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3年度第18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698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698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下午15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15時58分至16時35分)                        
      黃副縣長宏斌(15時50分至15時58分)
      鄭秘書長瑞成(15時正至15時50分)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員 賴家玲
壹、宣布開會
貳、頒(獻)獎
一、呈獻102年度「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考評成績優等獎。
                                                                   -主辦機關:地政局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鄭秘書長瑞成: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客家事務局
報告案由:客家文化節籌辦情形
李副秘書長紹偉:
(一)就本活動挑戰金氏世界紀錄部分,請客家事務局注意全程應不間斷錄影,俾利完成認證。
(二)請新聞處協助本活動相關宣傳細節。
鄭秘書長瑞成裁示:
(一)請客家事務局及新聞處針對宣傳部分,密切合作。
(二)請各局處轉知所屬,踴躍參加本活動。
二、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地景藝術節籌備情形報告      
李副秘書長紹偉:
(一)業有許多民眾詢問海軍基地所在地點,請文化局多加宣導。
(二)請文化局於活動場地明確標示各出入口的位置及關閉時間,俾利民眾識別。
鄭秘書長瑞成裁示:
(一)本府網站及1999請加強明確告知民眾活動場地的位置及相關活動資訊。
(二)請注意於本活動場地設置遮陽設施,提供民眾使用。
(三)請蔡麗娟參事繼續統籌指揮,並請文化局及相關局處配合,同時加強溝通協調。
(四)請新聞處加強地景藝術節的行銷。
主席補充裁示:
本次地景藝術節兼具深度及內涵,請加強宣傳,並應讓全國民眾知曉,讓這樣精采豐富的活動能有更多民眾參與。
伍、專案計畫辦理情形
一、交通局高局長邦基報告:
「機場捷運營運準備」專案-A16聯外道路部分,建請研考會解除列管,改併入其他相關會議列管。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盛報告: 
同意高局長上揭建議。    
黃副縣長宏斌裁示:
(一)依高局長建議解除列管。
(二)進度落後之各項專案應提出趕工計畫,若有需各局處協助者,請務必提出。
主席補充裁示:
請依黃副縣長裁示辦理。
陸、臨時動議:
一、新聞處朱處長康震報告:
本府製作的「真心英雄」微電影,業引起民眾回響,感謝相關局處的大力協助,透過影片,讓大家看見了桃園人「堅持、付出、愛」的精神。
主席裁示:
我們政府及公務人員的責任是「成就每一個縣民」,希望我們的努力能使桃園百業興盛、安居樂業,讓每位縣民都幸福快樂、有所發展。
二、李顧問維峰報告:
本縣於天下雜誌2014調查中,勇奪六都施政力的冠軍。
主席裁示:
請新聞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共同討論這項調查,研議有無需加深民眾印象及予以釐清之處。
柒、主席政策指示:
一、本府記者會、重大行程及亮點活動,請相關局處於中午或下午1時前舉辦,俾利媒體及時發布新聞;若為夜間活動,可將採訪安排於上午,夜景另行補拍即可。
二、請水務局就南崁溪亮點專案、工務局就中路區段徵收、經國市地重劃等妥善規劃,務必讓民眾有感。     
捌、散會:下午16時35分
 
《你農我農‧傳承起飛》聊稻理座談 縣長談話
《你農我農‧傳承起飛》聊稻理座談
縣長談話 103.09.11
現場的朋友、貴賓,大家好
    桃園好米屢屢獲獎,自2010年起已經有10位農友奪得十大經典好米的殊榮。今天特別邀請縣內種稻菁英農友齊聚范姜古厝,討論桃園
稻米未來的努力方向,並為2014年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預做暖身。
  桃園稻米耕作面積,從99年的6834公頃,到103年已經大幅提升為10350公頃。在耕作面積增加的同時,稻米的品質亦獲得所有農友的
重視,縣府大力倡導農藥零殘留,使農業永續經營,並且取得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以提升消費者的信心。為了行銷桃園的優質好米,將
各鄉鎮市「經典好米競賽」獲得的冠軍米,以縣政府申請的「樂福米」(Love Me 米)的註冊商標統一包裝行銷,藉以打響桃園優質好米的
名號,拓展行銷市場。
  未來期望能夠將桃園縣優質的農產品優先提供給縣內的國小營養午餐使用,不僅讓孩子吃的安全,同時也減輕農友行銷農產品的壓力,
也可做到減少運輸、冷藏庫存等等費用,一舉數得。
 
