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6年度第0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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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 523 次主管會議紀錄 |
組成公司,在其管理部分,適度介入農會組織,以健全其機制。
葉參議秀榮補充建議:
因土地利用與管理牽涉層面極廣,應予以持續研究,建請 縣座成立專案,由副縣長或主任秘書召集,就每個業務每月定期討論出結論,俾利本案逐步具體化。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補充建議:
(一)位於大園濱海遊憩區內之觀光服務中心、海水浴場休息室及1.4公頃之停車場,早期由本府興建,並委由大園鄉公所經營管理。惟該公所經營並非十分完善,且上揭建築及設施規模龐大,假日遊客眾多,本府可研議是否收回自行管理。
(二)縣有土地之畸零地,建議可改採標售之方式出售。
交通局曾局長文敬補充建議:
(一)財政局訂有增加財政收入之獎勵辦法,而南崁舊溪浮覆地之取得,十分不易,其登記面積將近40公頃,且具巨額現值,對增加本府財政收入貢獻良多,應針對相關機關或單位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二)該浮覆地地形完整者可整體利用,帶狀者可綠美化或施作單車步道,畸零地可與鄰近農地合併使用。
主席裁示:
(一)本縣90年度財政局整理出之公有土地,其公告現值約900億,95年度因將未登記公有者登記為公有,及公告現值提升,本縣公有土地之公告現值高達2,271億。請財政局除進行財產整理及財政調度以外,應發揮積極開源之功能,充分運用本縣土地財產及現金,創造更高價值。
(二)土地、財產的運用方面,請財政局進行充分管理及運用,積極要求所有各局處室將該取回管理權者取回,勿再產生不願自行管理財產的推諉心態。
(三)針對不再使用之舊機關辦公廳舍、宿舍及學校等,請變更為非公用;變更為非公用後,請城鄉局依法進行專案變更。每一塊縣有土地都應發揮其最大價值,如其中一塊位於沙崙臨西濱公路的70公頃土地,各界均認為具有極高開發價值,惟本府竟仍僅考慮將其休耕或續租予農民,該地如仿效桃科方式開發,其價值不可限量。
(四)因縣有財產之開發橫跨數局室業務,請財政局即刻成立「桃園縣縣有財產投資開發基金」,其任務有二,一為針對全數縣有土地,二為針對全數縣有現金,進行運用,創造更高價值。
(五)縣有土地部分,透過基金成立,可跳脫本府各單位之本位主義,積極開發;現金部分,目前,囿於法令限制,工業區開發基金僅能投資工業區發展相關之公民營事業,現在去掉「工業區」三字後,改名為「開發投資基金」或「投資開發基金」,即可負責管理所有縣庫現金及縣有公有及非公有財產,其效率及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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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必將大幅提升。以其專業評估公用及非公用財產之調度及變更,增加現金投資管道,並另積極參與投資本縣具獲利性事業,在土地管理方面可採土地標售、出租或證券化等多元利用方式,創新本縣縣有財產及現金之價值。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本府可否進行投資及充份利用縣有土地案。
主席裁示:
感謝財政局的具體創意,惟仍應有所積極作為。
二、鄉鎮市殯葬設施案。
主席裁示:
八德市霄裡公墓部分,本案應分期辦理,遷葬務須積極進行,請劉主任秘書予以協調。本案除影響市民觀感外,未來遷葬完成後,該土地廣達7公頃,可多元充分利用,十分具有價值。本案勿再延宕,請民政局積極督導之。
陸、臨時動議
一、文化局陳局長學聖報告:
韓國天王藝人Rain將於3月31日在本縣舉行全台唯一的大型演唱會,本府雖非主辦單位,惟該活動將是本縣是否具有舉辦國際大型演唱會能力之指標,為做好本縣之城市接待及行銷,建請 縣座給予本專案小組更多鼓勵及發揮空間。
主席裁示:
(一)本人甚為關心這次活動,本府雖非主辦單位,但這場演唱會參加人數將高達2、3萬人,且多為來自全國各地之年輕民眾,為經營本縣良好形象,本府應以積極配合之態度協辦本次活動,並以地主城市自居,而非一被動諮詢之角色。
(二)請交通局協助本案交通之接駁部分,環保局協助清潔衛生,警察局協助治安維護,衛生局協助緊急醫療,教育局全力配合場地部分,觀光行銷局、文化局等相關局室亦請全力協助,務使這次演唱會圓滿成功,展現本縣新形象。
二、劉主任秘書志清報告:
為免本縣稅收流失,建請本縣進行全面清查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本項業務應由工務局主辦,城鄉局、地政局及各公所積極配合。
主席:
本案涉及本縣稅基問題,對稅收開源十分重要,本案成立全面清查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專案小組,請葉秀榮參議負責督導,經費部分必要時可動用預備金,由工務局、城鄉局、地政局、水務局及各公所積極配合,並請訂定出工作時程。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謝謝大家。
捌、散會 中午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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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年全國原住民運動會比賽授旗典禮縣長談話 |
96年全國原住民運動會比賽授旗典禮縣長談話 96.03.30
各位領隊、教練、選手及主辦業務原民局暨承辦單位內定國小的工作夥伴們大家午安、大家好!
