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3年度第08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689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689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4月8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黃怡禎
 
壹、 主席宣布開會
 
貳、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虎頭山風景特定區規劃報告
民政局邱局長德順:
(一)建議虎頭山風景特定區入口意象可串連假日花市。
(二)虎頭山上有野狗出沒且公共廁所數量不足,建請改善。
蔡副秘書長宗烈:
(一)虎頭山風景特定區若結合附近景點,完整規劃,前景可期。
(二)本案規劃為風景特定區以後,建議適度放寬該區土地管制,讓土地靈活運用。
鄭秘書長瑞成:
邇來海巡署正透過警察局無償撥用新屋鄉永安及蚵二兩安檢所之建物,故建請觀光旅遊局借此機會,與其協調可否俟所管理的簡易法庭
(原國軍八○四醫院)不再出借後,該建物及相關土地亦相對無償撥用予本府供本縣規劃使用。
黃副縣長宏斌:
請財政局及觀光旅遊局儘快提出將簡易法庭規劃為遊客中心之計畫。
主席裁示:
(一)虎頭山風景特定區入口意象應具文化氣息,並能代表虎頭山意象;另可用減法方式或使用花草綠地、地景藝術等予以規劃。
(二)請將虎頭山旁的假日花市納入規劃,並請工商發展局在該區設計特色市集及桃園特色伴手禮。
(三)本案可規劃利用中小型或電動巴士接駁乘客上下山。
(四)請觀光旅遊局將虎頭山風景特定區結合其周邊景點,如桃林鐵路、南崁溪等,規劃完整的旅遊休閒路線;另規劃時併請參考民政局
   邱局長前述意見或洽請其提供意見辦理。
(五)請觀光旅遊局儘快提出海巡署所管理的簡易法庭有關本府規劃計畫,並分析是否適合作為遊客中心;另請葉副縣長協助。
(六)請警察局把握秘書長所述與海巡署辦理相關不動產交換的機會,並請財政局協助及列管。
(七)請觀光旅遊局儘速完成本案之評鑑及公告作業,俾接續後續開發事宜。
(八)本縣各景點的旅遊路線資訊應完整披露,並讓民眾易於取得及使用。
(九)請持續規劃龜山鄉大棟山景點。
 
肆、專案計畫辦理情形
一、「老街溪」專案(2.0升級版)-中壢市老街溪兩側立面整建維護計畫
李顧問維峰:
航空城公司預計在2至3個月內提出老街溪畔整體活化規劃報告。
主席裁示:
本案可參考地景藝術節巷弄空間模式規劃,並請航空城公司及文化局協助城鄉發展局儘快完成。
 
伍、各機關協調及報告事項(無)
 
陸、臨時動議(無)
 
柒、主席政策指示(無)
 
捌、散會(上午11時13分)
 
模範兒童表揚大會 縣長談話
模範兒童表揚大會
縣長談話 103.04.02
 
各位貴賓、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表揚923位由全縣各國小師生共同推舉而出的模範同學,能獲得模範兒童獎代表具有品學兼優、敬業和樂群等特質,才會獲得師生
們的推舉。在此,期許獲獎同學要有感恩的心,同時也要關心別人。 
  獲獎同學中,包括中埔國小羅侑成等8位同學,分別因具有孝悌助人、在逆勢環境中樂觀進取及自我挑戰等特質,代表所有同學接受表揚。
同學們今天可能是人生第一次得到的獎項,但獲獎的同學,在獲得肯定的同時,一定要記得兩件事,就是要有感恩的心,要對同學和師長抱
著感恩;同時要隨時抱持著關心別人、幫助周遭的人,包括讓人家快樂、方便和給人信心等。
  除了頒贈每位同學獎狀外,還贈送每位模範同學一本極地超馬選手陳彥博所著的「夢想零極限」,希望同學們像他在書中所題的「乘著
夢想羽翼,迎向寬廣人生、最好的書,給最棒的您」。人類因夢想而偉大,要夢你所夢,要做你所想。同學們要多接觸音樂和書本,不要太
早當「低頭族」,因為音樂和書本會帶給人們比較真實的感覺與感受,而「低頭族」會讓人學習變得被動,體態也變得不正常。
 
