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6年度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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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17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拾、散會:上午11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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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工養挖字第10601006781號
附件:桃園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
訂定「桃園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
市長 鄭文燦 請假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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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16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 116 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時
地點:本府 12 樓 1201 會議室
主席:游副市長建華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科 員 賴家玲
壹、獻獎
一、呈獻榮獲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成效績優獎」。
-主辦機關:衛生局
二、呈獻榮獲原住民族委員會 105 年各項工程補助計畫執行績效優良 5 項獎座。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一)「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績效優良第一名
(二)「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執行績效優良第一名
(三)「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雪霧鬧橋改善工程」品質 優良
(四)「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光華(新興)道路改善第二期工程」品質優
良
(五)「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內奎輝部落暨雪霧鬧部落基礎環境改善工
程」品質優良
三、呈獻本市代表隊榮獲「106 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總錦標獎第一名。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自殺死亡率較諸其他縣市,逆勢下降,顯見自殺防治工作已有具體效益。
期許本府團隊持續努力,彼此作好橫向溝通及連結,讓桃園成為更好的城市,
自殺率持續下降。
二、在原民局的努力下,榮獲了原住民族委員會工程補助計畫之全國執行績效第
一,足為其他相關工程單位之表率。
三、上一屆的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本市獲得總錦標第三名,本屆在選手們的努力
下,榮獲競賽總錦標獎第一名之殊榮,感謝選手們為桃園爭光。
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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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社會局
報告案由: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策進作為
主席裁示:
(一)請本府警察局、衛生局及社會局、教育局加強教育訓練工作,使第一線
工作人員敏感度提升,落實對案件危機的判斷。
(二)請本府其他機關配合訓練及宣導,增強民眾的防暴意識,真正落實社區
「暴力零容忍」。
(三)本府未來在福利場館總體規劃時,應將庇護場所納入規劃思考。
二、報告機關:主計處
報告案由:105 年度本市總決算分析
主席裁示:
105 年度本市總決算整體歲出執行率提升,保留比率下降,公共債務減少,表現
十分良好,請各局處再接再厲,持續提升執行績效。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邱副秘書長俊銘:
(一)請各局處積極協助明、後日智慧城市評比事宜。
(二)今(106)年大園、蘆竹、大溪、龍潭共四區報告已送中央爭取劃設休
閒農業區,本案係農業局主政整體規畫,各區則由區公所主政,六月將
進行實地審查,請農業局協調相關機關,儘速設立及輔導休閒農場,俾
利屆時呈現最佳成果。
李秘書長憲明:
(一)請各局處踴躍報名龍舟賽,並請教育局積極協助。
(二)本市休閒農業區爭取案,請農業局、各相關局處及區公所積極協助農場
設立。
主席裁示:
(一)請各局處積極協助智慧城市評比事宜,休閒農業區劃設爭取案,請農業
局及相關四區公所儘速加強辦理。
(二)龍舟賽部分,請教育局及相關機關繼續努力。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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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條及
第 10 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同意研考會所提之「研訂客語指標推動客語紮根」案解除列管。
(二)就「中壢第一公有市場新建工程案」,請工務局繼續努力。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拾、散會:上午 9 時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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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第 117 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5月3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股 長 朱育慧
壹、頒獎
表揚警察局龜山分局查獲進口酒精低價售予國內製酒公司混摻酒品案。
-主辦機關:警察局
貳、主席致詞
一、龜山分局於今(106)年4月5日查獲國內近來最大宗以酒精低價售予製酒公司製造
混酒案,本案由辦案人員鍥而不捨追查約一年半,由高雄地檢署指揮本府警察局
龜山分局、財政局、刑事警察局、保三總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等,共動員169
人,同步搜索本市中壢區、新北市、台中市、新竹縣、彰化縣、高雄市等13處製
酒公司的工廠、倉庫及批發商,合計查扣5萬3,144瓶、28公噸951公升,及不明
酒液125公噸等,共28種酒品,包括高粱酒、米酒、葡萄酒、威士忌等。
龜山分局於前(104)年11月接獲線報,本市進口商寶○公司疑似進口大量酒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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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17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櫃,後續流向不明,即會同本府財政局、刑事警察局及保三總隊追查,發現該公
司以工業酒精名義申請進口(進口關稅稅率3%),但實為食用酒精(進口關稅稅率
20%),將此低價販售予高雄、新竹、彰化、台中等4家製酒公司,製酒公司再將
此種酒精混合各種香料後(酒精、香精、糖精加水,俗稱三精1水),調配出高粱
酒、米酒、葡萄酒、威士忌等,冒充真品流通市面,獲取17%關稅不法利益,並
逃漏菸酒稅,獲取龐大利益。
藉由情資交流、數據分析、科學鑑識及財政局、警察大學實驗室、保三總隊等機
關合作,方能掌握及了解貨櫃車的跟監、流向及合法酒商的酒品製作過程,將進
口及製酒集團一網打盡;破獲此案為跨機關合作、科技辦案的典範,更是警察同
仁鍥而不捨所達到的成果。
在此頒發20萬元獎勵金給龜山分局專案小組,分別是龜山分局長蔡鴻義、偵查隊
長陳威宇、偵查佐王子剛,請財政局比照辦理,以奬勵有貢獻的基層同仁。
桃園是進出口重鎮,轄內物流倉庫超過1,700座,查緝私菸、私酒進口,或酒精
混充等案件,不僅是稅收問題及保障菸酒的流通秩序,更是為了國人的健康。請
警察局及財政局持續加強查緝,本府也將給予後援。
二、今天宣誓就任的桃園航空城公司新任董事長黃適卓,為美國南加州大學公共行政
博士,長期服務於學界,曾擔任本府顧問、立法委員、開南大學副校長及考試院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等,行政資歷相當豐富。前董事長張昌財因健康
因素請辭,在此也特別感謝張董事長的努力。未來將借重黃董事長公共行政及國
