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6年度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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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19 次市政會議紀錄 |
(八)體育局 股長 葉怡伶
(九)新聞處 科長 陳佩瑩
(十)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蕭檉巃
(十一)新建工程處 科長 趙士德
(十二)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組長 沈廷利
(十三)楊梅區公所 課員 邱惠美
(十四)新屋區公所 課員 姜雅玲
三、呈獻環保局榮獲行政院環保署 5 項獎項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105 年度地方環保績效考核」績優機關
(二)「水污染防治績效—河川組」績優機關
(三)「水污染防治績效—海洋組」績優機關
(四)「環境教育績效考核」績優機關
(五)「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績優機關。
貳、主席致詞
一、2017 亞洲田徑大獎巡迴賽計有三站,於 106 年 4 月 24 至 30 日分別於中國金
華市、中國嘉興市及我國臺北市舉辦。本賽事約 200 位男女菁英選手參賽。本
市田徑標槍項目好手鄭兆村近年來成績優異,此次代表我國參賽,首站擲出
84 公尺 72 摘下金牌;第二站又以 86 公尺 92 的成績奪得金牌,打破全國紀錄,
並於國際田徑總會本季排名暫居世界第二;最後一站,雖然身體狀況欠佳,仍
以 79 公尺 93 獲得銀牌,三站表現均十分優異,期盼鄭選手在後續的 2017 亞
洲田徑錦標賽、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2017 倫敦世界田徑錦標賽以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等賽事中均能續攀高峰、傳回捷報,為我國爭光。
二、此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本府各機關學校共推薦 33 人,獲選者 14 人,每人得
到 5 萬元獎金、給予特別公假 5 天,評審機制由各機關首長推薦,再由秘書長
召集審議小組委員根據工作表現採無記名方式票選出來:
(一)教育局林光偉科長:督辦 12 年國教 29 項執行方案、市立高中亮點躍升計
畫,穩健推動入學制度改革。
(二)社會局蘇美惠科長:主辦本市升格直轄市社會福利整併作業、一區一日照
中心、翻轉獨居老人及身障者送餐服務模式。
(三)都市發展局陳志偉技正:推動多項重大整體開發案,包括機場捷運、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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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線、桃園航空城等都市計畫及研擬中原營區、內壢北營區及大溪埔頂營
區整體開發方案。
(四)水務局黃浩珽科長:推動桃園北區、南區及埔頂系統汙水下水道系統建
設,共完成 13,000 戶的接管作業,推動南崁溪流域首座礫間水質淨化工
程,改善河川水質。
(五)環境保護局葉孟芬簡任技正:辦理礫間接觸曝氣氧化工程,每日處理 3
萬噸家庭廢水及老街溪水,榮獲「第十三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督導廠商
進行污染改善,包括華映、友達等如期達成「全回收、零排放」。
(六)消防局戴明杉主任:積極搶救各類災害,如 105 年國道遊覽車火警案、106
年 1 月泰豐輪胎工廠火警案,並首創建置救災救護車輛 4G 車機定位系統
管理平台,處理重大災害。
(七)法務局張皓然書記:主動改善法律諮詢空間,提供民眾優質諮詢場所。
(八)體育局葉怡伶股長:主辦國民運動中心、各區天幕籃球場等新建工程。
(九)新聞處陳佩瑩科長:協助創辦《桃園誌》、經營「桃園事」臉書粉絲團、
拍攝「蔡阿嘎帶你玩燈會」影片、、打造本市吉祥物「ㄚ桃」、「園哥」並
推動其免費 LINE 貼圖。
(十)平鎮戶政事務所戶籍員蕭檉巃 :成立「國籍小學堂」歸化測試輔導班、
研提戶政系統多項創新便民服務。
(十一)新建工程處趙士德科長:代辦桃園、中壢、平鎮、八德及蘆竹等 5 座運
動中心、多功能集會所、市場建築物、大園國中遷校等重大工程。
(十二)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沈廷利組長:負責「2016 台灣燈會在桃園」、2016
年地景藝術節、捷乘歡迎 2017 跨年晚會交通勤務規劃,於 1999 專線、
市政信箱也可看出公共交通受到市民很大的肯定。
(十三)楊梅區公所邱惠美課員:推動跨機關聯合服務方案及承辦國家賠償業
務,達成各項目標。
(十四)新屋區公所姜雅玲課員:辦理耕地三七五租約案件及農林漁牧普查業
務,保障各方權益。
以上 14 位獲獎者都非常優秀,其中社會局科長蘇美惠及法務局書記張皓然,
將代表本府參加行政院 106 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獲得全國「105 年度地方環保績效考核」、「水污染防治績效—
河川組」、「水污染防治績效—海洋組」、「環境教育績效考核」和「推動民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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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績優等 5 項獎項。本市係工業重鎮,汙染負擔較其他
城市沉重,但是我們的作為務實、創新、具有指標性的績效,升格直轄市後連
續第三年榮獲優等肯定,如:空氣汙染方面:推動柴油車輛民間保養廠保檢合
一,透過核發標章、提高二行程烏賊車檢舉效率,加速二行程機車汰換,目前
從 20 萬輛降低至 8 萬輛,並結合機車公會擴大淘汰效率;水汙染方面:推動
河川水污染總量管制區,執行「貓頭鷹稽查專案」,環、檢、警三方合作平台、
推動水質淨化工程、工業區自主管理、跨區域機關共同監督、藻礁生態區保育、
掩埋場及環保復育公園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環境教育方面:推動低碳生
活、多元化環境教育,讓低碳城市成為桃園的特點。各機關若有適合發展環境
教育的場所,如:生態公園、環保設施等,可和環保局合作推動為環境教育認
證場所,請游副市長召集專案會議討論。目前本市綠色消費全國第二、參加中
華民國企業環保獎數量全國第一,未來綠色消費及綠色採購將成為全國潮流,
期望本市達到「環保優先、生態優先」的目標,目前整體汙染指標包含空氣汙
染、水汙染、土壤汙染均已大幅下降,希望環境保護局繼續努力。
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四、報告機關:教育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實驗教育報告
主席裁示:
「桃園市自主學習 3.0 實驗室」包含新屋高中工藝實驗室、大有國中資訊程式
設計、永豐高中增能實驗室,藉由提高軟硬體設備、規劃新課程等自主學習計
畫,如:經典講座、自主學習探索、學生到各校選課、聽課,以提高學生選擇
權,讓學生從被動學習轉化成主動學習,提供學生更自由的學習空間。
五、報告機關:大園區公所
報告案由:大園區兒十四兒童遊樂公園暨管理中心興建工程
游副市長建華裁示:
本案為大園區菓林都市計畫相當重要的工程,本案完竣後請都市發展局、建築
管理處協助取得執照;另地下室停車空間部分,請交通局協助指導。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游副市長建華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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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長盃龍舟賽感謝各局處踴躍參與,請客家事務局和人事處確認市府首
長隊參賽競爭隊伍,5 月 24 日舉辦練習賽,各參賽首長可視行程參與。
(二)5 月 18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民政局辦理萬安演習,請相關參演機關
配合辦理。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交通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第 3 條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農業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有機農業發展自治條例」第 3 條,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工務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機關:民政局
提案案由:為辦理本市轄里調整作業,檢陳本市「轄里編組調整實施計畫書」1
份,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並請民政局注意整體時效。
六、提案機關:財政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中壢區興南段興南小段 190-209 地號市有土地標售案,提請審
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游副市長建華裁示:
針對市長交辦案件追蹤案件案號 4 請教育局和衛生局研議,儘速確認;其餘各
案請各列管機關加速辦理,掌握時程。
捌、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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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副市長建華裁示:
本市「維蓮診所」,爆發 C 型肝炎群聚感染,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請衛生局
綜整全案後簽報市長。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拾、散會:上午 10 時 3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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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20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 120 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5月24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段)
王副市長明德(後段)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股 長 朱育慧
壹、主席致詞
一、機場捷運因連續6次延宕通車,桃園捷運公司已成立卻無營收,仍須提列人員及
作業維持費,導致通車前即累計虧損達17億元,另為提高公共服務,採取優惠票
價,也承擔略微虧損。桃捷公司已正式行文交通部,要求編列虧損補償12億8,700
萬元,營運後虧損亦將要求交通部予以補貼;此外,機場捷運營運後,原預估一
天運量4萬6,000人,目前每日運量約達5萬6,000人,營收表現較預期佳,另桃捷
公司前6年不提列重置經費,加上廣告收益與附屬事業收益等,而俟高鐵局移轉
管用合一後,亦可提列資產租金收入,是以機捷實際情況僅為小虧,將以6年達
成收支平衡為目標。
機場捷運A11坑口站、A15大園站、A16橫山站及A20興南站運量較低情形,其中A11
坑口站、A15大園站、A16橫山站位於「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因現行路線是
沿用長生公司為配合新市鎮開發所規劃的行駛路線,但自2002年與長生公司終止
契約,由政府自行興建營運,2004年確定招標作業迄今,中央及地方政府未配合
完成其都市計畫,以致周邊都是農地,運量無法提升。