2014桃園縣藝術下鄉活動記者會 縣長談話
2014桃園縣藝術下鄉活動記者會
縣長談話 103.04.08
 
各位貴賓、現場的朋友們,大家好
  2014桃園縣藝術下鄉活動,從本周六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表演,包括紙風車劇團、明華園總團、優人神鼓及朱宗慶打擊樂團等重量級藝
術團隊,都將到桃園13鄉鎮市巡迴演出。桃園縣即將升格,希望把好的藝術表演團體引領下鄉巡迴演出,藉以達到文化平權、城鄉交流的
目的。希望縣民有計畫性的來欣賞這13場的藝術饗宴,不要錯失任何一場表演。
  為縮短縣內文化資源差距,落實文化平權,桃園縣政府從去年起推動藝術下鄉活動,今年將辦得更精緻,把台灣最優質的表演團隊帶
給桃園縣民共享文化資源。今年的13場演出,邀請到的都是台灣首屈一指的重量級團隊,長期受邀到國內外演出,各團隊檔期已滿檔至2015年,
今年特別邀集齊聚桃園,讓桃園縣民可以就近欣賞國際級的優質藝文表演,也期望民眾在公園、學校操場、廟埕等戶外空間看藝術團體的
演出,拉近與藝文活動的距離,進而帶動藝術活動,培養更多的藝文人口。
  桃園今年年底即將升格直轄市,縣民欣賞藝術的習慣也要隨之升格,桃園縣政府連續2年推動藝術下鄉活動,就是要積極用藝文豐富
民眾的生活。「2014桃園縣藝術下鄉」活動,將從本月12日到8月23日,在13鄉鎮市分別演出,詳請可上桃園縣政府網站查詢。
桃園縣政府第830次縣政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830次縣政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04月08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頒發本縣「102年度各鄉鎮市公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績效考核」前三名公所。
-主辦機關:政風處
(一)第一名  楊梅市公所
(二)第二名  桃園市公所
(三)第三名  八德市公所
二、頒發本縣「102年度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源頭減量工作績效考核」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第1組第一名  楊梅市公所
(二)第2組第一名  大園鄉公所
(三)第1組第二名  桃園市公所
(四)最佳進步獎  八德市公所
(五)最佳進步獎  新屋鄉公所
(六)特別獎  觀音鄉公所
(七)特別獎  平鎮市公所
(八)特別獎  蘆竹鄉公所
(九)特別獎  大溪鎮公所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財政局 
案由:為本縣大溪鎮仁善段1447地號1筆縣有土地標售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財政局
案由:為本縣龍潭鄉北龍段438地號部分縣有土地讓售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人事處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人事處就本縣升格後人力,積極向行政院人事總處爭取,至少應與前次升格之直轄市平起平坐。
四、提案機關:秘書處
案由:為本縣擬與美國密西根州韋恩郡(Wayne County)締結姊妹縣,以推動雙方交流合作案,提請 審議。
李顧問維峰補充建議:
(一)底特律市並不隸屬於韋恩郡,目前該市請韋恩郡認養,惟尚未定案。
(二)韋恩郡業邀請本縣進行訪問,惟限於時間安排,尚未確定是否成行。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縣未來最大特色在於航空城,結盟韋恩郡等航空城市,將可作為航空城發展布局。
(三)請秘書處進行安排,若本縣因時間問題無法拜訪韋恩郡,則可邀請該郡訪問本縣。
五、提案機關:教育局 
案由:為訂定「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機關:主計處
案由:檢陳「102年度桃園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提請 審議。
財政局歐局長美鐶補充建議:
在 縣長及各局處的積極努力下,本府負債逐年減少,這樣的成果,讓本縣在財政部歷年財政考核中,創下連續4年榮獲全國總成績第一名的佳績。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各局處繼續努力,預算來自納稅人,應妥善謹慎運用。
 