「許下新桃園的承諾-城鄉發展篇」 縣長談話
「許下新桃園的承諾-城鄉發展篇」
縣長談話 103.09.12
現場的朋友、貴賓,大家好
  桃園縣即將升格為台灣第六個直轄市,縣內人口持續成長,越來越多人民選擇居住桃園,未來朝向將桃園打造成適合縣民居住、就業
與就學的生活環境,讓各年齡層生活無憂、幸福工作、快樂休憩,實現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為目標。
  桃縣位處台北政經中心與新竹科技產業廊帶核心,為全國產業大縣,近年完成多處產業園區開發計畫,工業區及工業用地合計29處,
全國500大製造業中,有超過200家在桃縣設廠,產業營收連續12年全國第一;國家最重大建設「航空城計畫」已全面啟動,投資總額達5,000億,
可增加30萬個工作機會,創造逾2兆3,000億經濟效益,提供國人充沛就業機會。
  透過六大承諾「前瞻新都-航空城13區」、「快捷交通-捷運站TOD」、「空間美學-生態城新場域」、「人本環境-創新環境城邑」、
「生機漫活-萬頃綠地人居」、「宜居樂業-福利宅安樂居」,打造產業、投資及居住最好環境,為幼年、青壯年、老年等各年齡層製作全
齡都市規劃,提供萬頃綠地、規劃幼兒園、青少年設施,因應高齡化社會規劃老人日照中心,致力發展TOD低碳運輸,打造綠色基盤與營造
文化創意氛圍。
 
桃園縣政府第835次縣政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835次縣政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09月09日下午2時
地點:桃園縣桃科、環科、大潭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2樓禮堂(桃園縣觀音鄉大潭三路12巷2號)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黃怡禎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觀音鄉政簡介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社會局
案由:為廢止「桃園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警察局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一、民政局蔡代理局長宗烈:
新式戶口名簿可替代戶籍謄本,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宣傳;若戶籍資料在外縣市,可透過民政局戶政科協助查詢。
主席裁示:
請民政局正式行文各鄉鎮市公所,以利各公所協助宣導。
二、蘆竹市褚市長春來:
本縣升格後,關於原各鄉鎮市內的社團、老人會及社區發展協會等補助預算,建請由各區公所執行,並請提供比現行更優質的福利措施,
讓民眾直接感受到升格的成果。
主計處陳處長慧娟:
升格後預算的執行,應以民眾權益為優先考量,有關褚市長所提,將由相關機關與各公所協調。
主席裁示:
有關褚市長所提部分,於會後再行研議。
三、大園鄉呂鄉長水田:
桃園國際機場是台灣的國際大門,大園鄉鄉民為配合機場的各項發展,忍受許多不便,但近年本鄉人口流失,依現行機場回饋金計算方式,
對本鄉並不公平,無法提供本鄉鄉民應有的社會福利等補助,懇請縣府協助。
主席裁示:
本案請鄭秘書長協調督導;另環保局應儘速召開專案會議,並請法制處協助。
陸、主席提示暨結論
配合本縣即將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故本次為最後一次於府外召開之行動縣政會議,感謝各鄉鎮市公所歷年來的協助。
柒、散會:下午3時29分
 
桃園縣政府103年09月09日第835次縣政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黃主任秘書啟賓
中壢市公所劉副市長思遠
平鎮市公所陳市長萬得
八德市公所何市長正森
龜山鄉公所陳秘書文正
蘆竹市公所褚市長春來
大園鄉公所呂市長水田
新屋鄉公所徐鄉長同治
觀音鄉公所歐鄉長炳辰
復興鄉公所林鄉長信義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黃秘書鳳釗
楊梅市公所彭市長聖富
 
政令
修正「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九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法企字第1030215571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
 
修正「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九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
縣長 吳志揚
 