96年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即將從今天開始一連三天在宜蘭舉行比賽。在場的各位都是經過選拔後產生的精英選手,相信在集訓的過程中已蓄積強大的運動能量。桃園縣原住民總人數為全國的第四名,包括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共有五萬一千多人,許多原住民在運動方面都有傑出的表現,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無論是在田徑、拔河、球類等各項運動,都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且每位選手不僅是代表個人,更肩負本縣兩百萬人民及五萬多原住民的期待,期許大家能為桃園縣爭取到冠軍的最高榮譽。
桃園是個得天獨厚的好地方,有著好山好水,具有原鄉情懷的復興更是觀光景點所在,原住民同胞有熱情與堅毅不饒的奮鬥精神,也是激發桃園豪邁蓬勃活力的泉源,本縣素來就是體育大縣,參與競賽除了相互切磋技藝、彼此聯誼外,更可培養團隊精神,凝聚向心力,增進責任心與榮譽感。
我們相信,體育盛會必能帶動縣內運動風氣,進而提昇體育水準,在此虔心祝福所有參賽選手在這個屬於各位的競技舞台創造佳績,邁向更高更遠的境界。
98年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即將由本縣主辦,藉著這次活動經驗的汲取,期許未來活動辦理更能展現本縣原民文化特色,同時邀請全國同胞共同分享。
(資料提供:原住民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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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 95 年度優良工地頒獎暨績優空品淨化區表揚大會 縣長談話 |
桃園縣95年度優良工地頒獎暨績優空品淨化區表揚大會 縣長談話 96.03.30
各位與會的業界代表、媒體朋友及本府同仁,大家好:
首先感謝今天與會的各位業者、機關代表,謝謝各位對於提升桃園地區的環境品質所貢獻的心力。台灣地區近年來在積極的追求國家及經濟的成長下,締造出相當亮眼的成果。在高速文明化及都市化的過程中,各項公共工程、民間土木營造施工、各種管線埋設及相關道路、隧道之舖設與開挖也不可免的大量激增,而在本府環保同仁的積極宣導稽查以及營建業朋友的配合之下,工地防污的風氣也逐漸的建立起來,然而,空氣污染的問題是無時無刻存在著,正確的污染防制觀念,將可減低對空氣品質的衝擊。
在國外,非常重視環保工作,都會以圍網做好保護工作,無論是灰塵、垃圾、廢棄物等都處理的相當好,因此在建設過程中,可將髒亂減至最低程度,相反的,台灣工地週遭無論是噪音、灰塵、垃圾等髒亂情形,卻要讓民眾承擔,所以到一個國家要知道其進步與否,並非看大型建設,只要從路面的清潔及環保工作的努力,就可知道端倪。
從台灣的國民所得及經濟生產毛額來看,可以是達到已開發國家的標準,但在品德素質上,台灣只是開發中國家,而非先進國家,所以只要有民眾嫌桃園縣髒亂,就是縣政府和公所的恥辱,希望大家迎頭趕上,共同做好營建工程污染防制及其他相關環保工作,讓我們的環境更美好。
透過此次優良工地頒獎暨績優空品淨化區表揚大會之舉辦,希望能夠提昇營建業者及相關參與空氣污染防制之公民營機關單位對於維護環境品質之責任,締造「環保」與「企業形象」雙贏的局面,共同朝向「常保青山綠水美景,擁抱藍天白雲環境」之理想境界邁進,還給縣民一片清新好土地,再次感謝各獲獎單位的努力,也預祝本次會議圓滿順利,各位與會嘉賓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資料提供: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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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 523 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523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6年3月21日上午9時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記錄:代理課長 呂秀雲
出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人事室呂主任光宇工作報告:(如書面)
交通局曾局長文敬補充建議:
會議資料第24頁之「十三、有關本府各工程單位(工務局、水務局、城鄉發展局、觀光行銷局、工商發展局、原住民行政局及農業發展局等)…」之「本府各工程單位」,因為本局包含養護工程課及交通工程課,本局是否亦應屬於工程單位?
人事室呂主任光宇補充說明:
各單位中只要有承辦工程者,即應納入工程單位。
主席裁示:
(一)曾局長之建議符合事實,請將承辦工程之局處納入之。
(二)各局處室主管及首長去(95)年未進行健康檢查者,請於本(3)月進行健檢,並請各位同仁注重自身健康。
(三)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及技工並非公務人員,雖受勞基法保障,但仍可依法解僱,並無終身僱用之保障。
二、政風室李主任黎顯工作報告:(如書面)
黃副縣長敏恭建議:
建議與人民權利義務接觸頻繁或承辦工程單位之局室,如行政局及工務局,應與政風單位加強互動並密切配合;如此才能保障業務的合法進行,平時做好防弊措施,以避免造成違法的嚴重後果,並請各局處室向同仁轉告之。
主席裁示:
(一)感謝李主任進行政風工作的各項改革,從過去的消極防弊到積極進行宣導,除肅清貪瀆違法公務人員外,亦努力保障守法公務人員,針對檢調單位的傳喚或要求說明,政風單位採取陪同前往之措施,此協助同仁之觀念十分正確。
(二)請政風單位將各級學校的採購案件列為本縣之專案稽查,針對學校教科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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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資訊設備及營養午餐等各類採購案,務必予以嚴格稽查,以保障學童的權利。
(三)本府應仿效警政署實施之「靖紀專案」,進行機關自清。從3月1日起,黃副縣長召開之「反貪會報」,請以半年之時間,至今(96)年9月止,仿效靖紀專案,將機關內部操守不良而應移送法辦、行政處分、淘汰或資遣解雇之同仁,無論公務人員、約雇人員或技工工友,絕不鄉愿,全數依法予以處置,以加強肅貪。
(四)反官僚及反貪污係一體兩面,政府若是高效能,則貪腐便不易發生;本府工商發展局及工務局在召集相關局處室會議時,常遭遇其他單位官僚、本位主義之情事,請各局處室以真正便民利民之角度施政,再次強調本府效能之提升及反官僚的部分,還有許多努力空間。
三、法制室葉主任火雲工作報告:(如書面)
簡消費者保護官秀蓮補充報告:
針對本室民生案件之稽核業務,感謝各局室之協助。
主席裁示:
(一)隨著人民權利義務意識之高漲,及人民之間的法律糾紛日亦頻繁,法制業務不再是過去單純之法規制定工作。現在的法制業務益形重要,因為不論是訴願、調解、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等案件,都須直接面對民眾,甚至部分縣市將消費者保護官或消保業務直接隸屬於縣長。
(二)法制室應是以對外業務,如訴願、調解、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等為主,目前部分縣市業將法制室改為法制局。請人事室及法制室研擬於適當時機,如業務增加時,除進行編制之必要調整外,並調整為「法制局」,此係台灣目前共同趨勢。
肆、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財政局
案由:「本府研議進行投資及充分利用縣有土地創新價值」專案報告。
文化局陳局長學聖補充建議:
(一)本府應加強土地行銷部分,促使外縣市民眾甚至國外人士願意對本縣進行城市投資,以創造土地價值。
(二)針對縣有閒置土地,應予以適度綠美化及簡易植栽,避免日益荒廢及遭傾倒廢棄物。
劉主任秘書補充建議:
各局室應保有1套經管農地資料。農業局針對較大面積之閒置農地,應適度結合精緻農業行銷,甚至與農會合作,進行休閒農業或高附加價值農業之生產。本府可與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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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基準」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交養字第 0960005145 號
附件:
訂定「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基準」。
附「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基準」條文。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基準
一、依據: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第7、15、16、18、20、21、22、23、27、28條。
二、裁罰事項、法令依據、法定罰鍰額度及裁罰基準如下:
項次/裁罰事項/違反條例/罰鍰依據/法定罰鍰額度/裁罰基準
01/未申請挖掘道路許可/自治條例第7條/自治條例第27條/新臺幣十萬元。/處罰新臺幣十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規定者,得連續處罰。
02/未設置工程告示牌/自治條例第15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03/施工材料未妥為放置影響人車通行/自治條例第15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04/挖掘道路未使用切割機切割路面或未全厚度切割路面/自治條例第16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05/損毀既有路面/自治條例第16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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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損毀其他管線/自治條例第16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06-1/嚴重損毀其他管線,造成民生不便/自治條例第16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十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07/未依自治條例規定修復路面/自治條例第16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08/本依路證核定日期施工/自治條例第18條第1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09/未依路證核定時間施工/自治條例第18條第1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0/未設置各項警示標誌、燈號或安全設施/自治條例第18條第2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1/施工時任由排水漫流或造成污染/自治條例第18條第3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2/棄碴棄土污染路面者/自治條例第18條第4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3/施工路段任由塵土飛揚污染空氣/自治條例第18條第5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4/道路挖掘未完全隔離施工,在未施工時段,未將已挖掘部分,依規定覆蓋止滑鐵板(含覆土板)及設置安全警示措施/自治條例第18條第6款及第21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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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收工時未將殘方、施工設備、機具、剩餘材料等運離現場並打掃乾淨/自治條例第18條第7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6/未依規定材料回填/自治條例第18條第8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7/道路新設構造物【人(手)孔、閥箱及中心樁(含基座)】,未能配合道路調整或施工品質不良者/自治條例第18條第9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一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8/施工導致周邊路面有下陷變形/自治條例第18條第10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19/每次施工單元之道路回填、夯實不確實或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未與原路面高程齊平/自治條例第18條第11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依施工面積處罰新臺幣二~六萬元罰鍰(表一),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20/未依規定材料復原道路交通標誌及標線/自治條例第18條第12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21/未依路證核准範圍施工/自治條例第20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22/違反同一道路兩側,不得同時進行挖掘者/自治條例第20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23/未依每次施工以一單元為限,且每單元施工前應先將前次施工單元道路回填、夯實與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至與原路面高程齊平後,始得再施作挖掘者/自治條例第20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24/道路挖掘未完全隔離施工,在未施工時段,未將已挖掘部分,鋪設臨時瀝青混凝土面層以維持交通/自治條例第21條及第18條第6款/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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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道路既設構造物【人(手)孔、閥箱及中心樁(含基座)】與銜接路面產生高低差時,經通知辦理改善,逾期未改善者/自治條例第22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一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26/管線工程竣工後,因未申請或資料不足未能於規定日期內完成路面驗收接管者/自治條例第23條/自治條例第28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罰新臺幣二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回復原狀。