伍、臨時動議
一、教育局吳局長林輝報告:
全中運將於4月19日舉行開幕典禮及歡迎晚宴,請各位共襄盛舉。
二、觀光旅遊局李局長紹偉報告:
2014龍岡米干節將於4月12日至20日盛大舉辦,本次活動結合潑水節及雲南文化公園周邊商圈再造,活動精彩豐富,歡迎各位蒞臨。
三、客家事務局賴局長俊宏報告:
2014客家桐花祭將於4月至5月展開系列活動,本縣楊梅市及龍潭鄉均參與辦理,請各位共同參加這次的桐花活動。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1案「大溪鎮文化資產發展」案:本案業於本府重大建設及施政計畫列管有案,為避免重複管制,解除列管。
二、第2案「龍潭三坑村大漢溪舊河道劃出河川區域」案:持續列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無)
 
捌、散會 (上午9時58分)
 
桃園縣政府103年04月08日第830次縣政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黃主任秘書啟賓
中壢市公所劉副市長思遠
八德市公所許機要秘書秀漢
龜山鄉公所陳秘書文正
蘆竹鄉公所徐主任秘書藍科
大園鄉公所呂鄉長水田
新屋鄉公所黃主任秘書紹轅
觀音鄉公所謝主任秘書春文
復興鄉公所林鄉長信義
龍潭鄉公所吳秘書家福
大溪鎮公所鄧主任秘書美玉
楊梅市公所彭市長聖富
 
政令
修正「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30071430號
附件﹕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文
 
修正「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文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五條 下列地區不得申請設置土資場:
一、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活動斷層或有滑動崩塌之虞之地區。(應檢附環境地質資料)
二、水庫集水區、河川區域內。
三、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自來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一千公尺範圍內。但經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勘查同意,並符合前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農業、交通、環保、軍事、水利及其他主管機關依法劃編應保護、管制或禁止設置者。但經會同主管機關勘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設置基地其外緣地界與鄉村區、住家五戶以上(以門牌計之)、住宅區、古蹟、醫院、學校、文教設施之水平距離未達一百五十公尺者。
  第十七條 建築工程實際產出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承造人應確實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往指定之收容處理場所。
二、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離工地前,工地負責人須查核無誤後,於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四聯單)簽名。
三、運送業者駕駛人核對營建剩餘土石方內容與運送處理證明文件無誤後簽名,並應隨車攜帶運送處理證明文件以備相關主管機關攔檢。
四、運送業者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至指定之收容處理場所,由該場所經營業者於運送處理證明文件簽名,合法收容場所業者收存(副聯)
  第三聯並於每月底整理成月報表上網申報。
五、運送業者留存(副聯)第二聯並每日將簽收之運送處理證明文件第一聯送回承造人留存,承造人應將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內容登錄於處
  理紀錄表中。(附表二、附表三)
六、承造人每月底前上網申報當月處理紀錄表(附表三)內容,並列印上網申報內容資料及檢附處理紀錄表影本,於每月五日前函報本府。
如處理地點為外縣市時,承造人並應將處理紀錄表影本副知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便執行流向及總量管制。
第十九條 建築工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期間,本府得視實際需要抽查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作業情形,並核對其處理紀錄表與運送憑證。
收容處理場所裝置具有逐車追蹤流向功能之設備,據以管制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流向者,得免依前項辦理抽查。第一項抽查作業得委託相
關公會或機構辦理。
 
訂定「桃園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30077010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附「桃園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縣長 吳 志 揚
 