際事務的專長,帶領航空城公司招商及行銷的重任。
內政部即將進行「桃園航空城計畫」都市計畫調整及區段徵收計畫審議,進入實
質開發階段,屆時航空城不僅能帶動國際機場營運能量,同時可提升地方產業發
展與都市成長。預計今(106)年能完成都市計畫調整,明(107)年完成地上物查
估、補償作業等,將以合理必要的開發範圍為考量,以「尊重多數、保障少數、
縮小面積、早日定案」為原則。
「桃園航空城計畫」已進行7年以上時間,新市府上任後,採取公平公開、民主
參與的作法,成為最大公約數,舉辦24場預備聽證、6場正式聽證,以「全區聽
證」方式,由地主與利害關係人約2萬人參與,讓問題攤在陽光下討論,隨後都
市計畫及區段徵收等調整,將參考聽證會意見;同時按照實價登錄原則,將航空
城土地交易資訊公告上網,使民眾可以清楚了解交易價格,減少資訊落差與人為
操縱的可能性,降低過去炒地皮的陰影,讓桃園航空城計畫以更透明的方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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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依地政事務所統計,目前航空城範圍內土地交易案件不多,代表計畫處於平
穩狀態,後續各項工作將以符合國家發展需要,也能保障多數地主權益的方式辦
理,對於少數不同意見地主,將運用細緻、務實的方法,將其劃出開發範圍外,
滿足多數及少數意見達成最大共識,是本府追求目標,請地政局、都市發展局努
力達成,另請與航空城公司密切協調,並與交通部民航局保持聯繫,以順利完成
「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調整。
三、由於新北市新莊副都心、泰山及塭仔圳的開發,使物流倉儲業向桃園集中,對於
合法廠商,本府將全力輔導,協助取得土地、建照及使照,但違規的大型倉儲,
市府並不歡迎,絕不容許大型違建倉儲南下。
少數來自新北市的集團利用假日,於數日內以搶建方式完成,可用空照圖比對查
出,凡是營業型且為大型的農地違建倉儲或工廠,須列為優先查處對象。針對這
些重大違規,請都市發展局及建築管理處擬訂方案,警察局協助,可運用明查暗
訪及空照圖對比等方式。
民生型、自用型、農用型的小型老舊違建,因有法令趕不上社會需要的疑義,且
未造成公安或公共利益的危害,採列案列冊方式辦理,請都市發展局、地政局、
農業局及警察局依此原則務實處理。
四、「2017桃園農業博覽會」自4月22日起試營運迄今,參觀總人次已累計超過750萬,
感謝農業局、警察局、各局處及新屋區公所的努力。
請農業局及農業博覽會專案辦公室,研擬試營運結束後的維護管理計畫,並請儘
早規劃設立明年增加漁業館、茶葉館、氣象館、低碳館、新屋錦鯉特色館等,以
增加農博亮點,呈現桃園農業的豐富面向。
桃園農業博覽會具備「循環經濟」特色,請環保局彙整相關資料,提案報名參加
APEC的低碳示範城鎮評選。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報告案由:參與式預算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一)參與式預算自1990年巴西愉港開始,以公民直接參與的方式決定公共預算的
用途,推動城市已超過2,800個,成為全世界各城市普遍使用的進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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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動審議式民主的重要項目,讓政府預算運用更貼近民眾需求。目前6都
分別從104年及105年開始推動,青年事務局於去年試辦,今年擴大辦理,共
列45項議題,包括公園綠美化、社區營造、景觀改善、社福方案、空間活化、
回饋金使用、文化觀光、市民卡應用等8大領域,合計預算7,393萬元。
(二)參與式預算是直接民主表現之一,是審議式民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資訊,讓
民眾對政府的預算更清楚,也增加對市政效能的認同。由於參與式預算與跟
傳統的預算決策方式不同,各承辦人員應了解推動方式,亦可諮詢參與式預
算顧問團的學者專家。目前列有該參與式預算項目機關,請積極辦理、全力
以赴。
(三)本府今年6月將籌備明年度概算,請各機關及早規劃並持續擴大明年參與式
預算項目,讓參與式預算成為市府的重要施政;另請研考會針對參與式預算
規劃提列亮點議題多加宣傳。
二、報告機關:勞動局
報告案由: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授權執行情形
王副市長明德:
針對職業災害地圖,請勞動局製作過去3年的職業分析,藉由分析結果,了解問
題所在,以達未來防範與預警性加強之功效。
主席裁示:
(一)請注意製造業工安事件比例下降,但營造業工安事件比例卻上升之趨勢。
(二)本府公共工程請將工安列為重要項目,各機關務必注意,並落實「即時通報、
即時處理」機制,以保障設籍本市或至本市工作的工作者。
(三)職災預防所需專業人力,請勞動局向勞動部爭取,薪資部分則請與人事處研
議專業加給的可能性。
(四)職業災害地圖建構不僅是區域,亦請重視職災類別;另公共工程多由小規模
承攬或外包廠商承包,職災發生機率較大,請特別注意。工程查核小組查核
工程時,除工程品質外,對於工安也請稍作協助。
三、報告機關:龍潭區公所
報告案由:龍潭區淹水防治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高低揚地區水源不足,後續請農業局協助推廣種植雜糧等低耗水作物,以落
實省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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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龍潭區公所安排本人及水務局前往會勘,除先行簡報大三林地區高低揚水
圳改善工程第1、2期工程外,行程規劃為大三林地區高低揚水圳改善工程第
3期工程施作可能性、健行路雨水下水道工程及東興里高低揚灌溉水路整治
案。
(三)請水務局邀集農業局、工務局、龍潭區公所、石門農田水利會召開會議,針
對龍潭大三林地區高低揚水圳工程計畫,確認範圍,並就清淤及使用權等各
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會議暫訂由本人主持,並務請石門農田水利會會長或總
幹事出席。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一)關於原住民族集會所擬遷移到朝陽公園,集會所可供優質原民文創商品展示
等特色,應讓區公所與里辦公室了解;另於建築規劃時,應朝共同使用設計,
讓原住民族集會、里活動均可使用。本案請與當地里長溝通取得共識後再執
行。
(二)考量停車便利性及動線規劃,溪口吊橋開幕請俟配合之周邊設施完成後再辦
理,請王副市長現勘時一併研議;另霞雲坪探索基地問題,亦請王副市長了
解後再決定營運方案。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法務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8條、第14條暨編制表及「桃
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中壢第一公有市場新建工程案發包,請王副市長專案討論。
(二)楊梅體育園區進度請王副市長召開會議研議;另楊梅行政園區的進度、需求
審核、剩餘空間使用亦請列入。
(三)請各機關加強辦理列管案件,進度落後者儘速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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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試行要點」、「自願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申請作業程序」及「自願性再生能源發電量查證申請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經標六字第10660017730號
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試行要點」、「自願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申請作業
程序」及「自願性再生能源發電量查證申請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試行要點」、「自願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申請作業
程序」、「自願性再生能源發電量查證申請作業程序」
局長 劉明忠 公出
副局長 王聰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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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空氣污染改善暨露天燃燒查核輔導計畫」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06010438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空氣污