桃園國際機場每日聯外交通量約10萬人,約2萬5,000人改搭機捷,已大幅紓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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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二號交通壅塞。機捷65%運量為北桃通勤,具上班、上學、購物及休閒功能,
35%為機場聯外運量,形成未來機捷發展的穩健模式。
請桃捷公司就技術面、財務面、系統調整、所需預算及達成效果,研議以桃園市
市民卡為核心的優惠方案。
二、維蓮診所疑似爆發「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感染,本案是衛生局主動稽查、勾稽、
發現及處理,由於基層診所許多長輩、民眾會前往注射營養針、看病等,此類弱
勢醫療請衛生局特別加強注意。
曾於維蓮診所接受血液治療約700位病人,已篩檢完成395人,請衛生局全數篩
檢,讓公衛風險降到最低。
政府做事角度應明晰,無須懼怕呈現問題,遇到問題即面對處理,請衛生局做好
調查報告,將各階段的處理情形合理對外說明。
三、體育署調查,定義以BMI值高於24為過重、高於27為肥胖,指稱本市是六都「最
肥胖」城市,但實際肥胖應以BMI值27計算,就衛福部資料顯示,本市BMI≧27
情形是六都第4。
為維護市民健康,請持續推動及宣導「享瘦站」,另為加強市民自我健康管理,
請衛生局於市政會議提出「瘦桃子計畫」專案報告。
四、本府從未因辦理活動讓員工領不到加班費或加班超時。對於衛生局員工檢舉加班
等情事,請衛生局自我檢視,勞動局協助;另請各機關自行檢查,關於加班時數
及加班費等問題應符合規定。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經濟發展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觀光工廠輔導發展計畫
主席裁示:
(一)觀光工廠推展、行銷應加強異業結盟,結合觀光旅遊局、農業局、衛生局、
環境保護局、交通局、文化局等各局處資源,妥善規劃觀光巴士路線,設計
規劃小旅行行程、活動景點及環境教育等,並鼓勵其參與食品嘉年華、重大
食品展與國際論壇等活動。
(二)請經發局舉辦論壇,邀集有意願成為觀光工廠的企業參加;並成立觀光工廠
輔導團,協助具潛力企業取得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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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植物工廠、環境教育均可列為觀光工廠,請與相關企業聯繫意願。
(四)請游副市長針對環境教育認證場所召開會議,召集水務局、工務局、都發局、
環保局、教育局、人事處等,盤點濳在環教場所,如水資源回收中心、山豬
湖生態公園、大嵙崁人工濕地、資源化工廠等均可納入。
(五)觀光工廠是桃園的特色項目,請經發局多用心,全力以赴。
二、報告機關:新屋區公所
報告案由:新屋區道路養護概況
王副市長明徳裁示:
(一)請各區公所就各區範圍內檢討道路養護狀況,並請交通局做各區道路整體系
統規劃,並依優先順序辦理。
(二)農路是配合當地發展需要建置,未考量交通使用永久性,故無穩固路基,請
各區公所檢討農路系統,分級處理,使用頻率高的農路應予養護。
(三)觀光帶沿線道路,請各區公所加強維護。
肆、各機關業務報告
王副市長明徳裁示:
(一)關於維蓮診所感染事件,請衛生局持續協助。
(二)關於勞基法相關加班、薪資等規定,請各機關加強人員管理及溝通。
伍、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財政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大園區東園段140-3地號市有土地讓售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財政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大園區東園段140-4地號市有土地讓售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文化局
提案案由:為頒授桃園市傑出市民證予本市市民李詩霸先生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陸、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王副市長明徳裁示:
進度落後列管案件,請受列管機關儘速辦理。
柒、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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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市長明徳:
幼兒園因疫情通報停課造成損失的退費機制,請教育局研議後再作討論。
捌、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玖、散會:上午11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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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18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 118 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 時
地點:本府 12 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股 長 朱育慧
科 員 黃怡禎
壹、頒獎
一、頒發 105 年度桃園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績優機構。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優等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晶圓三廠
(二)優等 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三)甲等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龍科廠
(四)績效優良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園紙器廠
貳、主席致詞
一、空氣污染物減量方法包括:製程改善、減污設備、提升效率、設備更新、使用
低污染原料,達到乾淨生產、綠色生產,這是循環經濟與智慧城市的重要指標;
把煙囪當作工業實力象徵的思維已經過去了,讓資源循環利用才是現在的目
標。這次評選共有 4 家廠商獲獎,他們在空污減量的努力,值得獎勵。
二、這一代的母親相當辛苦,被賦予多重角色,要扮演好媽媽、好媳婦、好妻子,
兼顧家庭及工作兩頭燒。母親節即將來臨,希望所有的媽媽對自己好一點,也
祝福每位媽媽、每位扮演媽媽角色的爸爸們母親節快樂。
三、關於本市古蹟修復活化:
(一)本府向來積極進行本市的古蹟修復,並賦予其新的生命與功能,如新屋
范姜祖堂、大溪李騰芳古宅及八德呂宅著存堂都是很成功的例子;而在
機場捷運 A10 站,有「貓頭鷹宅」之稱的蘆竹陳家宗祠德馨堂,則是本
府補助相關費用,其子孫自行成立管委會管理,亦營運相當成功;此外,
大溪林宅梅鶴山莊也已開始進行修復。以上成功例子在於子孫有共識,
所有權達成一致,本府才能順利推行古蹟修復活化。
(二)目前推動有困難的古蹟則為議價尚未達成共識的楊梅道東堂,以及於文
資鑑定時即遭到反對的龍潭翁新統故居。以上兩個案例,所在地點均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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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非都市計畫土地,但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僅針對都市計畫內土地有容
積移轉規定,非都市計畫土地則無,政策工具顯然不足。請文化局彙整
成功與困難案例,向文化部提出修法建議,針對非都市計畫土地的文化
資產,應採取強制手段進行協議價購或鑑價程序,所謂強制手段是要讓
政府有工具、議價具鑑價程序,才有可能取得文化資產。
(三)請文化局和都發局針對尚未列入歷史建築及進行文資認定的老宅、老
屋,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透過編列預算、獎勵機制、
輔導規劃,讓本市老屋透過公部門挹注資金,協助其修復、營運及活化,
讓老宅新生,同時讓以前的歷史紀錄得以保存。
(四)請蘆竹區公所加強與德馨堂合作,如規劃 A10 站小旅行等。
(五)請文化局於市政會議專題報告本市古蹟修復活化成功及困難案例,以及
本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預擬方向。
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報告案由: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一)桃園是都會原住民族比例最高的城市,應大幅加強本市原住民整體就
業、居住、生活保障等政策。
(二)本府提供都市原住民族租屋補貼,俟經濟條件轉佳後,再輔導族人由租
轉買,同時請原民局與住宅處研議,選定部分社會住宅,提撥一定比例
給原住民族申請。
(三)請原民局擬訂原民的就業機制,與勞動局合作,辦理原民就業活動,提
升原民就業率;並請原民局與中小企業及信保基金搭配,提供原住民族
微型創業貸款;此外,應設法吸引桃園原住民族大學生回鄉居住並就業。
(四)請原民局編列明年預算時,研擬擴大原民租金補貼,並加強原民就業促
進活動、微型創業,以及都會原民的社團輔導。
(五)請教育局了解原住民族高中生就學情況,包括打工率、中輟率等,提升
原住民族教育水準。
二、報告機關: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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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由:大嵙崁溪水與綠休閒園區計畫簡報
主席裁示:
(一)防汛道路寬約 15 公尺,須考慮後池堰經武嶺橋、崁津橋、中庄到鳶山
堰之間交通節點銜接,打造防汛道路作為市區替代道路,提升道路利用
價值。
(二)針對大漢溪流域水源保護,目前包括大溪、埔頂、石門等 3 座污水下水
道系統,大溪人工溼地及員樹林礫間帶等設施,未來石門水庫原水專管
設置完成,應可完整保護大漢溪水質,屆時請研議縮減大溪及龍潭地區
的水源保護區域的可能性。
(三)親水環境營造及跨河自行車道僅編列 3 億元,未來待計畫核定後,請研
議以市款進行後續親水環境建設。
(四)若堤防綠能設施完成,應可利用發電利潤支應大漢溪流域設施及維護費
用,後續請經發局研議,堤防綠能設備由市府自行營運或與台電公司合
作共同營運的可行性。
(五)高壓電塔遷移定案,但請水務局跟台電積極協調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方
案,如電塔地下化。
(六)請水務局全力爭取本案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並與水利署通力合作。
(七)本案待立法院審查後,在大溪及龍潭舉辦說明會,並製作較大尺寸宣傳
DM,方便民眾閱讀及了解計畫內容。
(八)大嵙崁溪水與綠休閒園區,正式命名為大漢溪都會公園。
三、報告機關:觀音區公所
報告案由:埤塘活化再生發展方案
主席裁示:
(一)為整體發展桃園埤塘,請都發局研議桃園埤塘整體發展規劃,需包括產
權取得及發展方案,建立埤塘容移制度,列出都計內及都計外的埤塘使
用限制,預算方面請李秘書長協調編列。
(二)若評估 9-4 雙連埤、10-15 坑尾埤有發展潛力,則編入明年預算,由觀
音區公所執行活化計畫。
(三)請公所與水利會協商規劃 10-12 土地公埤周邊環境之綠美化。
(四)10-9 大埤、10-10 草埤應保持原有生態特色,並請另外規劃後提出方案。
(五)以本市為亞洲最佳水文化保存者為定位,請水務局收集資料,與相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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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研議規劃,從先民開拓水圳歷史至今,包括生態、產業、魚電共生等,