三、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管理機關得依前項基準之 1.5 倍連續加重處罰(不得超過十萬元上限)並限期回復原狀,情形嚴重者,得將承包商移送法辦。(連續加重罰鍰計算式:裁罰基準金額*1.5N-1 N=受罰次數)
四、道路挖掘申請人、承攬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損害他人時,應依法負其責任。
五、未裁罰基準自發布日施行。
表一:施工不良依面積大小處罰鍰表 單位:萬元(新台幣)
挖掘面積
不良範圍
10平方公尺以下
10平方公尺~50平方公尺以下
50平方公尺~200平方公尺以下
200平方公尺以上
25%以下
25~50%
50%以上
2
234
345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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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陳○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 0960074645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8 條第 3 項及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陳○丕(男)為「歡樂園電子遊戲場」(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負責人,於 96 年 1 月 27 日容留未滿 18 歲少年張○成 1 人在該店內限制級遊戲區逗留。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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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96 年度戴奧辛排放源輔導管理暨支援環保案件調查計畫』,委託期間自 96 年 3 月 1 日至 97 年 2 月 28 日止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 0960600791 號
主旨: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96 年度戴奧辛排放源輔導管理暨支援環保案件調查計畫』,委託期間自 96 年 3 月 1 日至 97 年 2 月 28 日止。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96 年度戴奧辛排放源輔導管理暨支援環保案件調查計畫』,工作項目包括(一)執行固定污染源戴奧辛空氣污染物管制作業(含排放管道戴奧辛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法規符合度查核、協助進行定期檢測現場監督、定期檢測報告審查、減量輔導),(二)調查周界空氣及落塵中戴奧辛及多氯聯苯分佈,(三)室內空氣品質調查之先期調查研究,(四)支援環境污染案件調查等工作。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課(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電話:(03)3386021轉209。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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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桃園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環廢字第 0960801554 號
主旨:預告「桃園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6 項規定。
三、草案全文:詳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全球網站(網址:http://www.tyepb.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11 樓。
(三)電話:03-338-6021 分機 402。
(四)傳真:03-333-2480。
(五)電子郵件:lgs426@typb.gov.tw。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本縣因垃圾減量成效斐然,每年垃圾量均呈下降趨勢;另因本縣 BOO 垃圾焚化廠合約訂有保證交付量,亦即本府每年需交付 372,300 噸垃圾予焚化廠委託操作營運廠商。為善用垃圾減量後之焚化廠餘裕量有效改善環境衛生,並為維護本府合約權益,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6 項之授權訂定本收費標準(本案屬本府自治規則)。茲分述本收費標準重點如次:
一、明定本收費標準之法令依據(第一條)
二、明定本收費標準適用廢棄物範圍,以能合併家戶垃圾共同清除、焚化處理者為限(第二條)
三、明訂收費標準(第三條)
四、明定繳費方式(第四條)
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規定,家戶以外之一般廢棄物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家戶以外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得準用本收費標準第二、三條(第五條)。
六、明定施行日期(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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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草案)
第一條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
第二條 執行機關依本收費標準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以能與家戶產生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焚化處理者為限。
前項之垃圾焚化廠進廠管理規範由本府環保局另訂之。
第三條 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委託執行機關代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申請及繳費方式如下: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公所應於每月開始前按該月預估數量預繳代處理費用,每月底結算一次。
二、本縣鄉(鎮、市)公所以外之申請人:
(一)定期性:申請人應以書面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並簽訂契約書,於每月開始前按該月預估數量預繳代清除處理費用,每月底結算一次。
(二)臨時性:申請人得以書面或電話提出申請並按次繳費。
清運地點與日期由執行機關排定之,亦得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家戶以外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得依本標準第二條至第四條。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桃園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
清除費(新台幣元/噸)
處理費(新台幣元/噸)
一、中壢市、桃園市、八德市、平鎮市、楊梅鎮及大園鄉等六鄉鎮市
二、龜山鄉、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蘆竹鄉及大溪鎮等七鄉鎮
2,000
3,000
2,500
註:本收費標準係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由業務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興建、購置、營運、維護、改良、管理及其他相關成本,並考量市場因素後訂定使用規費,調整收費基準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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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1 月 16 日至 96 年 02 月 05 日共 5056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5427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5 年 11 月 16 日至 96 年 02 月 05 日共 5056 件)。
依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2 項暨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80 條、81條及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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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第一聯送至本府交通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府交通局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並予以 7 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府交通局依法逕行舉發。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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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1 月 26 日至 96 年 02 月 01 日暨 95 年 08 月 24 日,共 618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5331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1 月 26 日至 96 年 02 月 01 日暨 95 年 08 月 24 日,共 618 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80 條、81 條及 82 條。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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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2 月 16 日至 96 年 03 月 01 日,共 93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5327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2 月 16 日至 96 年 03 月 01 日,共 93 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80 條、81 條及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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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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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2 月 07 日至 96 年 03 月 05 日共 1342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5317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2 月 07 日至 96 年 03 月 05 日共 1342 件)。