桃園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田野引火燃燒,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其燃燒物質僅限於植物及病蟲蟲體。
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應為依法令或契約對該土地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第四條 桃園縣(以下稱本縣)境內田野引火燃燒,非經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許可,不得為之。
第五條 申請田野引火燃燒應於實施燃燒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燃燒地點之周圍地形地物相關資料。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下列區域、範圍不得實施田野引火燃燒行為:
一、周圍有易燃物或妨礙人員、車輛、船舶、飛行器之通行安全範圍。
二、加油站、加氣站、儲油設備之油庫(槽)、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彈藥庫、火藥庫及化學工廠或人口稠密之商業、
住宅區附近等有發生災害之虞場所周圍五百公尺範圍內。
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劃定之ㄧ級防制區。
四、古蹟、學校、醫院(地區醫院以上等級)或養護機構周圍三百公尺範圍內。
五、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水源保護區。
六、其他經本府公告之區域。
前項各款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申請人應遵行事項如下:
一、燃燒現場應有專人看守,至完全燃燒完畢,餘燼撲滅後始得離開。
二、引火四周應開闢三公尺以上防火間隔及相關滅火器具等安全防護之措施。
三、引火時間限於上午六時後至下午六時前燃燒完畢。
四、申請人應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範圍及相關之資訊於燃燒前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五、因天候因素可能造成燃燒擴大情形者,應立即停止燃燒並撲滅之。
第八條 田野引火燃燒除本辦法相關規定外,如有違反森林法規、環境保護法規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者,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九條 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有田野引火燃燒之行為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公告
公告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6900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
(第4期)(甲、乙)」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二、場址名稱﹕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縣蘆竹鄉新莊村大新路814巷91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縣蘆竹鄉新庄子段1410、1411、1411-1、1411-2、1412、1413、1414、1415、1415-1、1416、1416-1、1416-2、1417、
1418、1419、1420、1442、1443、1444、1444-1、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地號,共計28筆。
五、場址面積﹕面積共37,517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268888E,2774143N(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營運中。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8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20071653號函「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
調查及查證計畫(第4期)(甲、乙)」土壤中污染物銅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超過土壤污染
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 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 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69001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場址依據「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4期)(甲、乙)」調查結果,土壤中污染物銅項目超過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三氯乙烯項目含
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本府業於103年1月15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900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為保障居
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管制區範圍﹕
(一) 土壤及地下水﹕桃園縣蘆竹鄉新庄子段1410、1411、1411-1、1411-2、1412、1413、1414、1415、1415-1、1416、1416-1、1416-2、
1417、1418、1419、1420、1442、1443、1444、1444-1、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地號,共計28筆。
三、管制事項﹕
(一) 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 禁止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三) 禁止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六、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易增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69121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易增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場址依據「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4期)(甲、乙)」調查結果,土壤中污染物鉛項目含量
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土壤鋅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土壤鎘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毫克/公斤、
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總酚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4 毫克/公升,
本府業於103年1月22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912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管制區範圍﹕
(一) 土壤﹕桃園縣新屋鄉嵌頭厝段下庄子小段235-79、235-1、235-72、238-15、235-54地號,共計5筆。
(二) 地下水﹕桃園縣新屋鄉嵌頭厝段下庄子小段235-79、235-1、235-72、238-15、235-54地號,共計5筆。
三、管制事項﹕
(一) 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 禁止注入廢(污) 水於地下水體。
(三) 禁止排放廢(污) 水於土壤。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六、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 黃宏斌 代行
 
公告易增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6912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易增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
(第4期)(甲、乙)」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易增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易增股份有限公司。
三、場址地址﹕桃園縣新屋鄉永安村永福路430 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縣新屋鄉嵌頭厝段下庄子小段235-79、235-1、235-72、238-15、235-54地號,共計5筆。
五、場址面積﹕面積共13,668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253682E,2763756N(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營運中。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8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20071653號函「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
調查及查證計畫(第4期)(甲、乙)」土壤中污染物鉛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土壤鋅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2,000毫克/公斤、土壤鎘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毫克/公斤、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
地下水中污染物總酚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4毫克/公升。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 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 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 黃宏斌 代行
 