染改善暨露天燃燒查核輔導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暨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06年4月26日至107年4月25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養豬、禽畜牧場等查核輔導。
(二)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查核輔導。
(三)廢棄物清除機構查核輔導。
(四)廢棄物處理機構查核輔導。
(五)非法棄置場址巡查作業。
(六)事業廢棄物暨露天燃燒減量宣導及查核作業。
(七)農業廢棄物燃燒比例調查。
(八)辦理廢棄物妥善再利用及處理之宣導說明會。
(九)辦理本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年度評鑑作業及成果表揚。
三、受託公司:
(一)名稱: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段407巷20弄39號4樓。
(三)聯絡電話:02-26595449。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劉貞淮技
士,電話:03-3386021分機1527。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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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綠地用地為河川區)(配合新街溪排水系統–福州橋至美隆橋河道拓寬治理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6009185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綠地用
地為河川區)(配合新街溪排水系統–福州橋至美隆橋河道拓寬治理工程)
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 10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106 年 6 月 17 日止,並訂於 10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10 時 0 分整假中壢區公所三樓訓練教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
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
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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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周敬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601154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敬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敬堯。
二、身分證字號:K○○○○○****。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09號。
四、事務所名稱:周敬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225號7樓之2。
六、建築師證書:99年4月13日建證字第5680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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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6011621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彭建華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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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地政士彭建華開業執照 |
一、地政士姓名:彭建華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73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002136號
四、事務所名稱:仲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243巷9弄14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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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6011598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徐晨原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徐晨原
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73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市地字第001857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晨原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泰昌七街80號2樓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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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長福」申請黃○倫等 12 人繼承變更登記案,徵求異議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0601143751號
附件:「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長福」變動部分系統表及名冊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長福」申請黃○倫等12人繼承變更登記案,徵
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37條。
二、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長福106年4月20日申請書及其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
責。
二、公告期間:自 106 年 5 月 22 日至 106 年 6 月 20 日止。
三、本案計有黃○倫等 12 人繼承為派下員,系統表及名冊如後附件,利害關係
人對本公告事項如認有不實或錯誤情事,得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規定之程序,應於公告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屆期後,
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發給變動後法人登記證書並發還派下全員系統表
與派下現員名冊,嗣後如有任何糾紛,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57 條規定,得逕
向法院起訴。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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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陳武志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601044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武志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武志。
二、身分證字號:○○○○○○****。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 I000126 號。
四、事務所名稱:隅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 515 巷 1 號 2 樓。
六、建築師證書:106 年 3 月 30 日建證字第 7233 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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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郭明峰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601043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郭明峰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郭明峰。
