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3年度第07期 |
![]() |
◆ 抗癌小畫家陳慶毅獲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當選證書頒發典禮 縣長談話 |
抗癌小畫家陳慶毅獲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當選證書頒發典禮
縣長談話 103.03.19
各位貴賓、同學們,大家好
就讀大竹國小五年級陳慶毅小朋友,在四年級下學期被診斷出罹患最難治療的腦癌,目前因癌細胞壓迫到神經導致幾近全盲,且聽力
也已受損,但他仍然展現樂觀自信的一面,立志當畫家,義賣畫作幫助其他弱勢癌童。
今天將頒發2014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當選證書和助學金2萬元,並與慶毅一起敲鑼義賣在生病期間完成的畫作,作為幫助其他一樣
罹患腫瘤病患治療基金。在此,特別感謝周大觀基金會和社會各界對陳慶毅病情的關懷與關愛,紛紛應用各種方式給予協助,讓慶毅有勇
氣面對病痛。這正是台灣最可貴、最可愛的地方。
大竹國小五年級同學將大家所摺的紙星星送給慶毅,並一起為慶毅獻唱「陪你看日出」,希望慶毅早日康復,好讓大家陪同他一起上
學讀書、一起玩遊戲、一起到畢業。教育局也將協助慶毅同學的各項補助以及午餐和註冊費等。慶毅雖然身體有病痛,但心裡卻充滿著感
恩,在他的畫作裡,處處顯現出光明、亮麗和惜福,而慶毅也藉由畫作告訴同學,自己已能體會到如何讓自己成為一個快樂健康的人,希
望慶毅能持續對抗病魔、堅定勇敢向前,並堅持努力畫畫,不要放棄自己想要追求的目標。
|
◆ 103年全中運全國記者會 縣長談話 |
103年全中運全國記者會
縣長談話 103.03.24
各位貴賓、現場的朋友們,大家好
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在4月19日至24日於桃園縣舉辦,桃園縣政府將致力打造「賓至如歸」和「競賽零缺點」的比賽環境,讓
選手創造佳績,歡迎各縣市的運動好手及民眾到桃園共襄盛舉。
桃園縣一向以「體育大縣」、「運動大縣」著稱,更是全國最年輕的縣市,桃園縣的體育社團和運動人口數,也是全國最多的縣市,
更培育出許多知名的運動選手,如知名高爾夫球手曾雅妮及跆拳國手朱木炎,以及前陣子帶起學生棒球旋風的第一屆黑豹旗高中棒球大賽,
都是由代表桃園縣的平鎮高中及桃園農工爭奪冠軍,這些都是桃園運動之光。
103全中運是自88年以來,桃園縣主辦的第一個國內重大綜合型賽會,是桃園縣邁向「體育大縣」的重要基石,也是桃園縣籌辦明年2015
亞太聽障運動會能力的完全展現。為讓賽會達到盡善盡美,桃園縣將秉持「選手第一,服務優先、品質至上」精神,希望營造最優質的比
賽環境,讓選手們能盡情揮灑創造佳績。
103全中運六大目標,「完美」代表著自我期許以達成「競賽零缺點」的全中運;協請旅桃同鄉會以在地服務的熱情讓各縣市選手感到
「貼心」;規劃在海軍基地的聖火引燃儀式、吉祥物藍鵲地景藝術裝置來表現專屬桃園的「創意」;提供觀賽民眾及選手4 條免費「便捷」
的交通接駁服務;料理「美味」的風味餐讓各縣市選手品嚐桃園在地特色;以及「好客」的桃園更準備在地伴手禮並提供優惠給參賽選手。
|
◆ 桃園縣政府第688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688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3月27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獻獎
一、呈獻教育部102年評鑑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優等獎。
-主辦機關:教育局
二、呈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偏鄉寬頻升速最佳地方政府獎」獎座1座。
-主辦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三、呈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度動物保護及收容、捕捉業務績效優等2項獎項:
(一)102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動物保護業務績效評鑑優等獎。
(二)102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動物(犬、貓)收容、捕捉業務評鑑優等獎。
-主辦機關:農業發展局
主席指示:
(一)針對各鄉鎮市公所辦理之鄉鎮市大學,請教育局注意升格後之業務銜接問題,尤其是預算絕不可中斷。
(二)日前有動物保護團體願意協助進行流浪犬貓結紮,惟可否不需同時施打晶片,以免動保團體無法負擔飼育經費,又可減少流浪犬貓
被安樂死的數量。這樣的作法確實可協助政府進行動物保護業務,請農業發展局予以了解及妥善處理。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工商發展局