整理桃園興建埤塘的心得與發展。
(六)請工務局主責光電埤塘景觀工程計畫,並請都發局、水務局、經發局配
合,將 166 口預定發展光電的埤塘進行整體綠美化及景觀工程規劃,以
平均每口埤塘 1,000 至 1,500 萬元,總經費約 20 億的預算,儘速提列
至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城鄉計畫中。
(七)請各區公所選擇沒有產權疑義且使用效率高的埤塘,提報埤塘綠美化計
畫,由工務局輔導區公所執行。
(八)請水務局針對大湳水上樂園召開專案會議,將大湳水上樂園轉型為滯洪
池,填補部分水域後讓三鶯線從陸地經過,底下做生活圈 6 號道路,上
面做三鶯線,可節省約 10 億元工程費用。
(九)平鎮區社子 3A 池開工時,請安排本人現場勘查。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一)關於農業博覽會:
1、5 月 14 日試營運結束後不休園,交由區公所管理,仍需有保全、清
潔、導覽等維持基本運作,並於假日提高服務密度,園內各館請儘
量保留,並編列維持營運預算,同時請農業局支援相關費用;導覽
人員若無法由專人負責,請農博辦公室評估以約僱人員及志工導覽
的可行性,其他相關細節請另與本人報告。
2、未來農博可以增加茶葉館、漁業館、氣象館、低碳館等,氣象館內
可做風洞體驗及颱風體驗等,低碳館可請環保局邀請低碳社區示
範。
3、試營運結束後,請舉辦感謝餐會及農博檢討會議,並召開研議未來
農博方案會議。
(二)若原民博物館未爭取到於桃園航空城願景館設館,請王副市長召開會議
評估願景館發展成教育訓練中心的可行性,以供公務人員、老師及機
關、團體甚至外國人使用及住宿。
(三)土地改革館可發展成中路美術館或中路文創聚落,本案請李秘書長督
導。
陸、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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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內壢國小申請報廢拆除未達使用年限之信義樓 A 棟(含北側廁所)
校舍 1 棟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無)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拾、散會:上午 11 時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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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19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 119 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時
地點:本府 12 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段)
游副市長建華(後段)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股 長 朱育慧
助理員 徐筱雯
壹、頒獻獎
一、表揚鄭兆村選手參加 2017 亞洲田徑大獎巡迴賽獲 2 金 1 銀。
-主辦機關:體育局
二、表揚桃園市政府 106 年模範公務人員
-主辦機關:人事處
(一)教育局 科長 林光偉
(二)社會局 科長 蘇美惠
(三)都市發展局 技正 陳志偉
(四)水務局 科長 黃浩珽
(五)環境保護局 簡任技正(代理科長) 葉孟芬
(六)消防局 主任 戴明杉
(七)法務局 書記 張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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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6 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 10604602300 號
附件:
訂定「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附「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部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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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2420號
附件:
訂定「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附「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部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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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60118067號
附件:
制定「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附「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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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二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106012844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二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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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 |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經水字第10604602340號
附件:
修正「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
附修正「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
部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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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2210號
附件:
修正「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用電
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附修正「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部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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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2240號
附件:
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部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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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工廠與商業搬遷補助費救濟金及營業損失補償費查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60135414號
附件:桃園市工廠與商業搬遷補助費救濟金及營業損失補償費查估基準1份
訂定「桃園市工廠與商業搬遷補助費救濟金及營業損失補償費查估基準」,並自即
日生效。
附「桃園市工廠與商業搬遷補助費救濟金及營業損失補償費查估基準」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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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養挖字第10601285111號
附件: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
訂定「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
|
◆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影字第10600857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
局長 邱莊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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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060119446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
疫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
農業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五月二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動物保
護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
護處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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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604602310號
訂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附「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部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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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桃園市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原產字第1060121888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
日生效。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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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府衛食管字第1060115584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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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林新國(V○*****○○○)1 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92345號