二、身分證字號:○○○○○○****。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25號。
四、事務所名稱:郭明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里新江路223巷32號。
六、建築師證書:106年3月19日建證字第7164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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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桃園區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 94-9、94-21、30-17 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位測釘乙案(廢除新釘 R10404001~R10404010、R10404007A 等 11 支樁位)」測量成果簿一案,請張貼公告周知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600914131號
附件:
主旨:廢止「桃園區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94-9、94-21、30-17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
位測釘乙案(廢除新釘R10404001~R10404010、R10404007A等11支樁位)」測
量成果簿一案,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6年5月9日起公告30日。
二、本府前於105年7月19日府都行字第1050176977號函公告旨揭樁位測釘在案,
因本案樁位測釘與現況不符且涉及都市計畫圖疑義,故先予廢止。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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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600303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王○瑋於 105 年 3 月 7 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朝陽街 11 號 8 樓之 14,
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
查受處分人戶籍業遭遷址至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非為實際住居所),
且現住居所不明致無從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 1 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 20 日內,前來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5 樓、電話:03-3380529、
承辦人:專員高英傑)。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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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局 106 年 5 月 8 日桃社障字第 1060032534 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社障字第10600316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106年5月8日桃社障字第1060032534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第12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
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張○雲君,61 年 11 月**日生,A22****○○○)之母張古○月君(H○
○****○○○)於 105 年 12 月**日死亡,帳戶仍有領有 106 年 1 月身心障礙
者生活補助費新臺幣 4,872 元,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第 12 條
規定,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因臺端未通知本局停止補助,亦未主動繳還,且因住居所不明,致無
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及第 79 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 20 日內,至本府社會
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新棟 3 樓、電話:03-3322101 分機 6305 陳小
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局長 古梓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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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局 106 年 4 月 24 日桃社障字第 1060028920 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社障字第10600335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106年4月24日桃社障字第1060028920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第12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
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黃○忠君,86 年 3 月*日生,R12****○○○)之父黃○清君(R10****
○○○)於 102 年 7 月**日死亡,帳戶仍領有 102 年 8 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
助費新臺幣 4,700 元,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第 12 條規定,法
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
臺端未通知本局停止補助,亦未主動繳還,且因住居所不明,致無法送達,
故依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及第 79 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 20 日內,至本府社會
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新棟 3 樓、電話:03-3322101 分機 6305 陳小
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局長 古梓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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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低污染車輛優先停車位設置比例,特此公告周知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600190991號
附件:
主旨: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低污染車輛優先停車位設置比例,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車位達五十格以上停車格之停車場,應設置一格以上低
污染車輛優先停車位,且每滿五十格停車格之停車場,應設置一格低污染車
輛優先停車位。
二、本市鐵路、高速鐵路及捷運等大眾運輸車站之新建建築物適用前述之規定,
前述大眾運輸車站之既有建築物,業者得視實際需求提供。
三、本公告所稱低污染車輛為電動汽車、電動機車、油電混合車及其他使用低碳
燃料驅動之車輛。
四、本公告事項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長 劉慶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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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關懷弱勢學童愛心早餐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060096093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關懷弱勢學童愛心早餐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