報告案由:因應年底水利會停止搭排作法
蔡副秘書長宗烈:
本案應以全面性來考量,且本縣工業及環保應同時並重。鑑於部分灌溉水源仍係取自河川,且本縣海岸擁有珍貴藻礁,無論灌溉渠道、
區排及河川均應避免被污染,同時應輔導污染性的廠商積極改善及轉型。
黃副縣長宏斌:
因本縣河川大部分係灌排兩用,應請水利會積極檢討有否取水或實際灌溉使用,否則本案實施後,縣內工業廢水無法排入水利溝或河川,
而直接將排入邊溝,造成無法負荷導致易淹水。
主席裁示:
(一)本案請黃副縣長整合環境保護局、工商發展局、水務局及農業發展局協調。
(二)本人贊同蔡副秘書長宗烈之觀點,工廠可隨處林立的時代已過去,本縣升格後,都市計畫更應完整妥善規劃。請環境保護局研議工
業廢水經淨化處理後,可否回收再利用。
(三)本案涉及農業灌溉用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不同種類,其中含重金屬的工業廢水若排入農田,重金屬的累積將造成農地嚴重汙染,
即便生活污水亦不應排入農田或埤塘,請水務局分析各種污水來源及應排向何處,並向本縣農田水利會反映:當溝渠不再作為農業灌溉使
用時,可否作為排放雨水及工業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者)使用。另龍潭停灌區的渠道目前欠缺管理,下雨時易造成淹水,一併請水利會
加強維護清潔。
二、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石門水庫發展成藍色公路之可行性報告
李參議天正補充建議:
本條藍色公路可串連羅馬公路,並結合自行車環湖,設置自行車休息服務站,同時透過原住民特色美食及工藝的推廣、獵人學校等旅遊設計,
且可於停車場周邊規劃本縣農特產品展覽,如此,這條路線將十分具有觀光潛力。
蔡副秘書長宗烈:
藍色公路可與自行車結合,並可否請停留點的業者共同分攤成本。
主席裁示:
(一)請原住民行政局協助本案,將其中1站或數站結合部落旅遊活動。
(二)請觀光旅遊局在本案流程設計完成後,邀請導遊踩線;又本案請積極著手開始。
(三)有關結合「石門觀光節」部分:鑒於「石門水庫大壩」至「阿姆坪」需40分鐘,時間頗長,故應結合其他行程;又藍色公路應不只
有水上行程,應同時結合陸上活動。另遊艇每日僅行駛10班次,班次偏少,請觀光旅遊局研議增加班次,必要時,可採用政府補助的方式,
並應同時保障特許權業者的權益;此外,請注意包船及交通船的需求差別。
(四)至遊艇部分:應朝電動或太陽能等綠色載具方向發展,可與本縣境內相關產業結合,且應注意遊艇外型的設計美感。
(五)李參議之建議十分值得參考,本條藍色公路應結合原住民美食、工藝及文化特色的體驗,並可推廣本縣農特產品,如此必可以自然、
環保的方式,活化水庫周邊資源。本案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追蹤控管進度。
伍、專案計畫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相關局處依報告改善進度。
陸、各機關協調及報告事項
一、報告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其他相關3 局處水務局、工務局、教育局依序報告)
報告案由:檢陳本府102年第4季管考項目記點制度中記點最多之前3名機關所提出之改善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請鄭秘書長協助水務局改善公文品質。
(二)就檢舉案件部分,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議調整考核記點的方式及比重,以避免本府的管考成為他人的打手。
(三)請教育局依公文核稿原有流程,逐級核稿,以多人審視為宜。
柒、臨時動議
一、教育局吳局長林輝報告:
有關「2014桃園青年高峰會」學生成果紀錄與各局處業務事項相關彙整,提請相關單位參酌。
李顧問維峰補充建議:
本縣青年創意十足,航空城公司網頁可否設置與青年互動的專區。
主席裁示:
(一)這次青年高峰會讓本人深刻了解到本縣青年對未來的憧憬以及青年心中的理想城市,他們十分重視老人照顧、關懷弱勢族群及文化,
並且非常盼望建立以手機整合所有資訊的智慧城市,青年們期待本縣能推動便捷的交通設施、完善的福利措施以及整合性的「桃園卡」。
請各局處尤其是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將現有政策亮點與學生成果相互對照,必能激發出更多創新、符合青年期待的政策。
(二)至航空城公司的網頁設置與青年互動的專區,頗為可行。
捌、主席政策指示
本縣升格在即,針對鄉鎮市公所的既有業務,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不僅應注意業務上的銜接,更應注意掌握各項業務的權責、經費及人力
的銜接,以鄉鎮市圖書館或展演中心為例,現有管理人員升格後若歸建,則管理人力是否呈現空窗狀態?歸建後的人力是否有充分運用?