依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2 項暨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80 條、81 條及 82 條。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第一聯送至本府交通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府交通局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並予以 7 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府交通局依法逕行舉發。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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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1 月 26 日至 96 年 02 月 05 日,共 241 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 09600053261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1 月 26 日至 96 年 02 月 05 日,共 241 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80 條、81 條及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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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智鼎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3 月 20 日起至 97 年 3 月 19 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87571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智鼎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3 月 20 日起至 97 年 3 月 19 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智鼎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3 月 16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智鼎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廖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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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郵寄單退件日 96 年 01 月 26 日至 96 年 02 月 05 日,共 241 件) |
公告事項:
一、交通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違規人,該郵件因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 20 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三、本公告送本府行政局文書課乙份,請張貼本府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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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大埔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83108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埔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大埔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3 月 9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大埔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584357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I00145-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黃梅珠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園鄉五權村大埔 42 之 12 號 1 樓
六、資本總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七、備註: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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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黃文智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0880641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黃文智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文智
二、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 009364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 001596 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觀音鄉崙坪村 19 鄰忠愛路 150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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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智鼎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3 月 20 日起至 97 年 3 月 19 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
三、登記證字號:丙 A 字第 A09733-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大溪鎮復興路 63 號 2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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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縣地政士林森塔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0880661 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林森塔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森塔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 000155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1)桃縣地字第 000091 號
四、事務所名稱:光泰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慈文路 296 巷 12 號
六、註銷原因:死亡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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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縣地政士江秀鶴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0880651 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江秀鶴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江秀鶴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 001337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0)桃縣地字第 001325 號
四、事務所名稱:江秀鶴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青田街 256 巷 4 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七、(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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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府商發動字第 5237 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 09600879411 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府商發動字第 5237 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
公告事項:
一、信託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託人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85 號 4 樓。
三、受託人: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託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 326 號。
五、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6 日起至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6 日止。
六、擔保債權金額:新台幣 927,423,792 元整。
七、標的物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 326 號。
八、公告期間 30 日。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或遺漏,申請登記人應在公告期間內,向本府提出更正,逾期不受理。
十、詳載標的物名稱、數量、估計價值等明細表,張貼在申請人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公共場所。
十一、請本府行政局文書課於本府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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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機器設備□器材工具■其他部份)
標的物名稱
規格及型式
製造廠商
廠牌
出廠年月日
單位
數量
申請人估計金額
單價
金額
所在地址
備註
鋼胚
鋼胚
鋼胚
鋼胚
鋼胚
鋼胚
鋼胚
130角*12.00m
130角*12.00m
130角*06.00m
130角*11.80m
120角*06.00m
130角*12.00m
130角*06.00m
威致
建順
聯成
燕山
聯成
建順
建順
威致
建順
聯成
CARGILL
聯成
建順
建順
96.01.31
96.02.13
96.03.02
96.03.06
96.03.11
96.03.11
96.03.12
噸噸噸噸噸噸噸
5,000.56
10,000.00
5,000.00
20,048.88
8,000.00
7,000.00
3,000.00
$15,300
$16,080
$15,750
$15,246
$16,650