公告
公告劦呈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19135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劦呈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
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5期)」調查結果。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劦呈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劦呈股份有限公司。
三、場址地址: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中原路1段568巷22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縣龍潭鄉銅鑼圈段94-3地號。
五、場址面積:5,248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場址入口處(269965.35E,2748798.72N,TWD97二度分帶)。
七、場址現況概述:由劦呈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金屬表面處理,將鋁或不銹鋼之金屬零件先委外前處理,再於
廠內噴塗、烘烤,最終包裝出貨,現況營業中。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5期)」調查結果,土壤中
污染物鉻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土壤中污染物鋅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
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場址土地地號範圍內。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劦呈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1913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劦呈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場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5期)」調查結果,土壤中污染物
鉻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土壤中污染物鋅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三氯
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本府業於103年8月25日府環水字第1030191357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控制場址,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管制區範圍:
(一)土壤:桃園縣龍潭鄉銅鑼圈段94-3地號。
(二)地下水:桃園縣龍潭鄉銅鑼圈段94-3地號
三、管制事項:
(一)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禁止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三)禁止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非因污染整治計畫或污染控制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2.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行為。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
(五)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六、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1926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
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5期)」調查結果。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原)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場址地址:桃園縣龍潭鄉烏林村工二路127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縣龍潭鄉潛龍段31、58、59、60、93、96、98、99地號,共計8筆。
五、場址面積:面積共10,531.48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場址入口處270462E,2753398N(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原由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電腦或電子產品金屬外殼製造,製程中表面處理作業包括:酸洗或電析等作業會產生
大量廢水,另表面清洗使用三氯乙烯作為清洗劑,亦會產生含氯廢液,現已辦理歇業。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5期)」調查結果,地下水中
污染物順-1,2-二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7毫克/公升、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0.05毫克/公升及四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為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用地範圍內。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1926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場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5期)」調查結果,地下水中污染物
順-1,2-二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7毫克/公升、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及
四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本府業於103年8月25日府環水字第1030192642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控制場址,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管制區範圍:
(一)地下水:桃園縣龍潭鄉潛龍段31、58、59、60、93、96、98、99地號,共計8筆。
三、管制事項:
(一)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禁止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三)禁止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六、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為本縣蘆竹市內興段124、302、308地號因分割變更為蘆竹市內興段124、124-1、124-2、124-3、123-4、123-5地號、蘆竹市內興段302及302-1地號、蘆竹市內興段308及308-1地號,爰修正本府102年5月31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35號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193139號
附件:
 
主旨:為本縣蘆竹市內興段124、302、308地號因分割變更為蘆竹市內興段124、124-1、124-2、124-3、123-4、123-5地號、蘆竹市內興段
302及302-1地號、蘆竹市內興段308及308-1地號,爰修正本府102年5月31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35號公告。
依據: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號前經地籍圖重測後辦理土地分割登記致變更地號及公告面積:
(一)蘆竹市內興段124地號因地號分割變更為蘆竹市內興段124、124-1、124-2、124-3、124-4、124-5地號,變更後124地號面積為1015.67平方公尺,
124-1、124-2、124-3、124-4、124-5地號面積各均為406.26平方公尺。
(二)蘆竹市內興段302地號因地號分割變更為蘆竹市內興段302及302-1地號,變更後302地面積為1,528.46平方公尺,302-1地號面積為1,528.45平方公尺。
(三)蘆竹市內興段308地號因地號分割變更為蘆竹市內興段308及308-1地號,變更後308地號面積為1,022.7平方公尺,308-1地號面積為286.36平方公尺。
二、餘未修正事項同旨揭公告。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3020641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增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陳姵蓉醫師為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有效期間自103年8月22日起至109年8月21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六年接受十八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
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
延以六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縣長 吳志揚
註銷本縣地政士盧志揚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1067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盧志揚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盧志揚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709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42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393號12樓
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103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各類機動車輛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稅消字第1032130642號
 