主旨:核定林新國(V○*****○○○)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一、現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380130200C),偵查佐(1495),警正
四階(G24),警正四階一級年功俸○○○元(G24201500)。
二、獎懲:依法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1次獎金(C2A)。
三、獎懲事由:共同檢肅治平專案檢肅目標黃○合等人到案,首獲情資,功績厥
偉(A02)。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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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明:
一、依內政部警政署105年4月8日警署人字第1050078736號函及本府警察局考績
委員會105年第9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受獎懲人對核定結果如有不服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80條等規定,
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訴。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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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催繳稽查管制計畫」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60112630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106年度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費催繳稽查管制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06年3月2日至107年3月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催繳作業。
(二)執行營建工程稽巡查污染管制作業。
(三)辦理營建工程管制宣導及缺失輔導作業。
(四)推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主管理及污染預警、應變及通報作業。
(五)維護桃園市營建工程計畫相關網站及系統。
(六)協助裝設營建工程路面污染辨識系統及PM2.5監測設備。
(七)輔導企業認養洗掃周邊道路。
(八)執行營建工程出土盯梢作業。
(九)執行大型營建工地空拍作業。
(十)辦理年度創新作為專案工作。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38號5樓之3。
(三)聯絡電話:(02)7731-2222。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曲可喬,電話:
(03)3386021轉1244。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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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本府已將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其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 10 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601202581號
附件:公告清冊1份
主旨:為本府已將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
戶,其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
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
1項第2款及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更正本府前以 105 年 10 月 26 日府地籍字第 10502636391 號公告案附「桃
園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土地及建物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清冊」中大溪區三
層段尾寮小段 211 地號土地,應納稅賦為新臺幣 85 萬 7,760 元,存入專戶
金額為 249 萬 4,690 元。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 106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 日止,共 3 個月。
三、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之桃園市政府
-地籍清理保管款 302 專戶。
四、保管處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75 號。
五、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存入專戶
起,至民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止 10 年內,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賸餘,
歸屬國庫。
六、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申請發給。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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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桃園市遊動廣告許可證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交運字第1060119003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遊動廣告許可證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三
項。
三、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
─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
起14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三)電話:03-3322101轉6864,劉任。
(四)傳真:03-3325270。
(五)電子郵件:10013922@mail.tycg.gov.tw。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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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大溪敬字亭」為本市古蹟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60112813號
附件:指定範圍圖
主旨:公告指定「大溪敬字亭」為本市古蹟。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
二、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3、4條規定。
三、桃園市106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名稱:大溪敬字亭。
二、種類:其他(敬字亭)。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大溪區隆德段1904地號,大溪齋明寺萃靈塔前方。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
(一)古蹟定著地號:桃園市大溪區隆德段1904地號。
(二)古蹟指定本體及面積:
1、指定本體:大溪敬字亭。
2、保存範圍:距離大溪聖蹟亭建物本體5公尺內。
3、保存面積:130.1平方公尺。
五、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於清同治5年,為目前桃園地區最古老
之敬字亭,興建年代為大溪文人李騰芳中舉之隔年,見證大溪文風
鼎盛,甚具歷史文化價值。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大溪敬字亭形制古樸,落款
石刻具藝術文化意涵,亭體外層採用當地大漢溪所產之砂岩,無論
是石雕或材料的應用,表現在地營造技術。
(二)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登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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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
56、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30日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
訴願書逕送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並由原處分機關送於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南棟13樓)。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檔案下載-
公務檔案下載」下載。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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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地政士陳昱宏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6012005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陳昱宏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昱宏
二、證書字號:(82)台內地登字第01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德承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寶慶路138巷52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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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市宋高麟公嘗」申請宋○珠補列派下員及宋美蓉等 56人繼承變動案,徵求異議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06010091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五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市宋高麟公嘗」申請宋○珠補列派下員及宋○蓉等
