佈設燈距應以四十~四十五公尺為基準,有特殊情形者,裝設水銀燈。
二、一般市區道路部分:路寬六(含)公尺至十(不含)公尺,裝設一百五十瓦鈉光燈或二百瓦水銀燈,佈設燈距應以三十~三十五公尺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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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巷、弄道路部分:路寬六(不含)公尺以下,可裝設一百瓦或二百瓦水銀燈、一百五十瓦鈉光燈,佈設燈距應以三十~三十五公尺為基準。
四、農業區等產業道路部分:裝設一百瓦水銀燈,考量農作物生長情形佈設燈距應以四十~四十五公尺為基準。
五、公園週邊、地標或特定美化路段,採用庭園造型燈桿,依選用規格施作,佈設燈距應以三十~四十五公尺為基準。
第十條 「裝設」、「換裝」及「養護」路燈原則:
一、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於道路開闢時,應同時配合裝設路燈。
二、為配合現況需求,於現有巷道上裝設路燈。
三、裝設路燈地點屬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或依建築技術規則留設之私設通路、產業道路或防汛道路等,有適當地點可供立桿及台電可供給電源者,得同意裝設。
四、非屬道路用地,地權屬私單位或個人所有權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無償使用同意書後,始得裝設。
五、新成立社區道路其屬合法編為路、街、巷、弄之道路並供公眾通行者,得同意裝設。
六、建築廠商或相關私有單位自費裝設公共路燈捐獻給本所者,應提出該路燈裝設位置、數量(本所可依現況酌予增減路燈數量)、線路圖、燈具廠牌型號(其燈具及照明瓦數須與本所型式相符)、切結書及繳交台電相關線補費用,再函送本所同意後始完成捐獻等手續;惟前揭捐獻自費裝設公共路燈位置不可為封閉性之社區道路,須供公眾通行使用者。
七、未經本所同意裝設或私設之路燈者,本所不予維修。
八、非本所裝設之路燈;但依規定交由本所養護者,應於台電檢驗合格及送電後,檢附相關文件圖說辦理移交接管,經會勘核定後始納入養護。
九、應視財源狀況配合台電辦理路燈線路地下化。
十、路燈燈具老舊腐蝕或亮度不符實際需要者,應辦理路燈燈具汰舊換新及燈泡瓦數調整。
第十一條 不得裝設路燈之情形:
一、台電電桿有壓隔離開關者。
二、台電電桿有變壓器者。
三、台電電桿有熔絲鍊者。
四、影響台電維修操作線路者。
五、無土地無償使用同意書者。
六、影響生態或農作物生長者。
七、路燈附掛於民宅牆壁上者,惟無法立桿及情形特殊取得屋主同意,得專案認定之。
八、路燈設置過於密集者(與本辦法第九條牴觸者)。
九、私有土地、封閉性社區、宅院、防火巷、私有車道及私闢且非無償供公眾使用之道路等。
已設置之路燈如有前項之情況,仍應視使用現況及財源狀況酌予逐年「廢除」、「遷移」。
第十二條 舉凡因新建、改建房屋、風水民俗習慣或其他因素與既設路燈互有牴觸,申請拆、遷路燈者,須事先自行協調適當位置,並以申請書詳填事由、位置概略圖、申請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經本所路燈審勘小組核定後,統一規劃辦理,其費用概由申請單位或個人負擔,並至本所繳交相關款項,其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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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掛式路燈拆遷費:新台幣二千五百元。
二、水泥桿路燈拆遷費:新台幣五千五百元。
三、水泥桿打除及路燈拆遷費:新台幣七千元。
四、鍍鋅鐵桿路燈拆遷費:新台幣一萬元。
五、路燈桿若立於私有地者,經地主提出申請(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所得免費辦理拆遷。
本所如有發現路燈設置位置確有危及住家出入交通及公共安全者,本所可依現況及實際需求,經審勘小組審核後予以逕行拆遷,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十三條 既有路燈已無照明之需者,得予以拆遷或廢棄。
一、道路上發現私設、私接或燈距過近之光源重疊之路燈,其是否列入正式路燈或予以拆除,由本所審勘小組核定後再由本所建設課執行之。
二、路燈裝設後發現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列情形者,本所得逕予拆除,該地點並停止接受路燈裝設之申請。
第十四條 路燈故障維修養護由本所建設課負責維修。
如有發現路燈故障,可由發現者親自或電話逕向本所服務台提出申請,申請者應告知姓名、電話、故障詳細地點(村別、路名、路燈統一編號等)及故障情形(如不亮、閃爍、線路被盜、線路導電體裸露有漏電危險、燈具腐朽或鬆脫掉落危險、路燈桿被撞有傾倒或阻礙交通危險等)等,服務台資料彙整後逕送本所建設課,以便派員維修養護。
第十五條 路燈維修應建立維修紀錄資料,以供日後資料彙整比較時,將故障頻繁者,汰舊換新。
如有發現路燈或線路漏電及安全顧忌者,應立即處理,其不屬本所維護範圍者,應即刻通知相關單位辦理。
第十六條 本鄉轄內所有各型式路燈燈具應建立統一編號管理之。
各村轄區內之路燈由各村辦公處負責清點盤查及造冊管理之,並於每年年終時與本所主辦單位全盤核對校正一次。
各村辦公處應經常利用工作機會查察轄區內路燈使用情形,並宣導路燈附近鄰戶應加強路燈週遭環境維護,如發現車輛撞壞路燈或偷竊路燈材料情事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及通報本所建設課。
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從事下列行為(違者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裝路燈。
二、擅自於路燈上懸掛各種標牌、廣告、宣傳品和栓繩掛物。
三、擅自於路燈上架設通信線(纜)、電力線纜或安裝其它設施。
四、隨意接用道路照明電源。
五、於路燈處傾倒含有腐蝕性之物質及垃圾。
六、於路燈周圍堆放雜物或阻礙照明。
七、於路燈附近挖坑取土。
八、損毀或偷盜路燈。
九、其它損壞路燈的行為。
第十八條 路燈附近的路樹距帶電體之距離不得小於一公尺,對不符要求之樹木,須由各路樹主管機關修剪或庭園樹木所有權人修剪;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路樹或私人所有庭園樹木危及路燈安全者,本所將逕行修剪,於事後知會路樹主管機關或庭園樹木所有權人。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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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介紹《2007桃園燈會-奇幻冒險樂園》 |