本案請黃副縣長協助,並儘量做到各機關的人事安定。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每次協調會時,仔細審視各項細節,若遇有重大爭議,務
必儘速請一層長官協調後定案。
玖、散會 (上午11時06分)
|
![]() |
◆ 修正「桃園縣勞資爭議民間團體調解業務評鑑要點」部分條文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030068487號
附件﹕如修正前後評鑑要點
修正「桃園縣勞資爭議民間團體調解業務評鑑要點」部分條文。
附修正「桃園縣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評鑑要點」部分條文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評鑑要點
103年1月22日府勞資字第1030013114號令修正發佈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迅速、有效解決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提昇民間團體之調解案件績效與服務品質並落實訴訟前之
爭議處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鑑對象:為本府該年度委託調處勞資爭議調解案件之民間團體。
三、為辦理評鑑,本府得組成勞資關係民間團體評鑑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下稱勞資局) 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勞資局主任秘書兼任;委員五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勞資局科長一人兼任及專家學者二人擔任之。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四、評鑑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每年十月份。
(二)評鑑方式:採實地審查,受評資料為當年度至九月底止委託調解之案件。
五、評鑑項目及配分如附表。
六、評鑑總分七十分以下者為不合格,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本縣勞資關係民間團體資格之申請。
評鑑八十六分以上且最高分者為優等之民間團體,發給獎牌;成績未達八十六分但名列第一名者,發給獎狀;得獎者優先列為本府委託調
解勞資爭議之民間團體。
評鑑結果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公告。
|
![]() |
◆ 公告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6940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
計畫(第4期)(甲、乙)」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二、場址名稱﹕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縣蘆竹鄉坑口村和平街36、36-1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縣蘆竹鄉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7-6、567-1、567-4、565-2、5 65-9、567-8、567-9、567-2、567-14、567-13、567、
567-5、567-16、565-1 地號,共計14筆。
五、場址面積﹕面積共18,442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277959E,2776054N(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營運中。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8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20071653號函「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
調查及查證計畫(第4期)( 甲、乙)」土壤中污染物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 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
二氯甲烷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 毫克/ 公升、地下水1,2-二氯乙烷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
地下水總酚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4毫克/公升。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 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 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 黃宏斌 代行
|
◆ 公告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69401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場址依據「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4期)(甲、乙)」調查結果,土壤中污染物土壤總石油
碳氫化合物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 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二氯甲烷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 毫克/公升、
地下水1,2-二氯乙烷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地下水總酚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4毫克/公升,
本府業於103年1月22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940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管制區範圍﹕
(一) 土壤﹕桃園縣蘆竹鄉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7-6、567-1、567-4、565-2 、565-9、567-8、567-9、567-2、567-14、567-13、567、567-5、
567-16 、565-1地號,共計14筆。
(二) 地下水﹕桃園縣蘆竹鄉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7-6、567-1、567-4、565-2、565-9、567-8、567-9、567-2、567-14、567-13、567、567-5、
567-16、565-1地號,共計14筆。
三、管制事項﹕
(一) 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 禁止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三) 禁止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六、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 黃宏斌 代行
|
◆ 大帝舞廳( 負責人﹕游OO)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處分,茲以處分書交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300690471號
附件﹕
主旨﹕大帝舞廳(負責人﹕游OO) 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處分,茲以處分書交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 及第80 條。
公告事項﹕本府103年1月10日府商登字第1030007237號處分函正本現由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科保管,受通知人得具身分證明文件,
代理人兼具委任書,逕向本府領取。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李建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300666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李建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建璋。
二、身分證字號﹕R12026****。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054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建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縣龜山鄉忠義路2段58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130號。