$17,250
$17,250
$76,508,568
$160,800,000
$78,750,000
$305,665,224
$133,200,000
$120,750,000
$51,750,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96-08LP
96-09LP
96-10LP
96-11LP
96-12LP
96-13LP
96-14LP
■總計金額 □小計金額
NT$927,423,792
申請人:甲方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名稱: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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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興象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875931 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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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千大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3 月 17 日起至 97 年 3 月 16 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87569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千大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3 月 17 日起至 97 年 3 月 16 日止繼續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千大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3 月 16 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千大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林金發
三、登記證等級號數:丙 A 字第 A10791-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八德市福德街 17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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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興象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
主旨:公告興象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興象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3 月 15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興象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高金鳳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I00121-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蘆竹鄉中正路 84 號 4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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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東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甲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90034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東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甲等營造業廢止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3 月 15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東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李永利
三、登記證字號:綜甲 I 字第 A05110-001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光路 93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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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振達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91531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振達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3 月 19 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振達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張振寬
三、登記證字號:土 I 字第 I90136-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自治里強國路 53 巷 6 弄 21-1 號 3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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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一百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准予申領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091532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一百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准予申領登記,請週知。
依據:依據一百土木包工業 96 年 3 月 20 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一百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潘金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龍岡路 2 段 136 號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參佰萬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 I 字第 I90275-000 號
七、備註:請本府行政局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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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縣地政士李利民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0970731 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李利民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利民
二、證書字號:(94)台內地登字第 025397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4)桃縣地字第 001483 號
四、事務所名稱:超能力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經國路 531 號 12 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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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游○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主旨:公告游○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9 條第 2 項及第 57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游○琪(女)為「台灣好卡拉 ok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現場負責人,於 96 年 2 月 27 日被查獲僱用未滿 18 歲少年鄭○齊 1 人在該店內從事坐檯陪酒之工作。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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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季○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 0960088896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季○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9 條第 1 項及第 57 條第 1 項規定。
公告事項:本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偵查隊員警,於 96 年 2 月 27 日查獲季○玉「女」放任其未成子女鄭○齊在「台灣好卡拉 ok 」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店內,從事坐檯陪酒之工作。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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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歇業,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分配事項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 0960098221 號
附件:
主旨:有關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歇業,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分配事項。
依據: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 項第 4 項之規定,暨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呂寶珠等及代理人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吳尚昆律師 95 年 3 月 23 日寬尚律字第 96032301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凡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具有領取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員工,在公告期間內(96 年 3 月 27 日起至 96 年 4 月 26 日止),持憑執行名義,請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金額之再分配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4 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俟登記截止後,另擇期召開。
三、刊登於本府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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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冠勛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100601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冠勛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冠勛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3 月 26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冠勛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001981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A05792-003 號