主旨:公告本縣103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各類機動車輛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本縣103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3年10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
二、應納稅款請依限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委託轉帳納稅、ATM、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三、納稅義務人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持行車執照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站或本府地方稅務局
總局暨所屬3分局補單繳納。亦可利用itax便捷服務e卡通(網址https://itax.tytax.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請與下載本縣轄區繳款書。
四、10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方式:
(一)依據:桃園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二)適用對象:
1、營利事業: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2、個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於申請日前半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依社會救助法認定之低收入戶。
(2)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或領取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救助金、賑災金。
(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5)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ㄧ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3、其他因人力所不能抗拒原因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款,經本府地方稅務局查明屬實者。
(三)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應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1、營利事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
2、個人: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薪假證明或相關機關核發失業給付、補助金、救助金等相關文件。
(四)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
1、稅款未達新台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期繳納。
2、稅款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4期繳納。
3、稅款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
(五)逾期繳納作業:凡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之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
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六)其他: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納金。
五、請注意下列規定以免受罰:
(一)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
   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二)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
   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三)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六、服務電話:桃園監理站 3664222轉107或108、中壢監理站 4253990轉107或108、本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3326181轉2453至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4至605、609、611、大溪分局3800074轉310及317、楊梅分局4781974轉307至308或免費電話:0800-316969洽詢。
七、各類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如下:
(一) 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及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詳見原書顯示)
 
 
附註:
  一、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二、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
 
(二)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詳見原書顯示)
 
 
附註:本縣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三)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詳見原書顯示)
 
 
縣長 吳志揚
公示送達詹○○ 君(身分證字號:H2014*****)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之本府103年7月24日府商輔字第1030177644號裁處書乙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商輔字第10302148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詹○○ 君(身分證字號:H2014*****)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之本府103年7月24日府商輔字第1030177644號裁處書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詹○○君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前經本府以103年7月24日府商輔字第1030177644號裁處書裁處在案,經行政文書
   郵務送達戶籍地:「本縣大園鄉田心村○○○○」,嗣經訴訟(行政)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以「送達不明」退回,查符合行政程序法
   第78條所訂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致無法送達。
 二、上開文書希詹○○君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輔導科領取。
 
縣長 吳志揚
公示送達曾○○ 君(身分證字號:X1200*****)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之本府103年7月1日府商輔字第1030155170號裁處書乙份
桃園縣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商輔字第103021483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曾○○ 君(身分證字號:X1200*****)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之本府103年7月1日府商輔字第1030155170號裁處書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曾○○君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前經本府以103年7月1日府商輔字第1030155170號裁處書裁處在案,經行政文書
   郵務送達戶籍地:「新竹縣關西鎮仁安里○○○○」,嗣經訴訟(行政)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以「此址房屋已倒,無法寄存」
   退回,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8條所訂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致無法送達
 二、上開文書希曾○○君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輔導科領取。
 
縣長 吳志揚
補充公告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欣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為: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209369號
附件:
主旨:補充公告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欣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為:欣榮建業
   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
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全國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年)」調查結果。
二、本案污染物項目因與旨揭工廠製程運作及其產品特性相關,係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定義之污染行為人。
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場址於96年7月20日經本府以府環水字第0960701096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土壤污染管制區管制事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管制區管制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本府轉送行政院環保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30214627號
附件:
 
主旨: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自即日起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姜學斌1名。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30214627號
附件:
 
主旨: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自即日起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姜學斌1名。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林淑英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2057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林淑英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淑英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691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62號
四、事務所名稱:冠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平鎮市義民路215號7樓之2
縣長 吳志揚
 
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30219529號
附件:
 
主旨: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自即日起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蕭美君1名。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30219529號
附件:
 
主旨: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自即日起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蕭美君1名。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有關鄭鴻銘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302264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鄭鴻銘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鄭鴻銘。
二、身分證字號:K12017*****。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93號。
四、事務所名稱:鄭鴻銘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大興西路2段255號6樓。
六、建築師證書:83年6月建證字號3321號。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謝曼夫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2630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謝曼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謝曼夫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15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63號
四、事務所名稱:頡昇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成功路156巷55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300218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3年7月30日至103年8月22日,批號Y1030806共763件),
  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
  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高邦基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300218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3年7月30日至103年8月22日,批號Y1030806共763件),
  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
  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高邦基
公告受處分人蕭○○(案件列管編號:102565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3004831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蕭○○(案件列管編號:102565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蕭○○於102年7月31日為本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摻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吸管1枝,本局依法裁處罰鍰
及講習,經送達受處分人住居所,惟因查無此人或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縣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1號5樓、
電話: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吳岸條)。
 
局長 黎文明
公告受處分人傅○○(案件列管編號:102559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300482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傅○○(案件列管編號:102559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傅○○於102年7月25日為本局桃園分局員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捲菸1枝,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
經送達受處分人住居所,惟因查無此人或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縣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吳岸條)。
 