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關懷弱勢學童愛心早餐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371號
(三)理事長:劉○來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
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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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大溪區文化路 59 巷 8 弄 5 號」後方防火巷增建之違章建築(違建分類:A1)一案,已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規定,請於 106 年 6 月 10 日前補行申請執照或自行拆除,如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或未自行拆除者,本府將依建築法第 86 條規定執行拆除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拆字第10601096321號
附件:
主旨:本市「大溪區文化路59巷8弄5號」後方防火巷增建之違章建築(違建分類:A1)
一案,已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請於106年6月10日前補行申請執照或自行
拆除,如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或未自行拆除者,本
府將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執行拆除。
依據:
一、大溪區公所 106 年 5 月 3 日桃市溪工字第 1060010272 號違章建築查報單及
本府水務局 106 年 4 月 27 日桃水污工字第 1060019460 號函。
二、建築法第 25 條、86 條、96 條之 1 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旨揭建物應於 106 年 6 月 10 日前補行申請執照或自行拆除,又本案係依法
強制拆除之建物,均不予補償。
二、其建築物內存放之物品,請違建人(違建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
遷移,逾期不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違章建築拆除時,敷設於違章建
築之建築物設備一併拆除之,拆除後現場所有廢棄物及公共安全,由違建
人自行負責。
三、本府或區公所同仁勘查違建或執行公務時,均會佩帶識別證,如有接獲不
明人士來電詐騙或勒索,應主動向本府詢問並確認真偽,避免受騙上當,
維護自身權益。
市長 鄭文燦 請假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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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修訂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市立美術館)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6010056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修訂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要點)(配合市立美術館)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 106 年 5 月 15 日起公告 30 日,並訂於 106 年 6 月 1 日(星
期四)下午 2 時整假中壢區公所 3 樓簡報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
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
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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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地政士陳憶禎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6010879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陳憶禎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陳憶禎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34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市地字第001991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憶禎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156巷8號1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業
市長 鄭文燦 請假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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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本市楊梅區歷史建築「臺灣電力公司楊梅倉庫」(I 棟通風倉庫)援引法令依據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601054791號
附件:
主旨:更新本市楊梅區歷史建築「臺灣電力公司楊梅倉庫」(I棟通風倉庫)援引
法令依據。
依據:本府106年4月6日府文資字第1060064632號公告及桃園市106年度第1次文化
資產(第1類組)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本市楊梅區「臺灣電力公司楊梅倉庫」(I棟通風倉庫)於106年4月6
日府文資字第1060064632號公告登錄為本市歷史建築,原公告援引法令
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3款規定」更
新為「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規
定」。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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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本市楊梅區歷史建築「楊梅分局警察宿舍群」援引法令依據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6010550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更新本市楊梅區歷史建築「楊梅分局警察宿舍群」援引法令依據。
依據:本府106年4月6日府文資字第1060064491號公告及桃園市106年度第1次文化
資產(第1類組)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本市楊梅區「楊梅分局警察宿舍群」於106年 4月 6日府文資字第
1060064491號公告登錄為本市歷史建築,原公告援引法令依據「符合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3、4款規定」更新為「符
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4款規定」。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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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現才」申請黃○聖等 14 人繼承變動及派下員黃○福等 17 人除名、黃○蒼等 8 人復名案,徵求異議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060095701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公告本市「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現才」申請黃○聖等14人繼承變動及派下
員黃○福等17人除名、黃○蒼等8人復名案,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37條。