四、負責人姓名:楊秀娥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廣達街 35 號(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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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李慧蓮君申請「長盈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09601011571 號
附件:
主旨:本縣李慧蓮君申請「長盈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長盈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慧蓮)、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中央里元化路 1 之 4 號 2 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電腦保有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李慧蓮。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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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曄泓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2 日起至 97 年 2 月 1 日止繼續停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102080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曄泓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2 月 2 日起至 97 年 2 月 1 日止繼續停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暨曄泓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3 月 28 日綜合營造業登記申請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曄泓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7266933
三、登記證字號:乙 A 字第 A04392-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林茹玲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同德 11 街 56 號 9 樓之 2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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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林格曼工程有限公司申領登記乙案,准予申領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101951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格曼工程有限公司申領登記乙案,准予申領登記,請週知。
依據:依據林格曼工程有限公司 96 年 3 月 27 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林格曼工程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覃寶珍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南路 800 巷 138 弄 5 號 5 樓之 1
四、組織性質:公司
五、資本額:新台幣伍佰萬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 I 字第 I90276-000 號
七、備註:請本府行政局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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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廖○灝醫師違反醫師法第 25 條規定業經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懲戒停業 3 個月之行政處分,請惠予協助決議書刊登公報,請 查照 |
苗栗縣衛生局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苗衛醫字第 096000336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廖○灝醫師違反醫師法第 25 條規定業經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懲戒停業 3 個月之行政處分,請惠予協助決議書刊登公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6 年 2 月 16 日衛署懲字第 0960222658 號函辦理。
二、依據 96 年 3 月 2 日廖○灝醫師提出理由書聲請覆審,執行命令暫緩執行。
三、廖○灝醫師目前登入貴縣懷智診所(桃園縣中壢市○○○○○○○○○○)。
正本: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副本:苗栗縣醫師公會、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本局醫政課
局長 羅財樟
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編號:0031號
被付懲戒醫師 廖○灝 男
執業機構名稱:大田診所
地址:苗栗縣頭份鎮○○○○○○○○○○○○
執業執照字號:苗縣衛醫執字第F10049XXXX號
上被付懲戒人因違反醫師法第 25 條規定,經苗栗縣政府移付懲戒,本會決議如下:
主 文
廖○灝醫師停業 3 個月。
事 實
被付懲戒人廖○灝醫師,係苗栗縣大田診所負責醫師,於承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期間,自 94 年 5 月 10 日至 31 日間,經查有多刷保險對象之 IC 卡就醫次數,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虛報醫療費用等情事,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於 94 年 6 月 30 日至 94 年 7 月 27 日派員訪查該診所及保險對象屬實,處以停止特約 3 個月處分,並經苗栗縣衛生局查證屬實,乃以被付懲戒人違反醫師法第 25 條第 5 款之規定,依法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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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按「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為醫師法第 25 條及第 25 條之 1 第 1 項所明定。
二、卷查被付懲戒人廖○灝醫師擔任負責醫師之大田診所,於 94 年 5 月 10 日至 31 日承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期間,有多刷保險對象健保 IC 卡就醫次數、虛報醫療費用等情事,業經被付懲戒人於中央健康保險局及苗栗縣衛生局派員訪查時,自承在卷,並經保險對象陳姓、張姓、賴姓、曾姓、鄧姓、余姓、張姓等 7 人於訪查時證實在案,有中央健康保險局 95 年 2 月 20 日健保醫字第 0950059187 號函附訪問保險對象資料在卷可稽,本案違規事證明確,足堪認定,顯已構成醫師法第 25 條第 5 款規定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三、被付懲戒人雖辯稱:其僅受聘為該診所負責醫師,實際經營者為案外人夏○霖先生,至有關健保費用申請給付之業務,係由夏先生所聘僱之案外人彭○威小姐(原名彭○娟)全權負責,被付懲戒人從不過問診所之行政事務,對彭員有多刷保險對象健保 IC 卡逕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虛報醫療費等情事亦不知情,可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95 年度偵字第 484 號不起訴處分書可稽云云。惟按醫療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被付懲戒人既依法向衛生主管機關申准登記為大田診所之負責醫師,並向健保局申准特約,即對該診所之一切業務,均負有督導責任,自不能以其非真正申報健保費用之人,執為本案應予免罰之理由。又縱如所云,多刷保險對象健保 IC 卡就醫次數為案外人彭員所為,惟被付懲戒人既為該診所之負責人,自難脫督導不周之責;次查被付懲戒人辯稱多刷保險對象健保 IC 卡一事,除係案外人彭員所為之外,主要因電腦故障,才導致多刷之情形發生云云,但由大田診所於 94 年 5 月間多刷就醫之保險對象健保 IC 卡,有倒填日期者,亦有向後填註日期者,且虛假之就醫期間,並無重覆,並間隔
四、綜上論結,被付懲戒人有醫師法第 25 條第 5 款所規定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情事,爰依同法第 25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決議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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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委員 石○○
委員 甘○○
委員 林○○
委員 吳○○
委員 陳○○
委員 李○○
委員 孟○○
委員 羅○○
委員 盧○○
中 華 民 國 9 5 年 12 月 8 日
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
被付懲戒人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收到本決議書之次日起 20 日內,向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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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訂定「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試辦要點」乙份,並自 9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請 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08649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電子檔案)(0086495A00_ATTCH2.pdf,共 1 個電子檔案)
主旨:檢送訂定「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試辦要點」乙份,並自 9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規定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局,惠請刊登縣府公報。
正本:桃園縣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縣中壢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桃園縣蘆竹地政事務所、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八德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平鎮地政事務所
副本:本府行政局(含附件)、本府地政局局長室(局長)(含附件)、本府地政局局長室(副局長)(含附件)、本府地政局局長室(技正)(含附件)、本府地政局局長室(專員)(含附件)、本府地政局地籍課(課長)(含附件)、本府地政局地籍課(朝英)(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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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試辦要點