2007桃園燈會-奇幻冒險樂園
2007桃園燈會於2月24日至3月4日在中壢中正公園舉辦,中壢市從92年推出「三羊開泰」的燈會活動至今已邁入第5個年頭,從第一屆的神采飛揚到今年的華納卡通造型,每年都努力創新,為了就是希望表現出桃園不一樣的特色,並且讓民眾感受到金豬年中桃園縣所辦理第一個活動的魅力所在。
由於此次的燈會首度與國際知名卡通華納結合,透過口耳相傳,以及網路上流傳的桃園燈會現場照片,吸引許多民眾遠從高雄、台南、台中、台北、基隆前來賞燈。燈會會場的佈置更設計成單純賞燈的專區,及將美食規劃在中壢觀光夜市,透過接駁車的方式,接運觀光客至兩地參觀或消費,許多民眾對於燈會單純賞燈的規劃稱讚不已,不僅小朋友有足夠的空間可以遊戲,賞燈的環境也乾淨許多。
副總統呂秀蓮於3月4日元宵節晚間出現在桃園燈會閉幕現場時,表示桃園燈會真的很漂亮,因為有漂亮的中壢讓桃園更漂亮,尤其是與國際知名的卡通相結合,更讓桃園的知名度提高,今年的燈會在卡通偶像明星的妝點下,讓現場充滿快樂的氣氛,小朋友和家長們都非常開心,當日和朱縣長以「稀奇事真多,紙裡包著火」及「樓下客滿」的燈謎與民眾同樂,結果兩位民眾都很快的以「燈籠」、「後來居上」兩個標準答案,抱走兩台32吋的液晶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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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A Fantastic Adventure Paradise
2007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was held at Jhongjheng Park, Jungli between February 24 and March 4. This is the fifth year since Jungli City launched 「Three Goats outspread favorableness」lantern activity in 2003. From the first year’s delighting delectation to this year’s Warner cartoon figures, Taoyuan tries to innovate very hard and hopes to display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In addition, Taoyuan County let people feel the first activity’s attraction in golden pig year.
Due to the initial cooperatio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famous Warner cartoon figures,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attracted a lot of people from Kaohsiung, Tainan, Taichung, Taipei, and Keelung to watch the lantern when they saw the photo on the internet or received the information when the chatted. The venue of the lantern festival was designated to specific lantern-watching area. Furthermore, the delicious food court was concentrated at Jungli sightseeing night market. The shuttle rode between these two venues and people could visit and shop there. A lot of visitors applauded for the designation of the lantern festival venue. Children had enough space to play. The environment around the venue was much cleaner than before.
Vice President Lu Hsiu-lien presented at the lantern festival closing ceremony in the evening of March 4. He indicated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was really very pretty. Beautiful Jungli let Taoyuan be more pretty. Especially, this festival combined with international famous cartoon figures and elevated Taoyuan’s fame. Because of the arrangement of cartoon idol stars, the venue was full of the pleasant atmosphere. All parents and children were very happy. Magistrate Chu enjoyed the activity with the visitors and asked two riddles to the public. The first was 「it is so weird that the paper can tuck the fire」, and the second was 「no seat available on the first floor」. Two persons answered 「lantern」 and 「the latter forereached the fore one」(a Chinese proverb) correctly soon and won two LED tele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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