二、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現才106年4月19日申請書及其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
責。
二、公告期間:自 106 年 5 月 18 日至 106 年 6 月 16 日止。
三、本案計有黃○聖等 14 人繼承為派下員。
四、另派下員黃○福等 17 人除名、黃○蒼等 8 人復名,係該法人依章程第 6
條第 5 款:「本祭祀公業法人之派下現員每年需繳交年費,連續 3 年或累積
5 年未繳交者視為不具共同承擔祭祀事實,於系統表加以註記喪失派下
權。」、第 7 款:「因違反(6 之 4 項、6 之 5 項、6 之 6 項)而喪失派下權者,
如願意繼續共同承擔祭祀責任,得向管理人提出申請,經過派下現員大會
表決通過且繳清積欠之年費及加收百分之二十滯納金者,恢復其派下權」
規定辦理,爰併予公告。
五、上開派下員變動系統表及名冊如後附件,利害關係人如認為本公告事項有
不實或錯誤情事,得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規定之程序,應於
公告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
即核發變動後法人登記證書並發還派下全員系統表與派下現員名冊,嗣後
如有任何糾紛,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57 條規定,得逕向法院起訴。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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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開鳳」申請黃○生等 7 人繼承變動及派下員黃○諒等 17 人除名案,徵求異議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060095699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五
主旨:公告本市「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開鳳」申請黃○生等7人繼承變動及派下
員黃元諒等17人除名案,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37條。
二、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黃開鳳106年4月19日申請書及其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
責。
二、公告期間:自 106 年 5 月 18 日至 106 年 6 月 16 日止。
三、本案計有黃○生等 7 人繼承為派下員。
四、另派下員黃○諒等 17 人除名,係該法人依章程第 6 條第 5 款:「本祭祀公
業法人之派下現員每年需繳交年費,連續 3 年或累積 5 年未繳交者視為不
具共同承擔祭祀事實,於系統表加以註記喪失派下權。」規定辦理,爰併
予公告。
五、上開派下員變動系統表及名冊如後附件,利害關係人如認為本公告事項有
不實或錯誤情事,得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規定之程序,應於
公告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
即核發變動後法人登記證書並發還派下全員系統表與派下現員名冊,嗣後
如有任何糾紛,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57 條規定,得逕向法院起訴。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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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洪嘉慧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601153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洪嘉慧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洪嘉慧。
二、身分證字號:N○○○○○****。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28號。
四、事務所名稱:廣虹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28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106年4月5日建證字第5688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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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邱垂璋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6011522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邱垂璋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邱垂璋。
二、身分證字號:H○○○○○****。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27號。
四、事務所名稱:邱垂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承德路18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105年3月17日建證字第6931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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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地政士萬語喬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6011275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萬語喬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萬語喬
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47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5)桃市地字第002109號
四、事務所名稱:金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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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地政士萬語喬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6011275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萬語喬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萬語喬
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47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002135號
四、事務所名稱:逸源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強一街255巷6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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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 1 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6001945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
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 106年 3 月 7 日至 106 年 4 月 22 日,批號 Y1060327
共 1,500 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 20 日
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 7 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
行舉發。
局長 劉慶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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