中華民國96年3月19日府地籍字第0960086495號函訂頒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全球化潮流,擴大為民服務,並規範本縣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政事務所)試辦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內容,以地政事務所之土地建物登記資料為準。
三、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內容如下:
(一)所有權人中、英文姓名及護照別名。
(二)所有權人出生日期。
(三)所有權人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四)土地標示:鄉鎮市、地段、地號、面積、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
(五)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權利範圍、權狀字號。
(六)建物標示:鄉鎮市、地段、建號、建物門牌。
(七)建物所有權:登記日期、權利範圍、權狀字號。
土地、建物之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及他項權利部,不予顯示。
四、申請人以所有權人為限。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經地政事務所當場審核無誤後受理之。
(一)所有權人親自申請者: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護照影本(若無者免附),身分證明正本於繳驗後發還申請人。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者:
1.所有權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時,除檢具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護照影本外(若無者免附),應另填具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者,不在此限;代理人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於證明文件內簽章。
2.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驗證;在中國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五、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如附表一;證明格式採A4謄本用紙,如附表二。
六、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得參酌如附表三之資料來源填載。
七、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應填載之英譯文字,以通用拼音為原則。
八、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時,得先列印申請標的之公務謄本附案;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資料以該公務謄本之列印日期為準。
九、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應於五日內完成核發。
十、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規費,於試辦期間不予收費。
十一、申請書暨其附件資料之歸檔,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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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規定」,業經本會於 96 年 3 月 16 日以農金字第 0965080044 號令修正,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 0965080053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及修正對照表(5080053A00_ATTCH4.doc、5080053A00_ATTCH5.doc、5080053A00_ATTCH6.pdf,共3個電子檔案)
主旨:「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規定」,業經本會於 96 年 3 月 16 日以農金字第 0965080044 號令修正,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以上單位並請刊登公報)、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臺北縣農會附設北區農會電腦共同利用中心、板橋市農會電腦共用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聯合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中區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副本:本會企劃處(檢附電子檔,請刊登網站)、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科技處、本會法規會、本會秘書室、本會漁業署、本會農糧署、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農業金融局(均含附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 0965080044 號
附件:如文
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規定。
副本:
主任委員 蘇嘉全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本規範所稱貸款經辦機構係指: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貸款經辦機構受理專案農貸案件,以借款人戶籍設於其組織區域內者為限;借款人戶籍所在地無貸款經辦機構者,以其戶籍所在地毗鄰區域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或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為其貸款經辦機構。
第一項第二款之貸款經辦機構於當地農(漁)會經農委會許可重設信用部,並正式營業屆滿一年後,停止受理專案農貸申辦案件;其已承作之貸款案件,依既有條件辦理至原契約到期為止。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修正總說明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農輔字第四○六○六二二號函發布實施,並先後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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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及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
為加強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之輔導及查驗效能,並降低貸款經辦機構之執行成本及風險,爰擬具「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修正草案,新增有關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及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受理專案農貸案件,以借款人設籍當地者為限;另考量實務作業需求,新增有關農(漁)會重設信用部滿一年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終止承辦專案農貸,並明定其既有案件之過渡規定。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二、本規範所稱貸款經辦機構係指: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貸款經辦機構受理專案農貸案件,以借款人戶籍設於其組織區域內者為限;借款人戶籍所在地無貸款經辦機構者,以其戶籍所在地毗鄰區域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或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為其貸款經辦機構。
第一項第二款之貸款經辦機構於當地農(漁)會經農委會許可重設信用部,並正式營業屆滿一年後,停止受理專案農貸申辦案件;其已承作之貸款案件,依既有條件辦理至原契約到期為止。
二、本規範所稱貸款經辦機構係指: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一、為加強專案農貸之輔導及查驗效能,並降低貸款經辦機構之執行成本及風險,爰新增第二項規定,明定貸款經辦機構受理專案農貸案件,以借款人設籍當地者為限;至於借款人設籍區域內無貸款經辦機構者,除可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辦外,得向毗鄰區域信用部或承受信用部之銀行申辦。
二、農(漁)會重設信用部後雖得即辦理專案農貸,惟設立初期,為農(漁)民、農(漁)會及承受信用部之銀行有所調適,尚有必要維持農(漁)會信用部及承受信用部之銀行雙軌辦理機制,爰新增第三項規定,農 (漁)會重設信用部滿一年後,該承受信用部銀行終止承辦專案農貸,並明定其既有案件之過渡規定。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本規範所稱貸款經辦機構係指: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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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國農業金庫。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貸款經辦機構受理專案農貸案件,以借款人戶籍設於其組織區域內者為限;借款人戶籍所在地無貸款經辦機構者,以其戶籍所在地毗鄰區域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或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為其貸款經辦機構。
第一項第二款之貸款經辦機構於當地農(漁)會經農委會許可重設信用部,並正式營業屆滿一年後,停止受理專案農貸申辦案件;其已承作之貸款案件,依既有條件辦理至原契約到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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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財政部「適用輸入規定 463、467、W01 之案件,依規定免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及免辦理衛生查驗之通關代碼」公告乙份,請 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財菸字第 096008514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財政部「適用輸入規定 463、467、W01 之案件,依規定免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及免辦理衛生查驗之通關代碼」公告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 96 年 3 月 14 日台財庫字第 09603505331 號函辦理。
正本:華成股份有限公司、泓智企業有限公司、百洋企業有限公司、甲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弘曄有限公司、中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延發有限公司、一舫實業有限公司、黑尼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延廣有限公司、葡萄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春鄉股份有限公司、盛新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菲友商行、嘉賀實業有限公司、泰慶企業社、苔苔有限公司、欣賀實業有限公司、祈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騰晟企業有限公司、登瑞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鐵發企業有限公司、千莉時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聖多福商行、龍業國際有限公司、中華僑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敏揚國際有限公司、麥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昶升企業有限公司、康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微諾瓦實業有限公司、協順食品有限公司、正綺有限公司、合順發貿易有限公司、輔琳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彩新貿易有限公司、歐尼斯國際有限公司、菲比多股份有限公司、生銓企業有限公司、星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穎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好聖貿易有限公司、金門遠東酒廠(股)公司、銘軒製酒(股)公司、笠宇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英志國際有限公司、鐙薪企業有限公司、力特科技有限公司、權勝利達酒業(股)公司、遠承(股