56人繼承變動案,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17、37條。
二、祭祀公業法人桃園市宋高麟公嘗106年4月25日(106)高麟一字第007號函及其
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
責。
二、公告期間:自 106 年 5 月 31 日至 106 年 6 月 29 日止。
三、宋○珠補列派下員,利害關係人如認為有不實或錯誤情事並有異議者,依祭
祀公業條例第 17 條規定,應於公告日起 30 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之
訴。
四、宋○蓉等 56 人繼承為派下員,利害關係人如認為有不實或錯誤情事,得依
祭祀公業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規定之程序,應於公告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
向本府提出異議。
五、前開派下員變動案,系統表及名冊如後附件,公告期滿後,如無人提出異議
或法院受理訴訟之證明者,本府即核發變動後法人登記證書並發還派下全員
系統表與派下現員名冊,嗣後如有任何糾紛,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57 條規定,
得逕向法院起訴。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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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順君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 106 年 5 月 15 日府農動字第 1060108824 號裁處書)乙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06000309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順君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106年5月15日
府農動字第1060108824號裁處書)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陳○順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依同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及
沒入陳○順君所有犬隻並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寵物及至收容所辦理認
養。惟因應受送達人(陳○順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
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中壢區公所、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
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
57 號 3 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陳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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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霖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貓隻函(本處 106 年 4 月28 日桃動五字第 1060002520 號函)1 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0600029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霖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貓隻函(本處106年4月
28日桃動五字第1060002520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6 年 4 月 15 日經民眾於本市平鎮區南華街拾獲台端所有貓隻(晶片號碼:
990000000058507)送交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刊登於 106 年 4 月 17 日
桃動五字第 1060002307 號公告。案經本處於 106 年 4 月 28 日以桃動五字
第 1060002520 號函通知張○霖君前來領回貓隻。惟因應受送達人(張○霖
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苗栗市公所、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
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
府路 57 號 3 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 20 日未領取者,以送
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陳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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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桃園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農輔字第1060117573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桃園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
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
(二)聯絡人:黃語喬 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410-5412。
(五)電子郵件:10036853@mail.tycg.gov.tw。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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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呂蕃北」申請呂○良等 28 人繼承變更登記案,徵求異議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0601136261號
附件:「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呂蕃北」派下員變動部分系統表及名冊。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呂蕃北」申請呂○良等28人繼承變更登記案,徵
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37條。
二、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呂蕃北106年5月12日申請書及其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
責。
二、公告期間:自 106 年 6 月 1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三、本案計有呂○良等 28 人繼承為派下員,系統表及名冊如後附件,利害關係
人對本公告事項如認有不實或錯誤情事,得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規定之程序,應於公告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屆期後,如
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發給變動後法人登記證書並發還派下全員系統表與派
下現員名冊,嗣後如有任何糾紛,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57 條規定,得逕向法
院起訴。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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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公墓用地、體育場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 2 號大園交流道至台 15 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6012358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公墓用地、體育場用地為高速公路
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
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案」
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 106 年 5 月 31 日起公告 30 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請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
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
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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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水環境教育及防治污染宣導計畫」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6012189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水環境教育及防治污染宣
導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 106 年 5 月 18 日起至 107 年 5 月 17 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推動生活污水源頭減污工作(含公共污水下水道查驗及社區巡查採
樣)。
(二)飲用水安全管理(含飲用水稽查管制及列管許可之水源供應業者管
理)。
(三)辦理水污染研究、訓練及防治等相關工作。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 29 之 1 號 7 樓。
(三)聯絡電話:(02)26241717。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王雅慧
科員,電話:(03)3386021 分機 1338。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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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 1 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6002164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黃O傑 君,因該郵件無