七、備註﹕換發。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本縣竹圍漁港最大設籍停泊之漁船筏艘數,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勞外字第10300682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帝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本府103年3月26日府勞外字第1030068235號裁處書更正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第79條及第8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帝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案,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38條及第102條規定以102年10月16日桃勞
外字第1020067978號函通知陳述意見,經送達證書郵務投遞方式,因遷移不詳遭退件,並經103年1月7日府勞外字第1030004418號公示送達在案。
二、帝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經本府審查屬實開立103年2月7日府勞外字第1030028640號裁處書,並開立103年3月26日府
勞外字第1030068235號裁處書更正函1份,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公示送達旨開文書。
三、上開文書希帝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攜帶印章逕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 領取。
縣長 吳志揚
|
◆ 本府已將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300703771號
附件﹕10205保管款清冊(二)1份
主旨﹕本府已將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週知。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第15條第2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及第6條。
公告事項﹕
一、代為標售之土地標示、已知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保管款金額、保管字號﹕詳見案附土地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清冊。
二、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之桃園縣政府─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302專戶。
三、保管處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75號。
四、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民國103年3月24日存入專戶起,至民國113年3月24日止10年內,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五、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縣長 吳志揚
|
◆ 公示送達帝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本府103年3月26日府勞外字第1030068235號裁處書更正函1份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06893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李香美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香美
二、證書字號﹕(91)台內地登字第02478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41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實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文德二路39號3樓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本府委任本府工務局辦理部分建築管理業務相關事宜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拆字第10300727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委任本府工務局辦理部分建築管理業務相關事宜。
依據﹕依據「本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之1暨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主管之建築法部分事項,自公告日起,委任本府工務局辦理,委任辦理事項如下﹕
(一) 建築管理﹕
1.建築執照核發以外之建築管理業務(包含廣告物許可證核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書核發及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核發)。
2.營造業管理業務。
3.建築師管理業務(不含建築師開業變更登記)。
(二) 使用管理﹕
1. 公共安全檢查及違規處理﹕
(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証申報業務。
(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抽查業務。
(3) 違規使用認定業務。
(4) 違規使用建築物罰鍰、斷水斷電業務。
(5) 違規使用建築物復水復電業務。
(6) 違規使用建築物罰鍰催徵業務。
(7) 違規使用建築物移送法辦業務。
(8) 機械遊樂設施及昇降機設備安全檢查業務。
2. 山坡地使用管理業務﹕
(1) 山坡地建築之檢查。
(2) 山坡地建築之安全管理。
3. 公寓大廈管理﹕
(1)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業務。
(2) 受理申請提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3) 受理申請領回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4) 公寓大廈補助款審查及核撥作業。
(5) 公寓大廈陳情業務。
(6) 公寓大廈裁罰案件處理業務。
4. 其他﹕
(1) 建築物無障礙空間設施及設備改善。
(2) 建築物容留人數裁罰案件處理業務。
(3)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裁罰案件處理業務。
(三) 拆除業務﹕關於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就違章建築處理業務部份所定主管機關之權限。
縣長 吳志揚
|
◆ 核發本縣地政士盧志揚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07254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盧志揚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盧志揚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709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42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393號12樓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本縣103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相關事項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稅房字第1032031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103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相關事項。
依據﹕臺灣省政府102年9月25日府財政字第1021700256號函。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自103年5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
二、課稅所屬期間﹕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三、納稅義務人﹕房屋所有人。其設有典權者,為典權人。共有房屋為共有人,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四、稅額之核算﹕
(一)應納稅額核算公式﹕
1.本年應納房屋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
2.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元)×房屋面積(平方公尺) ×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率×分層分攤率。
(二)稅率﹕按下列標準計算。
1.住家用(含自住) 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1.2%課徵。
2.營業用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3%課徵。
3.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2%課徵,人民團體及其他非營業用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1.5%課徵。
4.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用房屋稅率減半課徵。