副本:本府行政局(刊縣公報)、本府財政局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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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適用輸入規定 463、467、W01 之案件,依規定免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及免辦理衛生查驗之通關代碼」 |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台財庫字第 09603505330 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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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適用輸入規定 463、467、W01 之案件,依規定免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及免辦理衛生查驗之通關代碼」。
公告事項:
一、進口菸酒貨品之用途、金額或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進口時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填報下列通關代碼,免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或無需向本部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一)符合進口酒類查驗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進口供餽贈或自用之酒類且進口數量不超過 5 公升,無需向本部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通關代碼:DN000000000001。
(二)符合進口酒類查驗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進口非供銷售之酒類,作為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者,完稅價格在美金 1,000 元以下,無需向本部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通關代碼:DN000000000002。本項所稱完稅價格在美金 1,000 元以下,係指整張進口報單中所有非供銷售之酒類,作為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之酒品項次起岸價格之加總。
(三)依本部 90 年 12 月 31 日台財庫第 0900351445 號令規定,進口菸酒貨品之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無需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通關代碼:DN000000000003。
1.菸:捲菸 5 條(1,000支)、雪茄 125 支、菸絲 5 磅。
2.酒:5 公升。
(四)經本部核符關稅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至 3 款者,憑本部核發之同意文件進口,無需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通關代碼:DN999999999999。
(五)經本部核符關稅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至 3 款者,憑本部核發之同意文件進口,無需向本部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通關代碼:DN888888888888。
(六)進口供分裝之菸,業者於報關時應報明其用途,並檢附生產國政府或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原產地證明,並應於進口時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填報關代碼:DN777777777777,俾利海關查核。
(七)符合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之供軍事使用未變性酒精,憑國防部核發之同意文件進口者,無需向本部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通關代碼:DN666666666666。
(八)符合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第 1 至 2 款規定之供製酒及製藥酒以外之工業使用未變性酒精,憑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同意文件進口者,無需向本部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通關代碼:DN555555555555。
二、進口供國內機關(構)研究實驗、檢驗及醫療行為等用途之 100% 無水酒精,報關時應填列本部核發之同意文件號碼及免驗代碼(皆為 14 碼)。
三、凡以上述公告通關代碼方式進口之商品,經查明用途、數量及貨品與聲明條件不符者,依進口酒類查驗辦法及相關規定論處。
四、本公告代碼自 96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正本:張貼本部公告欄
副本:
部長 何志欽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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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介紹《東眼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
東眼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東眼山位於桃園縣復興鄉霞雲村, 由阿姆坪遠眺其山形,酷似向東望之大眼睛,故取名為「東眼山」,整個地勢由東北逐漸向西南下降,海拔高度約為650公尺到1,212公尺,地體構造以褶皺衝帶與逆衝斷層形成的覆瓦狀構造為主。
區內保有過去林業生產的遺跡,如造林紀念石、木炭窯、集運木材所使用的索道等等…,值得前來一窺;本區多為人造林,以種植柳杉、杉木居多,樹齡已達50年,面積約300餘公頃的林木形成樹海奇景,林相整齊,蒼翠蓊鬱,搭配起伏多變的山形,每當雲霧湧集,繚繞於山間,憑添無限暇想。
在遊憩設施規劃:提供一般住宿休憩中心、野餐區、櫻花賞景區、化石展示場及完善的登山健行步道。區內闢有:「自導式步道」,沿途有20個步道解說點,帶您登上東眼山最高點,全長5223公尺,約3小時可走完全程、「森林浴步道」,共有三支線穿越幽靜的人工柳杉林,步道坡度平緩,適合闔家共享森林浴、「東滿健行步道」,連接東眼山與滿月圓森林遊樂區,是絕佳的避暑之道。
由於森林覆蓋良好,提供了兩棲動物生存的絕佳空間,野生之鳥類有竹雞、黃腹琉璃鳥、冠羽畫眉等…;哺乳類動物種類則有:白鼻心、山羌、野豬、赤腹松鼠等,這些自然生態資源可謂繁茂豐富彌足珍貴。全區景觀隨季節更迭變化,顯得多采多姿,舒適怡人的氣候,是適合做登山、健行、賞景、森林浴及自然生態旅遊的最佳去處,願您來此聆聽人類與大自然共譜的和諧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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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Tungyenshan Forest Recreation Center
Tungyenshan is located at Shayun Village, Fusing Township, Taoyuan County. The shape is similar to a big eye staring toward the east when people overlook it from Amuping. Therefore, it is called 「Tungyenshan」(Chinese means Eastern Eye Mountain). The whole terrain descends from the northeast to the southwest. The altitude is approximately from 650 meters to 1,212 meters. The construction is mainly the covered tile shape which is composed of fold area and reverse fault area.
The historical remains of past wood industry can be found in this area. For example: afforesting memorial stone, charcoal kiln, rope used to transport woods, etc. It is worthwhile to take a look of it. Most of the trees are artificial in this area. The majority is cryptomeria and fir and the age is more than fifty years. More than 300 hectare’s woods form the tree ocean’s wonder. The woods are straight and emerald green. Their growth collocates to the varied mountain shape. When the fog and cloud assemble and curl up among the mountains, people have unlimited imagination regarding this scenery.
The recreational facilities include accommodation and recreation center, picnic area, cherry blossoms area, fossil exhibition, and perfect mountain-climbing and hiking paths. In addition, people build 「Self-guiding Path」and 20 explanation points on the way. Following this path, people can arrive at the Tungyenshan’s highest point. It takes 3 hours to finish the 5,223 meters’ journey. 「Forest Bath Path」have 3 branches across the artificial cryptomeria woods. The grade is gently; thus, the whole family can enjoy the forest bath together. 「Tungman Hiking Path」connects Tungyenshan and Manyeyan forest recreation center, and is a wonderful summer resort.
The forest is protected well; therefore, it offers the excellent space for the amphibian’s living. The wild birds include bamboo partridge, yellow belly lazurite, thrush, etc. The mammals include ferret, wild pig, red belly squirrel, etc. These natural ecological resources enrich the forest and are very precious. The whole scenery change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season and shows its abundant colors. The comfortable climate encourages people to enjoy mountain-climbing, hiking, scenery-watching, forest bath, and natural ecological travel. May you come here to listen to the harmonious movement composed by the human being and the great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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