局長 黎文明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3002329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梁○○ 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3年9月11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30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
  本局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局長 高邦基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3002329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梁○○ 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3年9月11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30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
  本局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局長 高邦基
其他
探訪桃園市百歲人瑞
 
探訪桃園市百歲人瑞
  桃園縣長吳志揚21日拜訪桃園市百歲人瑞徐文章老先生,除代表總統府暨衛生福利部致贈敬老狀、敬老禮品及金鎖片,也贈送金戒指
及琉璃獎座等禮品,表達對百歲人瑞的祝福及尊敬之意,徐老先生當場回贈一把親手製作的二胡致謝,吳縣長笑說,會回家看youtube教學
練習彈奏。
  民國3年出生的徐文章老先生今年滿100歲,平時常打台灣拳,也會屈膝馬步行走,因此身體相當硬朗、耳聰目明。另外,徐老先生喜
歡拉二胡自娛,現場表演一首「百家村」,他說,玩樂器心情開朗身體自然就好,也邀請吳縣長下回帶薩克斯風一同演奏台語老歌。徐老
先生更精巧於木匠、竹器製作及編織各式竹籃等手工藝品贈與親友,與人廣結善緣,每周亦會至社區關懷據點參加聚會暢談天下事,充分
展現百歲人瑞永保青春活力之精神。
  103年度桃園縣百歲人瑞共計158人,最高齡者110歲,較去年增加15人。今年甫滿百歲者多達56人,除復興鄉外,百歲人瑞遍及本縣各
鄉鎮市,其中以中壢市31人居冠,桃園市23人次多,八德市22人居第三。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吳縣長感念長者對這塊土地的努力深耕及奉獻,積極推動各項老人福利政策,包含三節獎勵金、假牙補助、敬
老愛心卡,老人會補助、社區關懷據點及長期照顧服務網等,使老人福利的服務層面更為多元,打造桃園成為一個友善高齡城市。
Visiting a Centenarian in Taoyuan City
  On September 21, Taoyuan County Mayor Wu Chih-yang paid a visit to Mr. Hsu Wen-chang, a centenarian in Taoyuan. On 
behalf of the Presidential Office and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Wu bestowed an Honorary Elderly Certificate, presents, 
a gold plate, a gold ring and a glass trophy to show blessing and respect for this aged person. In return, Mr. Hsu presented 
a hand-made erhu to the mayor. Smiling, Mr. Wu told this senior citizen that he would watch tutorial videos on YouTube and 
learn how to play the instrument. 
  Born in 1914, Mr. Hsu is one hundred years old now. He usually practices Taiwan Fist style, a type of martial arts, 
and the squatting stance. Therefore, he is a relatively sturdy graybeard with acute hearing and sharp eye-sight. He takes 
great pleasure in playing the erhu. He even delivered a live performance of a song titled “Hundred Household Village” 
for the mayor. As Hsu indicated, playing musical instruments is mainly for self-enjoyment—the secret to a healthy life. 
He asked Mayor Wu to play Taiwanese folk songs with the saxophone and deliver a performance with him the next time. Hsu 
is also a mastery of carpentry, bamboo vessel weaving and artifact crafting. He likes to give his works to loved ones in 
exchange of steadfast relations. Every week, he attends meetings at a Community Care Station, where he eloquently expresses 
his opinions about international events. He is the perfect example of the everlasting spirit of a centenarian. 
  In 2014, there are 158 citizens aged one hundred years or more in Taoyuan. Among those centenarians, the person most 
advanced in age is 110-year-old. Compared with statistics of the previous year, fifteen more people have joined this longevity 
club. The number of newly centenarians escalates to 56 people this year. Except for Fuhsing Township, centenarians can be 
found in all townships and cities in Taoyuan. Jungli City tops the charts with 31 centenarians, followed by Taoyuan City 
and Bade City (23 and 22).
  In the face of an aging society, Mayor Wu wants to show his appreciation for the elders’ devotion and dedication to 
this land. Hence, he pushes forward various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aged, including festival bonus, denture subsidies, 
bus pass, elder allowance, community care stations and long-term health care services. The aforementioned policies not only 
improve welfare services for the aged, but also transform Taoyuan into an elderly-friendly city.