五、繳納方式及地點﹕應納稅款請依限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委託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服務網站(https ﹕ //paytax.nat.gov.tw) 及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 或412-1111) 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2
萬元以下者,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 等4 家便利商店繳納。
六、申請補發繳款書或課稅明細表﹕
(一)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查詢補發,亦可透過本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
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申辦,若已領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IC 卡者則可利用itax 便捷服務e 卡通
( 網址https ﹕//itax.tytax.gov.tw) 申請與下載本縣轄區繳款書或房屋課稅明細表。
(二)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書面或親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
七、申請更正或復查期限﹕繳款書如有記載、計算錯誤,請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更正;對於查定稅額如
有不服,請於繳款書送達後,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 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本府地方稅務局申請復查。
八、罰則﹕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金額加徵1% 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九、103年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方式﹕
(一)依據﹕本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二)適用對象﹕
1.營利事業於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前1年度同期減少達30%以上者。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於申請日前半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依社會救助法認定之低收入戶。
(2)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或領取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救助金、賑災金。
(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3.其他因人力所不能抗拒原因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者。
(三)分期及稅款定義﹕
1.分期﹕每1期為1個月。
2.稅款﹕以納稅義務人應繳稅捐於全縣歸戶後稅款計算。
(四)申請作業﹕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房屋所在
地所屬分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資料跨越不同轄區者,得擇一轄區同時提出申請。
1.營利事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薪假證明或相關機關核發失業給付、補助金、救助金等相關文件。
(五)延期或分期標準﹕
1.應納稅額未達20萬元者,得延1至2個月或分2期繳納。
2.應納稅額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者,得延1至4個月或分2至4期繳納。
3.應納稅額100萬元以上者,得延1至6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
(六)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本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
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七)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案件,於辦理房屋產權移轉時,仍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完納應納稅捐。
十、本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之地址及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總局 桃園縣成功路2段179號 (03)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2436
中壢分局 中壢市溪洲街296號3樓 (03)4515111轉302至307
大溪分局 大溪鎮員林路1段16號 (03)3800072轉202至204、209
楊梅分局 楊梅市中山路212號 (03)4781974轉204、206至208
縣長 吳志揚
|
◆ 預告修正「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觀管字第1030065040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縣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二) 聯絡人:王志賢
(三)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
(四) 電話:(03)3322101轉5263
(五) 傳真:(03)3314011
(六) 電子郵件:153029@mail.tycg.gov.tw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後慈湖入園收費基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係以身高為認定標準,為因應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九十條之一修正條文,國內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
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之規定,參酌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二日研商「交通、文教、風景區與康樂場所提供兒童優惠措施」
會議紀錄有關教育部所屬之國立社教機構優惠措施,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持證件者得購買優待票,而未滿六歲兒童持證件者免費之基準,
爰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擬具「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後慈湖入園收費基準,兒童購買優待票及免收費基準修正為一定年齡。(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款及附表三)
二、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四日生效。(修正條文第三條)
|
◆ 公告「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079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0條第3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站- 訊息公布- 法規查詢- 本縣自治法規-草案預告區(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 聯絡人:徐朝愷。
(三)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
(四)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
(五) 傳真:(03)3318446。
(六) 電子信箱:chaokai@ms.tyc.edu.tw。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總說明
一、訂定依據: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同條第三項規定:
「前二項之獎補助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本府為獎助資賦優異學生爰依上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訂定內容:
(一) 本辦法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 本辦法獎助對象(第二條)。
(三) 資賦優異學生得申請獎助金之條件(第三條)。
(四) 本辦法獎助申請審查規定(第四條)。
(五) 本辦法獎助金額及標準(第五條)。
(六) 不得重複領取相關獎助之規定(第六條)。
(七) 本辦法獎助之辦理時程(第七條)。
(八) 本辦法獎助經費來源(第八條)。
(九) 本辦法施行日期(第九條)。
|