公告「中壢警察局日式宿舍群-C1棟」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併入「中壢警察局日式宿舍群」歷史建築登錄範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300575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警察局日式宿舍群-C1棟」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併入「中壢警察局日式宿舍群」歷史建築登錄範圍。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桃園縣102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 第一類組) 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中壢警察局日式宿舍群-C1棟。
二、種類:宅第。
三、位址或地址:中壢市延平路627號。
四、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桃園縣中壢市石頭段30、31-77地號,面積為2,364平方公尺,登錄本體範圍為桃園縣中壢市延
平路627號日式宿舍,登錄建築面積為244.58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為日治時期所興建的中壢警察局宿舍的一部份,內部空間格局完整存留。
(二)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為日式雙拼宿舍的一部分,也為整體中壢警察局宿舍中的一棟。
(三)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表現日式木構造物之建築技術及工法。
六、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 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3、4條。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
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
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法制處-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解除本縣蘆竹鄉中興段589、866、867、869-1地號、新庄子段768、1672-1、1683地號、大園鄉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40、1471地號及中壢市山嶺段86、123地號等11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0579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蘆竹鄉中興段589、866、867、869-1地號、新庄子段768、1672-1、1683地號、大園鄉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40、1471地號
及中壢市山嶺段86、123地號等11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分別以102年5月31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41號、101年5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10701983號、101年3月8日府環水字第1010700842號、
102年5月30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34號公告旨述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桃園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改善計畫(甲)」及「桃園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改善計畫(乙)」,於102年10月3日
及同年12月23、24日執行「桃園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改善計畫監督及驗證工作」進行驗證後,土壤中重金屬項目已低於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
故予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縣長 吳志揚 
 
公告「中壢中平路縣府日式宿舍- 石頭段35-182地號暨巷弄景觀」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併入「中壢中平路縣府日式宿舍」歷史建築登錄範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300575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中平路縣府日式宿舍- 石頭段35-182地號暨巷弄景觀」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併入「中壢中平路縣府日式宿舍」歷史建築登錄範圍。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桃園縣102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 第一類組) 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中壢中平路縣府日式宿舍- 石頭段35-182地號暨巷弄景觀。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址或地址:中壢市建國路48巷15號。
四、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桃園縣中壢市石頭段35-182地號,面積為73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
(一) 具歷史文化價值:具有日治時代的米穀經濟至農糧管理的歷史關聯。
(二)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原場域為日治時期中壢郡米穀統制組合或日本拓植株式會社,戰級的省農糧局米倉的意義。
六、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3、4條。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
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
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 法制處-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下載。
 
縣長 吳志揚 
 
臻萱食品坊(負責人﹕賴OO) 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處分,茲以處分書交郵局投遞,惟因該商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300779081號
附件﹕
 
主旨﹕臻萱食品坊(負責人﹕賴OO) 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處分,茲以處分書交郵局投遞,惟因該商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
公告事項﹕本府103年3月18日府商登字第1030060160號處分函正本,現由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科保管,受通知人得具身分證明文件,
代理人兼具委任書,逕向本府領取。
 
縣長 吳志揚
 
花雨都檳榔店(負責人﹕關O) 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300777671號
附件﹕
 