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 106 年 4 月 21 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
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
20 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 30 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
局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局長 劉慶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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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6002164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黃O傑 君,因該郵件無
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 106 年 4 月 21 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
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
20 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 30 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
局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局長 劉慶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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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周致淳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6012665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致淳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致淳。
二、身分證字號:M○○○○○****。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號。
四、事務所名稱:周致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2號19樓。
六、建築師證書:106年3月8日建證字第71○○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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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周勝福」補列新屋區後庄段 1075 地號土地(權利範圍 1/2)清冊,徵求異議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0600997171號
附件:「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周勝福」增列不動產清冊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周勝福」補列新屋區後庄段1075地號土地(權利
範圍1/2)清冊,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 49 條。
二、內政部 100 年 5 月 30 日內授中民字第 1000032140 號函。
三、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周勝福 106 年 4 月 20 日、5 月 16 日及 5 月 23 日申請
書。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
責。
二、公告期間:自 106 年 6 月 1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三、本案補列旨揭土地,不動產清冊如後附件,利害關係人對本公告事項如認
有不實或錯誤情事,得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49 條規定,應向法院提起確認不
動產所有權之訴。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發給變動後法人登記
證書並發還加蓋本府印信之不動產清冊,嗣後如有任何糾紛,依祭祀公業
條例第 57 條規定,得逕向法院起訴。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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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已因施行期滿廢止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601284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已因施行期滿廢止。
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三十五點規定。
公告事項: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六月一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依法公告之。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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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新增指定精神專科醫師 1 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601246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增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
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增列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林○立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有效期間
自 106 年 5 月 22 日起至 112 年 5 月 21 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 6 年接受 18 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
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
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 3 個月,向
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 6 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
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
效。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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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大溪區福安里「梅鶴路」更名為「頭寮一路」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6011516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溪區福安里「梅鶴路」更名為「頭寮一路」。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
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大溪區公所106年5月15日桃市溪民字第1060011592號
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道路更名核定生效日期:106年5月29日。
二、旨揭路段門牌整編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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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黃○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600359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黃○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黃○任於 102 年 1 月 7 日在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五段 108 號,
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
惟查此人戶籍地係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現居地址不明致無法送達,
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 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 20日內,前來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5 樓、電話:
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任崇儒)。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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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程○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6003595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程○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程○豪於 102 年 6 月 9 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中華路口為
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
習,惟查此人戶籍地係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現居地址不明致無法送
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 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 20日內,前來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5 樓、電話:
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任崇儒)。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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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經濟部水利署 106 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經水字第106202062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依據:現行「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修正「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如附件)。
部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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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桃園市南崁溪流域廢(污)水重金屬銅排放總量管制方式」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6012145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南崁溪流域廢(污)水重金屬銅排放總量管制方式」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
(二)聯絡人:王雅慧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0 樓。
(四)電話:(03)338-6021 分機 1338。
(五)傳真:(03)333-3878。
(六)電子郵件:00404@tydep.gov.tw。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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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平鎮區「龍南路 355 巷更名為龍美路」相關事宜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601320531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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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觀音區「三和里、塔腳里、藍埔里、草新里、坑尾里、廣興里、保障里、武威里、廣福里、新興里、崙坪里、富林里、富源里及新坡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6012181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觀音區「三和里、塔腳里、藍埔里、草新里、坑尾里、廣興里、保
障里、武威里、廣福里、新興里、崙坪里、富林里、富源里及新坡里」等地
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6年6月16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暨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
106年5月22日桃市觀戶字第10600028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市觀音區「三和里、塔腳里、藍埔里、草新里、坑尾里、廣興里、保
障里、武威里、廣福里、新興里、崙坪里、富林里、富源里及新坡里」等地
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站
門牌專區下載。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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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平鎮區「龍南路 355 巷更名為龍美路」相關事宜 |
主旨:公告本市平鎮區「龍南路355巷更名為龍美路」相關事宜。
依據:
一、依據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編釘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辦理。
二、本市平鎮區公所106年5月10日桃市平民字第1060017398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公告道路更名核定生效日期:106年6月1日。
二、本案公告道路更名(龍南路355巷更名為龍美路)如下:該路段起點為龍南路
355巷1號,迄點為貿東路66巷與中正一路交接處,長約560公尺,寬約15公
尺。
三、有關旨揭門牌整編生效日,由轄區戶政事務所另行通知。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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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桃園市道路修復管理費與道路修復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草案,請查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工養挖字第1060126517號
附件:總說明、桃園市道路挖掘許可修復費用與保證金收費標準、桃園市道路修復
費收費基準表(附表)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道路修復管理費與道路修復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草案,
請查照。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三、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
─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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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
起14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200號。
(三)電話:03-2868579轉209,莊明憲。
(四)傳真:03-3019897。
(五)電子郵件:10036530@mail.tycg.gov.tw。
五、本件請張貼本府公告欄並刊登市公報,另各送1份予法務局、工務局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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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陳○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600372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陳○俊於 103 年 4 月 14 日在桃園市龍潭區聖德街 69 號前,為
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
習,惟查此人戶籍地係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現居地址不明致無法送
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 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 20日內,前來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5 樓、電話:
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任崇儒)。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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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簡○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600372281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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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簡○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簡○誠於103年4月13日在桃園市龜山區東方球場路23巷19號為警
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惟查此
人戶籍地係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現居地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
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
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
辦人:警務員任崇儒)。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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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吳○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600373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吳○銘於103年9月26日在桃園市中壢區福州路與杭州路口,為警
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惟查此
|
人戶籍地係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現居地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
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
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
辦人:警務員任崇儒)。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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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劉○宏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600373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劉○宏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劉○宏於103年7月28日在桃園市中壢區新生路182號前為警查獲
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惟查