◆ 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龜山鄉憲光二村」登錄地號範圍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3005750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龜山鄉憲光二村」登錄地號範圍。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桃園縣103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 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段315地號為本縣歷史建築「龜山鄉憲光二村」所在範圍,經桃園縣103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 審議委員會
決議同意增加納入大同段315地號,據此辦理公告。
二、本歷史建築:
(一) 修正後登錄範圍為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段313、314、315、315-1、315-2、316、317、317-1、318、319、320、321、322、323、323-1、
323-2、324、326、327、327-1、327-2、327-3、327-4、328、329、340、340-1、340-2、341、342、343、344、345、346、347、357、358、
533等三十八筆地號,本次登錄大同段315地號面積為407平方公尺,登錄後「龜山鄉憲光二村」總面積為16,698平方公尺。
(二) 大同段323-1、323-2地號100年逕為分割自大同段323地號;大同段327-2、327-3、327-4地號100年逕為分割自大同段327地號;大同段
340-1、340-2地號100年逕為分割自大同段340地號。
三、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3、4條。
四、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
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法制處-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下載。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本縣龍潭鄉大平村、三水村等(138戶) 門牌整編,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民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桃民戶字第10300053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龍潭鄉大平村、三水村等(138戶)門牌整編,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
一、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二、本縣龍潭鄉戶政事務所103年3月31日桃龍戶字第1030002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龍潭鄉大平村、三水村等(138戶)門牌整編,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
局長 邱德順
|
![]() |
◆ 吳縣長鼓勵腦麻馬術選手 孫育仁勇敢挑戰世界盃馬術錦標賽 |
吳縣長鼓勵腦麻馬術選手 孫育仁勇敢挑戰世界盃馬術錦標賽
縣長吳志揚4月7日前往專以透過治療性騎乘活動助身心障礙者復健的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台灣馬術治療中心」,探視罹患腦性麻痺、
目前正為今年8月進軍世界盃馬術錦標賽加緊練習的孫育仁,除為他加油打氣外,並指示教育局依規定補助部分訓練費用,幫助他圓夢。
現年24歲、就讀萬能科大夜間部的孫育仁,從小行動不便、說話不清楚,五歲才學會走路,復健過程很辛苦,在國二接受馬術治療後,
透過馬背上傳遞的身體律動,幫助放鬆肌肉、訓練平衡感,從此在馬背上找到一片天。孫育仁,透過騎馬找回自信,成為馬術選手,於1999
年獲得總統教育獎的肯定,還先後獲得2010年加拿大3星級帕拉馬術錦標賽第2名及2012年香港3星級帕拉馬術錦標賽第2名等佳績,最近正為
今年8月底在法國諾第所舉辦的世界盃馬術錦標賽加緊練習。
吳縣長對「台灣馬術治療中心」除了協助身障同胞復健外,竟能培育出一位世界級的馬術選手表示讚許,他同時對孫育仁敢於「選擇
走一條與人不同的路」,堅持自己的信念,半工半讀超越軀體和環境限制,予以肯定和欽佩。
由於孫育仁必須先在8月前參加比利時和德國等兩場國際賽事,須得到60%以上的分數才能晉級,拿到世界盃馬術錦標賽參賽資格。
惟因訓練團隊預估需要260萬元訓練費,包括購買馬匹、寄養運送、機票、比賽報名費等,治療中心無法支付龐大的經費;因此吳縣長當場
指示教育局依相關規定補助部分經費,同時也呼籲社會各界能共襄盛舉,協助孫育仁為國出征,前進馬術界的最高殿堂,獲得榮譽凱旋歸國。
|
Mayor Wu Encourages a Brave Rider with Cerebral Palsy :Sun Yu-ren's Quest for the World Championship
On April 7, Mayor Wu Chih-Yang went to the Therapeutic Riding Center of Taiwan at Qi Zhi Vocational Training Center,
an organization that helps mentally and physically challenged persons to rehabilitate by means of horse riding. Though
challenged by cerebral palsy, Sun Yu-ren is still busy preparing for the FEI World Equestrian Games. Besides boosting the
young man's morale, Mr. Wu ordered the Education Bureau to subsidize Sun's training fee according to regulations and help
him pursue his dreams.
Now 24, Sun is a student of the Evening Division at Vanung University. He has trouble moving his body or talking clearly.
He never learnt how to walk until he was five years old. When he was a second grader at junior high school, he started to
receive therapeutic riding. The rhythmic movement on the horseback assisted him in relaxing muscles and developing his balance.
At that moment, he discovered a brand-new life on the horseback. Sun regained his self-esteem by riding horses and later became
a professional rider. Acknowledged by the Presidential Education Award in 1999, he took part in the Grade 3 Para Equestrian
Classification in 2010 and 2012, claiming the second place in respective games. Presently, he is practicing hard for the World
Equestrian Games held at the end of August at Normandy, France.
Not only does the Therapeutic Riding Center of Taiwan help the handicapped persons with rehabilitation, it also cultivates
a world-class equestrian rider. Brave and dare, Sun has chosen the road less traveled by. He has been persistent in realizing
his dream. This praiseworthy and admirable rider has to take part-time jobs to pay his tuition and strives to overcome the
limitations of his circumstances.
Sun has to participate in two intentional competitive events in Belgium and Germany by August, so as to obtain over 60 %
points and secure his qualification for World Equestrian Games. However, the training costs two million six hundred thousand NT
dollars, including horse purchase, temporary care, transportation, airplane tickets and registration fees. The expenditure is
so huge that the center just cannot afford. Therefore, Mayor Wu instructed the Education Bureau to offer him partial subsidy based
on regulations. He also urged all sector of the society to provide Sun with the helps he needs. With the necessary aids, he would
be able to compete overseas on Taiwan's behalf, attend the most prestigious equestrian game and win honors for his count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