主旨﹕花雨都檳榔店(負責人﹕關O) 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
公告事項﹕本府103年2月19日府商登字第1030035143號函通知函正本現由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科保管,受通知人得具身分證明文件,
代理人兼具委任書,逕向本府領取。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3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及空氣污染防制費催繳稽查管制計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3007222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3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及空氣污染防制費催繳稽查管制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執行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
(二)易致空氣污染物質販賣及使用許可管制。
(三)許可證現場查核及缺失改善輔導。
(四)應申報年排放量對象輔導、審查及查核作業。
(五)掌握與檢討固定污染源排放量。
(六)空污費申報案件審查、鍵檔、結算通知、現場查核及其他有關工作。
(七) 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法規審核、管制及查核事項。
(八) 固定污染源清查及工業區污染管制。
(九) 建立及推動工業區或其他固定污染源突發之空氣污染事件預防管理及緊急應變機制。
(十) 推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管制作業。
(十一) 執行空氣品質不良或惡化通報巡查作業。
(十二)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宣導及人員教育訓練。
(十三) 協助辦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減量獎勵評審、現場勘查及追蹤查核作業。
(十四) 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稽查、處分及處分後改善追蹤作業。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103年3月23日起至104年3月22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陳奐宇,電話﹕03-3386021分機1211。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3年度揮發性有機物及連續自動監測污染源調查及管制計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300735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3年度揮發性有機物及連續自動監測污染源調查及管制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 揮發性有機物管制。
(二) 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減量輔導作業。
(三) 固定污染源稽查及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
(四) 加油站管制作業。
(五)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管制。
(六) 固定污染源輔導、監督定期檢測及網路或書面申報資料審查作業。
(七)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資訊系統更新及維護。
(八) 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與連線設施功能查核及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
(九)CEMS連線系統維護及傳輸資料審核。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103年3月24日起至104年3月23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吳瑞祥,電話﹕03-3386021分機1204。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桃園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草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08289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4條。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站─訊息公布─法規查詢─本縣自治法規─草案預告區(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 聯絡人:徐朝愷。
(三)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
(四) 電話:(03)3322101轉7581。
(五) 傳真:(03)3318446。
(六) 電子郵件:chaokai@ms.tyc.edu.tw。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草案總說明
一、訂定依據: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
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
開授權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訂定目的:促進本縣特殊教育發展及整合各機關或組織之資源,使其形成統整服務之支持網絡,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教師相關
資訊、諮詢及支持服務。
三、訂定內容:
(一) 本辦法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定義(第二條)。
(三)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第三條)。
(四) 支持網絡之聯繫及運作方式(第四條)。
(五) 評估支持網絡運作之績效(第五條)。
(六) 支持網絡各單位資料之保護(第六條)。
(七)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第七條)。
(八) 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八條)。
修正「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桃園縣腸病毒防疫措施」,自公告日起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030067886號
附件﹕
 
主旨﹕修正「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桃園縣腸病毒防疫措施」,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為避免腸病毒於幼教保育機構內傳播及重症病童之發生,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兒園及課後托育中心機構,於一週內同一班
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七天。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縣長 吳志揚
 
預告修正「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2條及第3條草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衛字第1030092006號
附件: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2條及第3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
三、「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2條及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本府網頁之法規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
(三)電話:03-3386021分機1604,彭正良先生
(四)傳真:03-3348905
(五)電子郵件:00990@tyeob.gov.tw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主要目的為有效管理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競選廣告物,
維護市容景觀,且為因應103年升格直轄市,將為多合一形式選舉,本規則內容經檢視需做調整,以適用未來選舉,爰擬具本規則第二條、
第三條修正草案,其重點如下:
一、定義競選廣告物各項要件,包含競選種類、期間及設置位置、處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競選廣告物實施期間相關規定事項。(修正條文第三條)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OO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隻函(本所103年3月31日桃動四字第1030001571號)乙份
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0300017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OO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隻函(本所103年3月31日桃動四字第1030001571號) 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 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3年3月25日由本縣民眾於龍潭鄉中正路拾獲彭OO君所有犬隻(晶片號碼﹕900008800272203)送交本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刊登於103年
3月26日桃動四字第1030001522號公告,案經本所於103年3月31日以桃動四字第1030001571號函通知彭OO君前來領回犬隻。惟因應受送達人(彭OO君) 
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桃園縣政府秘書處及本所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所第四課
(桃園市縣府路57號3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縣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所長 陳仁信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300074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3年2月25日至103年3月26日,
批號Y1030304共892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
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高邦基
其他
挑戰金氏世界紀錄「全世界最長米干長龍」
 