此人戶籍地係苗栗縣竹南鎮戶政事務所,現居地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
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
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
辦人:警務員任崇儒)。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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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石門水庫防淤隧道工程)辦理樁位測定一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60132244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石門水庫防淤隧道工程)辦理樁位測定一案」
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6年6月9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
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
園市復興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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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 1 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6002348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劉O榮君,因該郵件無法
送達(郵寄單退件日 106 年 6 月 3 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
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
20 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 30 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
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局長 劉慶豐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6002348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劉O榮君,因該郵件無法
送達(郵寄單退件日 106 年 6 月 3 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
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
20 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 30 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
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局長 劉慶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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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鄭○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6 條,經本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決議依同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予以申誡1 次處分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桃地價字第10600245641號
附件:
主旨: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鄭○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經本市不動產
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決議依同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予以申
誡1次處分。
依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被付懲戒人姓名:鄭○權。
二、營業員證明字號:100 登字第 171183 號。
三、所屬經紀業名稱:鉦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四、營業處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大興路 186 號 1 樓。
五、懲戒處分:申誡 1 次。
六、案情:鉦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鄭○權為自己執行仲介業
務,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
局長 陳錫禎
|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戴○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6 條,經本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決議依同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予以申誡1 次處分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桃地價字第10600245642號
附件:
主旨: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戴○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經本市不動產
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決議依同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予以申
誡1次處分。
依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被付懲戒人姓名:戴○吉。
二、營業員證明字號:100 登字第 171881 號。
三、所屬經紀業名稱:鉦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四、營業處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大興路 186 號 1 樓。
五、懲戒處分:申誡 1 次。
六、案情:鉦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戴○吉為自己執行仲介業
務,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
局長 陳錫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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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游○觀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6 條,經本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決議依同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予以申誡1 次處分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桃地價字第10600245643號
附件:
主旨: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游○觀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經本市不動產
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決議依同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予以申
誡1次處分。
依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被付懲戒人姓名:游○觀。
二、營業員證明字號:101 登字第 193941 號。
三、所屬經紀業名稱:陽明國際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四、營業處所:桃園市蘆竹區南福街 23 號 1 樓。
五、懲戒處分:申誡 1 次。
六、案情:陽明國際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游○觀為自己
執行仲介業務,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
局長 陳錫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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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繼續適用原「桃園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 「桃園縣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桃園縣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及「桃園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美容醫學項目自費收費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10600987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繼續適用原「桃園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桃園縣中醫醫療機
構收費標準」、「桃園縣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及「桃園縣西醫醫療機構收
費標準-美容醫學項目自費收費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
日生效。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二及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第九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標準前經本府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法制字第一○三○三二○
七三四號公告繼續適用,經檢討後重新訂定「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
標準核定作業原則」,旨揭標準應予廢止。
二、旨揭標準自本公告生效日起,於改制前原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效力。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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