挑戰金氏世界紀錄「全世界最長米干長龍」
  為讓更多人認識桃園龍岡米干節,桃園縣政府特別舉辦挑戰「全世界最長米干長龍」的活動,由12家米干業者齊力以3百公斤米干製造
高達3千碗米干、成功挑戰「全世界最長米干長龍」金氏世界紀錄,正式為2014龍岡米干節拉開序幕。
  這項挑戰「全世界最長米干長龍」金氏世界紀錄活動,號召龍岡在地的12家米干業者,自清晨5點開始秏時7小時,打造長度295.2公尺、
多達3千碗的米干料理,一舉打破由日本所保持的2345碗的世界紀錄,成功挑戰「全世界最長米干長龍」的金氏世界紀錄。縣長吳志揚與現
場的1千位民眾共同分享喜悅。
  2014龍岡米干節,將泰國的潑水節與雲南火把節結合在一起,希望以泰國與雲南各自文化中的「水」、「火」兩大元素,規劃出充滿
泰式風情的水花盛會與雲南特色獨具的火舞晚會,來象徵水火相融,族群融合的精神。縣長吳志揚表示,今年特別把泰國的潑水節與雲南
火把節兩種不同文化節慶活動結合在一起,就是要讓大家認識並珍惜這些特有的文化,也讓大家享受桃園多元的族群文化。
  米干節活動4/12-4/20在龍岡雲南文化公園舉辦,包含 4/13潑水節-難得一見的泰緬黃白潑水大戰、4/20火把節-雲南少數民族年度的
重要傳統節慶,以及水火文化的特色裝置藝術及多項文化體驗,帶給大家一個充滿雲泰風情的歡樂慶典。
 
Challenging Guinness World Records:The Longest Rice Noodle Worldwide
  To gain more publicity for Taoyuan Longgang Rice Noodle Festival,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hosted a special event 
titled “The Longest Rice Noodle Worldwide”. Twelve rice noodles businesses collaborated in cooking three thousand bowls 
of rice noodles from three-hundred kilogram of ingredients. The successful attempt to break the Guinness World Records of 
“The Longest Rice Noodle Worldwide” kicked off the 2014 Longgang Rice Noodle Festival.
  Challenging Guinness World Records of “the Longest Rice Noodle Worldwide”, we mobilized twelve local rice noodle businesses. 
Starting from 5 o’clock in early morning and spending seven hours, they made three thousand bowls of rice noodle dishes in 
the total length of 295.2 meters. The achievement successfully broke the record of 2345 bowls set by Japan. Mayor Wu Chih-yang 
rejoiced with one thousand participants as the brand-new record was created.
  The 2014 Longgang Rice Noodle Festival combined the Songkran of Thailand and the Torch Festival of Yunnan,hoping to 
blend two major elements from the two significant celebrations: water and fire. The result was a Thai-style water themed 
grand event coupled with the fire dance evening party of Yunnan, symbolizing the association of water and fire,people and 
people. Mr. Wu noted that this year’s celebration mixed two cultural events—Songkran of Thailand and the Torch Festival of 
Yunnan. By so doing,everyone was given a chance to know and appreciate those special cultures as well as experience 
heterogeneous cultures of different communities.
  The Rice Noodle Festival took place from April 12 to April 20 at the Yunnan Culture Park at Longgang. The rarely seen 
Thailand-Myanmar Water Throwing Battle was staged on April 13.On April 20, we held the Torch Festival, a crucial yearly 
festival of ethnic minorities in Yunnan.Moreover, installation art with water-fire features and cultural experience were 
presented. The mixture created a joyful festival abundant in Yunnan and Thai qua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